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某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1.总则
1.1安全检查是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在于了解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劳动保护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的特质(设备、工具、附件等)状况,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的行为和操作及潜在的职业危害,以利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1.2组织安全检查就是发动广大职工关心安全,参与发现不安全问题,动手解决不安全问题。实际上也是宣传生产安全和工业卫生的重要性。
2.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
2.1根据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规模分为:公司级全面安全大检查、车间(部门)安全检查、特种安全检查三种。
2.2公司级全面安全大检查,由公司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行政等有关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组。
2.3车间(部门)安全检查,由车间(部门)主任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等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
3.4特种安全检查的是新设备、新工艺,新建、改建等带来的新的危险因素、新出现的特殊的安全问题。针对这特种安全问题,由公司或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组。
3.检查方式
3.1定期检查。公司级全面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车间(部门)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节日、假日前也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3.2不定期检查。根据出现的特殊安全问题,临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安全检查内容
4.1检查厂区建筑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雷、防尘、防毒等设施是否完善。
4.2检查易燃、易爆、巨毒等危险品的储运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4.3检查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用具的使用;防火器材的管理;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
4.4检查生产、工作场地的通风、除尘、照明,材料产品堆放,厂房通道,环境卫生等情况。
4.5检查电器设备、线路是否有不安全因素。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善、良好。
4.6除按以上内容进行检查外,对车间、仓库、机床另列检查表(表1、2、3)逐项进行检查。
5.检查整改措施
5.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潜在职业危害以及工人的不安全操作行为,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
5.2对于安全检查中揭露出的问题,凡是能立即改正的,检查组应及时指出,令其改正;凡是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通知相应部门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整改。
附表1:车间安全检查表
NO项目检查内容结果
1安全组织是否健全,是否有名单并定期活动
2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上墙公布,是否检查落实
3检查记录是否有安全活动记录,危险因素整改记录,违章人员记录
4安全教育新工人变换工种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资格证
5通道地面,人行道是否平坦、畅通、清洁
6劳保用品是否正确使用绝缘工具,防护工作服,鞋,口罩等
7机械设备其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整无缺等
8起重设备是否已年审、其安全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9电气设备其接地、绝缘是否、可靠良好,符合防爆要求
10压力容器是否已年审、停放是否安全,安全部件可靠
11工具、材料工件其摆放是否平?、安全、整齐
12操作是否遵守规程
13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14通风、除尘照明其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15生产现场现场是否实行定置管理,是否有清晰的标线和标牌;物料堆放是否稳妥可靠,并留有足够的间距。
检查意见:
检查人:
日期:
附表2:仓库安全检查表
NO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1安全组织是否健全,是否有名单,定期开展活动。
2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公布,检查落实。
3检查记录是否有安全活动记录,危险因素整改记录。
4通道是否有足够宽度的人行道车道,是否畅通。
5物资存放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是否整齐安全。分类存放
6起重设备是否已年审、其安全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7电气设备其接地,绝缘是否安全可靠,符合防爆要求
8通道、照明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9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10易燃、易爆
剧毒物资是否露天存放,存放运输是否符合安全规程。
11安全标志是否有标志,是否显目。
检查意见:
检查人:
日期:
篇2:商场防火检查制度
商场防火检查制度
1.营业小组及其它部门要设立一名防火检查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记录。
2.防火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火情。
3.各部门要在经理(主管)带领下,每月要进行两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向安保部汇报(书面材料)。
4.安保部每月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有无重大火险隐患,有无安全防火检查记录,以消防工作为依据,协同各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附:《消防安全日查情况表》
填写说明:
1.按年、月、日各两位填写
2.检查人员签字
3.检查情况
4.遗留隐患具体情况
5.安保主管签字,并签署意见
篇3: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我局各有关科、室在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是海事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全局有关科室及各海事处应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努力来完成。
第三条局属各签证站、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要求,对签证船舶的《安全检查记录簿》进行检查,督促存在缺陷的船舶纠正缺陷和申请复查,在该船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前,不予签证放行。
第四条船舶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如船体或船舶航行操纵设备受损严重并直接影响航行安全,通航保障科应要求事故船舶接受安全检查,并通知船舶监督科,安检结束后安检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到通保科,并由监督科上报长江海事局监督处进入《船舶黑名单》。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船舶安全检查以及相关工作的管理,有关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台帐记录应规范,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的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安检人员不断完善安检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