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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设备维修工操作指导规程

2024-07-24 阅读 7086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4条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工作。

第5条熟悉采区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8条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9条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只能在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10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电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的绝缘应良好。

第11条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速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第12条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列规定。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入井前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14条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

第16条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到检修标准要求。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7条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的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8条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9条各类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20条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呼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21条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22条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条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24条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规程细则规定。

第25条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四氯化碳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五、特殊操作

第26条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巡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27条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28条当发现电气设备工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六、收尾工作

第28条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第29条每班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检修记录。

篇2:机械维修工操作规程

1.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2.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作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友人。3.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4.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结构者要卡死。5.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6.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7.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8.检修机械时,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深进齿轮箱或用找正对孔。9.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篇3: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熟悉设备性能、定期检查、计划维修。遵守钳工、行车工、钻工、砂轮机、电、气焊工安全规程的规定。

2、调整机械时,不要将手放在牙轮或传动部位上,拆装笨重机件时身体站的位置应能避免失手时的伤害。

3、修理球磨机机腔或接触药剂的浮洗槽,加药机等设备时应用水冲洗干净,以防意外。

4、修理机器时(除特殊情况外)要切断电源,并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牌子。修理互相联系机件,必须先将相连机件卡住,使其不能转动或滑动。

5、必要情况下,修理运转部件,要有保安措施,两人作业(一人监护),严禁带手套;袖口要扎紧。绳头不能外露。

6、修理拆下的安全保护装置、设施,未修好或拆下未装前,严禁试车。否则出了事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7、多人多工种同时进行工作时,要有施工方案,互相配合、协作,而且专人负责指挥。

8、使用千斤顶、三角架时,要选好位置,固定牢,防止偏重倒下。

9、修理拆下的机件要堆放整齐,不准挡道挡风。同时清理好场地,做好记录。

10、检修或抢修,需其他工种协助,必须介绍工作场所安全情况及机械设备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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