X公司矿井气体检测管理规定
A公司矿井气体检测管理规定
为做好矿井空气及有害有毒气体的检测工作,预防中毒、窒息事故发生,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建设规范》规范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检测标准
CO浓度不大于24PPM;NO2浓度不大于2.5PPM;含量不小于20%。
二、检测要求
1.所有井下带班长进入工作场所前,首先开启局扇通风机进行有效通风,然后检测CO、NO2、O2浓度,符合规定标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2.带班长每班对作业场所CO、NO2、O2的浓度测试不少于两次;安全员、测风工每班必须对所管辖的作业场所CO、NO2、O2浓度进行两次巡回检查。
3.安全科指定专人对井下气体进行巡回检测。每旬对矿井各中段主巷、作业穿巷、主进风巷、回风巷、重点作业场所和作业面的CO、NO2、浓度及O2含量进行一次检测分析。
4.安全组必须对下列情况进行现场检测:
对新开工程或距离主通风巷较远的掘进面、工作场所,在开工前必须进行一次CO、NO2浓度及O2含量的测试;
在每次大爆破后,对通风后人员进入该工作场所之前进行一次测试;
对于封闭性巷道、采空区和长期未作业的场所,在进入前必须对CO、NO2、O2进行检测。
5.安全部每月对各分公司井下CO、NO2、、O2浓度进行1次监督检测。
三、仪器管理
1.所有带班长、测风工、安全员必须佩戴便携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适当配备并随身携带,按规定进行检测。
2.分公司安全科建立健全检测仪器台账,对使用过程中存在故障、数值显示不准确的仪器进行校对或更换。如需维修,由分公司上报供应部联系厂家进行维修调换。
3.仪器使用实行井口统一管理,保证仪器电量充足,干净卫生。由检身工负责配发,使用人员签字领取。携带检测仪器人员出井后,及时将仪器交予检身工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无损后办理签字手续。
4.井下仪器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保证仪器完好。如人为造成的仪器损坏,责任人按价赔偿。。
5.公司安全部对检测仪器配发、使用、保管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篇2:可燃气体氧气含量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过程中舱室可燃气体和含氧量检测要求,确保船舶建造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舶建造密闭舱室含氧量和含有易燃易爆或可燃气体舱室气体含量的检测。(以下称测氧和测爆)
3检测仪器
测氧仪和测爆仪应经国家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并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每次使用前应依照其使用说明书或有关资料的规定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待确认该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后,方可开始测检工作。测检结束后,再一次复核仪器的正确性,证明仪器在测检的全过程处于正常状态。
4检测人员
4.1测氧和测爆由经过培训取得检测资质的人员实施。
4.2检测时实行双人工作制。检测人员在检测时必须有一人进行监护。监护人不需有检测资质。
4.3检验人员要穿好劳动保护服装、防滑鞋,戴好安全帽和手套,根据情况使用合格的呼吸器以及安全带或安全索。所用手电筒或照明设备应为防爆型。
4.4进入油舱、油柜进行测氧和测爆人员严禁携带火种、手机、对讲机等物品,严禁穿着化纤服装和穿带钉鞋,禁止带黑色金属下舱,应佩带防毒面具。
5含氧量检测要求
5.1合格的氧气含量在19.5%~23%。检测合格的舱室应在其道门口处悬挂醒目的检测数据板,应注明船舶名称、舱室位置、检测数据、是否允许进入、检测人及检测日期等参数。
5.2船舶建造过程中,凡被封闭的油舱、隔离空舱、箱柜、容器罐等需进行作业,作业前应进行含氧量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舱作业。
