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基于主管部门视角特色小镇建设探讨及问题分析

基于主管部门视角特色小镇建设探讨及问题分析

2024-07-25 阅读 4653

基于主管部门视角特色小镇建设

调研探讨及问题分析

一、前言

特色小镇从立意与初衷看,特色小镇对于稳增长、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大城市病都是“四两拨千斤”,因而得到了各个方面的认可与赞同,收获了不少的“铁杆粉丝”。

拉近看,只要不急功近利,就不会到处都铺得是烂摊子。放远看,至少需要10年以上,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还是要文火中烧慢慢来。

乍一看,全国各地都把特色小镇,作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救命稻草”在抓,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副良药”在用,解决大城市病的“快速通道”在走……

抵近观察,多数还是“同做一个菜、各敬各的神”,牌子挂了几个,里子仍然是原来的里子,放到那儿都可以用!

表面上,特色小镇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仍然是全国重点镇、镇级市等建设中,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婆婆依旧多,阻力依然大,风险仍然高,前景不明朗。

存在问题主要是“10个字”:虚应、冒进、勉强、攀比、雷同。一说虚应。什么是虚应?就是答应的很爽快,就是不落实。为什么不落实?不好说,也不便说。认为领导已经定了,不干不行,这是特色小镇遇到的首

1

要问题、核心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所有的问题,都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决。特色小镇应该说,都是经过试点才开始推的。没有试点,也是有成熟的样本、模板、案例、典范,才开始推的。这叫有样学样,为啥子还会出问题呢?试点的本意,是要知道行不行?如何行?问题在哪儿?症结在哪儿?办法在哪儿?措施在哪儿?试的过程中,可能成功,也有可能失败,更有可能试了一圈下来,还是原来的办法、措施好,用不着立新规,也用不着找新法,“萧规曹随”即可。不知何时,试点不出成果,甚至失败了,好像就没有达到试点的目的流行起来。不是花的,也要整成一朵花。是一朵花的,非得要搞成一个花园。如此这般在经费、政策、法规、人才……方面,都开了口子的试点成果,也就只能、仅仅是只能供参观学习了!推广出去,是要出问题的,出大问题的。试点可以给优惠政策,给经费。推广不给优惠政策,不给经费,怎么可能复制成功?所以,只能先答应下来。答不答应,是态度问题。答应了,落实不了,自然会有其他的理由可说。这种心态,这种心态不破,后面的事情。都等于圈圈。全国有建制镇1.7

万多个,1/3的小城镇人口不到5000人,人口超过10万人的仅有56个,且主要分布在大城市周边、经济比较好的地方。从人力资源、消费水平、地理位置来看,不可能也不必要打造那么多的特色小镇。二说冒进。没有好处的事情,大家都不愿意干。有了好处,那怕是一丁点儿好处,所有的人,都像蜜蜂发现花田一样,不请自来。跃进的心理,也牢牢地扎根在一些干部的身上。2016年7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计划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

2

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国小城镇建设。由于特色小镇的培育,是带有实质性资源倾斜的,比如在专项建设基金等方面,有关部门都会给予支持。各省市自治区的积极用不着调动,一下子就起来了。2016年10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第一批127个中国特色小镇名单。2017年8月29日,公布276个镇为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与首提特色小镇的浙江,根本不在一个水平和档次上,结果也评了不少。第二批和第一批相比,个个都是成倍增长。全国乡镇级合计41636个,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似乎不多,具体到全国2862个县市,县级平均1个都不到,333个地级,也就3个多一点。但是,具体到34个省级,每个省将近30个。浙江去年8个,今年15个;江苏去年7个,今年15个;广东去年6个,今年15个;山东去年7个,今年15个……到2020年,会不会是一个很高的比例?全国评,省上就要评;省上要评,市上也要评;县上即使不评,那它也要搞创建……根据各方透露出来的数据显示,目前31个省市规划体量,已经达到2000个左右,大部分特色小镇的投资额,在50

亿元左右。浙江首批37个省级特色小镇,2015年新开工建设项目431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480亿元,新入驻企业3300家。四川已选取300个小镇集中建设。一碗米,就这样被做成了稀饭,一锅汤。三说勉强。别人都有,我怎么能没有呢?于是,矬子里面选高的。改头换面,凑个数就上来了。2004年,全国重点镇建设规划启动,当年评出1887个。2014年7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3

