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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辅导: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模式

2024-07-25 阅读 200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监理工程师辅导: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模式

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模式(一)平行承发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委托模式

与建设工程平行承发包模式相适应的监理委托模式有以下两种主要形式:

1.业主委托1家监理单位监理

要求被委托的监理单位应该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规划工作。

可以组建多个监理分支机构对各承建单位分别实施监理。

2.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监理

业主分别委托几家监理单位针对不同的承建单位实施监理。由于业主分别与多个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所以各监理单位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需要业主进行协调。采用这种模式,监理单位的监理对象相对单一,便于管理。但整个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被肢解,各监理单位各负其责,缺少一个对建设工程进行总体规划与协调控制的监理单位。

为了克服上述不足,在某些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实践中,业主首先委托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单位”总体负责建设工程的总规划和协调控制,再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单位”共同选择几家监理单位分别承担不同合同段的监理任务。由“总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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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工程师单位”负责协调、管理各监理单位的工作,大大减少了业主的管理压力,形成了业主委托“总监理工程师单位”进行监理的模式。

(二)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委托模式

对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业主可以委托1家监理单位进行实施阶段全过程的监理,也可以分别按照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分别委托监理单位。

虽然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合同承担乙方的最终责任,但分包单位的资质、能力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进度等目标的实现,所以,在这种模式下,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确认工作。

(三)项目总承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委托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模式下,业主应委托1家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

(四)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条件下的监理委托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下,业主应委托1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65】下列关于委托建设工程监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项目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宜分阶段委托监理单位监理

b.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应只委托一家监理单位监理

c.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建设单位应只委托一家监理单位监理

d.平行承发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应只委托一家监理单位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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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e.平行承发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一家或多家监理单位监理

答案:ce

【.23】同时适用于平行承发包、设计或施工总分包、项目总承包模式的委托监理模式是业主()。

a.按不同合同标段委托多家监理单位

b.按不同建设阶段委托监理单位

c.委托一家监理单位

d.委托多家监理单位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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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一般规定

(一)水源工程及取水构筑物监理。对打井过程巡回监理。对于下井管和滤料,引地表水的取水工程,水厂泵房、清水池基础开挖等隐蔽工程,要旁站监理,并做好有关照片和记录备查。

(二)机电设备的安装监理。机电设备到工地后,监理人员要对产品质量合格证、企业名称、产地进行认定和记录,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对于消毒设备,必须具有卫生部门认证证书;设备安装要求实行旁站监理。

(三)管道施工及入户工程监理。管材到工地后,监理人员要对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证书、质量认证证书等进行核查记录,禁止不符合卫生标准、未经认证的产品进入饮水工程。管道施工安装实行巡回监理,同时做好监理日记、月报工作。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具体规定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远离污染源,管理设施必须单独成院。单村供水工程一般分为办公室、生产室、体息室三间;联村规模供水工程一般分为办公室、财务室、生产室、消毒室、化验室、体息室六间。

(二)管理院内绿化占地面积不小于管理院总面积的20%。

(三)管理院内、外墙面全部用水泥沙浆或灰粉沙浆粉涮后,用外墙漆进行涂涮美化,不能出现裸砖墙,墙立面距地面1米内应以蓝色为主色调,1米以上以白色为主色调;外墙面要求喷涂宣传标语(红色)、“水利”标识(蓝色)、供水服务(或维修)热线电话等内容。管理房外墙要统一粘贴瓷片美化,内墙要用白色外墙漆或涂料粉刷。一个项目县(市)区工程的外观形象标准要统一。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井出现水浑、出沙等问题不能投入使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水源井保质年限不低于15年)。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应统一使用高密度PE管及其以上符合农村饮用水安全标准的管材。

(六)管沟开挖深度应达到60cm-80cm,回填土的压实系数应不小于90%,不允许直接将输水管铺设在排水沟内。

三、监理人员工作规定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包括下列行为:监理人员不到工程现场,检查人员询问时答不上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按要求做监理资料,对工程存在的问题不提出整改意见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将对监理人员给予警告;警告2次后仍不改正的,将记入黑名单,取消其从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理资格。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有2人次被记入黑名单,则取消该监理单位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资格。

