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2024-07-25 阅读 3977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和石油产品在生产、运输、贮存、销售、使用过程中避免或减少石油设备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设备的雷电安全保护。

2引用标准

GB13348-92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J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

3预防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

3.1石油和石油产品应贮存在密闭性的容器内,并避免易燃或可燃性油气混合在容器周围积聚。

3.2易燃或可燃性油气可能泄漏或积聚的区域,应避免金属导体间产生火花放电。

3.3固定顶金属容器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必须装设阻火器。

3.4石油容器及其附属装置(如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等)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

态。

3.5石油设备应采用防雷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宜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参见GB13348第4.1条)。

4预防雷电危害的技术措施

4.1金属油罐

4.1.1当贮存易燃、可燃油品的油罐,其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防直击雷设备,如避雷针或半导体消雷器等。其中单支避雷针保护范围的确定参见附录A,其它情况下保护范围的确定详见GB50057附录四。半导体消雷器保护范围的确定参见附录B。

4.1.2当贮存易燃、可燃油品的油罐,其顶板厚度大于、等于4mm时,按GBJ74第11.2.2条规定,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设备。但在多雷区(注),当油罐顶板厚度大于、等于4mm时,仍可装设防直击雷设备。

注:多雷区通常指年雷暴日大于40天的地区,参见附录C。

4.13金属油罐必须作环型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其间弧形距离不应大于30m。接地体距罐壁的距离应大于3m,当罐顶装有避雷针或利用罐体作接闪器时,每一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1.4浮顶金属油罐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设备,但必须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绞线将浮船与罐体作电气连接。其连接点不应小于两处,连接点沿油罐周长的间距不应大于30m。浮顶油罐的密封结构,宜采用耐油导静电材料制品。

4.1.5金属油罐的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孔、透光孔等金属附件必须保持等电位连接。

4.2非金属油罐

4.2.1贮存易燃、可燃油器的非金属油罐应装设独立避雷针(网)或半导体消雷器等防直击雷设备。

4.2.2独立避雷针与被保护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有独立的接地电阻,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小于10Ω。

4.2.3避雷网应用直径不小于8mm的圆钢或截面不小于24×4mm的扁钢制成,网格不宜大于6×6m;避雷网引下线不得少于2根,并沿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得大于18m,接地点不得少于两处。

4.2.4非金属油罐必须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油罐的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孔、透光孔、法兰等金属附件必须严密并作接地。它们必须在防直击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内。

4.3人工洞石油库

4.3.1人工洞石油库油罐的金属呼吸管和金属通风管的露出洞外部分,应装设独立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应高出管口2m,独立避雷针距管口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m。

4.3.1人工洞石油库油罐的金属呼吸管和金属通风管露出外部分,应装设独立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应高出管口2m,独立避雷针距管口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m。

4.3.2进入洞内的金属管路,从洞口算起,当其洞外埋地长度超过50m时,可不设接地装置;当其洞外部分不埋地或埋地长度不足50m时,应在洞外作两处接地,接地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00m,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0Ω。

4.3.3动力、照明和通讯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引入洞内,若由架空线转换为埋地电缆引入时,由进入点至转换处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架空线与电缆的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外皮和绝缘子铁脚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4汽车槽车和铁路槽车

4.4.1汽车槽车和铁路槽车在装运易燃、可燃油器时宜装阻火器。

4.4.2铁路装卸油品设备(包括钢轨、管路、鹤管、栈桥等)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4.5金属油船和油驳

4.5.1金属油船和油驳的金属桅杆或其它凸出物可作接闪器。如船体的结构是木质的或其它绝缘材料的,则必须把桅杆或其它凸出的金属物与水线以下的铜板连接。

4.5.2无线电天线应装避雷器。

4.5.3雷暴时应中止装卸油品,并关闭贮器开口。

4.6管路

4.6.1输油管路可用其自身作接闪器,其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设金属跨接线。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4.6.2管路系统的所有金属件,包括护套的金属包覆层必须接地。管路两端和每隔200-300m处,以及分支处、拐弯处均应有一处接地,接地点宜设在管墩处,

篇2:石油化工火灾扑救措施

一、液化石油气火灾的扑救

1、民用液化石油气瓶火灾的扑救:

1)、民用液化石油气瓶发生火灾,如果钢瓶上的角阀没有破坏,带好手套,把角阀关闭,火就会熄灭。如果角阀坏了,应迅速扑灭室内其它同时燃烧的火灾,同时想办法把气瓶转移到安全的地带。

