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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办**外国语中学章程

2024-07-25 阅读 8782

**市民办**外国语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外国语中学。(校名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三条:**市**外国语中学是一所私立,全寄宿,全托管,全日制的学校。是从事教育事业,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是“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未来”;学校办校的目标是“提升教育品质,创建湖北名校”,学校招收九年义务教育范围内的适龄学生作为培养目标。(以上内容均符合《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符合社会义务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以上内容均符合《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符合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和教育的基本原则,学校不设立分支机构。)

第五条:**市**外国语中学办学经费由创办者筹措,学校所有资产归投资创办着所有。学校校址:**市刊江大道郭金盘。

第六条:本学校的法人代表张奇钢先生。

第七条:本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第八条:本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均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后方发布。

第九条:**外国语中学是在**市民政局登记,由湖北省黄冈市审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的。接受黄冈市民政局和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十条:**外国语中学是一所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教育事业,与审批机关许可的业务范围相一致。

1.办学规模:本校根据办学投入所形成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机动地确定招生数量。

2.办学层次:从事小学教育,初中教育,中学教育。

3.学校招生法定范围内的小学,初中,中等教育阶段的适龄学生,接受法定时间内的普通全日制教育。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外国语中学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是本校的权力机构;学校董事会由董事长,法人代表,校长,教师代表组成,董事长由张业金担任,张奇纲担任学校法人代表。每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和解雇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8.须由董事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董事会会议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五条: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面委托其他董事会成员代为出席,委托书需载明范围。

第十六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的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校务管理委员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代表学校鉴署有关文件;

4.法律,法规和本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九条:本单位董事会(校务管理委员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组成人员三分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1.聘任,解雇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

3.制定发展规划;

4.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6.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学校董事会(校务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雇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2.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3.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4.本校的法人代表的产生和罢选由学校董事会,校务管理委员会(全体大会)决议通过,报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本校的经费来源

1.举办者投资;

2.捐赠;

3.学生缴纳的学费。

第二十六条:我校的资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七条:本校如接受资助或捐赠,须依照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八条:本校严格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会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本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登记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以及自身民主监督,接受法定审核机构的年度审核。

第三十条:本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校的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由董事会掌握审批。

第五章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学校基本规章制度有:

1.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2.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3.教师管理制度(含毕业,结业,学籍制度)

4.学生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5.其他管理制度

第六章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校务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四条:本校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审批机关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五条:本校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校务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六条:本校法人代表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校务管理委员会)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审批机关组织对其进行财会审计后予以批准。

第三十七条:本校校长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校务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予以聘任。

第三十八条:本校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董事会(校务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并由本校组织财务清算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条:本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并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本校章程的修改,须经本校董事会(校务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通过,并由校董事会(校务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报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本校董事会(校务管理委员会)第-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于2005年9月1日经批审机关,**市教育局核准,自登记机关**市民政局2005年9月1日予以登记之日有效。

篇2:高级中学章程范本

高级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单位名称:洪泽外国语中学(西安翻译学院附属中学)。

第三条单位性质:洪泽外国语中学是依据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而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是一所民办全日制完全中学,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条单位宗旨:本单位遵照国家关于民办学校运行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弘扬西译精神,促进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洪泽外国语高级确立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学生会做人,会做事,会学习,会交际,会创新,会发展,为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服务。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三个面向"思想的熏陶下,着力实行人文教育,强化英语及计算机教学,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五条洪泽外国语中学由西安翻译学院出资兴办,接受西安翻译学院的管理和监督。并自觉接受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力量办学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单位住址:江苏省洪泽县北京东路51号。[洪泽县城东扩区,东接205国道(宁连高速公路),西临洪泽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洪泽外国语中学从事与国家公办教育机构同类的教育教学和培训等活动,并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服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审计。

3、执行教育部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4、按照国家关于民办教育机构的规定自主办学,独立核算。在招生、收费、人事、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发展等方面依法按民办学校模式运行,行使自主权。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洪泽外国语中学依法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代表人员基本组成应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财务主任、总务主任、教务主任、行政秘书等;校务委员会初期组织由西安翻译学院管理层委派和选聘。后实行选举制度,初期组织成员为换届选举时的当然候选人,届时也将推举若干适合人员参加竞选;校务委员会由本校校长任会议主席,本校校长由西安翻译学院委派。校务委员会任期三年,可以连任;校务委员会设常务主任一人,由校务委员会推选,负责落实校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校务委员会设文书一人,办事员数人,作会议记载并承办日常事务。

第九条校务委员会行使下述职权:

1、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聘及解聘、本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本校管理人员的报酬办法、选聘及解聘。

3、本校教师及职工的报酬办法、选聘及解聘。

4、本校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情况监督。

5、本校行政监管。

6、经费预算和决算的审核。财务检查。

7、本校规章制度的审议修订。

8、决定修改洪泽外国语中学章程。

9、决定本校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10、其他关系本校发展的重大事宜的商讨。

第十条校务委员会每学期学期初及期中、期未召开常规例会三次,由会议主席召集。

第十一条校务委员会在会议程序上实行民主集中制。有效会议须得半数以上代表出席,所有会议未经会议主席授权不得在会议主席缺席时召开;一般决定须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方可行之;重大决议,须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会议并获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代表同意方可行之。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经会议主席提请可召开扩大会议,以广泛集中各方意见。如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或校务委员会超过半数的代表提出开会请求时,应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校务委员会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会成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四条校务委员会会议一经形成决议,本校全体成员均有遵守的义务。