民政部、科技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当年公布3675个镇为全国重点镇,截止今年4月,总数尽管仍然是3675个,但许多镇已经增来补去,调整了好几回。重点镇与特色镇的关系,至今看起来都很微妙。全国重点镇,标准制定的基本思路,是依据其优秀水平,设定不同的评分等级。而特色小镇的“特色”二字,本身就是一个多样化的名词,不同的镇,有自身不同的特色,如何用一个标准体系,评判不同镇的不同特色?小城镇的特色可简单概括为:产业特色、风貌特色、文化特色、体制活力等,这些特色选项无法定性。既然不便认定,那为什么要评呢?原来是想避免评选出的镇,都是“全能冠军”型的优秀重点镇,而“单打冠军”的特色镇,不能脱颖而出。一句话说白了,特色小镇评选在参评者的头脑中,不是重点镇的升级版,提高标准版,而是降格以求版!目前在特色小镇的建设上,一是企业主体,政府服务,政府负责小镇的定位、规划、基础设施和审批服务,引进民营企业建设特色小镇。二是政企合作、联动建设,政府做好大规划,联手大企业培育大产业。三是政府建设、市场招商,政府成立国资公司,根据产业定位,面向全国招商。这能行得通么?实践证明,特色小镇,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小镇概念。传统认知中的“镇”,更多意义上,是一种行政区域上的概念,这种镇上可以有产业,也可以没有产业;可以有很深的文化底蕴,也可以仅是一个小规模人群的普通聚居地。但是,特色小镇却是一个集合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之功能,于一体的一个新型聚落单位,是以产业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生产、生活、生态互相融合的一个特定区域。真正的特色小镇,先是区域的产业的特色,只有挖掘产业的内容及活力,制定产业的

4

扶持及优惠政策,用产业的活力,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发展,形成良好的供需关系,这才是特色小镇的发展动力和可持续的基础。因为以上认识不明确,以致特色小镇混同于普通镇,“阳春白雪”等于“下里巴人”,过多、过滥,泛泛而谈起来。四说攀比。因为在专项建设基金等方面,有关部门都会给予支持,所以各地都要争。传统城镇化沿袭的,基本上是“求大求强”的城市发展思路,大城市规模迅速扩张,并且向城市群、城市圈发展。小城镇遍地开花,除了国家重点镇,还有大量的省级、市级、县级重点镇,点缀着各级政府的“政绩”。10多年来,包括重点镇、特色镇、镇级市在内的,“自上而下”式的区域改革,往往只是给了下级政府以“争资金、引投资、扩行政、要资源”的“尚方宝剑”,这“宝剑”是否管用,还受制于重点镇、特色镇的协调能力,与当地或者说某任、某届领导的实际情况。实际上,到目前为止,无论是重点镇,还是特色小镇、镇级市的发展,,都没有跳出“人为造城”的思路,在发展过程中,普遍遇到一些困难,包括:缺乏产业的发展和支撑,使得这些镇变成“空城”、“鬼城”;规划中出现贪大求多、论证不充分、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土地、户籍、资金、贷款等项优惠政策,难以落实,有些重点镇、特色小镇、镇级市,只是“空帽子”;因为政府财力有限,又缺乏吸引民间资本的机制和环境,建设资金缺乏;政府管理机制落后,无法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来吸引人口;过于追求城市发展规模和速度,缺乏城市文化的积淀等等。诸如此类问题,显然不是条线式的规划所能解决的,也非凭借“落实政策”,就能一帆风顺的。五说雷同。

5

二、为什么是浙江首先提出特色小镇建设?

有几个原因:产业集群的形式,城市化的阶段,政府领导人的实践,这三个因素在浙江特别突出,以至于政府会把一种产业空间组织的新实践创造出了一个“特色小镇”的新概念。这样的条件在江苏的有些地方也具备,也可以搞特色小镇,但不会像浙江那样全面铺开。

产业的因素。浙江有很多特色产业的块状经济,也就是学术上的产业集群,譬如说寸衫领带皮革汽摩配模具小家电等等,这些都是很传统的产业。这些产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小,利润越来越低,一个普遍的任务是产业要升级,改造提升这些传统产业。浙江未来的发展也不可能靠这些产出效率比较低的传统产业,还要培育新的产业。鉴于以上两个任务,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而且这两者都要充分发挥浙江的优势,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呢,特色小镇的思路就应运而生,在一个新型的空间平台上做到特色产业集聚、产业功能融合。由此可见,特色小镇,基本的含义是一个特色产业的发展空间。

