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篇2: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纪律
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纪律
一、上级来文、上级转办涉黑涉恶案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对群众来信、来电、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做好保密工作,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阅读保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不得拍照、录像等擅自记录。
四、不得擅自存留、传阅涉密文件资料。
五、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专柜保管,专柜由专人负责。
六、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定期检查保密措施和保密执行情况。
篇3: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研判工作制度
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研判工作制度
一、信息研判要针对内容的真实性、可能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的鉴别和判断,增强指导性和预警性,服务实战应用。
二、信息研判实行定期研判和适时研判。实行日研判、周研判、月分析、季小结、年总结和重点研判分析制度。
三、信息研判的主要方式:
1、专题研判。针对重点工作、涉黑涉恶线索,系统搜集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2、个案研判。对特定案(事)件,开展专门研究,摸清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
3、追踪研判。对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发生的重大涉黑涉恶事件或活动,进行追踪研判,及时预测其发展态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4、人员研判。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重点人员进行精准打击、串并研判、深挖彻查。
四、对采集的情报信息进行初判,并按照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组织三类情报信息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