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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产品岗位职责车辆产品职责任职要求

2024-07-25 阅读 5745

车辆产品岗位职责

产品工程师(车辆减振悬置以及衬套产品)职位描述:

1.结构设计及CAE分析

1.1组织、评审CAE分析报告,参与CAE报告评审会议

2.产品开发

2.1根据设计冻结数据进行产品设计转化工作,评审、跟踪设计验证工作;

2.2评审产品模具、检具、工装设计方案;

2.3编制产品制作流程;

2.4制定并跟踪产品性能调试;

2.5编制整理项目开发问题清单;

2.6整理产品开发经验总结并形成数据库;

3.项目管理

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机械或汽车工程专业;

2.3年及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

3.熟悉橡塑行业知识,熟练CATIA等三维软件、制图软件、熟练金属及橡胶工艺;职位描述:

1.结构设计及CAE分析

1.1组织、评审CAE分析报告,参与CAE报告评审会议

2.产品开发

2.1根据设计冻结数据进行产品设计转化工作,评审、跟踪设计验证工作;

2.2评审产品模具、检具、工装设计方案;

2.3编制产品制作流程;

2.4制定并跟踪产品性能调试;

2.5编制整理项目开发问题清单;

2.6整理产品开发经验总结并形成数据库;

3.项目管理

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机械或汽车工程专业;

2.3年及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

3.熟悉橡塑行业知识,熟练CATIA等三维软件、制图软件、熟练金属及橡胶工艺;

篇2:产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规定对运输产品车辆卫生安全及其控制的管理要求作出明确规定,适用于承担本公司产品装运、交付车辆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2.职责

本规定由质检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3.产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管理

3.1卫生安全组织管理

3.1.1公司成立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和相关成员,其中明确一人为专职车辆卫生安全监督员,对车辆卫生安全实施专项管理;

3.1.2公司成品交付运输车辆以冷藏车为主,条件许可时,经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批准方可用厢式货车;

3.1.3成品交付运输车辆原则上由各营销区域经理联系,区域经理有困难的,由营销服务部协调车辆,其车辆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3.1.4对于进入厂区装载成品或者承装包装盒、原料等运输车辆进行卸货的,必须由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相关人员检查其卫生状况:

1)凡检查发现装过化学品、危险品的车辆,对食品存在潜在危害的(如有不良气味、易污染食品包装等物质)一律不许装车或卸货;

2)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一切车辆,严禁放其驶入厂区,更不得在厂区内进行冲洗或消毒;

3.1.5卫生安全管理小组对车辆卫生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进入厂区装货或卸货的一切车辆,必须经卫生安全监督员签字确认符合卫生安全条件后方可实施。

3.2.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要求

3.2.1运输车辆应达到无异味,无污染物危害,混装物品无倒塌的危险。

3.2.2冷藏车的制冷效果须良好,经消毒后按规定堆放高度装车;厢式货车须采取保温措施(塑料布、棉被等),且干净整洁、无异味,经消毒后按规定高度装车;

3.2.3运输车辆未装过化学品、危险品等对食品存在潜在危害的情况(如有不良气味、易污染食品包装等物);

3.2.4运输车辆车厢内、外表面洁净、无污染、无破漏;

3.2.5驾驶员及其运营作业证件齐全并对应相符且有效,车辆设施等状态完好

3.3成品承运车辆进出厂程序

3.3.1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申报

1)凡承接本公司成品装运任务的车辆,在进厂前驾驶员应向本公司申报车辆卫生安全状况;

2)填写《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出示相关证件,接受门卫核对审查;

3.3.2门卫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审查《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清晰、明确;核查证件与车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现场检查车辆卫生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同意车辆进入,并将该确认表传递给仓库保管员;若不符合,则谢绝其车辆进入;

3.3.3保管员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查车辆制冷系统设施状态、制冷效果;

2)查车辆保温措施是否满足要求,保温物品是否干净无异味;

3)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准备

开启库门;若不符合,则将不符合情况向卫生安全监督员报告裁定;

3.3.4装卸队长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查车厢内有无化学品及其遗弃、遗迹、异味,确认有无潜在危害;

2)查车辆载重吨位与卸货单是否匹配;

3)查车辆设施完好状态,无漏,无损伤,其卫生安全行驶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4)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同意启动搬装;若不符合,则将不符合情况向卫生安全监督员报告裁定;

3.3.5卫生安全监督员确认

1)若门卫、仓库、装卸队对车辆卫生安全检查符合,则对货载车的卫生安全进行全面核查鉴定,并确认所装物品有无倒塌危险等。若完全符合,则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签署符合性意见;

2)若发现车辆卫生安全条件或状态有欠缺,或门卫、仓库、装卸队在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的情况,质检部应协助卫生安全监督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评议,并记录现场评议的结论意见;

3)卫生安全监督员将车辆卫生安全状况告知营销部或国际贸易部,协调办理承运手续;

4)门卫凭签署符合性意见的《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及营销部等出具的相关证件放行车辆出厂。

4.记录管理

4.1承运车辆、公司门卫、仓库、装卸队等负责人,对《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的填写,应按YCD/C*002-2008《记录控制程序》中“5.2条记录的填写”要求执行,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2记录填写人、评议人均应在确认表的对应栏内签名,并注明日期;