5.3检测时应先在道门口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深入舱室或容器内检测。检测人员发现测氧仪报警必须马上撤离,待进行有效通风后继续进行检测;也可利用长检测管代替人员进入舱内进行检测(具体操作方法由各企业自定,但是有人作业的舱室必须下到舱底检测)。
5.4已加油的油舱等存有可燃气体的舱室进入前还应满足可燃气体检验要求。
6可燃气体检测
6.1凡属下列部位,确因需要进行热工作业及使用非防爆型电动、气动工具和内燃机设备等,必须到所属企业安全部门申请检测,取得《可燃气体检测证书》《氧气含氧量检测证书》后,方可施工:
6.1.1船舶建造盛装过易燃液体、气体的容器、管道(如油舱、油柜、油罐及液化石油气贮罐);
6.1.2乙炔站(发生器、瓶)、制氧站、液化石油气库(站)周围禁区内;
6.1.3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以及加油站、油漆间等;
6.1.4油漆、泡沫喷涂作业和使用丙酮、乙醚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围禁区内;
6.1.5动力管系的动力沟。
6.2申请测爆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6.2.1船舶分段、舱室喷涂作业后,保持了至少四小时的有效的机械排风,油漆表面基本固化,并将该舱室的通风设备关停20分钟后再进行检测。
6.2.2要进行热工工作的燃油舱(柜)、污油舱(柜)、滑油舱(柜)等,已进行有效的清洗和通风除气,所有连通的管系阀门应关闭。
6.2.3要进行热工工作的含油管系和其它可能存在可燃物的管系及阀门等附件,必须用热水或蒸汽冲洗,清除管系内部油气,保持与大气流通,并与含油舱柜拆开、隔离。
6.2.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区域和场所应定期申请检测,必要时,也可随时申请检测。
6.3检测程序
6.3.1测爆人员接到检测任务后,应掌握检测舱室存在可燃性气体的种类及爆炸极限和所检测部位及其相临舱室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有毒有害气体,在不了解情况时,不准盲目进入。
6.3.2凡进入危险作业舱室(场所)检测前,应先校准仪器,然后在进口处检测氧气和可燃气体的浓度,当氧气浓度在19.5%-23%,可燃气体的浓度在爆炸下限的5%以下时,方可进入舱内检测。
6.3.3可燃气体检测点选择:
a.舱外探测:将取样管或探头从洗舱孔放入舱内,取样部位每舱应至少选舱的前后端各一处,每处一般测上、中、下三点。
b.进舱探测:在舱外探测可燃气体的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5%,舱内测量选择的测点应为油管口附近、洗舱“盲区”和舱内油气积聚处所。
c.在舱室各测点的读数中选大者为该舱记录。
7允许热工作业检测条件
需热工作业的舱室或场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7.1舱内或容器内含氧量达到19.5%~23%;
7.2已经检测可燃气体未超过爆炸下限的1%且再无产生易燃气体的途径,并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下方可进行。
8检测证书的签发和失效
8.1每次检测完毕,测爆、测氧人员必须在《可燃气体检测证书》、《氧气含量检测证书》上根据测得数据做出准确的鉴定,合格后签证。
8.2可燃气体检测证书,只能证明检测后签发证明书上所指舱室(场所)内的可燃气体处于相应的安全范围,并不保证该舱室内的可燃气体(石油气、油漆溶剂)在检测后保持永远不变。因此,对允许热工工作的舱室(场所)及周围区域内,在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复测,发现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再次申请复测。待可燃气体排出并经检测合格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施工。施工前要认真检查现场各种消防设施的完备性,以便采取应急措施。证书签发后,如在证书所指的舱室(场所)内发现任何在检测时已关闭或关紧的管道和阀门被开启、损坏致使油类或石油气重新进入时,证书则失效。
8.3证书签发的部位,不应包括各种管系、泵及其人员进不去和仪器摆不进的狭小部位,所以对这些部位的热工工作应特别注意。事前必须采取通风和一端拆开等措施。
8.4热工工作的标准,必须严格要求,严加控制。热工工作的舱室(处所)可燃气体浓度不准超过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1%。
