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鞋厂生产调度生管工作管理规定

鞋厂生产调度生管工作管理规定

2024-07-10 阅读 6846

鞋厂生产调度(生管)工作管理规定

1.目的作用

明确调度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对调度工作的管理,使生产调度成为生产作业控制的中心。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及时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和调节,保证生产连续、均衡、有序地进行,达到圆满完成生产任务的目的。

2.管理职责

2.1生产部下设生管科,在生产部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生产调度系统的集中统一指挥,做好全公司的生产控制和各车间之间的生产协调与进度衔接等工作。

2.2各车间在车间主任领导下,由主任负责解决好本部门范围内的生产协调、进度衔接等问题。由各组组长、各线、各段组长负责执行达成生产任务。

3.生产调度工作的主要内容

生产调度工作要以生产大进度为依据,通过调度管理使生产大进度按规定的要求得到实现。调度工作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

3.1检查生产大进度的执行情况。要对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原物料、半成品的投入和生产情况全面掌握,及时发现生产作业进度执行中的各种问题,并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

3.2按照生产准备计划的内容、进度等要求,对执行单位进行逐项检查,并督促和协助解决有关薄弱环节问题,使准备工作尽快到位。

3.3合理调配劳动力和调整劳动组织。要根据生产的需要,从现有人力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地配置各工作地各岗位的人员,使劳动力在工种上和数量上形成最佳的组合,使劳动生产率水平与生产任务相适应。

3.4对生产的进度情况进行控制。掌握在制品在各工序的工作状况和进度,使工序间、班组间、车间之间在制品的流动衔接正常,保证生产的连续性。

3.5对生产设备、工装用具、生产工具的使用进行统一安排,对厂区内部的动力供应和运输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3.6做好产销衔接,安排好顾客紧急需求及售后服务中的各种插单生产。

4.调度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4.1计划性原则

生产调度工作必须以生产大进度为依据,这是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原则。生产调度工作的灵活性必须服从计划的原则性,要围绕完成计划任务来开展调度业务。完成生产计划就能保证企业能为市场提供商品,企业才能从销售中得到生产投入的补偿和获得利润。因此,企业必须要抓好生产计划任务的完成,生产调度工作更加如此。

4.2预见性原则

生管课长应在缺料和偏差发生之前,就预见到它的发生,并采取措施加以防止,才能保证生产进度顺利进行。所以生产调度工作要以预防为主,抢在问题发生之前,就把工作做好。要贯彻预见性原则,就要抓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避免各种不协调的现象产生;同时对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的情况要经常了解,做好分析,及时发现各种与计划相脱节的问题。总之,只有提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取得调度工作的主动权。

4.3集中性原则

生产调度工作必须高度集中和统一。没有统一的意志、统一的指挥、统一的行动,企业就会是一盘散沙,生产管理同样如此。贯彻集中性原则,要从两方面去做:一是生产调度系统要做到集中统一,各级调度职能人员不得各行其事,要顾全大局,工作要协调,步调要一致;二是各级调度机构应该是各级领导指挥生产的有力助手,应根据同级领导人员的指示,按照作业计划和临时生产任务的要求,行使调度权力,发布调度命令。各级领导人员也应当充分发挥调度部门的作用,维护调度部门的权威。

4.4及时性原则

发现生产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使生产顺利进行,是生产调度的根本职能。及时性是生产调度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的一个检查标准,在生产过程中如果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则会随时产生不良后果,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则问题会越来越大越来越多。贯彻及时性原则,首先是做好信息和数据管理工作,生产工作动态千变万化,生产调度人员要充分利用现场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及时掌握生产的各种动态情况。二是调度人员要有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要用最快的速度及时处理好生产一线的突发事情。

4.5求实性原则

生产调度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克服工作上的主观臆断和盲目性,才能指挥好生产。为此,调度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亲自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了解和准确地掌握生产活动中千变万化的情况,摸清客观规律,深入细致地分析研究所出现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防止瞎指挥,避免主观与实际脱节而造成的管理失误,使生产调度工作顺利地开展,发挥出应有的功能作用。