非专业监理人员不得顶岗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对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省厅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四、建设单位工作规定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工作,为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监理工作条件(合同中约定的食、宿、交通工具、工程地点或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并不得在工作中故意刁难监理人员。监理人员按要求提出工程质量问题时,项目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纠正问题,否则,监理人员应不予签字认可,并及时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武宁县建新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武宁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理项目部

2011年12月

篇3: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职责风险控制

1?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职责的形成

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往主要是由施工企业依据国家“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在充分体现企业负责的基础上,遵循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管理机制,自觉履行对政府、企业、员工三者之间的社会责任。这-模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发挥了积极的稳定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部分大中型国有施工企业在经历了减人增效,做大做强等改革改制后,实施了所谓的管理层和作业层“两层分离”。部分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超越国家建筑法律法规的约束,擅自将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含主体工程在内)几乎全部采取了层层转包,从中获取差额利润。同时,施工企业内部原有的安全管理模式经过变迁已基本不复存在,安全机构、安全人员严重缺失,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层层弱化;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不时缺位;另外,市场恶性竞争、业主作为建设工程投资方为尽快获得投资回报和盲目削减项目投资,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往往违背客观规律一味地追求不合理的工期和低价中标;施工队伍在经历了层层转包后更是鱼目混杂,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远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作业人员特别是民工得不到应有的安全技能培训,以致参与各方在缺少以人为本和谐安全理念的前提下,各类建筑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为此,国家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各类建筑安全事故发生,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把建设工程相关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从法律的高度重新加以认定,使建设工程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它与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较过去更加全面,并且第一次以法定义务形式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履行哪些安全职责和未履行安全职责必须承但何种法律后果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因此,在《条例》颁布后,社会上就监理企业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直存在着争议。2006年建设部又出台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更进一步细化了监理企业的各项安全职责。因此,在现阶段国家宏观政策未做出相应调整前,监理企业必须苦练内功,力求自保,才是最明智的选择。为此,笔者凭着在建筑安全领域20多年的从业经历和长期工作实践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在全面分析了监理企业所面临的各种安全风险后,在本文中大胆地提出通过采取如下对策措施,以期实现最大限度地为监理企业降低或抵御外来安全风险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望公司同行共同探讨。

2?监理企业所面临的安全风险分析

随着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否需要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尽管业内人士、学者曾就监理安全责任的合理性和监理工程师享受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不对等纷纷发表言论报以不平,但最终都无法憾动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因为这种法定义务是国家权力机关要求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既然风险已客观存在,作为监理企业唯-可选择的只能是采取相应的策略积极加以应对。但是,现阶段大多数监理企业由于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认识不足,因此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机构的设置、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的储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监理责任制度等诸方面均存在许多空白点和薄弱环节,导致内控防范机制缺失。同时,还受到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安全监管缺位等外部环境因素影响所形成的市场风险,具体表现在:?(1)恶性竞争、低价中标;?(2)偷工减料、以次充优;?(3)以包代管、安全主体缺失(挂靠、卖“牌子”);?(4)工期不合理、疲劳施工;?(5)有章不循、冒险蛮干;?(6)业主专横、监理职责无限扩大。

由此可以说,当前监理企业所面临的安全风险主要来自以上所陈述的宏观政策风险、内控机制风险、外部市场风险三个方面。

3?对策措施

所谓对策措施,就是监理企业在对来自上述潜在风险进行充分辨识和评估后,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将损失降低到可接受的最小程度,从主观上尽可能做到有备无患。因此,树立依法、依规、依标进行安全监管的理念,有组织地对项目管理各个环节实施安全管理,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审、查、停、报”四项基本职责,就是法律赋予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神圣使命。面对挑战,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起维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秩序的管理责任。但对监理企业而言,具体应该怎样做?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预期效果,下面介绍几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3.1?创建适合于监理企业履行职责的项目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制度,是各级领导、各个职能部门、直至每个员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准则。因此,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对项目管理而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以《条例》为依据,以《若干意见》为指南,将国家要求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各项监理安全职责通过责任制的建立层层分解落实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使项目总监、专业监理、专职安全员等人人清楚各自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在熟悉掌握岗位监理安全职责后,才可能做到万众一心、同舟共济、各尽所能、各施其责、风险共担,切实履行“审、查、停、报”四项基本职责,以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监理工作。