8.5热工作业的舱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应采取机械排风和开工艺孔等措施。
9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篇3:可燃性气体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过程中,舱室内可燃气体含量和氧气含量的检测(简称测爆和测氧)的职责、范围、方法和标准要求,旨在杜绝各类火灾、爆炸及人员中毒、窒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修造船现场可燃气体含量、易燃易爆气体和氧气含量的检测管理,也适用于公司陆域内相关动能管道维修前的测爆控制。
2?定义
可燃气体:指能够与空气(或氧气)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到火源会发生燃烧、爆炸的,并释放出大量能量的气体。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实施测爆和测氧并出具证书,负责测爆和测氧仪器日常维护、保管和定期报验。
3.2施工部门负责施工区域可燃物质的清除,落实有效的通风、换气,使舱室内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含氧量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3.3物资部负责选购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测爆和测氧仪器。
3.4质量部负责测爆和测氧仪器的送检、取证。
4?管理内容
4.1测爆和测氧人员
4.1.1经测爆和测氧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质证书;
4.1.2身体健康,无禁忌症;
4.1.3熟练掌握检测仪器的使用和简单维护方法。
4.2检测仪器
测爆仪和测氧仪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合格仪器,经国家相关专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
4.3检测范围
4.3.1测爆范围
a)货油舱、泵舱、油舱油柜、化学品货舱、液化气船气罐等各类危险化学品舱室及相关作业场所;
b)涂装后的狭小、密闭舱室及通风不良处;
c)使用或储存过有机溶剂、化学清洗剂等的易燃易爆舱室及相关作业场所;
d)其它储存、盛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容器、管道等重要危险作业场所及相关系统、区域;
e)天然气等泄漏后可能造成事故的的密闭舱室及通风不良处;
f)其它各类需要检测的重要危险作业场所。
4.3.2测氧范围
a)长期关闭的密闭舱室;
b)锚链舱、隔离空舱、压载舱等通风不良的密闭舱室;
c)发生氧气、惰性气体、二氧化碳等气体泄漏可能造成富氧或缺氧事故的的密闭舱室及通风不良处。
4.4测爆和测氧前应具备的条件?
4.4.1测爆应具备的条件:
a)油船货油舱室(包括管系)已进行洗舱,舱内舱壁、舱底及其构件、梯道、管系、阀门等部位的油垢(油脚)已被清除,舱内的加热盘管、货油管、扫舱管等已经清洗干净,有关管系的阀门均已关闭,舱室已打开并经持续有效通风,阀件拆解后已经用盲板封闭,含油回丝布已经清除。
b)化学品船货舱已经清舱结束,经过有效通风,有关管系的阀门已经关闭。
c)其它含油舱(柜)测爆前,舱室已清舱结束,油垢(油脚)已被清除,并经持续有效通风。
d)液化气船的气罐的气体已经经过置换,有关管系的阀门已经关闭。
e)涂装舱室保持了24小时以上的有效通风或油漆表面基本固化,涂装舱室内油漆桶含漆回丝布已经清除。
f)使用丙酮等危险化学品舱室测爆前,舱室内危险化学品及其容器已经清除,经过有效通风。
g)其他测爆部位,经过有效通风。
h)进入舱室检测,舱室道门、人孔畅通无阻,无其他不安全因素影响检测安全。
3.4.2测氧应具备的条件
a)密闭舱室测氧前,道门人孔已打开并已保持有效通风。
b)泄漏二氧化碳或惰性气体的舱室,已保持有效通风。
c)进入舱室检测,舱室道门、人孔畅通无阻。
d)无其它不安全因素影响检测安全。
4.5检测要求
4.5.1测爆要求
a)进入舱内测爆执行《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有专人监护。
b)涂装部门向测爆人员介绍油漆和稀释剂实际使用量、油漆干燥时间、涂装作业结束时间和通风时间等情况。