5.生产调度工作应实行的工作制度

5.1实行调度报告制度

调度报告制度,起着很好的信息反馈作用,使各级生产指挥人员能及时了解生产情况。因此,各生产车间把每日生产日报表每日生产情况、库存情况、产品配套进度情况、产品生产进度情况等呈报给生管课长和生产经理,使各项工作都能有效地协调配合好。

5.2实行调度会议制度

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常常是错综复杂的,为了能更好地协调、正确地处理,有时需要通过讨论的方式,达到共识,才能产生较好的处理效果。调度会议就是一种发扬民主、集思广义、统一指挥生产的良好形式。调度会议由生管课长主持,每周一三五召集各车间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调度会议要解决生产中的实质问题,达到好的会议效果,还要做好会前的准备和会后的跟进等工作。

5.4实行现场调度制度

这是到车间的生产现场去讨论和解决生产中出现问题的方法。领导人员下现场,与基层人员共同研究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可以直接掌握下情,使问题得到尽快的解决。这种方法有利于领导人员改善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密切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5班前、班后会制度

实际上这也是各段或班组(小组)进行生产调度的一种方式。班前会,主要是布置当日班组或岗位个人的生产任务及注意事项;班后会是总结和检查该工作日的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

6.充分利用技术设备,提高调度工作效率

生产调度人员应能充分利用和正确使用各种技术设备,以提高调度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效率。企业也应创造条件逐步为调度部门配置必须的技术设备。一般有以下几种:

6.1通讯设备

调度机构应有专用调度电话,调度人员应配置移动手机。有了这些通讯工具,就可以在全厂形成一个调度通讯网,可以进行远距离的调度工作联络,迅速发送调度命令、通知,报告生产情况,甚至用来举行调度电话会议等。

6.2远距离文件传递设备

包括传真机及电脑传递电子邮件等方式。主要用于远距离传送技术文件、图纸资料、计划说明、统计报表等。

6.3工业电视

在需要特别监控位置安装摄像装置,调度人

员可以在电视屏幕上看到有关工作现场的实际情况。这主要是用来观察有危险的生产过程,或是大片面积上进行的过程,或者难以接近的地方。

6.4电子数据系统

这是更为先进的技术设备,由各种计数器、自动记录器、电子计算机以及系列电子数据资料处理设备等组成。主要用于自动记录工作地的生产情况、主要半成品在各道工序的加工情况、关键设备的产量等等。既可以自动记录产量、合格品数量、生产工时数等,又可以经过处理进行分类列表、打印,并及时传送给有关部门.

7.附件

附件一――生产故障处理报告

附件二――生产停工分析报告

附件三――生产作业日报表

附件四――生产效率记录表

篇2:化工装置生产运行调度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运行调度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运行调度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等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危险品化学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2非计划停车: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调整范围以外的装置受机电仪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及公用工程(水、电、汽、氮气、空气)系统波动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造成主生产线或主反应器切断进料(含公用工程类装置停供水、电、汽、氮气、空气)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的停工。

2.3生产波动: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调整范围以外的装置受机电仪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及公用工程(水、电、汽、氮气、空气)系统波动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造成主生产线或主反应器切断进料(含公用工程类装置停供水、电、汽、氮气、空气)不足24小时的停工。

2.4生产异常: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调整范围以外的装置受机电仪故障、操作失误及公用工程(水、电、汽、氮气、空气)系统波动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造成的非稳定运行状态。

3?管理职责

3.1公司总调度室是公司生产运行调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生产运行调度管理、检查及考核工作。

3.2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总调度室负责各种生产要素的综合平衡。包括公用工程的协调、产供销的协调、机电仪维护力量、工机具的协调,以及协调各部门之间生产配合,在生产上行使指挥权。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各装置在业务上服从总调度室的指挥。

4.2?生产运行调度管理依据

4.2.1?公司综合计划。

4.2.2?各装置工艺规程及操作法。

4.2.3?安全技术规程。

4.2.4?其它有关制度及规定。

4.3?调度会议管理

4.3.1?生产调度会

4.3.1.1?**部、**部、**部根据各部具体时间安排分别在各自会议室召开。

4.3.1.2?会议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部门二级主管及相关人员参加。

4.3.1.3?副总经理传达上级指示、协调解决相关工作、并就下阶段工作做好安排。

4.3.1.4?各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缺席或无故早退。各参会人员要认真记录,会后要认真传达会议精神,迅速落实会议决定。生产调度会会议纪要各部门存档并报总调度室备案。

