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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2024-07-10 阅读 6573

厂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对高压电力线路和高压电缆沟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有关厂和单位。

2、引用标准

《钢铁企业动力管理条例》。

3、职责

本规定由公司设备部组织监督有关单位贯彻实施。

4、电力线路管辖范围划分

所有来自电业局110kV配电站的10kV高压电缆由动力厂负责管理与维护,并负责公司与电业局的电费结算工作。其他电力线路由各所属单位负责管理与维护。

5、管理内容与方法

为了保证钢铁生产正常的进行和供电、输电线路有较高的可靠性和不间断性,特制订本规定。

5.1未经线路运行单位同意严禁在线路上私自接火用电。

5.2在高压电力线路防护区内不准种植高种树木,凡属危及供电安全的树木必须伐除,一般树木与线路边线距离应持5米以外,如树木的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米时除外。

5.3严禁各种车辆(特别是拖拉机和吊车)碰撞杆塔、拉线、导线和其它供电设备。

5.4禁止利用高压线路杆塔、拉线栓牲畜及绑挂各种物件(如起重吊链等)。

5.5吊车一类机械在架空线路下方围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抬杆、转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5.6不准攀登杆塔,不准在高压电力线路附近放风筝,不准往高压电力线路上投任何物品。

5.7严禁在高压电力线路防护区内修建房屋和堆积柴草及易燃、易爆物品。

5.8严禁在高压电力线路附近放炮、挖沟和取土等作业,如确实需要在高压线附近进行以上作业,必须事先取得供电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5.9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拆卸、动用高压电力线路的螺丝、塔材和拉线等器材。

5.10未经线路运行单位允许,禁止在杆塔上架各种线路,否则运行单位检查发现时,可以随时断线拆除,并追查责任。

5.11电缆沟上禁止堆放各种笨重物件,并不得种树,如厂容需要在沟上实行绿化时,遇有电缆检修,电缆维护部门通知绿化部门给予清除,否则因施工需要损坏绿化不负赔偿责任。

5.12禁止电缆沟当排水沟使用,特别是工业废水带有酸性液体严禁排入,电缆沟最低处应设有泄水井。

5.13严禁笨重机械如载重车、推土机、大吊车、电铲等从电缆沟上方通过,如确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事先通知供电运行单位,如压坏沟盖、沟帮,应立即负责修理和赔偿。

5.14新敷设电缆若需利用现电缆沟时,必须经电缆沟运行单位同意后方准敷设。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沟内杂物,盖好沟盖,抹好沟缝。

5.15施工单位遇有线路及电缆沟影响施工时,应与线路运行单位联系协商解决,如发生主要线路、电缆拆迁,应将方案报设备部审批后执行。

5.16新架线路时,高一级电压不允许走低一级电压的电杆,必要时应提出方案报设备部审批。

5.17以上规定各厂、单位应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损失的大小,按章赔偿全部修理费用及罚款,罚款由线路运行单位开出清单向违章单位转帐,不准拒付。

5.18外单位在本厂作业时,发生损坏情况,线路运行单位开单向委托外工作业单位转帐罚款,由委托外工单位负责结算。

篇2:煤炭集团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车辆运行管理,提高司机驾驶操作技能和车辆利用率,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车辆是煤矿辅助运输的专用车辆,使用特种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第三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国家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厂机司机特种操作证、公司安监局签发的入井安全许可证,持证上岗。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结构、性能,掌握其操作要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第五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损坏、丢失。

第六条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第七条在井下作业时,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八条行车前应按规定全面检查车辆完好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第九条特种车辆井下行驶最高速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直行巷道空载最高速度20km/h;重载最高速度15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

3、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5km/h。

4、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0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5km/h。

第十条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50米,相向行驶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其它车辆应主动让道。

第十一条车辆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第十二条司机应熟悉巷道情况,车辆运行和作业时,严禁损坏井下管线、设备、设施。