c)清洁油舱部门向测爆人员介绍清舱作业情况及通风情况。
d)测爆人员进入舱室(场所)测爆前,检查自身防护用品的穿戴,检查防爆照明灯具,取出通讯器材及金属物件并落实监护人。
e)测爆前检查仪器,确保仪器工作正常,在空气洁净处先校准仪器。
f)测爆仪在使用的过程中,注意防止受到撞击,探头不可吸到水等液体,禁止拆装测爆仪或更换电池。
g)测检结束后,复核仪器的准确性,证明仪器在测检全过程处于正常状态。
h)进入舱室前,先将探头从洗舱孔、观察孔或人孔口放入舱内初步检测,当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下限的5%以上时,禁止入舱检测。
i)进入舱室测爆后,取样部位每舱至少选舱的前后左右各一处,每处一般测上、中、下三点;舱内测爆选择的测点应为油管口附近、洗舱“盲区”、舱内可燃气体积聚处和舱室死角之处。
j)对舱室测爆后还应对相邻舱室及管道相通的舱室进行测爆。
k)记录检测值时,取舱室各测点中最大值为该舱检测值。
l)进入舱室测爆之前还应满足含氧量要求。
m)测爆不合格时,在防火区域挂(贴)有关禁区标识。
n)油轮、化学品船须每日对舱室气体进行检测,同时出具检测单并告知船方。
4.5.2测氧要求
a)进入舱内测氧执行《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有专人监护。
b)测氧人员在测氧前,应了解检测区域状态,包括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有毒有害气体,是否处于长期封闭的状态,情况不清时,不准盲目进入。
c)测氧人员进入舱室(场所)测氧前,必须在空气洁净处先校准仪器,检查自身防护用品的穿戴,检查防爆照明灯具,取出通讯器材及金属物件并落实监护人。
d)每次使用前、使用后须检查仪器状态是否正常,确保仪器完好;测氧仪在使用的过程中,注意防止受到撞击,探头碰到水等液体。
e)在存在可燃气体的舱室内进行测氧过程中,禁止拆装测氧仪或更换电池。
f)测氧结束后,复核仪器的正确性,证明仪器在检测全过程处于正常状态。
g)舱外探测:将探头从洗舱孔、观察孔或人孔口放入舱内初步检测,当氧气浓度在19.5%~23%之间,方可进入舱内检测。
h)测氧时,在舱室各测点的读数中选最小值为该舱检测值;在对氧气泄漏区域进行测氧时,选最大值为该舱检测值。
i)测氧不合格时,在舱室入口挂(贴)有关禁止人员入舱等标色。
j)船舶现场在舱室第一次打开道门后及时检测,施工过程中每周抽测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4.6检测标准?
4.6.1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停靠码头标准
全船各货油舱、泵舱、隔离空舱及压载舱可燃气体的浓度必须在爆炸下限的5%以下,氧气浓度在19.5%~23%之间。
4.6.2舱室作业可燃气体和含氧量安全标准?
需要进行热工作业或其它作业的舱室及相邻舱室,可燃气体的检测浓度应在爆炸下限的1%以下,含氧量在19.5%~23%之间。
4.7检测证书的签发和失效?
4.7.1测爆测氧完毕,测爆测氧人员出具《可燃气体、氧气检测单》(GL/CH04-011-R-01),在《可燃气体、氧气检测单》上填写测得数据,作出准确的鉴定并在检测结果一栏以打钩形式注明“允许”或“禁止”。
4.7.2《可燃气体、氧气检测单》的数据,只能证明检测单上所指舱室(场所)内的当时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状况,并不保证该舱室内的可燃气体(如石油气、苯)和氧气含量在检测后保持不变。
4.7.3检测单签发后,危险作业场所及周围区域,在人员进入作业前,须保持持续有效通风,确保状态不发生变化,发生变化时检测单自动失效,需重新进行检测。
4.7.4在热工作业过程中,保持通风,作业场所状态发生突然改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出危险区域,经复测合格方可恢复施工。
4.7.5可燃气体测爆合格标准,以柴油为例,爆炸下限为0.6%,其爆炸下限的1%
即:0.6%×1%=60ppm。
4.7.6其它可燃气体测爆合格标准见《部分可燃气体和蒸气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按体积比计算)》。
5?附件
附件1?部分可燃气体和蒸气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按体积比计数)
6?附表
附表1?可燃气体、氧气检测单?GL/CH04-011-R-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