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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细则

2024-07-25 阅读 1239

团委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在原有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作了部分修订,现将新的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推优”工作的定位

“推优”是各级团组织以民主投票的形式推选符合规定条件的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考察对象。党组织发展党员的考查范围即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人选。

“推优”工作的内容

一、一般同学推优实施细则

(一)“推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意愿,思想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年内未受过任何院级以上(含院级)处分,基本符合《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关于预备党员条件的规定。

2、经过党校普及班学习并结业。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以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为准,排除预备党员、党员的成绩)在班级的30%以内。近一学期无不及格现象(以第一次原始成绩为准,不考虑补考通过的情况)。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原则上要求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425分(含425分)以上。

4、关心集体,积极工作,有一个工作岗位,并能在这个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岗位要求:现任或曾任学生干部(曾任为上一学年的任职),包括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院团委、院学生会学生干部、班团干部、寝室长以及院属专业社团会长、团支书(会计协会、企业模拟经营协会、卓尔营销策划协会、社交协会、Closetoyou心理协会)和特色团体正副团长(记者团、云曦艺术团、萌泉辩论队、礼仪队、科研队)。

(二)“推优”工作的组织实施

“推优”工作由学院分团委总体负责,各班团支部负责具体实施,学生党支部可以对“推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各班团支书是班级“推优”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统计投票结果、填写推优表格。具体程序如下:

1、本人参照基本条件自主申请。

2、各班团支部委员会干部组成资格审定小组(包括团支书、班长、组宣委员、下班党员及预备党员)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定,审定合格之后可以提交团支部大会讨论并投票。

3、各班团支部在团支书的主持下召开团支部大会,到会人数应该达到该班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大会上,团支书应当简单介绍“推优”对象的情况,也可以让“推优”对象自我陈述。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全体参会人员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投票,由组宣委员负责计票,生活委员负责监票,如果组宣委员或生活委员为推优对象则不能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可另选其他委员代替。投票分赞成票、弃权票、反对票,且都要作统计显示。投票结果应当场向全体成员公布。大一、大二的“推优”工作应在下班党员的指导下开展。团支部还应指定专人进行大会记录。

4、各班“推优”完成之后,由团支书负责组织推优率(赞成票/总票数)通过60%的对象填写《推优表》,确保各项信息完整无误,上交学院团委,经学院团委审定后编制当期《“推优”情况汇总表》并交校团委盖章,盖章后由学院团委取回统一移交给党总支。

二、特长生推优实施细则

特长生推优原则上要求与一般同学推优实施细则一致,但特长生因平时参与训练、演出、比赛等活动而造成在参与一般同学推优中因条件不符合未能进入推优对象范围之列的,具备以下条件者,也可以进入推优对象范围之列。

(一)“推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文艺特长生:

1、上一学年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文艺类活动三次(含三次)以上,并能够出具相关材料证明。

2、近一学期无不及格现象(以第一次原始成绩为准,不考虑补考通过的情况)。

体育特长生:1、上一学年在校运动会中获得分数在18分(含18分)以上,并能够出具相关材料证明。2、近一学期无不及格现象(以第一次原始成绩为准,不考虑补考通过的情况)。

证明材料要求:

1、对于个人获奖的要出具获奖证书复印件。

2、对于团体获奖的要出具获奖证书复印件,对于因证书形式特殊(如锦旗、奖杯等)而无法出具纸质获奖证明的,须出具活动组织方开具的证明材料或印有本人参与活动的名单。

3、若活动组织方无法出具证明材料时,须出具由班长和团支书提供的班级证明,并由年级辅导员签字确认,盖章方予承认。

(二)“推优”工作的组织实施

具体程序与一般同学推优工作的组织实施一致。

三、团委、学生会内部推优实施细则

团委学生会内部推优原则上要求与一般同学推优实施细则一致,但团委学生会干部确实因日常工作表现优异、成绩突出在参与一般同学推优中因条件不符合未能进入推优对象范围之列的,具备以下条件者,也可以进入推优对象范围之列。

(一)“推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能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工作效果显著。

2、关心帮助同事,具有奉献精神,严于律己,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热爱团体,服从管理。

