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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226.11996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2024-07-25 阅读 8268

1范围

2引用标准

3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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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气设备线路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电气设备、线路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电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一次设备完全停电,并切断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开关或熔断器。

②设备或线路切断电源并经验电确无电压后,方可装设接地线,进行工作。

③工作地点均应悬挂相应的标示牌。

4)在靠近带电部分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5―8的规定。

表15―8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最小安全距离

设备电压/KV距离/m

≤60.35

100.6

篇3:电气设备安全技术一般规定

1.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2.未经动力部门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安装使用。

3.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Ω;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设备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电动机应装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5.移动机具如空压机、电焊机、平刨、圆锯等应装随机控制的交流接触或铁壳开关。

6.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照国家标准GB3787-83、GB-3883,1-2-83的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Ⅱ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开关的保护。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宜采用Ⅲ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Ⅲ类工具。

7.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其一次侧电源应用橡套电缆线,长度不得超过5m。

8.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必须由指定的现场电工按《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的有关规定安装,限期拆除。严禁其他人擅自安装。

9.现场的照明一律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

10.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和漏电开关保护;灯具距地不低于2.5m。

11.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一般施工现场220V

工作手灯36V

危险场所36V

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36V

顶管管内作业36V

工作面窄场所12V

特别潮湿场所12V

金属容器内12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