第十三条根据搬运设备的情况选择车型,车辆不得超载运行;增速必须先由低到高,不得高档起步;减速必须先制动减速再减档,不得直接减档;下坡严禁空挡滑行。

第十四条牵引车辆时必须有三人同时进行,两人操作,一人监护指挥。

第十五条车辆载运大型设备行走时,必须明确跟车人员的乘坐位置。

第十六条车辆在运输设备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合格捆绑用具,捆绑完成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行。

第四章行车线路规定

第十七条车辆运行线路,巷道及硐室高度按照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通道支护矿务工程标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车辆运行线路上的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

第十九条运行线路上方的管线及吊挂皮带距底板净高度不得低于3.2m,大采高路线不得低于3.6m;巷道悬挂电缆高度距底板不得低于1.8米;水管与电缆悬挂在巷道一侧。

第二十条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运行线路巷道内水泵及其它矿用设施应设置在安全硐室或联巷内,并有明显的反光标志。

第二十一条在运行线路上,每隔3000m至少设置一处加水点。

第二十二条在为矿井生产服务时,运行线路底板淤泥积水深度不得超过200mm。

第二十三条在冬季综采设备安装回撤期间,矿井应在地面或井下提供足够的车辆存放点,保证车辆的冬季安全运行。

第二十四条在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在运行线路上不得进行其它作业。

第二十五条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六条车辆运行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100~500元处罚。

(1)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确投入运行的;

(2)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的;

(3)车辆运行中违章操作,撞坏设备、电缆、水管、风门等其它设施的。

第二十七条特种车辆运行时只能乘坐跟车人员1人,否则罚驾驶员200元,罚违乘人员每人200元。

第二十八条跟车人员没有履行职责,未按规定位置乘坐,罚跟车人员200元,罚驾驶员200元;跟车人员在车辆上睡觉按“三违”处理。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没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根据情节罚100~200元。

第三十条对强行拦挡、爬乘车人员按“三违”处理。

第三十一条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造成车辆损坏,罚款500-1000。

第三十二条对于行车巷道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在验收中提出问题逾期不整改的,根据情节罚责任单位1000~10000元。

第三十三条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所属各单位。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神东煤炭集团。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燃气公司运行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城市燃气输配系统生产运行调度管理工作,优化管理流程,确保燃气管道运行安全、平稳,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及公司生产运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生产运行调度管理。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所属单位生产运行管理过程中各级调度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应遵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运行调度分三级:公司调度、区域公司调度和地区公司调度(区域公司和地区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公司调度中心作为公司运行指挥中心,对所属单位的生产运行实行集中统一的调度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公司调度中心负责全公司城市燃气生产运行的调度管理,其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以安全生产和平稳运行为原则,优化运行方案和运行参数,高效低耗地完成公司下达的年销气指标,做好燃气购、运、销的衔接与平?,指挥协调全公司燃气输配的生产运行工作。

(二)严格执行城市燃气站场(库)及工艺管道的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技术规范和标准,分析所属单位的生产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天然气月度销售计划的收集、汇总,按规定在管道生产系统填报公司销售建议计划。负责按照专业公司月度销售正式批复量,下达到所属公司。

(四)负责液化气营销计划和资源配置方案,负责收集编制相应的年、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公司跨区公路、铁路、海运物流运输设备的统一调度指挥和运能配置。负责公司所有跨区运输车辆(船舶)的在途和运行动态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天24小时了解和掌握公司购销运行动态管理,督促、检查购销计划执行情况,按照计划执行进度适时进行分析。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购销运行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

(七)了解和掌握公司燃气管线及附属设备、设施的运行和检修等生产运行动态,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公司调度中心领导,确保信息畅通。

(八)对重要生产事件进行调查、取证,负责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

(九)液化气公路跨区运输车辆、铁路车辆和船舶由生进行统一调度指挥。各区域分公司依据下达的运输计划、调度令与运输管理单位和相关方对接后组织运行。

(十)每月末最后一天作为公司液化气月度盘库时间,组织液化气营销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对各分公司开展盘库工作。

