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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请假管理规定

2024-07-23 阅读 4338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请假管理规定

一、进修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寒暑假,原则上不得请事假。不得将工休假日累积使用。法定假日和特殊事宜离宁者,需办理请假手续。

二、进修期间,如有特殊事宜,需要请假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事假一天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三天以内书面申请经科主任签字同意,报教育处备案;三天以上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大内科、大外科、门诊部、护理部审批后,报教育处批准并备案,办好交班手续后方可离院;假满回院后及时向教育处和相关部门报到并销假。

三、病假需有我院保健科出具的病假休息证明。如属急病可先行口头请假,以后补办病休证明。

四、进修一年病事假超过30天(半年超过15天)者,即取消进修资格,恕不作鉴定,不退进修费。

五、违犯上述规定或虽经请假但未批准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满不按期回院销假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进修资格,教育处有权将该进修人员退回原单位。

六、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2:高级中学进修教育硕士学位奖励补贴办法

高级中学关于进修教育硕士学位的奖励、补贴办法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业务水平的提升,学校倡导教师挤出时间参加学习进修,尤其是鼓励教师参加提高学历水平的在职进修。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参加教育硕士在职进修并取得学位的教师给予奖励和补贴。办法如下:

1、对参加本学科进修(含教管方向)并取得教育硕士学位者,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壹万捌千元整($18000.00);

2、对参加非本学科进修并取得教育硕士学位者,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陆千元整($6000.00);

3、脱产进修期间享受教师负荷工资、绩效工资的平均数;

4、教育硕士学位获得者上班期间的职务和称号津贴在原有基础上上浮伍拾元人民币,逐月发放。

5、以上1至3项的奖励和补贴在教师取得教育硕士学位并与学校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协议后兑现。

6、本办法自20**年4月1日起执行。

篇3:物业职能部门员工在职进修有关规定

物业职能部门员工在职进修的有关规定

1)物业职能部门员工参加各类学历进修、培训学习,须占用上班时间、对本职工作产生影响的,需向部门提交申请,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交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否则部门一律不得准假,其工作时间参与进修学习的也将被视为旷工(部门经理级人员的申请需报总经理审批)。

2)申请内容须包括:学习进修的具体内容、性质、起止日期、具体时间,另申请后须附入学通知书等证明。

3)参与进修学习的员工占用上班时间的须累计请假时间。部门按其实际请假数与节假日相抵,节假日一日抵两个工作日,已相抵的节假日不发放加班费。部门平时安排临时加班,可优先考虑此类员工,与其请假日相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