第十五条洪泽外国语中学依法设立职工代表大会,洪泽外国语中学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的民主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校务进行监察,防止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利益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其组成人员由本校教职员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洪泽外国语中学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民主理财;

2、对校务委员会主席、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本校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对校务委员会主席、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学校利益时,要求校务委员会主席、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维护本校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洪泽外国语中学设立校长室,校长室由一名校长和一名以上的副校长组成,校长由校务委员会选聘或解聘。

第十八条洪泽外国语中学校长对校务委员会负责,并依照校长负责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学校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校务委员会的决议;

2、组织实施学校年度教学活动计划;

3、拟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5、提请校务委员会聘任或解聘学校副校长、财务负责人及各部门正职;

6、执行学校的财务审批;

7、学校章程和校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洪泽外国语中学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校务委员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九条学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校长职权。

第四章教师和职工

第二十条洪泽外国语中学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学校坚持择优聘用教师的原则。择优聘用具有三年以上教龄的优秀教师、本科应届优秀毕业生。凡应聘担当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师范类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普通话不低于乙级二等水平,并具有教师专业资格证书。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高级不低于20%,中级不低于50%,初级20%。

第二十一条洪泽外国语中学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学校按政策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项)。

第二十二条“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学校注重教师的师德风范、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综合素质。

对教工的师德要求: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勤奋踏实、爱校爱生

对教工的形象要求:文明礼貌、仪态大方、待人真诚、为人师表

对所聘用的教师必须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和校内外的各种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学、教研业务能力。鼓励和支持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在职进修学习,以及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二十三条洪泽外国语中学师资队伍建设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通过教育教学实践,选拔、培养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骨干师资队伍,打造学校的师资品牌。对于热爱学校、关爱学生、师德高尚、取得突出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提拔和续聘;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十四条洪泽外国语中学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述。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五章学生

第二十五条洪泽外国语中学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因户籍变更、父母工作变动、家庭迁移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由教导处进行有关成绩测试,学生处进行德育审核,校长批准转入我校,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学生由于种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由学校出具转出证明。

因病休学,需有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签发休学证明。休学期为一年。病愈复学,由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医疗单位出具康复证明,经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编入相应年级班级就读。已连续两年休学,仍不能坚持学习者,作退学处理。

借读生(非县内生),按市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借读费和其它费用。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各班应做好稳定学生工作,防止辍学、流生。

第二十六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德、智、体考核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毕业成绩不及格,经补考后语、数、英仍有两科不及格或有其它三科不及格者、或德育考核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

第二十七条学校分年级、班级管理,分班授课。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层单位,全校平均班额为42-55人。

第二十八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要坚持积极疏导,耐心说服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纪违法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经讨论审批后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告知家长。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述。

第二十九条严禁教职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一条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选用教材。

第三十二条各科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做到“六认真”,即:认真备课、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认真辅导学生、认真批改学生作业,认真安排考试和阅卷、认真分析和总结,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第三十三条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四条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制度化管理

篇3:X初级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一、性质和宗旨

为真正把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落到实处,特成立双安初级中学家长学校,隶属学校校委会管理。它以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教育子女水平为目标载体,以家长业余学习为主要形式。家长学校的宗旨是合力培育高素质社会建设的劳动者,逐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为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落实铺平道路。

二、主要任务

1、注重家庭教育的系统性。举办家庭教育知识讲座,帮助家长掌握初步的教育知识。从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组织教材,安排教学计划,并特别注重把德育、智育、体育相关内容紧密联系在一起,对青少年时期的心理常识和年龄特征内容的讲授,以及对新形势下教育子女方法科学配合等方面的讲解。

2、注重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学习正确的教育方法,帮助家长克服教育子女的弊端行为。

3、注重家庭教育的实践性。帮助家长从教育实践中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整合学校、家庭、社会三方教育。

三、组织机构

1、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设校长一人,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校长是家长学校的领导者和组织者,由双安中学熊天桥同志担任家长学校校长。

2、成立家长学校委员会。由双安乡妇联领导和各村主要负责人、家长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家长学校的办学宗旨,讨论决定提高办学水平等有关重大事项。

3、家长学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一至二名具体办事人员。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管理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及有关事务。

4、学校建立三个家教班(初一至初三各年级一个)。由年级组长或指定人选担任班主任,各家教班有班委会(由所在年级的学生家长委员会组成)。

5、**初级中学家长学校在业务和行政上接受县少儿工委、县教育体育局指导。

四、目标管理

1、坚持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态度。每学期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2、必须配备一支有强烈事业心和较高教学水平的兼职教师队伍。

3、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做到有计划地教学,每学期授课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5课时,听课人数达80%以上。开展家教知识宣传,办宣传专栏二至三次。

4、家长入校后,其素质和家教水平均有提高,能初步掌握育人方法的家长达80%以上。

5、建立健全家长学校管理制度、考试制度、考勤制度、评比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学员花名册及学习、活动效果登记册,先进学员登记册等档案表册,由教务处统一另档保存。

6、重视总结经验,促进家长学校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