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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东大学重大科技项目岗上岗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2024-07-23 阅读 8279

南东大学重大科技项目岗上岗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全校科技人员参与科研的积极性,鼓励科技人员争取重大科技项目,更好地稳定和壮大科研队伍,集中校内科技力量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学校特设立重大科技项目岗。

第二章设岗原则

第二条重大科技项目岗是指根据我校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而设置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一般设研究员和副研究员岗位。

第三条每个重大科技项目岗可设1个正高级职务岗位和2个副高级职务岗位。

第四条申请设置正、副高级职务岗位的重大科技项目,必须在项目合同或任务书生效且科研经费到款符合要求后,在项目研制期间,一次申请设岗,明确设岗职数和申请上岗人员。

第三章设岗条件

第五条由我校负责承担的国家、部、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其单项合同或任务书经费达500万元以上(指学校正常扣款经费部分),且合同或任务期限不超过5年,科研经费到款达到合同或任务书总经费的20%以上,可设置重大科技项目岗。

第六条由我校负责承担的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发的在研项目(不包括因组建科技型公司而设立的技术成果转让项目),其单项合同总经费达500万元以上(指学校正常扣款经费部分),且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科研经费到款达到合同总经费的50%以上,可设置重大科技项目岗。

第七条由我校负责承担的国防科研计划在研项目(纵向、横向项目均可),两年内以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的两项以内项目合同经费(指学校正常扣款经费部分)总数达500万元以上(其中单项合同经费数不少于200万元),且每个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每个纵向项目经费到款达到合同或任务书总经费的20%以上,每个横向项目经费到款达到合同或任务书总经费的50%以上,可视为一个项目设置重大科技项目岗。

第四章上岗条件

第八条申请上岗人员必须思想业务素质好,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组织能力,工作认真严谨。申请上岗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职务,不得越级申报。

第九条申请上岗人员必须为项目排名前四名(以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排序为准,下同)或子项目(三级课题)以上负责人,其中申请正高级职务的上岗人员必须在该项目中排名前两名;申请副高级职务的上岗人员必须在该项目中排名前四名。

第十条申请正高级职务的上岗人员应发表SCI、EI论文3篇以上;申请副高级职务的上岗人员应发表SCI、EI论文1篇以上。

第十一条申请上岗人员须每年平均在该重大项目中工作半年以上。

第十二条重大项目在研期间,申请人员最多具有两次申报同一级上岗职务的资格。

第五章上岗程序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设岗条件的重大科技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设岗申请,明确设岗职数、申请上岗人员及其职务,经所在院(系)审批,同时提交重大科技项目合同或任务书和财务处到款凭证,报送科研院审核后,报分管科技的副校长批准。

第十四条申请上岗人员需由本人填报上岗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由所在院(系)和有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后附相关材料报送科研院审核汇总。

第十五条申请上岗人员必须在学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职务评审会上述职答辩。

第十六条经学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获2/3以上同意票的人员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经评审通过的上岗人员名单,由科研院和人事处审核后发文公布。

第六章晋升与离岗

第十八条上岗人员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可正常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于申请学校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且通过评审的人员,其上岗专业技术职务自动取消。

第十九条已上岗人员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职务评审委员会研究,取消其上岗专业技术职务:

一、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岗的;

二、未按合同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并延时两年以上;

三、项目验收一年后,经费仍未按合同要求全部到校;

四、上岗至项目验收一年内,从未申请学校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第二十条经学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职务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的离岗人员名单,由科研院和人事处审核后发文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重大科技项目岗职务评审工作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未聘人员不具备申报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一、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校级以上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

二、教学质量或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

三、未能按照合同完成科研任务并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

第二十三条有关任职年限、成果计算、成果等效、排名参照《南东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南东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附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上岗人员可对外使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津贴享受校内同级职务待遇,经费由横向科研经费或结题经费支付。离岗人员不得对外使用相应职务名称,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本修订办法自2014年起执行。作为过渡,原办法2014年同时执行,2015年起自行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科研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南东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1月8日印发

篇2:一中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一中(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保障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生活正常进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依据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制定的《重庆市万州区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学校食堂的管理方式