4.4?调度汇报管理

a)装置各生产线及工段投料负荷。

b)主要原料消耗、产品产量完成情况。

c)本班装置运行及生产异常情况,各公用工程使用变化情况。

d)产品质量情况。

e)产品中间罐区库存情况。

f)主要工艺条件执行和变化情况。

g)主要设备开停车及运行、检修情况。

4.4.1.2?遇有下列情况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进行调度电话汇报:

a)发生火灾、水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重大人身伤亡及关键设备损坏事故。

b)装置间公用工程、燃料及物料不足或异常中断、管线胀管或冻堵、原料及产品质量不合格。

c)出现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生产波动及生产异常。

d)影响全公司稳定生产的其它情况。

4.4.1.3?装置在以下调整操作前,必须向总调度室进行请示(危急情况下可以边调整边汇报):

a)装置非事故临时停车。

b)装置生产方案及负荷调整。

c)装置间公用工程及燃料用量的增、减调整。

d)影响全公司稳定生产的其它情况。

4.5?生产调度令管理

4.5.1?公司生产调度令以调度电话形式下达,并留有电话录音记录。

4.5.2?各部值班长及其他各部门管理人员和主管接到公司生产调度令后,必须按照调度令要求立即执行,同时要向各自主管汇报。

4.5.3?总调度室当班调度要跟踪所下达生产调度指令的执行情况,确保指令按时准确执行。

4.5.4?接到公司生产调度令的单位要将生产调度令记录到当班操作纪录台账的记事栏中存档,作为日后生产分析及检查的依据。

4.6?生产事故、非计划停车及生产波动管理

4.6.1每月制定生产计划时要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考虑装置检维修计划,凡已纳入公司当月计划的装置检修、技改、换剂停车等均属正常停车。

4.6.2?装置需停车消除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总调度室上报停车请示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视为计划停车。

4.6.3?总调度室建立生产事故、非计划停车及生产波动台账,并根据台账记录对各装置进行考核,生产异常由总调度室根据调度日报纪录进行汇总后进行考核。

4.6.4?凡列入公司年度停车检修计划、月度停车检修计划的装置停车,以及因公司整体优化需要或完全受外界影响的装置停车和波动均不列入考核范围。

4.6.5?总调度室对发生生产异常、生产波动、非计划停车、而隐瞒不报的单位在加大考核力度的同时,还要对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的处分。

4.7?其它工作管理

4.7.1?各级调度及值班长要认真学习掌握装置工艺流程、物料平衡、产品走向等有关知识,高标准做好外部物料及公用工程衔接工作。

4.7.2?各级调度及值班长要认真对待公司内外各方面的反映情况,并负责将信息及时通报给有关单位及部门,属生产管理范畴的要负责组织协调处理。

4.7.3?各级调度要按时完成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4.7.4?总调度员在下达调度令时语言要文明,态度要友善,安排及汇报工作既要严肃又要有礼貌。

4.7.5?生产异常状态时,总调度人员在做好通知的同时,需及时到达现场协调,直至现场各项措施到位后方可离开。

4.7.6?对于因总调度室调度组织协调工作不力、组织不当,造成装置停车、装置开车延期、车船装卸受影响的,由公司考核小组负责对总调度室进行考核。

救助站制度

篇3:S煤矿调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调度管理,强化调度指挥,充分发挥调度职能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调度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领导值带班制度、生产调度会议制度、生产协调会议制度、事故追查分析制度、调度业务学习制度、调度交接班制度、调度资料保管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调度信息体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对调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调度汇报要及时、真实,杜绝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等现象。

第六条调度工作人员应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调度工作人员应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第八条调度工作人员必须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事故汇报及抢险处理

第一节事故汇报

第九条发生事故时必须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及时、准确向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汇报。

