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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2024-07-25 阅读 8472

建设工程项目岗位职责

工作职责:

?负责新工厂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监督管理;

?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

?识别并评估工程项目危险源,制定安全危害控制措施和计划;

?与建设各方紧密合作,确保项目和设备的安全/环保合规性;

?对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宣传危害防控信息、评估控制的有效性;

?指导和协助项目建设人员处理重大安全问题;

?负责安全施工费用的合理预算和有效使用;

?进行数据分析并制定改进计划。

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要求:

?本科以上学历,环境安全工程或相关专业;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相关领域十年以上工作经验;

?有跨国公司建设工程管理经验,英文流利。

技能要求:

?具备风险评估、JSA,LOTO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良好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沟通能力;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优先。

建设工程项目岗位

篇2:八一医院基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

第一医院基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和设备质量,合理控制基建投资和工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招投标工作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在医院院务会的统一领导下,由院招投标办、基建办具体组织和实施,纪检、监察、审计参与全过程的监督;

三、凡符合莆田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基建项目,纳入莆田市招投标办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投标;

四、未列入莆田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的项目,一般由院招投标办向具有投标资格的三个以上单位(含三个)发出招标邀请,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

(一)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标底由招投标办组织人员编制后,密封至当众开标时止,开标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二)发出招标邀请通知;

(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资质、技术力量、组织机构、人员素质、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并将结果通知投标单位;

(四)召开招标会议,向审查合格单位发放标书,带领勘察施工现场,进行现场答疑;

(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及地点接收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盖上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

(六)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开标;

(七)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组织评标,分专业工种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等进行详细审核、对比分析,对疑点进行当面询标,组织召开评标、决标会议,确定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

五、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确需更改,需报经院务会同意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调整项目总金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25%;

六、中标单位施工期间,可根据合同由建设单位经办分期付款不超过工程总价80%的款项;

七、施工完毕,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凭招标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调整项目通知书、决算书(经审计部门决算审计的),经审批的发票到财务科结帐(或内部转账);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审计科不予审计,财务科不予付款:

(一)未按本办法招标的;

(二)未通过医院招投标领导小组,擅自组织招标的;

(三)未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而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并组织施工的;

(四)调整项目金额超过施工合同金额25%以上的;

(五)泄漏标底,经纪委、监察部门查实的;

(六)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又转包或分包的投标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各种证照。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准入证、施工许可证等;

2、企业状况。包括职工人数、技术人员、自有资金情况、机械设备状况;

3、近三年所建工程情况及履约情况;

4、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不响应招标文件的;

(2)投标书未密封的;

(3)投标书未盖单位和法人(负责人)印鉴的;

(4)投标书逾期未送达的;

(5)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活动的;

(6)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不清、影响评标的。

篇3: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强化企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建设项目安全工作职责,保障施工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3建设项目管理、送审、内容及程序

3.1根据项目建议书,由各企业企划部门负责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有该项目的危险、危害因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的论述。

3.2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预评价;

3.2.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3.2.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2.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或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3.2.4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或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3.2.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3.2.6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4预评价工作各企业应选择并委托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5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的管理对策及明确的防范措施,并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卫生设计和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

6承担预评价的单位应按规定编制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各企业企划部门应组织在初步设计审查前完成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在评审中要体现安监部对预评价报告的审阅意见。

7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审时应有安监部门及相关部门参与讨论,安监部门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其中环境保护方面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组织者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如实予以阐述。

8建设项目总发包方应将承包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企业资质证、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件等相关证件交安监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造册留档。

9投标、承包单位不论大小,都要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专兼职安全人员以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审查考核等制度。

10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内容,明确订立并履行各方对安全生产所应负职责的具体条款。分包单位执行和遵守发包单位的一切安全规定,并接受督促检查。

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2发包企业要把安全管理要求向承包单位进行传达,承包单位要定期组织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企业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1.3在施工期间,各企业的基建部门、安监部门对施工单位应经常进行检查,以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11.4发包企业与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互相协助或新增项目时,要及时补充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承包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和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同时承包施工还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工作,防止因施工而影响周边人员安全。

12建设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各企业设备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直至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书,如电梯、起重机等。

13凡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各企业企划部门应根据预评价报告书及上级部门审批意见,会同安监部门进行自查,合格后,在竣工验收前五十天,委托规定回避的单位以外具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承担预验收,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专题报告》。

14建设项目在各个阶段的送审资料及上级行政部门的审查批复文件,有关部门应妥善保管,在竣工验收时,一并归入该建设项目技术档案资料内,由专门部门统一保管,有关部门及安监部门应保存必要的复印件以备查。

15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

15.1建设项目均应执行职业安全、环境保护、工业卫生和消防“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措施、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15.2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应有企业安全部门参与,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其中环境保护方面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组织者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如实予以阐述。

15.3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以及初步设计应有职业安全、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的内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应有企业安全部门参加,并有企业安全部门的书面认可意见。

15.4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时,主管部门必须把相关的安全准备事项填写《建设项目立项安全审核表》报安全部门审核,此时安全部门可以根据审核内容,把安全、消防、环境的要求书面通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把要求写入建设施工合同。

15.5每项需要经过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都必须填写《建设项目立项安全审核表》,此审核表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开设财务施工工号的前提条件之一。

15.6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将该建设项目设计图纸资料以及有关的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方面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相应的地方主管部门进行报建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动工。经审批同意后,各相关资料应该复印送安全部门一份,项目主管部门应按设计要求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施工,其施工进度与主体工程一致,并保证施工质量。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项目,有权停工整改。

15.7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有企业安全部门参加的内部验收,填写《建设项目验收记录表》,此表作为企业工程项目付款的前提条件,验收不合格的财务部不与付款,主管部门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予以整改并复验直至合格。

15.8在单位内部有安全部门参与的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将有关完工图纸和文件送与上述相应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审批手续,经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才能投入使用。

16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