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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井手动桥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24 阅读 3743

1.禁止超负荷使用(15吨),不准许倾斜起吊荷重及做拖拉工具使用。

2.操纵人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双层的不良情况,并及时排除。起吊时要注意检查钓头和起吊绳的可靠性。

3.应经常检查钢丝绳及涂油,若断丝和磨损达到报废规定应进行更换。

4.应及时加油足够的润滑油,润滑油应干净,不得含有杂质和污垢。

5.行车不用时,不许把重物悬于空中,要把它停到规定的地方;吊钩升至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然后切断电源。

6.行车应有专人管理,应至少在半月内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手动拉链应定期检查,发现有链断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8.在使用行车铁链时要注意防止铁链滑脱。

篇2:选煤厂桥式行车手动电动葫芦设备大修中修小修内容

选煤厂桥式行车及手、电动葫芦设备大、中、小修主要内容

桥式行车及手、电动葫芦(大修周期:72个月;中修36个月;每年由劳动局进行一次年检)

1.小修

⑴调整和修理安全装置如安全档、接地线等。

⑵检查、紧固各部位连接螺栓、紧固件。

⑶检查、更换制动器摩擦片,调整锥形电动机的轴向窜动量和防爆电动葫芦的制动弹簧。

⑷检查、更换起升机构及行走机构的润滑油(脂)。

⑸检查、润滑钢丝绳。

2.中修

⑴电机检修(解体、轴承是否更换、绕组绝缘情况)。

⑵减速机构检修(轴承、油封、齿轮磨损情况、清洗油箱、轴承室是否磨损)。

⑶更换零部件。

⑷检查、更换滑轮、钢丝绳、吊钩等零部件。

⑸修理、更换车轮、联轴器等零部件。

3.大修

⑴更换减速机。

⑵行走轨道的检修和更换。

⑶起重梁的检查和修复。

⑷解体检修电动葫芦的起升、行走机构。

⑸修理或更换卷筒和卷筒外壳。

⑹修理、调整运行轨道。

⑺检修电器设备。

⑻除锈、防腐。

篇3:副井手动桥式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超负荷使用(15吨),不准许倾斜起吊荷重及做拖拉工具使用。

2.操纵人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双层的不良情况,并及时排除。起吊时要注意检查钓头和起吊绳的可靠性。

3.应经常检查钢丝绳及涂油,若断丝和磨损达到报废规定应进行更换.

4.应及时加油足够的润滑油,润滑油应干净,不得含有杂质和污垢。

5.行车不用时,不许把重物悬于空中,要把它停到规定的地方;吊钩升至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然后切断电源.。

6.行车应有专人管理,应至少在半月内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手动拉链应定期检查,发现有链断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8.在使用行车铁链时要注意防止铁链滑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