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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2024-07-25 阅读 3907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岗位职责

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建筑工程)带B证1、主持项目进度、工期、质量、安全以及竣工交付的相关管理工作;

2、主持编制各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编制工程进度计划表;

3、负责市政施工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控制等现场管理,需驻工地,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具体专业技术问题;

4、负责竣工项目的审查评估、成本结算以及预决算分析报告;

5、与相关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接洽谈判,友好沟通,维护关系并保持良好联系状态;

6、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1、主持项目进度、工期、质量、安全以及竣工交付的相关管理工作;

2、主持编制各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编制工程进度计划表;

3、负责市政施工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控制等现场管理,需驻工地,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具体专业技术问题;

4、负责竣工项目的审查评估、成本结算以及预决算分析报告;

5、与相关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接洽谈判,友好沟通,维护关系并保持良好联系状态;

6、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岗位

篇2:二级建造师施工司索工安全操作要求

二级建造师施工之司索工安全操作要求

司索工主要从事地面工作,例如准备吊具、捆绑挂钩、摘钩卸载等,多数情况还担任指挥任务。司索工的工作质量与整个搬运作业安全关系极大。其操作工序要求如下。

①准备吊具。对吊物的重量和重心估计要准确,如果是目测估算,应增大20%来选择吊具,每次吊装都要对吊具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是旧吊索应根据情况降级使用,绝不可侥幸超载或使用已报废的吊具。

②捆绑吊物。对吊物进行必要的归类、清理和检查,吊物不能被其他物体挤压,被埋或被冻的物体要完全挖出。切断与周围管、线的一切联系,防止造成超载;清除吊物表面或空腔内的杂物,将可移动的零件锁紧或捆牢,形状或尺寸不同的物品不经特殊捆绑不得混吊,防止坠落伤人;吊物捆扎部位的毛刺要打磨平滑,尖棱利角应加垫物,防止起吊吃力后损坏吊索;表面光滑的吊物应采取措施来防止起吊后吊索滑动或吊物滑脱;吊运大而重的物体应加诱导绳,诱导绳长应能使司索工既可握住绳头,同时又能避开吊物正下方,以便发生意外时司索工可利用该绳控制吊物。

③挂钩起钩。吊钩要位于被吊物重心的正上方,不准斜拉吊钩硬挂,防止提升后吊物翻转、摆动:吊物高大需要垫物攀高挂钩、摘钩时,脚踏物一定要稳固垫实,禁止使用易滚动物体(如圆木、管子、滚筒等)做脚踏物。

攀高必须佩戴安全带,防止人员坠落跌伤;挂钩要坚持“五不挂”,即起重或吊物重量不明不挂,重心位置不清楚不挂,尖棱利角和易滑工件无衬垫物不挂,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报废不挂,包装松散捆绑不良不挂等,将不安全隐患消除在挂钩前;当多人吊挂同一吊物时,应由一专人负责指挥,在确认吊挂完备,所有人员都离开站在安全位置以后,才可发出起钩信号;起钩时,地面人员不应站在吊物倾翻、坠落可波及的地方;如果作业场地为斜面,则应站在斜面上方(不可在死角),防止吊物坠落后继续沿斜面滚移伤人。

④摘钩卸载。吊物运输到位前,应选择好安置位置,卸载不要挤压电气线路和其他管线,不要阻塞通道;针对不同吊物种类应采取不同措施加以支撑、垫稳、归类摆放,不得混码、互相挤压、悬空摆放,防止吊物滚落、侧倒、塌垛;摘钩时应等所有吊索完全松弛再进行,确认所有绳索从钩上卸下再起钩,不允许抖绳摘索,更不许利用起重机抽索。

⑤搬运过程的指挥。无论采用何种指挥信号,必须规范、准确、明了;指挥者所处位置应能全面观察作业现场,并使司机、司索工都可清楚看到;在作业进行的整个过程中(特别是重物悬挂在空中时),指挥者和司索工都不得擅离职守,应密切注意观察吊物及周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指挥信号。

篇3:二级建造师施工土法吊装安全操作规定

二级建造师施工之土法吊装安全操作规定

(1)施工前应由技术人员同有施工经验的工人研究制定方案,向参加操作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要求操作时精神集中,听从统一指挥。

(2)注意施工环境,检查作业范围内有无危险地段和架空电力线路及其它障碍物。必要时应设禁区。作业人员视危险程度挂安全带,戴安全帽。

(3)所有受力杆件、钢丝绳、起升动力及锚固设施均应校算其受力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3.0,钢丝绳安全系数应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即缆风绳为3.5;缆索起重机、承重机3.75;手动起重设备4.5;机动起重设备5~6;作吊索无弯曲6~7,作捆绑吊索8~10(其钢丝绳因磨损、断丝应按标准折减受力强度至报废)。

(4)所有拖拉绳(缆风绳)需用直径12.5mm以上的钢丝绳,且需设专用地锚。不准拴在电杆、树木或脚手架上。地锚必须根据受力大小按标准埋设、选位适宜,拖拉绳与地面夹角不宜大于45°,如条件有限应适当加深地锚埋设以增大垂直方向的压力。

(5)起重用钢丝绳只允许插接,插接长度应为20~25d(钢丝绳直径)且不小于300mm,凡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接头;用于拖拉绳的可以卡接,卡子方向应一致,间距为5~6d,U形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端,压板应压在受力绳上;绳索(千斤绳)两头插成环套的插接长度应不少于15d且不得短于300mm.

(6)使用几根钢丝绳作索具或用一根钢丝绳绕成几个分支起吊重物时,必须使每根或每个分支钢比绳均匀受力,钢丝绳与地面水平夹有不得小于30°。

(7)索具与重物遭到有尖锐棱角触点,须用麻袋、木板等衬垫,且应按钢丝绳变形角度降低破断拉力。

(8)有钢丝绳兜吊圆柱物体时,随着吊绳曲率的变化,其破断拉力也会有所降低见表。

(9)新立或经过移位后的起重设备,在开始吊重前应慎重地采取试吊,即将重物吊起距地面20~30cm时停车察看,若钢丝绳、支撑杆件、地锚等设施出现危险征象,应采取加固或其它措施。

(10)滑轮的挂钩在无防止其钢丝绳脱钩装置时,须用10#以上铅丝封钩。

(11)牵引绳和水平导向滑轮受力时,严禁在其内侧三角区站或行走。

(12)捆扎重物人员、挂钩人员要注意吊钩、钢丝绳是否完好。吊物要捆扎牢靠,吊钩要找准重心。吊物要垂直,不准斜吊或斜拉。物体吊起时,禁止人员站在吊物之上,其下方禁止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