3、学院总会及大三年级分会任职为部长及部长以上。

(二)“推优”工作的组织实施

“推优”工作由学院团委总体负责,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组织部部长是团委学生会内部“推优”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召开团委学生会内部“推优”大会、统计投票结果、填写推优表格。具体程序如下:

1、团委学生会未入选干部参照基本条件自主申请。

2、总会干部中党员与预备党员组成资格审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定,审定合格之后可以提交大会讨论并投票。

3、在组织部部长的主持下召开团委学生会内部推优大会,到会人数应该达到团委学生会干部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大会上,组织部部长应当简单介绍“推优”对象的情况,也可以让“推优”对象自我陈述。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全体参会人员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投票,由组织部部长负责计票,生活纪检部部长负责监票,如果组织部部长或生活纪检部部长为推优对象则不能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可另选其他总会部长代替。投票分赞成票、弃权票、反对票,且都要作统计显示。投票结果应当场向全体成员公布。组织部还应指定专人进行大会记录。

4、“推优”完成之后,由组织部部长负责组织将推优率(赞成票/总票数)通过60%的对象的名单上交学院团委,经学院团委审定讨论后确定推优名单。

“推优”有关事项说明

1、推优对象的推优率原则上要求通过60%,对于没有通过60%的对象,团委应当会同学生党支部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原因。如果调查结果可以说明该对象确实符合预备党员条件,团委可以出具书面意见要求学生党支部将其列入考察范围。

2、推优结果为一次有效,若该同学在此次推优中最终没有被党组织列入考察范围,则该同学本次推优的相关资料自动失效,下次推优须重新填写登记相关资料。

3、推优结果产生的人选列入党组织发展党员的考察范围,但不能作为直接发展对象,党组织还应当按照组织程序进行严密的审查筛选,最后确定发展对象。

篇2:运行反事故技术措施实施细则范本

一、目的

为了促使各项特大、重大反事故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防止发电部人身、设备伤亡事故发生,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有重点的开展,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完成。根据五凌公司和黔东火电厂有关安全规定和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中有关条例要求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结合部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运行生产人身、设备反事故措施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是本实施细则的管理者,负责审查技术实施细则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监督本实施细则在各执行层的执行情况。

(二)发电部各专业主管是本制度的具体实施者,负责制定本专业的实施细则。安全主管负责汇总各专业的反事故技术实施细则。

(三)部门员工是本实施细则的具体执行者,要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并自觉接受部门和公司的监督、考评;对实施细则不合理的地方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技术实施细则

(一)?防止人身伤害措施

1、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五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黔东电厂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和发电部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级人员应重视人身安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遵守安全规程制度。敢抓敢管,定期监督运行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认真执行运行劳动纪律,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掌握发电部专业技术人员、班组技术骨干和人员配备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作好内部调配。

(2)掌握发电部所辖设备的技术状况、容量、参数、运行工况及威胁安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并积极组织处理。

(3)正确、安全地组织生产,确保设备完好,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安全工具和防护用品符合规定,并检查督促正确使用。

(4)经常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了解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和缺陷应立即组织处理,对重要操作亲临现场监护指导。

(5)组织制定发电部安全文明检查制度,编制安全检查表和检查考核通报,领导开展好安全检查活动,制定落实整改方案。

(6)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和违章作业行为,主持和参加事故分析会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督促、审查或填写发电部的初步事故报告,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7)按事故处理预案定期编制演练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锻炼运行人员事故处理能力,增强部门与外部协调配合水平。

3、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1)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政策声明、安全纪律、安全常识等,培养集团公司安全理念,形成“严、细、实”的安全文化。

(2)安全知识教育,包括运行操作、防火、防爆、转动机械设备的安全知识;登高作业和其它各种危险作业的安全知识。

(3)安全技术教育:员工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保证安全,预防事故的基本技能;针对所从事的工作掌握相应的技术措施、相关规程、相关知识,并能正确运用这些知识安全地工作;普及防火自救和现场急救常识,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及人体心肺复苏技能。

4、发电部全体员工(包括运行辅助工)必须按要求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经发电部和专业、值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合格以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学习、工作。同时认真履行“二级安全教育卡”手续,由发电部保存二级安全教育档案。