1、学校食堂由学校负责生产经营管理,不对外承包。总务处具体负责,政教处协助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学校食堂管理员由学校委派正式职工担任,总务处分管副主任负责检查,督促学校食堂管理员、保管员、采购员的上岗及履行职责情况,并监督其采购、加工、销售、储存等环节,监督食堂财务开支情况;学校食堂管理员按照工作职责搞好食堂管理及整理有关资料,按时存档。

2、学校总务处负责食堂员工的招聘和制定招录人员的工作职责,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培训;负责食堂经营过程管理。员工工资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确定,总务处配合学校办公室作好员工的聘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工作。

3、学校成立食堂管理小组和膳食质量监督小组,加强食堂管理。

4、成立学校食品采购领导小组,加强食品物资采购管理。对大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供应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要求供应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价向学校供货。建立健全食品物资采购、入库、出库、索证制度,所有物品须由食堂管理员、保管员、分管食堂的学校行政、校长签字后方能报帐。

5、建立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食堂财务专帐专户,网络建帐。会计、出纳由学校财会室会计、出纳兼任。

二、食品采购管理

(一)食堂管理员、加工班长、保管员要严格控制购物质量,把好进货关,严禁不合格食品、低价食物、变质物品等进入食堂内。

1、肉食问题:肉食须当天购买,并接受主管人员检查。肉食必须有检疫章、食品合格章。无检疫章、食品合格章的肉食学校视为病死猪、黄膘猪处理,并将劣质、变质肉食品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2、油类问题:食堂购进菜油一律购油脂公司的菜油,严禁购买低劣的菜油及用过的卤油进行烹饪。

3、购买主食应讲究质量,严格把关,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1)严禁购买变质大米;如霉米、黄米等,如有出现,应立即退货,停止使用。

(2)面粉要质量好、新鲜,严禁过期、霉变物品进入食堂。

4、严禁购买散装盐进行加工,食堂一律使用国家袋装碘盐。

5、严禁食堂使用硝水、工业盐、工业碱。

6、每天购进的蔬菜必须新鲜。严禁低价购买扫摊货,劣质物品,严禁隔夜、腐烂蔬菜进入食堂。

7、其它半成品购货要严格把关,如调料、豆办、酱油、醋、味精、豆皮、豆棒、火腿肠等,要有出厂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生产合格证验证,严防变质、变味、劣质发生。

(二)食堂采购价格管理

学校食品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及时掌握食堂采购物品的价格变动,如遇价格回落,要及时要求供应商降价;如遇价格上涨,供应商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在学校调查市场属实后,确认供应商调价。

三、食品加工过程管理

食堂管理员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发育成长。

1、食堂应根据学生生长发育的特点,结合学生每人每餐各类食物营养的供给量配置菜品,供学生选择使用。

2、食堂每餐时餐具、碗、盆等进行药物消毒,使用防蝇罩,使用消毒柜对餐具等进行消毒,做好保洁工作。

3、食堂不准向学生出售冷荤、凉菜,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4、食堂、饮食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健康证,每天应当穿戴清洁,统一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制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上岗时,不得戴戒子、耳环等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的饰物及涂指甲油。

5、加工的熟食品要注意色、香、味、型,要不断提高烹饪技术,做好膳食供应工作。

(1)加工的熟食品要洗干净,无异物。

(2)加工的熟食品要加工熟,未加工熟的食品一律不准出售。

(3)加工的熟食品严禁发放人员用手抓取,一律使用食品夹、筷子。

(4)隔夜食品、酸馊食品严禁加工出售。

(5)食堂严禁使用一次性饭盒,严禁向学生提供一次性碗筷。

四、食品销售价格管理

食堂餐费标准由学校根据食品加工成本确定,食堂不得自行变更餐费标准,严禁向学生多收,牟其利润,损害学生利益。

五、食堂财务管理

1、学生食堂单独设置银行账户,独立核算。

2、学生食堂设置专职的管理员、保管员、充卡员。设兼职会计、出纳。

3、食堂所有物品必须有保管员、管理员、会计、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后方能报销。