城市化阶段的因素。为什么特色小镇要选择一个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区位,这是因为浙江已经进入了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有些大城市的逆城市化现象已经很明显,要素溢出和产业外迁需要与新的空间区位匹配。新型的产业空间平台,就选择中心城市郊区,在产业集聚的同时,还能接受城市要素和产业的溢出,城市服务功能的溢出,城市服务功能是之前在城市之外的产业集群所不具备的。所以,特色小镇,非行政的镇,而是城市

6

的一部分,也不是工业园区,因为是城市的一部分。特色小镇,是新型城市化的一种形态。

政府实践的因素。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新兴产业的培育,一直是浙江各级各届政府的重要工作。这些政府领导在第一线实践,了解浙江块状经济的基础、优势和短板,了解浙江市场机制和民营资本的优势,也清楚新兴产业需要集聚创新要素,传统产业的升级需要突破创意设计和技术创新两块短板,而创意设计和技术创新是城市服务业的优势。产业升级的实践,城市化进程的实践,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知名小镇的实践,促使地方政府首长抓住了城市与产业升级的融合之处,并以特色小镇为突破口。

这三方面的因素,促成了浙江特色的产业发展路径,促成了浙江特色的新型城市化路径,这就是特色小镇在浙江起步并大力推广的条件,当然,特色小镇走上舞台,走入公众视野,有一个个活生生的精彩故事,这已经不是经济学的解释范畴了。

三、浙江和江苏分析

个人觉得主要是浙江和江苏两省发展路径上的本质不同造成的。先说浙江。浙江特色小镇的发展总体来看,存在四方面基础:民营经济活跃;新兴产业发展蓬勃;民间资本与政府良性互动的治理传统;山水资源自然禀赋突出。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水平,在全国首屈一指。企业家群体庞大、活跃、明星辈出。近年来,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经济等新产业业态,在浙江省率先发展、蓬勃发展,这是浙江产业升级、建设特色小镇

7

的坚实基础。同时,浙江省的政府对民间资本、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和良性互动,在塑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方面,在全国也是有口皆碑,特色小镇的建设从基层发轫,进而迅速获得官方强力推动,是这种良性互动的又一证明。而浙江山水资源丰富的自然禀赋,则为特色小镇营造特色、改善人居环境提供了良好的自然基础,是特色小镇能够全面铺开的必要条件。

而再看江苏,其省情与浙江差别较大。产业方面:江苏产业结构偏重,大工业、大园区的情况普遍。民营经济发展虽然也很蓬勃,但是产业类型仍然偏重于基础产业、装备、生产资料生产等方面,与浙江在消费产业方面的繁荣发展有天壤之别。(就好比一家著名服装企业可能轻而易举带动形成了一个“特色小镇”,而一家装备制造企业可能就超过了“小镇”的规模,或者因为不太贴近民生而在人们眼中显得不那么“特色”)

城镇化路径方面:江苏长期支持和促进大城市化发展,以“大工业带动大城市化”发展的路径较为清晰。各类资源和市场要素,在大城市的集聚度较高,小城镇的发展相对弱势。

地形地貌方面:江苏地形以平原水网为主,大城市建设空间资源较充裕。整体来看,小城镇面广量大,乡镇工业发达,风貌多为平原水乡型,人居空间环境特色并不突出。区域发展差异显著:苏南苏中苏北,在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上,差异较大,面临的发展问题也很不同,差异化的政策是必然要求,也不太适合将“特色小镇”的战略放在全省层面。