发生重大事故(冒顶埋人、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突水、火灾事故等)时,必须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立即向值班领导、主要领导、总工程师、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十条重大事故汇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在发生事故3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及时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二)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必须将事故快报在24小时内报送公司调度中心;对当时伤情不清的,必须在医院鉴定后24小时内补报事故报告。

重大事故汇报程序图

第十一条值班调度员听取事故汇报时必须记录准确,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值班调度员向有关领导汇报时必须记录汇报时间、领导姓名、领导安排的处理意见,并记录领导意见的传达与落实情况等。

第十三条生产矿井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当班汇报:

(一)影响范围为一个工作面且影响时间3小时以上(包括3小时)的。

(二)影响范围为一个采区且影响时间2小时以上(含2小时)的。

(三)影响范围为整个井下生产且影响时间为30分钟及其以上的。

(四)生产系统更换设备等影响生产1小时及其以上的。

(五)全矿范围跳电,主扇停止运行的。

(六)因责任事故造成井下中央变电所、重要车间停电5分钟内未恢复供电的。

(七)压风机风包和出风管路因积尘着火、爆炸,压风机捣缸的。

(八)主排水泵房排水管炸管、环形管路炸管的。

(九)主提升机发生放大滑,过卷蹲罐,卡箕斗、卡罐、提升容器坠物、断尾绳、尾绳相互缠绕的。

(十)主要运输巷道因事故中断运输四小时以上的。

(十一)主运输皮带因事故影响生产四小时以上的。

(十二)发生斜井跑车事故的。

(十三)矿车坠井以及电机车碰头、侧撞、追尾的。

(十四)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第十四条地面生产系统、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汇报:

(一)凡影响生产时间达3小时及以上的。

(二)因地面生产系统更换设备等影响生产1小时及以上的。

(三)大面积停电影响生产和安全的。

(四)地面主排水泵房排水管炸管,淹泵房。

(五)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六)地面铁路运输,主要车站或主要正线行车中断而影响煤炭外运长达2小时的。

第十五条发生下列事故之一者,必须及时汇报:

(一)井下发生重伤或死亡

事故的。

(二)地面发生轻伤(需住院治疗的)或轻伤以上事故的。

(三)一次事故造成二人以上轻伤的。

(四)放炮崩人、炮烟熏人的。

(五)垮棚、冒顶、冒顶埋人或堵人的。

(六)瓦斯窒息、中毒事故的。

(七)井下出现高温火点、一氧化碳超限或明火的。

(八)透水,误透老峒、老塘的。

(九)坠眼,车辆放大滑的。

(十)井下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积聚的。

(十一)煤和瓦斯突出的。

(十二)瓦斯和煤尘爆炸的。

(十三)主扇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0分钟的。

(十四)全矿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的。

(十五)井上下触电事故的。

(十六)井下淹泵房的。

(十七)其它重大事故的。

第二节抢险处理

第十六条对矿(基层)汇报影响生产的一般性事故时,由当班调度员联系有关业务处室(科室)负责处理并汇报当日值班领导。

第十七条发生下列事故时,必须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处理,并做好原始记录:

(一)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调清现场实际情况,以及现场组织抢救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故处理经过等,并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处理,做好原始记录。

(二)发生突水事故时,必须调清出水时间、地点、水量、水温、水源和可能波及到的范围,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情况,现场疏、排水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三)发生煤(岩)、瓦斯突出事故时,必须调清煤(岩)、瓦斯突出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突出物堆积状况,巷道堵塞情况,瓦斯浓度和波及范围,灾区和可能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情况,遇险人员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四)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必须调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范围,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撤离情况,遇险人员情况,火源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五)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调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灾区通风、瓦斯、煤尘和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现场灭火情况,火势情况,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撤离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第十八条对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人身和非人身事故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矿)值班调度员接事故汇报后,立即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负责处理和安排有关业务处室(科室)追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二)由公司(矿)值班调度员负责将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反馈到矿调度所(基层单位)并督促执行。

(三)由矿调度所负责及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传公司调度中心备查。

第十九条各矿医院(所)在接到抢救工伤的调度通知后,必须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工伤抢救的准备工作,同时在初诊结束后,2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伤进行抢救。