(十一)公司调度中心调度有权向区域和所属单位的调度或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了解核实生产运行动态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处理、重点设备检修、大型试验等情况;结合实际情况,下达调度指令。

(十二)负责公司与所属单位之间生产方面指令以及公司领导指示和应急状态下指令的上传、下达,并收集相关反馈信息。

(十三)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重大生产事件。

第六条所属单位调度的职责和权限:

(一)所属单位生产运行管理部门应设立调度室,并配备调度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与本单位值班干部和公司调度中心组成公司燃气运行调度网络。

(二)严格执行公司调度中心生产调度指令。认真调整各项运行参数,准确记录各项数据,按时整理有关资料,分析本单位运行动态,按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三)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运行和调运计划,认真遵守有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本站的生产运行,保证操作正确和运行安全。

(四)负责全天24小时监控本单位管线和运输设备的运行实际动态及附属设备、设施的运行和检修、车辆、船舶的货物在途情况等运行动态,指挥协调管道燃气作业、事故抢修、新设备新工艺的工业试、实验,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公司调度中心,确保信息畅通。

(五)负责本单位与公司之间安全、生产等指令以及相关决策的上传、下达,并收集相关反馈信息。

(六)负责每天对本单位的生产运行数据和运输设备动态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汇总,编写本单位购销存日报、运行周报、月报、半年度和年度生产运行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经审核后上报公司调度中心。

(七)负责本单位工艺、电气、仪表、设备、计量、通信、SCADA站控系统的故障报修,并监督修理。

(八)按规定时间、线路及内容进行巡回检查,掌握本单位生产设备设施的现场情况、所辖管网的运行情况,记录核实运行参数,处理并汇报现场发现的问题。

(九)在进行停气、降压、维抢修等操作控制前,所属单位调度须与相关单位(上游单位、下游各类用户等)进行联系通报情况,确保供销系统受控,提高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保证,保证燃气管线及设备的运行平稳和操作安全。

(十)负责本单位上、下游之间的调度业务联系。做好与上下游用户、装车站等的业务协作。

(十一)负责区域内液化气运输能力的平衡协调。

(十二)负责按资源配置和运输计划,组织所属单位办理充装、发运和接卸业务。

(十三)负责所辖区域内液化气运输车辆及跨区运输设备(船舶)运行动态登记和管理。

(十四)所属单位采购、销售、财务主管人员对液化气盘库数据进行确认,经主管领导或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调度中心。

(十五)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司调度中心及时汇报生产运行情况特别是重大生产事件,并传达公司指示和有关会议决议。

第三章调度指令

第七条调度指令的格式、命名与编号

(一)口头调度指令:以口头形式下达,主要用于调节站场(库)等供气压力、供气流量等参数、切换站场(库)工艺流程等的调度指令。口头调度指令要求记录并录音,并由接令人复述无误后方可执行。

(二)书面调度指令:以书面形式下发,主要用于运行方式,如:启动/关闭门站、母站进出站阀门等。书写格式按公司调度中心规定的调度指令统一格式进行编写。

(三)紧急调度指令:口头下达,并追加书面调度指令,主要用于事故状态或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下的调度指令。

(四)下发的书面调度指令按公司调度中心调度指令统一编号进行编号。

第八条调度指令的编写、审核与下达

(一)调度指令只能由公司调度中心在运行工作需要时下发给所属单位站场(库)调度。

(二)公司调度中心下达的调度指令要保证其准确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其负责。

(三)调度指令由值班调度进行编写(格式见附件1),由公司调度中心处长审核、签发或由调度中心处长授权审核、签发。

(四)口头调度指令和书面调度指令由调度中心处长批准后下达;紧急调度指令由现场领导批准下达(领导不在场时,可由调度员先下达),下达后及时向调度中心处长汇报。

第九条调度指令的执行、回馈和检查

(一)所属单位及站场(库)必须遵循“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执行调度指令。

(二)所属单位及站场(库)如对公司调度中心调度下达的调度指令执行有困难或有异议,应先向调度申述,如调度坚持要求执行,下级站场(库)必须服从,产生的后果由指令下发调度负责。

