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检查工技术操作规程(主提升钢丝绳检查工)
1、应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了解掌握所负责钢丝绳的技术特性、结构和质量标准。熟知所用量具和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
3、检绳前要与绞车司机、信号工联系好,确定好联系信号,和运行速度。在相应的操作台上放有检修作业牌。
4、用手捋摸的方法验绳时,禁止戴手套。钢丝绳的运行速度不大于0.3米/秒。
5、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钢丝绳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6、验绳时要验全绳不能有遗漏,要重点检查受力段、绳卡处有无损伤,每隔50米测量一次绳径;标注好有损伤的部位。
7、检查每根钢丝绳主副罐两端调绳器油缸,不能同时伸出或同时收回到底,至少有200mm以上串绳量。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1、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坠人坠物伤人。
2、为了避免误操作,验绳期间不得同时进行井筒和提升机的其它作业。
3、需要在井筒附近或井筒内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持可靠的对讲机由专人负责联系以防坠落或误动车。
篇2:钢丝绳检查工岗位职责
1、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2、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实行专人专绳检查制度。
3、作业时应穿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4、操作前准备好合格的工具、测量工具,应在钢丝绳上做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
5、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①提升的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本。
②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日常检查应用不大于0.3m/s的验绳速度,用肉眼观察和手抚摸的方式进行。
③验绳时严禁戴手套或手套棉纱,应用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前边的手作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断点后面的手抚摸可能发生的断点绳股凹凸等变形情况。
④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需截绳时,试样长度不小于1.5m,整绳实验时应不小于2m,为试验准确性,应注意不使试样受机械损伤,尽量不采取加热法切割,需用加热时,应将长度加长200mm,两端用软铁丝绑紧。
6、收尾工作中应做到:
①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应将检查内容、结果、检查人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本中。
②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③在进行注油作业后应将井口、井架及车房等处的废棉纱油脂等易燃物品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
篇3:钢丝绳连接装置检查试验制度
1、新绳到货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和试验,合格后妥善保管。进货试验的均为Φ18以上的提升钢丝绳。
2、保管超过一年的提升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新钢丝绳悬挂前试验(包括验收试验)和使用中定期试验的结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新绳悬挂前,每根钢丝必须做拉断、弯曲和扭转试验,这三项指标按公称直径计算,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和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能用做升降人员,达到10%时,不能用做升降物料。
(2)使用中钢丝绳的定期试验,只作每根钢丝绳的拉断和弯曲试验,这二项指标按公称直径计算,当不合格钢丝的断面和新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必须更换。
(3)钢丝的韧性:专为升降人员用的以及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不得低于特号钢丝的韧性标准。专为升降物料和平?用的,不得低于I号钢丝的韧性标准。作重复试验时,专为升降人员用的以及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应符合I号韧性标准。专为升降物料用的,应符合Ⅱ号韧性标准。
(4)提升钢丝绳的定期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
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一年后试验一次,以后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
(5)各种用途的钢丝绳,在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升降人员和物料,安全系数9。
②专为提升物料,安全系数7.5。
(6)使用中的钢丝绳作定期试验时,安全系数小于下列数字,必须更换:
①升降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小于7。
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小于6。
(7)提升钢丝绳(主、副井提升绞车)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制动钢丝绳每周一次,一般运输绞车提升钢丝绳每次使用前检查一次。
(8)各种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同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规定时,必须更换:
①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为10%。
(9)钢丝绳直径减小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①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10%。
②罐道钢丝绳15%。使用密封钢丝绳时外层钢丝厚度磨损达到50%。
(10)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①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②断丝超过第8条规定。
直径减小值超过第9条规定。
④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其长度伸长0.5%以上。
(11)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无论断丝数或绳径变化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12)提升装置必须有试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13)立井提升容器同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隔五年更换一次。如果经探伤检验合格,仍可继续使用。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两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14)连接装置和其它有关部分,按极限(破断)强度计算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专为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装置的连接及其他有关部分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3。
②专为升降物料的提升装置的连接装置和其他有关部分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
③矿车的连接钩环、插销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④水泵、水管、风管、风筒、注浆管的悬挂装置(钩、环、螺丝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