第二十条各矿医院(所)要将工伤治疗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第二十一条救护队在接到事故抢救调度命令后,必须按救护规程规定赶赴事故现场,并将事故处理情况定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第二十二条公司(矿)值班领导负责当日公司(矿)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处理工作。发生下列事故时,由当日值班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追查处理:

(一)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机电事故,公司机运管理部(矿机电科)负责。

(二)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顶板事故,公司生产技术部(矿技术科)负责。

(三)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透水、地测责任事故以及瓦斯超限事故,公司通防地测部(矿地测科)负责。

(四)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公司安全监察局(矿安监处)负责。

第三章生产调度及汇报

第一节生产调度

第二十三条交接班时必须将上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领导指示交接清楚。

第二十四条接班后及时跟踪调度上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班中全面调度各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情况、主要系统运转状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重要采掘工作面和领导交办事项要重点调度。重点调度应做到:

(一)高瓦斯区域

1.每次通风排查会议所提出的重点头面,必须进行跟踪调度。

2.遇瓦斯超限时,必须调清瓦斯超限的时间、地点、范围,瓦斯浓度及瓦斯超限的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并及时汇报、处理,做好原始记录。

3.石门揭煤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要调清现场实际情况、进度和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做好记录。

(二)水文异常区域

1.临近采空区、断层破碎带及其他可能出水地区和缩小防水煤柱、提高回采上限开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调清工作面的进度、采高、顶板和地质变化情况以及现场采取的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2.出现水患(异常)时,必须要求现场停止作业、撤出威胁区人员,调清出水的时间、地点、出水量、水温和采取的措施等,及时汇报处理,做好记录。

(三)采掘工作面

1.采煤工作面安装时,必须调清切眼顶板、支护、隐蔽工程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2.采煤工作面初放期间,推进度、顶板冒落情况、特殊支护和采取的措施等。

3.采煤工作面收作期间,必须调清工作面支护、顶板、出口、通风、瓦斯、水

4.掘进工作面开工拨门期间,必须调清支护、顶板、放炮管理和采取的措施等。

5.掘进巷道贯通施工期间,要调清贯通剩余距离、每班进尺情况、被贯通巷道的瓦斯、水、顶板和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6.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或异常带时,必须调清断层或异常带的实际情况、顶板情况、水和瓦斯变化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

(四)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调清检修进度、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交班前全面调度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调清存在问题。

第二十八条必须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并督促落实,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认真填写调度日志和有关牌板,并做好值班、交接班,重点调度等记录。

第三十条调度记录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详细规范。

第三十一条汇报问题要及时、准确,用语文明规范。

第三十二条各类传真、电文和通知要及时处理、分类归档。

第三十三条调度交接班应做到“五交清”,即交清当日(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交清安全生产事故、重点工作情况;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清待处理问题;交清下一工作日(班)的生产任务。

第三十四条调度资料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班、日调度记录应保存5年以上。

(二)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资料要保存2年以上。

(三)有关通知、通报、传真电文要保存2年以上。

(四)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综合统计资料要永久保存。

(五)统计资料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第二节生产汇报

第三十五条班日汇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一班实际产量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采掘工作面条件变化,生产、提升、运输等主要系统发生的事故以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全事故。

(三)各综采、机采工作面当班割煤情况。

(四)矿井原煤日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和精煤产量。

(五)高瓦斯头面的瓦斯情况。

(六)水文变化情况。

(七)矿值、带班领导名单。

(八)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

(九)当班煤炭外运情况。

第三十六条班日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早班汇报时间:7:00~8:00;中班汇报时间:14:00~15:00;夜班汇报时间:21:30~22:30。

(二)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汇报时间:7:00~8:00。

(三)矿井原煤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精煤产量及综、机采园班割煤刀数汇报时间:15:00前。

(四)矿值、带班领导名单汇报时间:17:30前。

(五)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每班不少于3次。

(六)出现瓦斯异常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七)水文异常且水量超过5m3/h的必须在当班汇报。

(八)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第三十七条随机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将工作面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传公司调度中心。