而且不仅浙江,广东省珠三角地区、福建闽南地区的小城镇特色产业也是相当发达的,各种瓷器小镇、灯具小镇、运动鞋小镇……比比皆是。

8

放眼望去可以总结的共性,这些小镇大都是经济发达或者较发达地区的、自发形成的、具有较为贴近民生的产业特色的小城镇。江苏的苏南地区,在90年代左右也曾经走过“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小城镇路线,但就省情而言,江苏围绕大城市发展才是更高效的路线。但也不是说,江苏就放弃小城镇了。列出几个相关规划和政策文件―2000年:《江苏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222个重点中心镇,发展经济,提升乡镇企业水平,形成一镇一业、一镇一品的特色。20**年:《江苏省新型小城镇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重点中心镇、镇区人口规模1.5万人以上的镇以及鲜明特色的镇可申报。2006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重点中心镇名单的通知》突出重点、整合资源,确定98个重点中心镇2013年:《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小城镇作为城乡统筹、城镇化的重要节点。分类引导、差别发展、择优培育.加强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鼓励具有特色产业、文化积淀、生态魅力的小城镇个性化发展,建设一批工业商贸强镇、文化旅游名镇和生态宜居城镇。2014年:《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小城镇是城乡连接的纽带。城市周边镇建设成为卫星城,重点镇打造成为现代小城市,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力的乡镇品牌,打造一批城郊农业型、科技创新型、生态休闲型、文化旅游型、商贸物流型特色乡镇。2015年:《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择优培育96个重点中心镇。培育100个左右的特色镇:提升和强化镇的特色发展职能,择优选取具有自然景观资源特色、历史文化特色、生态休闲和乡村旅游特色、现代农业特色和传统手工业特色等的镇。

这些文件都提到了关于重点镇、特色镇的打造。但在省情下,小城镇

9

更主要是作为城乡统筹的一个纽带、作为农村人口们就近城镇化的一个载体,而不是像浙江那样,更加强调其作为特色产业载体的功能。所以说,不是题主认为的“江苏没想到”,而是走的路线不同。

我的观点是,浙江玩它的特色小镇,江苏玩它的城市开发区,各个省都因地制宜找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径,挖掘自个儿的亮点,这不挺好的么?不过这个结骨眼儿上,住建部来插了一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7月18日公布了《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通知》指出,培育特色小镇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根据特色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科学确定培育对象,防止一哄而上与千镇一面;同时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政府重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防止大包大揽;并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依据产业发展确定建设规模,防止盲目造镇。

这就意味着特么其他不适合、不太适合、不乐意搞“特色小镇”的省们都得乖乖听老大搞起来了啊!按照我国一贯的区域平等原则,这1000个怎么着也不会只集中在发达地区的,掐指一算,平均一个省/自治区该有个二三十个,你算发达地区多些、每省四十个的话,中西部地区的省估摸着也要捞出少说二十个闪闪发光的“特色小镇”,是不是有些强人所难啊。要是手上有限的资源不往城里投,为了赶个潮流往镇里砸钱……多不值当。还有,因地制宜是关键,小城镇的产业特色可得是自个儿有条件、有基础的啊,可别看着浙江金融类互联网类的新型小城镇搞得风生水起,人可是依托着杭州这个互联网先锋城市啊,你以为随便哪儿都能搞基金小镇么。好在文件里说了一句“防止盲目造镇”(典型甩锅,你看我部说了吧,我要

10

你们造镇,但是过于盲目的话就是你们自己的锅)所以真心希望省们都冷静点儿,“特色小镇”是个好东西,但不是哪哪都合适,可别搞成“运动式造镇”了。

11

篇2:基于主管部门视角特色小镇建设探讨及问题分析

基于主管部门视角特色小镇建设

调研探讨及问题分析

一、前言

特色小镇从立意与初衷看,特色小镇对于稳增长、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大城市病都是“四两拨千斤”,因而得到了各个方面的认可与赞同,收获了不少的“铁杆粉丝”。

拉近看,只要不急功近利,就不会到处都铺得是烂摊子。放远看,至少需要10年以上,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还是要文火中烧慢慢来。

乍一看,全国各地都把特色小镇,作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救命稻草”在抓,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副良药”在用,解决大城市病的“快速通道”在走……

抵近观察,多数还是“同做一个菜、各敬各的神”,牌子挂了几个,里子仍然是原来的里子,放到那儿都可以用!