5、配合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时,应由部门安全主管进行参观前的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规范着装,严禁动手触摸各类设备及就地按扭,避开现场危险区域,按指定参观路线行走等。

6、加强对运行辅助工、保洁和负责外委项目的安全检查监督,明确安全责任,危险作业区域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不定期检查安全措施和设施完善情况,发现违章情况立即要求整改并按规定考核。

7、定期组织安全日活动,开展班前会和班后会等安全例行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学习内外安全事故通报、快报,通过对事故原因分析,寻找规律,吸取教训、积累经验,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人员操作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预防故障和异常的发生。

8、定期进行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

(1)凡从事集控副值及以上岗位、化学运行专业,燃料翻车机、斗轮机等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地方劳动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专门的特殊工种专项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作业。同时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定期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教育及换证工作。

(2)对外围单位必须具备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推煤机司机、铲车司机和汽车司机),部门应定期对其特殊工种操作证进行检查,发现证书不全或过期等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直至达到要求。

(3)发电部应经常组织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在岗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国家有关规定,了解掌握新工艺、新技术。

(4)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应建立档案。

9、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隔离组组长、隔离组成员、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人和工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和安全措施的培训,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10、生产员工进入生产现场,为保证人身安全应注意的事项:

(1)生产场所照明充足(包括手电筒、行灯和应急照明系统),现场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完善,设备标识,介质流向完整正确,并符合现场安全文明规范要求。

(2)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系好安全帽带。女同志长发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严禁运行人员酒后上班工作。

(3)生产现场作业和操作,严格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杜绝无票作业和无票操作。危险区域和危险作业还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4)开展风险管理和危险源辨识和预控工作,提高安全风险意识,杜绝违章现象发生。掌握现场急救和自救常识以及常见事故的预防,掌握事故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5)对外来长时间实习人员、新学员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规程》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后还应加强现场安全教育,落实监护责任避免出现事故。对因故间断工作三个月以上人员,应重新进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6)一切生产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运行规程》等规程制度规定的安全措施。

(7)全员签订四不伤害责任书,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监督他人不伤害他人”。

11、为防止机械伤害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械的移动和转动部分。

(2)清扫设备时,禁止带手套以及将抹布缠在手上,清扫卫生使用抹布不准乱甩。擦拭转机时不准戴手套,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

(3)检修工作开工之前,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善的执行,方可在工作票上签字履行许可开工手续。

(4)高处作业时,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

(5)作业现场照明应充足,盖板及围栏应完整、整齐、坚固。

(6)转动机械的防护装置应完好,否则应及时联系处理。操作中正确使用操作工具,开关阀门应站在侧面。

(7)严禁带电对转机盘车和用物体制动转动机械。电动门必须停电校严,如不停电校门应做好防范措施。

(8)清煤、打焦、除冰块应使用专门工具,打焦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以防打伤。应站在除焦口的侧面,斜着使用工具,并设有监护人。

(9)在通道上行走时,注意厂内机动车等外来因素造成的人员伤害。

12、为防止高空坠落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在高度超过1.5米的工作场所工作时,必须系好和正确使用安全带。操作时安全带系在牢固的物件上,并高挂低用。在高空移动中不能失去安全防护。下部设置安全网。现场设有监护人。正确使用梯子,在卫生清扫工作应使用梯子上下并做好防范措施。

(2)现场应完善所有楼梯、栏杆、护板、井、坑、孔、洞。因安装和检修作业临时的井、坑、孔、洞,必须装设围栏,并设置警示标识,作业结束必须恢复原状。生产现场工作和活动时严禁进入有可能高空落物场所。

(3)巡回检查上、下楼梯时应精力集中,手扶栏杆,配带手电筒且光亮充足。

(4)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以及运行的轴承上行走和站立,如需要应采取安全措施。

13、为防止烫伤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做压力容器检修措施前应认真核对设备隔离措施,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2)校高温高压电动门时,应站在不易被阀门漏水呲着的位置。操作温度较高的阀门必须戴手套。

(3)开、关进汽手动门及放水门时应缓慢,遇有有一次、二次门时,开时应先开一次门后开二次门,关时应先关二次门后关一次门。蒸汽管道的暖管必须充分,防止发生管道振动,一但发生立即停止操作,恢复原方式。

