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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2024-07-10 阅读 3045

第三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

(一)工艺监测,又称程序监测,即按经过试验所确定的灭菌工艺和有关参数进行检查,以判断灭菌是否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检查的主要项目有:物品的包装、物品的装载、灭菌温度、灭菌时间等,此法应作为常规监测方法,每次灭菌时均应进行。

1、物品的包装:

(1)为防止灭菌后再污染,物品需经包装后方可进行灭菌处理。

(2)包装材料应允许物品内部空气的排出和蒸汽的透入。市售普通铝饭盒与搪瓷盒,不得用于装放待灭菌的物品,应用自动启闭式或带通气孔的器具装放。

(3)常用的包装材料包括全棉布;一次性无纺布;一次性复合材料(如纸塑包装);带孔的金属或玻璃容器等。对于一次性无纺布、一次性复合材料必须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新包装材料在使用前,应先用生物指示物验证灭菌效果后方可使用。

(4)布包装层数不少于两层。用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物品包,体积不应超过30×30×25(cm3);用于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物品包,体积不得超过30×30×50(cm3)。金属包的重量不超过7kg,敷料包不超过5kg。

(5)新棉布应洗涤去浆后再使用;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经清洗后才可再次使用。

(6)盘、盆、碗等器皿类物品,尽量单个包装。包装时应将盖打开,若必须多个包装在一起时,所用器皿的开口应朝向一个方向;摞放时,器皿间用吸湿毛巾或纱布隔开,以利蒸汽渗入。

(7)灭菌物品能拆卸的必须拆卸,如对注射器进行包装时,管芯应抽出。必须暴露物品的各个表面(如剪刀和血管钳必须充分撑开)以利灭菌因子接触所有物体表面。有筛孔的容器,应将盖打开,开口向下或侧放。管腔类物品如导管、针和管腔内部先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润湿,然后立即灭菌。

(8)物品捆扎不宜过紧,外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灭菌包每大包内和难消毒部位的包内放置化学指示物。

2、物品的装载:

(1)下排气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得超过柜室内容量的80%,预真空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得超过柜室容积90%,同时,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又分别不得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以防止“小装量效应”,残留空气影响灭菌效果。

(2)应尽量将同类物品放在一起灭菌,若必须将不同类物品装放一起,则以最难达到灭菌物品所需的温度和时间为准。

(3)物品装放时,上下左右相互间均应隔一定距离以利蒸汽置换空气;大型灭菌器,物品应放于柜室或推车上的载物架上;无载物架的中小型灭菌器,可将物品放于网篮中。

(4)难于灭菌的大包放在上层,较易灭菌的小包放在下层。金属物品放在下面,织物包放上层,物品装放不能贴靠门和四壁,以防吸入较多的冷凝水。

(5)金属包应平放,盘、碟、碗等应处于竖立的位置;纤维织物应使折叠的方向与水平面成垂直状态;玻璃瓶、玻璃管等应开口向下或侧放,以利蒸汽进入和空气排出。

(6)启闭式筛孔容器,应将筛孔的盖打开。

3、灭菌温度:132-134oC

4、灭菌时间:4-6分钟

(二)化学监测:

1.化学指示卡(管)监测方法:将既能指示蒸汽温度,又能指示温度持续时间的化学指示管(卡)放入大包和难以消毒部位的物品包中央,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指示管(卡),根据其颜色及性状的改变判断是否达到灭菌条件。

2.化学指示胶带监测法:将化学指示胶带粘贴于每一待灭菌物品包外,经一个灭菌周期后,观察其颜色的改变,以指示是否经过灭菌处理。

3.对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日进行一次B-D测试,检测它们的空气排除效果。

4.结果判定:检测时,所放置的指示管(卡)、胶带的性状或颜色均变至规定的条件,判为灭菌合格;若其中之一未达到规定的条件,则灭菌过程不合格。

5.注意事项:监测所用压力蒸气灭菌化学指示物须经卫生部批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生物监测:每月进行一次嗜热脂肪杆菌芽胞监测。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二.紫外线消毒效果监测

紫外线强度仪测定:每半年用紫外线测试仪测试一次,强度>70uw/cm2。

生物学测定:自然菌检查法,紫外线消毒后进行空气细菌培养,特殊区域空气≤200cfu/cm3,一般区域≤500cfu/cm3。

三.物体表面消毒效果监测:

细菌污染监测每月一次,结果符合要求。

四.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效果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篇2: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一、医院必须按卫生部规定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细菌数不能超过国家标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消毒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二、高压蒸汽灭菌器的监测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需进行B-D试验,合格方可进行正常灭菌。

1、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时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

2、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器械、布类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指示卡监测。

3、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新引进灭菌器使用前或维修后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三、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器的监测:

1、工艺监测:每灭菌批次进行;

2、化学监测:每包内、外化学指示物监测;

3、生物监测:每灭菌批次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四、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五、临床科室使用中各种化学消毒剂、灭菌剂监测要求:化学浓度监测由临床科室完成,使用中含氯或含溴、过氧乙酸等消毒剂浓度每日监测一次,使用中戊二醛浓度每周监测两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生物监测:使用中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用于皮肤黏膜的消毒剂其细菌含量必须≤10cfu/ml,其他使用中的消毒剂其细菌含量≤100cfu/ml,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和辐照强度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新灯管的辐照强度不低于90μ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μW/cm2,使用中灯管辐照强度一般应每半度监测1次。

七、消毒级内镜生物学监测: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及其他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细菌总数<20cuf/件,不得检出致病菌,凡穿透粘膜的内镜附件及各种灭菌后的的内镜及其附件应每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标准为:无菌监测合格。

八、血液净化系统监测:血透室每月对反渗液和透析液进行监测。标准值为:细菌菌落总数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必须再复查。每季度对透析用水和透析液进行内毒素监测,内毒素不能超过1EU/ml,不合格及时复查,透析用水的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监测一次,软水硬度与游离氯监测至少每周进行一次,结果应符合规定。

九、环境卫生学监测:每季度应对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ICU)、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

十、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采取科室自测和院感办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科室定期上报监测结果,院感办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分析、定期反馈,并负责监测的指导工作。

十一、质量改进

1、监控护士负责应将医院感染卫生学及消毒学监测资料及时收集,妥善保存备查。

2、当监测项目超标,科室监控护士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复查,专职监控人员追踪整改情况,血库有持续改进记录。

3、临床科室采样的相关项目操作必须规范,院感办不定期进行抽查,以逐步提高采样质量,以确保检验结果准确。

4、院感办将医院消毒灭菌及环境卫生学监测结果纳入医疗质量检查,每季度汇总上报院感管理委员会并通过《院感简报》反馈到临床,以持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