表面上,特色小镇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仍然是全国重点镇、镇级市等建设中,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婆婆依旧多,阻力依然大,风险仍然高,前景不明朗。

存在问题主要是“10个字”:虚应、冒进、勉强、攀比、雷同。一说虚应。什么是虚应?就是答应的很爽快,就是不落实。为什么不落实?不好说,也不便说。认为领导已经定了,不干不行,这是特色小镇遇到的首

1

要问题、核心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所有的问题,都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决。特色小镇应该说,都是经过试点才开始推的。没有试点,也是有成熟的样本、模板、案例、典范,才开始推的。这叫有样学样,为啥子还会出问题呢?试点的本意,是要知道行不行?如何行?问题在哪儿?症结在哪儿?办法在哪儿?措施在哪儿?试的过程中,可能成功,也有可能失败,更有可能试了一圈下来,还是原来的办法、措施好,用不着立新规,也用不着找新法,“萧规曹随”即可。不知何时,试点不出成果,甚至失败了,好像就没有达到试点的目的流行起来。不是花的,也要整成一朵花。是一朵花的,非得要搞成一个花园。如此这般在经费、政策、法规、人才……方面,都开了口子的试点成果,也就只能、仅仅是只能供参观学习了!推广出去,是要出问题的,出大问题的。试点可以给优惠政策,给经费。推广不给优惠政策,不给经费,怎么可能复制成功?所以,只能先答应下来。答不答应,是态度问题。答应了,落实不了,自然会有其他的理由可说。这种心态,这种心态不破,后面的事情。都等于圈圈。全国有建制镇1.7

万多个,1/3的小城镇人口不到5000人,人口超过10万人的仅有56个,且主要分布在大城市周边、经济比较好的地方。从人力资源、消费水平、地理位置来看,不可能也不必要打造那么多的特色小镇。二说冒进。没有好处的事情,大家都不愿意干。有了好处,那怕是一丁点儿好处,所有的人,都像蜜蜂发现花田一样,不请自来。跃进的心理,也牢牢地扎根在一些干部的身上。2016年7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计划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

2

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国小城镇建设。由于特色小镇的培育,是带有实质性资源倾斜的,比如在专项建设基金等方面,有关部门都会给予支持。各省市自治区的积极用不着调动,一下子就起来了。2016年10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第一批127个中国特色小镇名单。2017年8月29日,公布276个镇为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与首提特色小镇的浙江,根本不在一个水平和档次上,结果也评了不少。第二批和第一批相比,个个都是成倍增长。全国乡镇级合计41636个,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似乎不多,具体到全国2862个县市,县级平均1个都不到,333个地级,也就3个多一点。但是,具体到34个省级,每个省将近30个。浙江去年8个,今年15个;江苏去年7个,今年15个;广东去年6个,今年15个;山东去年7个,今年15个……到2020年,会不会是一个很高的比例?全国评,省上就要评;省上要评,市上也要评;县上即使不评,那它也要搞创建……根据各方透露出来的数据显示,目前31个省市规划体量,已经达到2000个左右,大部分特色小镇的投资额,在50

亿元左右。浙江首批37个省级特色小镇,2015年新开工建设项目431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480亿元,新入驻企业3300家。四川已选取300个小镇集中建设。一碗米,就这样被做成了稀饭,一锅汤。三说勉强。别人都有,我怎么能没有呢?于是,矬子里面选高的。改头换面,凑个数就上来了。2004年,全国重点镇建设规划启动,当年评出1887个。2014年7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3

民政部、科技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当年公布3675个镇为全国重点镇,截止今年4月,总数尽管仍然是3675个,但许多镇已经增来补去,调整了好几回。重点镇与特色镇的关系,至今看起来都很微妙。全国重点镇,标准制定的基本思路,是依据其优秀水平,设定不同的评分等级。而特色小镇的“特色”二字,本身就是一个多样化的名词,不同的镇,有自身不同的特色,如何用一个标准体系,评判不同镇的不同特色?小城镇的特色可简单概括为:产业特色、风貌特色、文化特色、体制活力等,这些特色选项无法定性。既然不便认定,那为什么要评呢?原来是想避免评选出的镇,都是“全能冠军”型的优秀重点镇,而“单打冠军”的特色镇,不能脱颖而出。一句话说白了,特色小镇评选在参评者的头脑中,不是重点镇的升级版,提高标准版,而是降格以求版!目前在特色小镇的建设上,一是企业主体,政府服务,政府负责小镇的定位、规划、基础设施和审批服务,引进民营企业建设特色小镇。二是政企合作、联动建设,政府做好大规划,联手大企业培育大产业。三是政府建设、市场招商,政府成立国资公司,根据产业定位,面向全国招商。这能行得通么?实践证明,特色小镇,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小镇概念。传统认知中的“镇”,更多意义上,是一种行政区域上的概念,这种镇上可以有产业,也可以没有产业;可以有很深的文化底蕴,也可以仅是一个小规模人群的普通聚居地。但是,特色小镇却是一个集合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之功能,于一体的一个新型聚落单位,是以产业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生产、生活、生态互相融合的一个特定区域。真正的特色小镇,先是区域的产业的特色,只有挖掘产业的内容及活力,制定产业的