2)、汽车装运民用液化石油气瓶发生火灾时,因为气瓶数量多,瓶与瓶之间产生的静电火花,或与汽车排气管火星相遇,引起燃烧爆炸。首先禁止其它车辆通行,不要围观;同时以路旁的树干、沟坎为掩体,采用大口径直流水枪灭火。灭火时接近前沿阵地的人要卧姿射水,以防阵亡。

3)、较大液化石油(槽)火灾的扑救

较大液化石油气罐发生火灾,一般是因为罐体焊接不符合设计标准,或碰撞罐体破裂造成气体泄漏,遇明火燃烧爆炸。这类火灾可采用以下方法:

①冷却降温、防止爆炸:关键是要有充足的冷却水源和高压水枪水炮。冷却圆柱形着火储罐及以着火罐为中心30m之内的邻罐供水强度29.4Pa.min;冷却30m以外邻罐的供水强度9.8Pa.min。

②掩护清场,准备灭火。液化石油气储罐由于爆炸或其它原因造成罐壁塌陷,阀门弯倒使气流分散燃烧,出现向上、向下、向储罐等不同方向的不规则火焰,难于找到真正的破裂口。给火灾带来一定的困难,这要求在灭火之前消除障碍,暴露火点。为清理障碍工作创造条件。

同时扫除外围,开臂进攻道路。组织力量,准备灭火。

③制止泄漏、控制燃烧、关阀断气、消除火灾。

二、化工企业火灾的扑救

化工企业火灾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对邻近装置、设备、厂房造成很大的威胁,如不及时控制可能造成设备爆炸、厂房倒塌等严重后果,必须抓住战机快攻近战。

1、工艺灭火控制:化工企业火灾具有爆炸、燃烧速度快、燃烧温度高、复燃、复爆等特点。这时应采用以下工艺措施:

①马上关阀断料,利用石油化工生产的连续性

②同时开阀导流。打开出料阀,使着火设备内的物料经过安全水封装置或砾石阻火器导入安全储罐,为灭火创造了条件。

③搅拌灭火:设备内高闪点物料着火后,从设备底部输入一定量的相同冷物料或氮气、二氧化碳等,上下搅动,是上层高温液体与下层低温液体进行热交换,使其温度降至闪点以下。使火势减弱,便于灭火。

2、正确决定冷却方法:消防队到场后,需要对被火焰直接作用的压力设备进行冷却,在化工火场上,燃烧区内的压力设备受火焰的直接作用,发生爆炸的危险性最大。所以首先要了解爆炸物的性质,选择进攻线路。根据受火焰直接作用的压力设备的位置、高度、直径、形状以及危险程度,正确决定冷却方法、水枪数量、水枪阵地,并保持不间断地冷却。同时对邻近的受火势威胁的设备应视情况进行必要的冷却。

3、围堵防流:在化工火场上,会有大量可燃、易燃物料外泄,造成大面积的流淌液体燃烧。消防人员应对流淌火进行围堵防流,通常的做法是①对地面筑堤围堵定向导流,防止燃烧液体向高温高压装置区蔓延;②对空间管道容器流淌火,采取关阀断料,切断物料来源,防止形成大面积或立体燃烧;③对地下沟流淌火,若是明沟可用泥土筑堤;若是暗沟,可分段堵截,然后向暗沟喷射高倍数泡沫或采取窒息等方法灭火。

篇3:液化石油气站消防设施规定

(1)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炼油化工设计防火规定》执行,可参照《防火检查手册》设置消防设施和用具。

(2)生产区、贮存区应设置活动轻便的消防灭火器材:

1)贮罐区每个贮罐设50千克(kg)以上的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每个贮罐组的干粉灭火器分两处布置,每处各设手提8千克(kg)干粉灭火器2个,每50平方米设1平方米的沙箱一个,沙箱要设在进出罐区方便的地方,同时配备锹、钩、斧、镐等工具。

2)气瓶库每50平方米设2个手提8千克(kg)干粉灭火器,石棉毯2块。

3)在灌瓶间内,每两个注气口设手提8千克(kg)干粉灭火器1个,石棉毯0.5块。

4)铁路装卸站台按每10米(m)设一个8千克(kg)干粉灭火器,且一个站不得少于两个。汽车装卸站台按2个以上手提8千克(kg)干粉灭火器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