(二)巷道贯通施工期间,必须汇报日进度和剩余距离。

(三)采煤工作面收作前,必须将接替面的准备情况汇报公司调度中心。

(四)各级安监部门停头(面)情况应在头(面)被停当班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调度中心。

第三十八条月度总结汇报材料应包括月度生产指标完检修期间,必须调清检修进度、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交班前全面调度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调清存在问题。

第二十八条必须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并督促落实,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认真填写调度日志和有关牌板,并做好值班、交接班,重点调度等记录。

第三十条调度记录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详细规范。

第三十一条汇报问题要及时、准确,用语文明规范。

第三十二条各类传真、电文和通知要及时处理、分类归档。

第三十三条调度交接班应做到“五交清”,即交清当日(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交清安全生产事故、重点工作情况;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清待处理问题;交清下一工作日(班)的生产任务。

第三十四条调度资料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班、日调度记录应保存5年以上。

(二)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资料要保存2年以上。

(三)有关通知、通报、传真电文要保存2年以上。

(四)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综合统计资料要永久保存。

(五)统计资料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第二节生产汇报

第三十五条班日汇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一班实际产量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采掘工作面条件变化,生产、提升、运输等主要系统发生的事故以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全事故。

(三)各综采、机采工作面当班割煤情况。

(四)矿井原煤日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和精煤产量。

(五)高瓦斯头面的瓦斯情况。

(六)水文变化情况。

(七)矿值、带班领导名单。

(八)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

(九)当班煤炭外运情况。

第三十六条班日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早班汇报时间:7:00~8:00;中班汇报时间:14:00~15:00;夜班汇报时间:21:30~22:30。

(二)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汇报时间:7:00~8:00。

(三)矿井原煤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精煤产量及综、机采园班割煤刀数汇报时间:15:00前。

(四)矿值、带班领导名单汇报时间:17:30前。

(五)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每班不少于3次。

(六)出现瓦斯异常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七)水文异常且水量超过5m3/h的必须在当班汇报。

(八)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第三十七条随机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将工作面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传公司调度中心。

(二)巷道贯通施工期间,必须汇报日进度和剩余距离。

(三)采煤工作面收作前,必须将接替面的准备情况汇报公司调度中心。

(四)各级安监部门停头(面)情况应在头(面)被停当班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调度中心。

第三十八条月度总结汇报材料应包括月度生产指标完制度,及时通报防汛工作情况。

第五十三条防汛值班领导要坚守岗位,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第五十四条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注意天气变化情况,根据需要及时成立和组织抢险队伍。

第三节冬季“三防”

第五十五条冬季“三防”要做到人力、物力、财力“三落实”。

第五十六条结冰期前,矿井要对地面生产系统、排矸系统、主副井口、绞车房、变电所、压风机房等岗位,车辆、管道、通道等设备设施,重点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冬季“三防”工作方案,于11月10日前报公司调度室。

第五十七条必须确保在结冰期前安装或检修好取暖锅炉,整修和保护好通往井口、等候室、洗煤厂、出煤系统、排矸系统、浴室等岗位的供气和供水管道,整修好井口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主扇风机房等要害地点的墙壁和门窗。

第五十八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井筒结冰。

第五十九条各单位要强化用火、用电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和矿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及易燃、易爆场所用火、用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要认真安排好治安保卫人员的值班和巡查工作,切实做好矿区的防火、防盗和综合治安工作。

第六十条运送职工上下班大客车的单位要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和车内保暖。

第六十一条结冰期前对矿内、外的低压供电线路要进行全面整理,杜绝乱拉乱挂现象。

第六十二条各单位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注意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调度防寒、防冻情况。

第五章下井汇报

第六十三条矿领导带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井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带班领导应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带班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检查巡视情况和带班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矿井每月28日前排定下月矿领导带班计划,并报公司安全监察局、调度中心。

第六十四条矿井重点头面跟、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一班三汇报”,即每班开工前、班中、班末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第六十五条公司领导及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下井须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所到矿井、现场存在的问题及安排解决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原《调度管理规定》(**煤电生技﹝2010﹞12号附件8)同时废止,解释权在公司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