4

扶持及优惠政策,用产业的活力,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发展,形成良好的供需关系,这才是特色小镇的发展动力和可持续的基础。因为以上认识不明确,以致特色小镇混同于普通镇,“阳春白雪”等于“下里巴人”,过多、过滥,泛泛而谈起来。四说攀比。因为在专项建设基金等方面,有关部门都会给予支持,所以各地都要争。传统城镇化沿袭的,基本上是“求大求强”的城市发展思路,大城市规模迅速扩张,并且向城市群、城市圈发展。小城镇遍地开花,除了国家重点镇,还有大量的省级、市级、县级重点镇,点缀着各级政府的“政绩”。10多年来,包括重点镇、特色镇、镇级市在内的,“自上而下”式的区域改革,往往只是给了下级政府以“争资金、引投资、扩行政、要资源”的“尚方宝剑”,这“宝剑”是否管用,还受制于重点镇、特色镇的协调能力,与当地或者说某任、某届领导的实际情况。实际上,到目前为止,无论是重点镇,还是特色小镇、镇级市的发展,,都没有跳出“人为造城”的思路,在发展过程中,普遍遇到一些困难,包括:缺乏产业的发展和支撑,使得这些镇变成“空城”、“鬼城”;规划中出现贪大求多、论证不充分、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土地、户籍、资金、贷款等项优惠政策,难以落实,有些重点镇、特色小镇、镇级市,只是“空帽子”;因为政府财力有限,又缺乏吸引民间资本的机制和环境,建设资金缺乏;政府管理机制落后,无法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来吸引人口;过于追求城市发展规模和速度,缺乏城市文化的积淀等等。诸如此类问题,显然不是条线式的规划所能解决的,也非凭借“落实政策”,就能一帆风顺的。五说雷同。

5

二、为什么是浙江首先提出特色小镇建设?

有几个原因:产业集群的形式,城市化的阶段,政府领导人的实践,这三个因素在浙江特别突出,以至于政府会把一种产业空间组织的新实践创造出了一个“特色小镇”的新概念。这样的条件在江苏的有些地方也具备,也可以搞特色小镇,但不会像浙江那样全面铺开。

产业的因素。浙江有很多特色产业的块状经济,也就是学术上的产业集群,譬如说寸衫领带皮革汽摩配模具小家电等等,这些都是很传统的产业。这些产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小,利润越来越低,一个普遍的任务是产业要升级,改造提升这些传统产业。浙江未来的发展也不可能靠这些产出效率比较低的传统产业,还要培育新的产业。鉴于以上两个任务,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而且这两者都要充分发挥浙江的优势,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呢,特色小镇的思路就应运而生,在一个新型的空间平台上做到特色产业集聚、产业功能融合。由此可见,特色小镇,基本的含义是一个特色产业的发展空间。

城市化阶段的因素。为什么特色小镇要选择一个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区位,这是因为浙江已经进入了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有些大城市的逆城市化现象已经很明显,要素溢出和产业外迁需要与新的空间区位匹配。新型的产业空间平台,就选择中心城市郊区,在产业集聚的同时,还能接受城市要素和产业的溢出,城市服务功能的溢出,城市服务功能是之前在城市之外的产业集群所不具备的。所以,特色小镇,非行政的镇,而是城市

6

的一部分,也不是工业园区,因为是城市的一部分。特色小镇,是新型城市化的一种形态。

政府实践的因素。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新兴产业的培育,一直是浙江各级各届政府的重要工作。这些政府领导在第一线实践,了解浙江块状经济的基础、优势和短板,了解浙江市场机制和民营资本的优势,也清楚新兴产业需要集聚创新要素,传统产业的升级需要突破创意设计和技术创新两块短板,而创意设计和技术创新是城市服务业的优势。产业升级的实践,城市化进程的实践,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知名小镇的实践,促使地方政府首长抓住了城市与产业升级的融合之处,并以特色小镇为突破口。