(三)调度指令执行者要按调度指令要求向公司调度中心调度反馈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四)公司调度中心调度应及时检查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并向调度中心处长汇报。

第十条调度指令的修正与归档

(一)下发调度指令如需修正,经公司调度中心处长同意后,公司调度中心调度补发口头或书面修正调度指令,并对修正内容进行解释与说明。

(二)书面调度指令下发后,应做好“调度存档”和“文件已发”标记,归档到指定文件夹,并存档电子版文件。

第四章正常运行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日常工作管理

(一)所属单位调度应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运行岗位人员按照标准、规程,规范作业。

(二)调度岗位应配备相关的技术标准及其它生产管理资料。

(三)所属单位调度应按照运行方案,遵循安全、平稳、经济的原则,实时监控生产运行状况及运行参数。

(四)所属单位工艺管线调压过程中结合输量对运行设备实施优化匹配,优先使用高效节能设备。

(五)所属单位要做好与上游和下游各种介质(包括管道气、压缩气、液化天然气以及液化石油气等)计量与质量的监控,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所属单位调度对运行参数有质疑,有权要求系统维护人员及时检查维护,保证采集与传输数据的准确与完整。

(七)当控制参数或操作过程无法达到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时,所属单位调度应执行控制参数超限报批程序。

(八)天然气和液化气购销存管理系统是日常业务运行和管理平台。各使用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录入当日参数和信息,确保系统中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九)液化气公路区内运输车辆,由各区域分公司组织调运和配送业务。

(十)液化气公路跨区运输车辆、铁路车辆和船舶由调度中心统一调度指挥。各区域分公司依据下达的运输计划、调度令与运输管理单位和相关方对接后组织运行。

(十一)有铁路发运业务的区域分公司应提前按照铁路运输计划督促管理方安排请车计划,同步督促承运单位检车、请车、取送车、装运,均?组织发运资源。

(十二)定期开展调运分析工作,并按照月度、半年、年度对调度运行进行分析与总结,定期将运行分析及运行建议上报调度中心。

第十二条控制参数超限报批程序

(一)在燃气管道运行过程中,当控制参数无法达到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控制指标时,所属单位调度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同时上报公司调度中心。

(二)当事单位领导接到控制参数超限报告后,立即与上下游单位进行沟通。同时调度中心调度将情况汇报调度中心处长,尽快与上游主管单位进行协调,共同提出解决方案。

(三)在控制参数超限状态期间,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四)为防止发生事故或减轻事故灾害所采取的控制参数超限作业方案,必须上报公司调度中心审核。

(五)紧急事故状态下控制参数超限作业,执行紧急情况调度工作程序。

(六)燃气管道附近有市政施工、管线改造等施工项目以及维检修等生产活动,需改变管道运行方式和状态而进行的动火、降压等对燃气管道运行有重大影响时应执行分级审批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作业方案并填写动火作业报告,并向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所属单位调度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对现场维检修、改造、市政施工等项目进行总体布署和监督协调工作。

第五章紧急情况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所属单位门站、加气母站、LNG和LPG气库以及城区管网、庭院小区等部位发生事故时,所属单位调度要立即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并启动相应预案进行紧急处理。

第十四条所属单位调度对突发(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一步确认后,立即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事故详情,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发现的人员、事故情况和事故原因,已经或者拟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如果事故原因暂时不清的,尽快查清后及时续报。

第十五条当燃气管线发生突发事故时,所属单位调度在不造成燃气管道事故扩大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防止事故扩大及减小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操作处理,并于事后及时将事故情况、采取措施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当所属单位调度在不能确定事故对整个燃气管道生产运行的影响程度时,不得采取任何操作和处理措施,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第十六条发生任何事故,公司调度中心调度必须向报告人了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操作者、设备损失及人员伤害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调度中心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一)向公司应急办公室主任汇报;

