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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火工品发放员(2)

2024-07-10 阅读 8345

火工品发放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

一、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严格执行《煤矿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工作。

二、火工品发放员要熟悉本职业务知识,严格执行火工品发放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火工品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资金四相符,发现短缺及时汇报追查。

四、对运送入库的火工品要认真检查、核对,确定无误,方可入库。

五、火工品入库后,应对其做好导通、编号工作。做到不漏导、不漏编。

六、对领取、使用火工品的井下施工单位,在发放火工品时,炸药、雷管严禁合并发放,严格执行“八不发放”制度。

七、严格退库手续,对退库的火工品要认真核对,并做好记录。

八、对退条和需报废的火工品,应妥善管理,定期会同职能部门、机关,进行销毁。

九、对火工品的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不流失一发雷管、一管炸药。

十、坚守岗位,持证上岗。不空岗、不酒后下井。保持库容整洁卫生。

篇2:火工材料保管发放员岗位责任制

1、火工材料入总库后,要按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问题要及时提出报告,做记录,并向有关部门联系,按材料的品种单存、单放的要严格管理。

2、库容量不许超过设计容量,储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3、各种领退材料手续必须健全,做到曰清月结,帐物相符,严防丢失。

4、按规定要求,禁止将不同性质的火工材料一库内混合储存。

5、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药箱下垫好木方,雨天要经常检查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火工材料受潮。

6、总库守库保管员必须曰夜看守,巡回检查,严禁脱岗、睡觉,以防丢失,被盗。必须手续健全,纪录要清楚,总库每出库一次,要进行盘点登记一次。

7、库内炸药堆放高度不许超过4个箱高,箱堆和墙之间不小于0.5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米,导爆管箱子不超过4个箱高,火雷管应放在木架上,严禁支取人员入库,要在门外等待支取。

8、火工材料发放员必须曰夜值班发放、守库,以防分库被盗,火工材料支取时,必须要有爆破员出示爆破物品领料单,由坑口安全员或井长签字后支取付给,以防冒领,丢失。

9、入库领料人员一律严禁吸烟、带明火、穿钉子鞋。支取后严禁炸药、雷管混装混放。夜间总库一律不付货。

10、凡接触、使用火工材料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查,选择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并由一定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接触火工材料的购入、保管、发放、现场爆破和管理工作。

篇3:仪器发放员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必须熟悉仪器性能结构,充电和调准方法,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充电换药和调准。

2、对收回的仪器要逐台进行检查,并清理仪器上的浮尘。

3、收发室内不得存放有故障的仪器,新查出的有故障的仪器要及时交给修理人员修复,不准发放不合格的仪器。

4、发放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各种仪器对号入座摆放整齐。

5、发放员必须见证发放仪器,不得私自发借。

6、发放员必须当面交接班,填好交班记录并双方签字。

7、发放员要随时汇报当班出现的问题,对于不负责任没有及时发现损坏的仪器或丢失仪器按制度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