这三方面的因素,促成了浙江特色的产业发展路径,促成了浙江特色的新型城市化路径,这就是特色小镇在浙江起步并大力推广的条件,当然,特色小镇走上舞台,走入公众视野,有一个个活生生的精彩故事,这已经不是经济学的解释范畴了。

三、浙江和江苏分析

个人觉得主要是浙江和江苏两省发展路径上的本质不同造成的。先说浙江。浙江特色小镇的发展总体来看,存在四方面基础:民营经济活跃;新兴产业发展蓬勃;民间资本与政府良性互动的治理传统;山水资源自然禀赋突出。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水平,在全国首屈一指。企业家群体庞大、活跃、明星辈出。近年来,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经济等新产业业态,在浙江省率先发展、蓬勃发展,这是浙江产业升级、建设特色小镇

7

的坚实基础。同时,浙江省的政府对民间资本、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和良性互动,在塑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方面,在全国也是有口皆碑,特色小镇的建设从基层发轫,进而迅速获得官方强力推动,是这种良性互动的又一证明。而浙江山水资源丰富的自然禀赋,则为特色小镇营造特色、改善人居环境提供了良好的自然基础,是特色小镇能够全面铺开的必要条件。

而再看江苏,其省情与浙江差别较大。产业方面:江苏产业结构偏重,大工业、大园区的情况普遍。民营经济发展虽然也很蓬勃,但是产业类型仍然偏重于基础产业、装备、生产资料生产等方面,与浙江在消费产业方面的繁荣发展有天壤之别。(就好比一家著名服装企业可能轻而易举带动形成了一个“特色小镇”,而一家装备制造企业可能就超过了“小镇”的规模,或者因为不太贴近民生而在人们眼中显得不那么“特色”)

城镇化路径方面:江苏长期支持和促进大城市化发展,以“大工业带动大城市化”发展的路径较为清晰。各类资源和市场要素,在大城市的集聚度较高,小城镇的发展相对弱势。

地形地貌方面:江苏地形以平原水网为主,大城市建设空间资源较充裕。整体来看,小城镇面广量大,乡镇工业发达,风貌多为平原水乡型,人居空间环境特色并不突出。区域发展差异显著:苏南苏中苏北,在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上,差异较大,面临的发展问题也很不同,差异化的政策是必然要求,也不太适合将“特色小镇”的战略放在全省层面。

而且不仅浙江,广东省珠三角地区、福建闽南地区的小城镇特色产业也是相当发达的,各种瓷器小镇、灯具小镇、运动鞋小镇……比比皆是。

8

放眼望去可以总结的共性,这些小镇大都是经济发达或者较发达地区的、自发形成的、具有较为贴近民生的产业特色的小城镇。江苏的苏南地区,在90年代左右也曾经走过“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小城镇路线,但就省情而言,江苏围绕大城市发展才是更高效的路线。但也不是说,江苏就放弃小城镇了。列出几个相关规划和政策文件―2000年:《江苏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222个重点中心镇,发展经济,提升乡镇企业水平,形成一镇一业、一镇一品的特色。20**年:《江苏省新型小城镇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重点中心镇、镇区人口规模1.5万人以上的镇以及鲜明特色的镇可申报。2006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重点中心镇名单的通知》突出重点、整合资源,确定98个重点中心镇2013年:《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小城镇作为城乡统筹、城镇化的重要节点。分类引导、差别发展、择优培育.加强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鼓励具有特色产业、文化积淀、生态魅力的小城镇个性化发展,建设一批工业商贸强镇、文化旅游名镇和生态宜居城镇。2014年:《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小城镇是城乡连接的纽带。城市周边镇建设成为卫星城,重点镇打造成为现代小城市,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力的乡镇品牌,打造一批城郊农业型、科技创新型、生态休闲型、文化旅游型、商贸物流型特色乡镇。2015年:《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择优培育96个重点中心镇。培育100个左右的特色镇:提升和强化镇的特色发展职能,择优选取具有自然景观资源特色、历史文化特色、生态休闲和乡村旅游特色、现代农业特色和传统手工业特色等的镇。

