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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应急保障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5177

冶金公司应急保障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应急救援的顺利实施,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机构与队伍的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主要由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实施机构两部分组成。

(1)应急救援管理机构的构成如下: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担任;现场指挥长由分公司经理担任;成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部长、办公室主任、供应部部长、生产部部长、技术部部长、保卫部长、财务部部长、资产部部长、应急队队长等有关人员。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故所在单位正职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事故所在单位、与事故相关的主管部门的副职或与事故相关的专业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分别由事故所在单位、与事故相应的主管部门的其他副职以及相关专业的职能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2)应急救援实施机构

由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现场处置组、应急技术保障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物资供应组、应急救援队、矿山救护队、医疗救护队、分公司应急指挥系统组成。

2、应急装备的保障

应急装备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通报及警示设备手提式扩音器、无线电对讲机等相关设备。

(2)监测和检测设备气体检测仪、风速仪等相关设备。

(3)个人防护设备氧气呼吸器、自救器、安全带、安全绝缘橡胶手套、防护服、防护口罩等相关设备。

(4)消防设备、灭火器、救生绳、应急照明灯相关设备等。

(5)重点作业场所、重点岗位的监控设施。

(6)现场急救设备急救医疗点、担架、急救药品、急救车辆和急救通信工具等相关设备。

(7)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对应急装备进行管理、评估与更新。

3、应急能力的保障

(1)应急知识培训

每年组织应急人员对相关应急救援知识进行培训。主要培训知识应有基本防护知识,自救与互救基本常识,应急预案的程序等。

(2)应急技能培训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技能训练。主要培训技能有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安全疏散人群等基本操作,应急预案操作程序等。

(3)应急预案演练

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主要演练内容有撤离演习、急救演习、逃离演习、响应时间演习、救援模拟演习,灭火演习等,通过演练,增强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保证其在实战中能够充分发挥其职能。

二、管理措施

1、各单位根据制度要求设置本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与队伍,保证人员与物资符合国家要求,未按照制度设置的,按照《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制》给予考核。

2、各单位根据制度要求进行应急能力的保障,未进行培训、演练的,按照《山西**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制》给予考核。

篇2: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篇3: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运输应急运力组织和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故的能力,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及分工明确、协调一致、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运力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我矿运输小组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做好运输应急运力的组织、救援和保障工作,完成伤员、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任务,把突发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预防为主。

把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矿井突发事故的各项保障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联动协调。

本措施确定的矿井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在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充分发挥运输应急保障机构的作用。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的矿井运输应急保障机制。

三、纪律要求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随时与应急小组保持联系或电话畅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车辆调度及时到位。

(二)执行应急任务的车辆,必须是经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状况达二级以上,按规定投保各项保险,且配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方可执行应急任务。

(三)指令性储备运力,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资格除符合第二条要求外,在应急状况下,应在指定地点集结待令,驾驶人员不得外出,随时准备接受应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