(二)经授权,启动公司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应急事故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八条公司调度中心调度应及时准确向事故发生单位传达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所做出的指示和决策。

第十九条公司调度中心调度应随时跟踪事故发生单位突发(事故)动态以及突发(事故)抢修现场进展情况,搞好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同时做好向事故单位的信息传达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调度根据本单位的运行情况,可以决定暂停或终止对燃气安全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施工、维检修、试实验等项目的作业。

第二十一条各级调度必须做好值班和交接班工作,并认真填写事故信息等相关记录,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

第二十二条当事故得到控制、现场救援已经结束,生产恢复正常??,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并下令应急救援程序关闭。

第六章工作制度和会议

第二十三条各级调度值班制度

(一)要及时、准确传达贯彻领导指示、要求及有关通知精神。记录齐全、准确、清楚,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作到项项有记录,事事有着落。

(二)要及时收集各种生产运行资料、数据,按时填报各种报表,数据要准确,并符合标准。各种技术资料、数据、报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外传。

(三)持证上岗,衣着统一整洁,举止大方,语言文明,有礼貌。

(四)各级调度实行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连续值班制度。

(五)所属单位调度值班方式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各级调度实行交接班制

(一)交班要求。总结本班内及前几班生产情况和需要跟踪协调的相关问题,整理好文件、工具和物品,清洁室内卫生,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向下一班调度交待本班及之前的生产活动、领导指示、收发文件等。对存在的问题应查看值班记录、传阅文件或联系相关人员予以确认。

(二)接班要求。接班调度提前15分钟到达调度岗位准备接班。认真听取上一班交待的生产情况和问题,并认真查看值班记录、传阅文件,对部分情况存在疑问时要与当班人一定核对清楚并加以确认,对上班遗留的问题必要时要求其处理完成。同意接班后,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名,并写接班评语。

(三)交接班严格执行“六交”和“六不接”,(内容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生产报表(告)编制

(一)所属单位调度每天收集整理生产运行数据和生产动态,编写购销存日报表,经审核后于每天上午十一点以前报送公司调度中心。

(二)所属单位调度按规定格式编写周报、月报、季报,经审核后分别于每周五上午十点以前、每月初的五日以前报送公司调度中心。

(三)液化气购销存日报所填报数据信息的统计时间为前一日早8:00到当日早8:00,上报数据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四)公司调度中心调度每天对所属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编制公司购销存日报表,经审核后于每日下午2点前报送公司领导和相关处室。

(五)每年1月20日、7月20日公司调度中心完成全年和半年公司燃气运行分析报告,报送公司相关领导。

(六)各类报(表)要注重时效性,要求能真实、完整、迅速反应生产情况,报表内容不得缺项、漏项,填报数据要准确无误,上报内容须经相关处室领导审核。

第二十六条汇报、请示和询问

(一)所属单位调度遵守逐级请示汇报制度,严禁越级、越权请示、汇报。

(二)日常生产动态和有关情况由各站场(库)值班人员或值班干部向公司调度中心请示、汇报,由公司调度中心调度负责协调处理,或向调度中心处长汇报、反映,重点工作和主要生产情况须由调度中心处长负责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三)公司调度中心调度在处理需要解决而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必须及时向调度中心处长请示。

(四)相关生产活动或问题处理完成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二十七条调度令和操作票执行制度

(一)调度令适用于改变运行方式和工艺参数、工艺流程切换及事故处理等方面。

(二)调度令在系统内由上至下下达。

(三)调度令内容应准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四)调度令分为口头调度令和书面调度令。

