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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管理

2024-07-24 阅读 2560

锅炉安全管理

(1)司炉人员必须持证(压力容器操作证)上岗。

(2)每半年接受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和考核。

(3)司炉工上岗时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戴劳保手套。

(4)司炉工工作时,必须首先检查灭火器材完好无损,并处于随时可使用的状态。

(5)开启引风机和通风机前应该观察其润滑油位,按照先开引风机再开通风机,停机时按照相反顺序进行。

(6)通引风匹配合适,炉膛负压保持在2~3毫米水柱之间。

(7)检查引风机和通风机流道的通畅性,防止发生流量不足,定期清除管网内的污垢、灰尘等。

(8)禁止引风机冷态全功率运转或运行中任意提高转速。

(9)运转中达到规定负荷的引风机轴承温度不得高于40℃,引风机表面温度不得高于70℃。

(10)维护和修理不得在设备运转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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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首次升温速度必须按升温曲线进行,在100℃时,升温速率不得超过5℃/小时,并严密关注高位膨胀槽的放空排气口,一直到导热油升温至工艺要求温度为止。

(12)脱水排气时应及时补充导热油,以消除低液位报警为标志。

(13)检查进油泵的传动、调节、润滑系统,保证灵敏和完整,冷却水系统供水正常。

(14)检查循环油泵压力表显示正常,润滑系统正常,调节阀灵活完整。

(15)锅炉启动后,密切关注导热油循环各个阀门状态,严禁关闭阀门加热。

(16)密切关注温度指示仪的温度显示,根据不同的工作状态判定导热油的循环是否异常。

(17)停炉时,先停燃料供给,延时停止配风,炉内燃料烧尽后停止送风和引风,待油温应降至80℃以下时,热油循环泵方可停运。

(18)紧急停炉时,应打开冷油置换阀门,将炉内的高温导热油排入低位槽(不得将高位膨胀槽的高温导热油排尽,以免吸入带水份的空气),使高位膨胀槽的冷油自动进入降低总体导热油的温度,然后以湿煤压火。

(19)不得长时间压火封炉,以免烧坏炉排和发生其它事故。

(20)定期试验和检验自动控制装置和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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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燃气锅炉安全管理规程

一、锅炉必须有专人负责,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并由部门内部每月组织学习培训。

二、锅炉房的布置应当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地面不应积水。为保证运行和检修方便,炉前空余(从燃烧器开始)大于3米,炉后空余2.5~3米,有扶梯侧空余2~2.5米,另一侧空余不小于1米。

三、安全阀应在初次升压时进行调整,整定时应符合厂家提供的技术说明要求。

四、锅炉使用前,管理、操作人员应详细阅读产品设计说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熟悉图纸,对设备做到心中有数。

五、锅炉正常运行时要求做到: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各机械设备和仪表的监察。确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司炉工应定期总结操作经验,不断提高运行水平。锅炉房主管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任何领导不得强迫司炉工违章作业。

六、启动前的准备:

1)检查日用油箱,确信其中的轻油应至少能用两小时以上;

2)检查软水箱中的水位,确信能至少用两小时以上;

3)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是否满足所有电动机的要求;

4)必须先检查锅筒水位、压力表、安全阀等是否正常,然后再启动锅炉

七、给水要求:

锅炉给水需进行处理,水质标准必须符合GB/T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

八、压力表

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注明下次的校验日期,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示工作压力。压力表弯管每班应冲洗一次,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如发现压力表损坏,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九、安全阀

注意安全阀的作用是否正常,为了防止安全阀的阀瓣和阀座粘住,应每周拉动安全阀提升手柄,作排放试验。

十、水位表

水位表每班应冲洗一次,检查是否正常,如发现堵塞或指示不正常,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十一、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十二、定期巡视锅炉周围,检查锅炉及附属零件是否正常。

十三、交接班

为了保证每班能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司炉在交接班时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⑴接班的司炉,要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

⑵交班时司炉要做到:

A锅炉压力与水位正常。

B燃烧器燃烧稳定。

C各机械设备运转正常。

D锅炉各附件(包括管道、阀门、仪表)安全灵敏可靠。

E锅炉房清洁整齐,灯光明亮。

⑶交换班双方要做到交得彻底,接得认真,同时将交接中的情况和问题记入运行记录薄。

十四、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十五、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紧急停炉,并通知有关部门。

⑴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底可见边缘;

⑵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⑶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⑷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⑸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⑹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⑺锅炉元件损坏且危机到运行人员;

⑻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紧急手动停炉应着重防止事故扩大,具体步骤是“手动”→“小火”→“停炉”

2016-6-11

篇3:公司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管理和安全监察,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常压热水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锅炉。

第三条任何单位安装和使用未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小型或者常压热水锅炉。

第四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单位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五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安装、修理和改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锅炉方面的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小型锅炉应当至少装设一只压力表。压力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验。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小型蒸汽锅炉和小型铝制承压锅炉应当至少装设一只水位表。

第七条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的结构和安装系统管路、阀门。常压热水锅炉严禁改作承压锅炉使用。

第八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完毕后,由锅炉使用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当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代表参加。

第九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使用单位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存在危及安全的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运行。

第十条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报告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