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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火药库岗位职责

2024-07-10 阅读 2537

火药库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市公安局"关于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对从事涉爆人员进行爆炸物品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严把涉爆人员的政审关及办证工作。

三、监督、检查涉爆使用单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及单位领导对火工品管理研究布置情况。

四、对火药库人防、物防、技防及消防通信设备配备,有无超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领取使用等各类帐、卡、记录及爆破员工作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火工品退库、废旧雷(瞎)管回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每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漏洞,提出整改意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一般隐患现场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逾期没有整改的造成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八、完成临时交办任务。

篇2:火药库值岗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加强火药、雷管管理,确保火药、雷管的安全使用,火药库值岗人员,必须对企业高度负责,避免因丢失现象给社会造成公共危害,严格领、发放手续,实行严格的火药管理制度,杜绝浪费、丢失现象。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严格执行火药管理规定,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2条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领药人凭领料单持证领药,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第3条发放火药要做到帐物相符,不得涂改,执行好火药领退手续。

第4条对下井的炸药要及时入库,不得丢失,执行好雷管检测制度,不合格的严禁发放。

第5条消防器材要保持完好,不得损坏,保持库内清洁卫生。

(二)、责任追究

第6条其他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炸药库的,负直接责任。

第7条炸药、雷管混放时,负直接责任。

第8条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出现空岗的,负直接责任。

第9条未认真检查上级人员入库检查手续的,负直接责任。

第10条雷管未进行全电阻检查的,负直接责任。

第11条雷管未进行统一标号的,负值接责任。

第12条领发放手续不全就发放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火药箱损坏、无锁就发放炸药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随意打开炸药箱和雷管箱的,负直接责任。

第15条账目不清,各种记录、报表填写不认真的,负直接责任。

第16条火药有剩余入库时,无班长签字和不认真检查质量和数量的,负重要责任。

第17条对私自偷盗炸药、雷管,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第18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刑事责任,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篇3:火药库发放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示、指令、文件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的七项规定,雷管必须导通和编号。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提高警惕,加强管理,库区严禁烟火,定期检查防火设备。库区保持通风防止过期、受潮、变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三、收发帐目清楚、准确、手续齐全,每班清耗单,必须认真填写,上班清领数,必须准确无误,遇有问题主动联系,请示解决。

四、上下班必须认真填写交接日志,非本单位有关部门带队,其他人员谢绝进库,参观检查人员必须登记,任何人员严禁带入火药库。

五、库房、库区保持整洁,按材料管理标准为尺度做好工作。

六、按火工品管理发放制度严格控制发放,保证帐、卡、物三对照。

七、负责火药库的安全保卫工作,管好管区电器、电源及设施,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

八、管好消防器材,经常检查,保持完好。

九、对不能使用的火工品,要定期与有关部门联系销假。

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主保安意识,作业中不伤及他人,不伤及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