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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2024-07-25 阅读 2849

第一条运行中的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缺陷可分三大类:

(1)一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即将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原设备损坏、通讯中断。

(2)二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严重,虽尚可继续运行,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可能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应当列入月的计划,作缺陷消除处理。

(3)三类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按去那运行影响不大,尚能坚持运行者。

第二条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发现人员作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重缺陷设备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消除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他部门处理者,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办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第三条设备所在单位领导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第四条检修人员消除缺陷后,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交底,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作好记录,注明缺陷已消除。

篇2: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运用中的变电设备及建筑物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设备缺陷。

二、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

1.危急缺陷:直接威胁安全运行,若不及时处理,随时会造成设备或建筑的损坏,发生人身事故及停电事故。危急缺陷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

2.严重缺陷:严重威胁安全,不及时处理,暂时可以运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不消除,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和发展成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处理不得超过7天。

3.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较长时间坚持运行者。一般缺陷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年度消除率应在85%以上。

三、设备缺陷的鉴定、登记及报表:

1.运行、检修、试验及各级管理人员发现缺陷,均由运行人员在“缺陷记录簿”内进行登记。

2.运行人员发现的危急和严重缺陷,要经站长(值长)鉴定定性,由发现人进行登记。

3.严重、危急性缺陷,应用电话立即通知上级供电部门鉴定后,组织人员检修。一般缺陷可在缺陷月报中填报。

4.上级供电部门得到各类缺陷报告后,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填写“缺陷通知单(表)”交检修、试验等有关单位处理。

5.修试单位在试验中发现的缺陷,也应通知运行人员或填写“缺陷通知单”交变电站和有关单位,由运行人员登记。

四、处理后的缺陷,应经当值长验收,确认缺陷消除后,在“设备缺陷记录簿”验收栏内签注意见并签名。各单位处理缺陷后,应将“通知单”的“回执”在规定时间内返回通知单位。

五、变电站缺陷应进行闭环管理(附流程图):

发现缺陷—-缺陷记录本—-缺陷月报—-工作票(操作票)—-运行记录本—-设备检修试验记录(报护及自动化装置工作记录)—-消除缺陷

篇3: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运行中的变电设备及建筑物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设备缺陷。

2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

2.1危急缺陷(Ⅰ):直接威胁安全运行,若不及时处理,随时会造成设备或建筑的损坏,发生人身事故及停电事故。危急缺陷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

2.1.1套管有严重破损和放电现象。

2.1.2SF6气室严重漏气发出操作闭锁信号。

2.1.3真空断路器出现真空损坏的咝咝声。

2.1.4注油设备漏油,从油位指示器中看不到油位。

2.1.5断路器不能进行分、合闸操作。

2.1.6隔离开关不能进行分、合闸操作以至于影响运行方式的。

2.1.7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异常,开关不能正确动作跳、合闸。

2.1.8变压器声响明显增大,很不正常,内部有爆裂声。

2.1.9充油设备大量喷油,使油面下降到低于油位计的下限。

2.1.10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失压,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

2.1.11设备接头灼热、变色。

2.1.12设备外绝缘严重放电、爬弧。

2.1.13设备外瓷质部分裂纹达总长20%。

2.1.14直流电源接地。

2.1.15房屋漏雨、雪,水滴在运行的电气设备上。

2.1.16设备的主保护不能运行。

2.1.17操作电源不可靠或能源不足以至于不能驱动操作设备。

2.1.18与调度联系的通讯全部中断。

2.1.19设备的绝缘、温升、强度等方面的运行参数超过极限值。

2.1.20站用电全停。

2.1.21其他严重影响设备运行、出力、安全的缺陷。

2.2严重缺陷(Ⅱ):严重威胁安全,不及时处理,暂时可以运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不消除,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和发展成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处理不得超过7天;

2.2.1注油设备漏油,五分钟内有油珠垂滴。

2.2.2中央信号装置不发信号或不正确发信号。

2.2.3重要设备遥信、遥测量不准确,遥控、遥调失灵。

2.2.4绝缘试验超标准。

2.2.5不能按铭牌出力运行且无批准手续。

2.2.6接地电阻不合格。

2.2.7工作、保护接地失效。

2.2.8瓷质部分有明显的破损者。

2.2.9隔离刀闸不能进行正常分、合闸操作,但不影响运行方式的。

2.2.10变电站事故照明不好用。

2.2.11其他比较严重的设备缺陷。

2.3一般缺陷(Ⅲ):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较长时间坚持运行者。一般缺陷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年度消除率应在85%以上。

3设备缺陷的鉴定、登记及报告:

3.1运行、检修、试验及各级管理人员发现缺陷,均由运行人员在“缺陷记录簿”内进行登记;

3.2运行人员发现的危急和严重缺陷,要经运维部经理(值长)鉴定定性,由发现人进行登记;

3.3严重、危急性缺陷,应用电话立即通知部门经理及公司主管领导鉴定后,组织人员检修。一般缺陷可在缺陷月报中填报。缺陷月报应在每月2日前报到公司;

3.4对修试单位在试验中发现的缺陷,也应由当值人员根据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进行登记和处理。

4设备缺陷处理后的验收及注销:

4.1处理后的缺陷,应经当值值长验收,确认缺陷消除后,在“设备缺陷记录簿”验收栏内签注意见并签名。

4.2变电站缺陷应进行闭环管理:

发现缺陷--缺陷记录本--缺陷月报--工作票(操作票)--运行日志--设备检修试验记录(保护及自动化装置工作记录)--消除缺陷-消除缺陷后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