(五)下达书面调度令应注明调度令编号、接令单位、接令人、发令人、发令时间和签发人。

(六)下达口头调度令应进行录音或书面记录,并由接令人复述内容无误后执行。

(七)下级调度对执行调度令有困难或有异议,应先向上级调度申述,如上级调度坚持原调度令,下级调度必须执行,产生的结果由上级调度负责。

(八)操作票是改变运行方式和工艺参数、切换工艺流程及事故处理等工作内容的操作依据。

(九)操作票由单位调度签发(格式见附件3),模拟操作无误后,交于相关岗位进行执行,操作票采用唱票制度。

(十)执行操作票时,须有监护人监护。

(十一)调度令和操作票作为原始资料,整理归档并保存。

第七章调度通讯

第二十八条调度应有专用通信线路及可靠备用通信方式。

第二十九条调度通信线路必须保证生产需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借用或转接。

第三十条调度通信线路的正常停机测试,有关主管信息部门应事先通知调度,征得调度同意并保证备用线路畅通,否则不能停机测试。

第三十一条紧急事故状态下,调度有权要求有关主管信息部门调用其它通信设施和工具。

第八章基础工作管理

第三十二条传真处理

(一)调度在接收到传真后,要确认传真收件人和传真的完整性,并及时转交给收件人,与生产紧密相关的复印留档。

(二)调度在发送传真时要确认对方收到的传真件完整、清晰,传真发送完成后,要在文件上做好“调度存档”标记。

第三十三条书面文档处理

(一)书面文档包括:与公司各处室、上级主管部门及外单位来往的各种书面文件。

(二)调度在值班期间要做好各种文件的收发、转送、复印与存档等工作。

(三)调度负责文档管理,并定期做好调度室内部文档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电子文档处理

(一)调度要及时查阅公司各处室及上级主管部门、单位通过电子邮件上传的文件,并按要求及时归档,重要文件要打印归档。

(二)调度编制的报表、文件等在传给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后,要按规定归档。

(三)调度要定期整理、归档电子文件。

第三十五条电话录音管理

(一)电话录音系统要保持24小时正常录音状态,非授权人员不得访问系统更改设置甚至删除文件。

(二)调度可在授权范围内根据生产需要查询相关录音。

(三)调度负责维护录音系统,要定期清理录音文件,并下载保存。

第三十六条记录填写

(一)调度在值班期间需要填写交接班记录和电话记录,记录要认真填写,字迹工整清晰,表达清楚,并按要求填写记录人姓名、值班员姓名及班次、日期、页码等,具体填写内容按以下要求填写。

(二)交接班记录填写内容包括:管线接、销气量的变化情况及原因;站场(库)工艺流程、设备变化情况;重要生产活动过程及需协调的工作;报表、传真及报告等文件的处理情况;内外联系和领导指示要求;待处理工作;调度室内部事务。

(三)电话记录填写内容包括:页面上填写日期、班次、值班员及页码;来话时间、单位、人员姓名和具体内容;发话时间、发话人姓名、具体内容;重要电话在交接班记录本强调提示。

第三十七条安全保密管理

(一)随时或定期做好对调度所用计算机的查毒和杀毒工作,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的破坏。

(二)调度室内的文件与信息对外保密,不得私自泄露,如调度室以外的人员或单位索取文件或数据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

(三)借阅调度室内的文件资料时,需通过调度调取,并办理借阅手续。

(四)及时销毁作废的书面文件,不得随意丢弃。

第九章调度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八条为提高运行调度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工作质量,规范运行调度人员的管理工作,公司对从事城市燃气运行和调运管理、操作的调度人员,按照资格认证和培训考核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在公司业务范围内从事城市燃气运行、调运操作和管理的调度人员,实行调度专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或被取消调度专业资格者,不得从事燃气运行、调运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公司运行调度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由公司调度中心和人事处(组织部)负责。

第四十一条所属单位调度人员由所属单位主管生产部门进行考核,根据所辖燃气生产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能力和技术培训,由公司调度中心配合进行资格认证。

第四十二条除资格认证培训外,在岗调度还将不定期的进行能力素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纳入调度人员年度考核,培训内容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其它有关液化气调运参照《****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调运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生效后,公司下发的《****燃气有限公司运行调度管理规定(试行)》失效。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