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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操作证管理办法

2024-07-25 阅读 9545

1目的

1.1为适应工厂灵活的用工制度,进一步强化工厂的设备管理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员工的设备操作技术水平,防止设备的非正常损坏,避免误操作而引起的设备事故或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设备操作证是指准许操作人员独立使用机器设备的证明文件,是设备操作人员通过技术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所取得的,凭证操作是保证正确使用设备的基本要求。

2管理职责

2.1资产部作为工厂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对设备操作人员的设备操作考核及操作证的发放等管理工作;人事部门会同资产部做好设备操作人员的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工作;安全环保部门及各设备使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之内协助资产部做好设备操作证的管理工作。

3设备操作证发放管理程序

3.1新进员工上岗前或在岗员工转岗前须由所在单位组织技术理论学习并指定师傅现场指导设备操作实习后,在确认已懂得正确使用设备和维护保养设备时,向工厂设备主管部门申请理论及操作考核,合格后由设备主管部门签发操作证,方能单独操作设备。

取得由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发放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由设备使用单位统一收取上缴资产部换取工厂发放的设备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厂内特种设备。

3.2为便于对各单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各单位新员工上岗前或在岗员工转岗时应及时将名单送人事部门确认后送设备主管部门,便于发放或变更设备操作证。

3.3设备操作人员须持设备操作证(或复印件)上岗作业,以备查验。

3.4安排无证人员上岗操作设备造成设备事故或安全事故的,由所在单位第一行政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4考核

4.1无工厂发放的设备操作证操作使用设备,每发现一人次扣罚所在单位100~300元。

4.2因无相应的设备操作证操作使用设备造成设备事故,按照不高于事故经济损失的20%,扣罚所在单位第一行政负责人;造成重大事故致使设备报废,将追究单位第一行政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4.3因无相应的设备操作证操作使用设备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工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罚。

5凡操作权属为工厂的机器设备(不含出租设备),均要持有设备操作证;调离工厂应将设备操作证上缴设备管理部门,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还需要将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一并缴回。

6工厂人事部门在办理员工辞退或调离手续时,应同时将有关设备操作证收回,并送设备管理部门注销。

7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工厂另行决定。

8本办法自下发日实施。

9本办法由资产部负责解释。

篇2:新特种操作证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特种作业操作证技术规格和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为解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容量小、证件信息不规范等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技术规格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技术规格和要求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实行全国统一式样和技术规格,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二、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自2008年1月1日起启用,此前已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期满后如符合要求的,统一换发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各地区如果需要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IC卡管理办公室订购,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直接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IC卡管理办公室申领。

四、有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具体事宜,可咨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IC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10-、)。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技术规格和要求

篇3:特种操作证管理规定最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特种作业操作证技术规格和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为解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容量小、证件信息不规范等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技术规格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技术规格和要求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实行全国统一式样和技术规格,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二、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自2008年1月1日起启用,此前已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期满后如符合要求的,统一换发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各地区如果需要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IC卡管理办公室订购,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直接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IC卡管理办公室申领。

四、有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具体事宜,可咨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IC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10-、)。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技术规格和要求

○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