这些文件都提到了关于重点镇、特色镇的打造。但在省情下,小城镇

9

更主要是作为城乡统筹的一个纽带、作为农村人口们就近城镇化的一个载体,而不是像浙江那样,更加强调其作为特色产业载体的功能。所以说,不是题主认为的“江苏没想到”,而是走的路线不同。

我的观点是,浙江玩它的特色小镇,江苏玩它的城市开发区,各个省都因地制宜找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径,挖掘自个儿的亮点,这不挺好的么?不过这个结骨眼儿上,住建部来插了一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7月18日公布了《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通知》指出,培育特色小镇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根据特色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科学确定培育对象,防止一哄而上与千镇一面;同时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政府重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防止大包大揽;并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依据产业发展确定建设规模,防止盲目造镇。

这就意味着特么其他不适合、不太适合、不乐意搞“特色小镇”的省们都得乖乖听老大搞起来了啊!按照我国一贯的区域平等原则,这1000个怎么着也不会只集中在发达地区的,掐指一算,平均一个省/自治区该有个二三十个,你算发达地区多些、每省四十个的话,中西部地区的省估摸着也要捞出少说二十个闪闪发光的“特色小镇”,是不是有些强人所难啊。要是手上有限的资源不往城里投,为了赶个潮流往镇里砸钱……多不值当。还有,因地制宜是关键,小城镇的产业特色可得是自个儿有条件、有基础的啊,可别看着浙江金融类互联网类的新型小城镇搞得风生水起,人可是依托着杭州这个互联网先锋城市啊,你以为随便哪儿都能搞基金小镇么。好在文件里说了一句“防止盲目造镇”(典型甩锅,你看我部说了吧,我要

10

你们造镇,但是过于盲目的话就是你们自己的锅)所以真心希望省们都冷静点儿,“特色小镇”是个好东西,但不是哪哪都合适,可别搞成“运动式造镇”了。

11

篇3: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是本市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建委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建委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市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须在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材料交易中心)进行。对材料交易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按品种分别进行招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材料包括建筑钢材、水泥、各类墙体材料、建筑给排水管材及用水器具、建筑涂料及粘结剂、散热器、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内外墙、地砖)、建筑石材。

  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设备包括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线电缆及开关)、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防盗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立体停车库、擦窗机。市建委对上述品种进行调整时,须及时公布。

  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材料设备应当达到下列规模标准:

  (一)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重要材料设备;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项规定,但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鼓励政府投资或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的重要材料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第七条提倡材料由施工承包人采购。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设备由施工承包人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不得指定承包人采购设备的品种、规格、标准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八条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也应公开招标。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厂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九条招标人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材料交易中心办理招标事宜,应交验有效证件和施工承包合同有效文本或中标通知书,并进行登记。

  第十条材料设备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名称、所需材料设备名称、品种、规格、标准、数量、质量、价款、支付方式、供应时间、地点、供应方式以及合同争议解决途径街相关内容,并应在发出的同时向市建委备案。市建委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内容的,招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备案。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人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进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招标总量须与施工承包合同确定的材料设备总量相符。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投标人不受地域或部门的限制,但应具备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材料供应能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同时查验其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材料供应资格备案手续,未办理的,应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材料设备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禁止投标人以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储备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建设时,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参加投标。

  第十五条材料设备采购开标应在材料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可以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开标过程记录应存档务查。

  第十六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由招标人采取随机抽取的形式,从市建委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确定。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第十八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产品成本的除外。

  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使用政府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依照排序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签订书面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委托公证机构对该合同进行公证。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和投标人应自合同订立后7日内将书面合同向市建委备案。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应向市建委备案。继续进行材料设备采购的,须按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

  第二十一条材料设备采购中标后除辅助性工作外,不得转包或再分包。

  第二十二条材料交易中心应为招标投标当事人提供场所、信息、咨询、法律服务,提供样品展示、展销和会展服务,为检测、公证等中介组织提供相关服务,为政府有关部门对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提供场所服务。材料交易中心的服务要规范、有序、公开、文明。材料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不得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内部信息。

  在征得招标人和投标人同意后,材料交易中心应当妥善保存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原始记录等,制定相应的查询制度和保密措施,以便有关部门加强对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材料交易中心要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材料设备检测单位以及材料交易中心,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应招标未招标而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设备时,应及时向市、区县建委报告。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及应备案不备案等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应予行政处罚的,由市建委等有关部门依据行政管理职责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二○○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