4、食堂聘用员工工资、福利、社保、水电气、物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及添置等计入食堂成本。

六、建立卫生责任,完善三包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每餐前打扫食堂内、外清洁卫生,室内保持干净,码放整齐,灯管明亮,窗门干净,无蜘蛛网,无扬尘等。餐厅地上无污物,餐桌、凳清洁干净。

2、保管室、库房必须每天清扫,码放整洁,无蚊蝇、蟑螂、老鼠。定期主动购买药品,消灭四害。所储藏物品生冷分开,分类标设,单独存放。冰柜、冰箱每天勤打扫,保持干净,无异味,达到卫生标准。

3、食堂售饭处,每餐完后,及时清洗干净,发饭桌内公共区域自行每餐打扫干净,保持清洁。

4、食堂内与周边有阴沟的地方,每天定时清扫,划片包干,保持干净,严禁菜渣等扫入阴沟。

5、食堂垃圾、菜皮等清运,按学校指定地点倒放。

6、食堂一律使用天然气,所用灶具,每餐勤清洗,保持干净。

七、食堂工作人员劳动纪律:

1、所有饮食从业人员要不断提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热情为师生生活服务,为学校教学服务。严禁打骂学生,体罚学生,如有发生师生与食堂员工发生打、骂等行为按照服务不到位,服务态度不端正追究食堂服务人员责任,并一次处罚50-100元以上罚款,并停业整顿学习,情节严重的应解除当事人的聘用合同。

2、食堂,售饭时一律使用射频卡,严禁收现钱,如有违反,每人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以上罚款。

3、所有饮食从业人员要服务学校管理,听从管理人员安排,随时接受检查。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照章办事,

履行职责。如有违反,则按万州第一中学食堂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4、食堂、饮食从业人员讲团结、讲帮助,严禁打骂、吵架等不良作风发生,如有违反,则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5、饮食从业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每年必须进行个人身体健康体验,严禁无证上岗,操作时,严禁抽烟,严禁使用公用餐具饮具,如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元罚款。

6、学校开展的各项技能竞赛活动,业务学习,全体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不能缺席。

7、开会制度,学校每期定期召集食堂生活管理员、保管员、采购员、加工班长等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缺席、不迟到。如缺会一次处罚5元,迟到处罚2元,早退处罚3元。

8、食堂工作人员,严禁给学生提供烟酒,如有发现,要严加处罚当事人,并给予罚款及纪律处分。

八、安全工作: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管理。

1、食堂在使用天然气时,严格按照操作进行,不得私自安装天然气管道,严防事故发生,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食堂每餐加工的食品要严格把关,管理好,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如有发生,要追究食堂生活管理员、采购员、保管员、加工班长责任并赔偿有关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严防现金、物品被盗,人走钱走,严防案件发生。

4、食堂已安装好的电线、线路不能私自搭火、增容安装,要安装,增容,必须经学校有关人员论证、批准方可。私自安装电线,学校则按电器管理违章规定进行处罚责任人50-100元罚款。

九、岗位职责: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见附件。

十、总结及表彰

学年工作结束后,总务处对食堂进行总结,对工作突出、贡献大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上报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一、本规定从20**年9月1日起执行,原学校食堂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十二、本规定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一中学

二0**年八月**日

篇3:高级中学进修教育硕士学位奖励补贴办法

高级中学关于进修教育硕士学位的奖励、补贴办法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业务水平的提升,学校倡导教师挤出时间参加学习进修,尤其是鼓励教师参加提高学历水平的在职进修。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参加教育硕士在职进修并取得学位的教师给予奖励和补贴。办法如下:

1、对参加本学科进修(含教管方向)并取得教育硕士学位者,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壹万捌千元整($18000.00);

2、对参加非本学科进修并取得教育硕士学位者,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陆千元整($6000.00);

3、脱产进修期间享受教师负荷工资、绩效工资的平均数;

4、教育硕士学位获得者上班期间的职务和称号津贴在原有基础上上浮伍拾元人民币,逐月发放。

5、以上1至3项的奖励和补贴在教师取得教育硕士学位并与学校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协议后兑现。

6、本办法自20**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