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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及业务岗位职责技术及业务职责任职要求

2024-07-25 阅读 8518

技术及业务岗位职责

职责描述:

负责本企业水务和水环境业务的工程策划、技术把关、人才培养等;同时协助水务和水环境类业务的市场开拓。

任职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正直,责任心、事业心强;擅于沟通,具有较好的大局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

(3)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备企业所需的技术注册执业(职业)资格者优先;

(5)相关工程领域工作经历不少于八年。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在本行业具备一定知名度,有实际工程经验;业务负责人应熟悉本行业市场发展,具备开拓市场能力。

篇2:市民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

人民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

二、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一)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二)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四)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四、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

(一)申报者应具有主治医师或相当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

(二)医务科对《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技术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院长审批。

五、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

包括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六、监察措施

(一)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技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医务科每半年对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一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科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技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技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四)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

篇3: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管理规定

为促进学科发展,提高整体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更好地救治病人,医院对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准入管理规定如下:

一、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定义及分类

凡本院、本科室原来未开展的项目,无论国内外其他单位是否已实施,均属新技术、新业务项目。新药品、新器材的临床验证不属本规定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

分类:

1、技术改进项目:在原开展的项目上有所改进。

2、院级新项目:本院未开展,本市其他医院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3、市级新项目:本市未开展,省内其他市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4、省级新项目:省内未开展,国内其他省市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5、国家级新项目:国内未开展,国外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6、国际新项目:在国内外均未开展的技术项目。

二、申请程序

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应先由项目负责人(主治医师以上)认真填写《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申请表》(见附录三),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确认后报医务科。

三、审批程序

1、对于技术改进项目,医务科接到科室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和职能科室对申报项目报告进行讨论和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2、对于院级及其以上项目,医务科组织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相关职能科室成员参加的论证会,听取项目负责人与科室的答辩,论证通过后,报院长审批。

3、对于限制性开展的项目(如器官移植等),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经审批通过的项目,科室及时向财务科申报收费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价格标准后方可实施。

四、实施与管理

1、对新开展的项目,各科要如实、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知情介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科室主任和项目负责人认真监测新项目开展全过程,以保证项目安全、顺利地实施。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并发症或意外时,必须积极处理,并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科等有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4、科室要认真记录项目的开展情况,留取完整的资料。

5、医务科负责监察项目的进展情况,会同财务科、核算办对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估,向主管院长汇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责令整改,直至终止。

6、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期限为1-2年,具体由审批部门确定,时限期满后,科室写出总结报告,经医务科报院领导批准后转成常规技术项目。

五、奖惩与责任

1、医院学术委员会对开展一年及其以上的技术、新业务项目进行评估,对于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于特殊的高投入新项目,科室可申请单独经济核算。

3、凡未经医院批准开展的新项目,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并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由此引发的任何问题,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4、凡经审批同意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若有医疗纠纷由医院与科室共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