3.2?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

监理企业在建立了项目管理各类人员岗位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后,还需要按照安全监理工作的工作流程从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入手,将施工准备阶段五个方面的审查、审核工作,施工阶段六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等工作内容具体化,拟订出各个环节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以及监理要点、方法、程序等。同时还要将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强制条文以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及监理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等一起编制成《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作为广大监理人员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时的工作指引和监管指南,使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方面有章可循,为加强落实安全监理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3?制订统一规范的《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综合记录本》

为了认真履行《若干意见》规定的各项安全监理职责,督促项目监理部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实施全方位审查、审核和督促检查是否工作到位,监理企业要将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所涉及到的全部工作内容: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备案记录、项目安保体系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备案记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记录、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备案记录、应急救援预案审核备案记录、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抽查审核记录、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备案记录、起重机械、特殊设施现场核验记录、较大危险源点监视测量记录、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旁站记录、特殊要害区域施工作业申请审查记录等设计成标准表格以及支撑各种表格所需的备案资料归档指引,一起装订成册,作为统一的《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综合记录本》供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记录项目安全监理的有关工作情况,以规范安全监理行为。通过综合记录本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安全监理活动的全貌,并连同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一起作为原始工作凭证,以防止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便于分清责任,最大限度地起到自我保护和抵御外部安全风险的作用。

3.4?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为进一步激励和约束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监理企业还应设立安全生产奖励专项资金,定期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项目监理部和监理人员,以及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职责,给监理企业的信誉和效益造成损失的行为,要给子通报批评和经济责任制考核,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以达到鞭策广大监理人员“铭记职责、勿忘管理、持续改进、抵御风险”的目的。

3.5?较大危险源预控机制

为加强较大危险源预控,监理企业应要求项目监理部必须根据施工网络计划,提前一个月将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拆除工程、高压防护区域内机械作业等工作内容。在确定了工程名称、较大危险源部位、对策措施、监控责任人后填写预控表报公司备案,以便随时掌握各个时期较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和对较大危险源实施跟踪控制提供依据。

3.6?重大危险源专家评审机制

监理企业在建立了较大危险源预控机制后,还需要从设计、施工、科研院校等单位聘请部分专业技术权威作为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评审专家库资源储备(兼职),以支撑监理企业随时应对各类复杂的工程技术难题,确保重大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为有效杜绝群死群伤以上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安全风险起到较好的保障作用。

3.7?重大危险源现场督查制度

对已经审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前监理企业还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方案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经检查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为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也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3.8?安全监理月报制度

项目监理部应将当月施工进度情况、施工单位责任主体安全行为、施工现场安全与文明施工状况、隐患整改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变更情况、其它应说明的情况编制成安全监理月报报监理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备案,以便公司层面随时掌握各项目施工点安全生产管理动态。

3.9?专职安全员履责情况信息反馈制度

项目监理部专职安全员应将当月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有关信息以及综合考核评价表定期向监理企业主管部门反馈,并接受其监督考核。

3.10?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广大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的业务素质,监理企业除定期邀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业务培训外,还经常结合现场的具体事例组织内部学习交流,同时还要求项目监理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监理人员安全法律法规业务学习,推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的提升。

3.11?安全会议制度

监理企业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定期研究各个时期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协调指导项目监理部认真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并对项目监理部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实施考核奖惩。

4?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体现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维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秩序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无论从认识的提高还是监管理念的形成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理安全职责,说起来容易,但实际操作起来可以说举步维艰,因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关系。所以不管是来自内部和外部、这样或那样的压力千万不可小视,但一味地抱怨也无济于事。只有牢固树立依法、依规、依标进行安全监管的理念,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监理风险,才能使监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化险为夷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