4.3记录表格由门卫保管分发,填写后的记录仍由门卫收集,按月装订成册,送

交成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监督员收存备查,并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管理。

5.本作业文件所涉及的表格

5.1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

6.本作业文件所形成的记录

6.1车辆卫生安全状况申报记录;

6.2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记录;

篇3: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管理规定

1?目的

明确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的种类、标识及更改和质量管理等规定,为安全件的设计、生产和检验及管理等提供依据,以保证车辆、发动机的安全性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汽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变型拖拉机及发动机产品。

3?术语

3.1?安全件:因零部件发生损坏或出现故障,而失去对车辆、发动机的控制能力,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危害人身安全,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等文件明确规定的涉及安全的零部件。

3.2?合格认证: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3?安全认证:由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安全标准的活动。

4?职责

4.1?设计者负责安全件产品在图样及明细表中的标识。

4.2?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各事业部的制造技术部对自制件中的安全件按图样进行生产,制定其严密的生产工艺。

4.3?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外协件中安全件的采购过程中重点管理。

4.4?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各有关事业部制定安全件的检验和验收规范,并负责监督抽查。

4.5?事业部的质量控制部负责安全件的监控。

5?内容和要求

5.1?安全件的种类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的种类按附录A的规定。

5.2?安全件的标识

车辆、发动机产品的安全件应分别在图样和明细表中对属于安全件的零部件进行标识,标识符号应按以下规定分别标注。

5.2.1?安全件在图样上应按图1规定的标识符号,标示于图样右上角易于识别的位置。示例见附录C。

注:

1)倒放的等边三角形的线形宽度为1.0mm;

2)“!”置于等边三角形正中。

图1?安全件在图样中的标识符号

5.2.2?安全件在图样明细表中的标识

凡属安全件的零部件,应在该安全件对应的明细表备注栏内容前加注安全件标记符号“”。符号字体高度应比备注栏内其他内容字体高大一号,示例见附录B。

5.3?安全件的设计质量控制管理

5.3.1?由营销公司在概念开发阶段及设计开发阶段对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的产品进行市场质量跟踪调查,并给技术研究院和质量管理部提供《市场质量调查报告》。

5.3.2?由技术研究院对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的产品在安全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必要时可对其样车(机)、样件及失效件进行分析,然后根据分析结果确定是否采用跟随产品或竟争对手产品的安全件或重新设计和改进。

5.3.3?对安全件重新设计、改进或采用原配套体系以外供应商的产品时,技术研究院必须提交必要的资料供评审用。

5.3.3.1?评审用的资料应根据具体安全件进行确定,一般总成类安全件评审用的资料应包括——

a)设计计算书;

b)与跟随产品或同类产品进行对比分析的资料(必要时提供);

c)工艺性分析(必要时提供,应由公司指定的工艺技术部门提供);

d)台架试验报告;

e)随整车进行的性能试验报告及可靠性试验报告(视情况而定)。

5.3.3.2?此类评审工作一般应结合零部件技术认证一起进行。

5.3.4?设计评审一般由技术研究院内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并作好评审记录,特殊情况下,可通知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如质量、工艺、服务及制造单位的人员参加,由技术研究院出具评审报告。

5.3.5?质量管理部在整车(机)A图下发之前,对安全件的设计开发和改进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下发A图。

5.3.6技术研究院必须对所有的安全件下发图纸和技术要求给相关部门,当只提供外形图时,必须明确提出总成及零部件的性能要求及执行的标准,对主要零部件必须明确材料及主要尺寸要求。

5.4?安全件的实物质量控制

5.4.1?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安全件,必须通过相应部门或机构的安全认证或其它认证,并在其产品上按相关规定进行认证标识,凡无标识件不得装用。

5.4.2?有合格认证要求的安全件,必须通过相应部门或机构的合格认证,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不得装用,并由相应的供应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质量责任。

5.4.3?各有关事业部应按检验规程的要求定期对安全件进行全面抽检,抽检不合格者,不得装用,并由相应的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

5.4.4?在进货及过程检验中发现安全件存在缺陷时,应立即隔离存放并标识,让步接受可由事业部组织评审;需返工、返修时,应通过公司级评审,并100%复验,需报废时,应明确标识并撤离现场。

5.4.5?安全件材料代用及过渡时,不允许因材料的代用及过渡而影响零部件本身的强度及可靠性,并必须以技术研究院主管副院长及质量管理部主管副经理以上人员均同意后方可代用和过渡。

5.4.6?有关事业部质量控制部应将首台实施安全件材料代用及改进的车辆、发动机的出厂日期、出厂编号(VIN)及底盘号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及技术研究院,以便追溯。

5.4.7?质量管理部应组织有关事业部对所有安全件制定详细的检验和验收规范,并经技术研究院、生产部、采购部、有关事业部的质量控制部等会签,公司质量管理部批准实施。

5.4.8?对安全件用的工艺文件及检验文件也应按图1规定的标识符号,标示于文件的右上角易于识别的位置。

6?附录

6.1?附录A?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种类

6.2?附录B?车辆产品安全件标识在明细表中的标注示例

6.3?附录C?车辆产品安全件标识在图样中的标注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