(4)压力容器作业,各疏水及放水门无汽、无压时再发工作票,相关阀门应挂警告牌,重要阀门上锁。

(5)工作许可前时应进行安全交底,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隔离措施,运行方式和注意事项。

(6)静态做的高加、低加措施,启动给水泵、凝结水泵时应将工作票押回并通知检修人员撤离作业现场,检查确认无危险方可恢复作业。

(7)不准长时间靠近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制粉系统和烟道,炉本体的检查门、人孔门、防爆门等处。

(8)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9)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必须戴防护目眼镜,在锅炉升火期间或燃烧不稳时,不准站在看火孔、检查门等处或喷燃器检查门孔的正对面。

(10)锅炉除焦、除灰时应适当提高炉膛负压。

(11)当燃烧不稳或有炉烟向外喷出时,禁止打焦、除灰工作。

(12)除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合适工作服或穿戴防烫伤的工作服、鞋、手套和必要的安全工具,现场设监护人。

(13)除灰、打焦开始前,先征得主值班员同意,在主值班员操作处应有明显的“正在除焦”的工作警告牌。

(14)在结焦严重或有大缺陷、大块渣掉落可能时,应禁止打焦工作。

(15)发电机氢气的排放和排污工作,应控制速度防止氢气爆燃。油系统管道作业、发电机氢系统作业,气体置换作业时必须化验合格,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4、为防止触电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工作人员须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培训并通过电气操作资格考试合格。巡视高压设备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应经黔东公司批准。

(2)各电气设备标识明显,前后标识对应准确,接地装置良好,

(3)各配电室门锁好用,配电室钥匙管理按规定使用,保证运行设备安全,防止走错间隔。

(4)网控500KV系统微机防误装置,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随意解锁。

(5)高压设备停电作业时应装设临时遮栏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6)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开工、收工必须到现场检查。

(7)操作时监护到位,重大操作设第二监护人。

(8)操作刀闸有卡涩或不到位时,严禁强行操作或用力撞击。

(9)严禁用绝缘杆代替验电器进行验电工作。

(10)正确按规定使用与保管各种安全工器具。验电笔、螺丝刀应装设防护塑料套管。

(11)停电进行测绝缘或装设接地线前,必须进行验电。

(12)新投入的高压电气设备“防误装置的五防功能”必须好用,否则新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13)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应有明显有效的隔离点和隔离措施。

(14)电除尘器运行时,人孔门、高压隔离刀闸门严禁打开。电除尘器内部作业必须合接地刀闸并进行放电。

(15)检查、操作时应保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16)湿手不准接触电灯开关及电气设备。更换现场照明时,应先断开电源开关,进行验电,确证无电时,方可更换。更换人着装必须符合《安规》要求,必须戴好手套及穿好绝缘鞋。并应设工作监护人。

(17)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时,应立即填报缺陷联系维检处理。检查电机壳体及轴承温度时,应用手背检查。

(18)所有绝缘用具执行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绝缘试验,要定置保管,按值移交,并建立相应的设备台帐,制定使用规定。确保绝缘工具合格,使用安全,不合格和过期的绝缘工具禁止使用。

(19)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不准使用,立即找维检人员处理好后再使用。

15、为防止化学作业伤害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在离子交换器内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能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工作的地方,以便随时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它工作,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失去监护。工作人员进入前应先通风,清除有害气体;工作中也应加强通风,但严禁通氧气。

(2)一般不得在离子交换器内进行电、气焊工作,如必须在内部进行电、气焊工作,必须采取措施,包括在树脂层上覆盖石棉板;不准在衬胶面上进行任何电、气焊工作;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禁止在防腐漆未干的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气焊工作不进行时,气焊工具应撤出容器,以免乙炔泄漏造成爆炸。

(3)在从事酸碱及其它有毒药品工作场所应有配备自来水及急救药品以备急救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穿防酸碱服、戴防酸碱手套、穿防酸碱雨靴,裤角必须放在雨靴外,掌握酸碱烧伤及中毒的救护知识;当发现酸碱及有毒药品泄漏时,应首先关闭罐体出口阀,用清水冲洗干净,然后联系维检消除泄漏;作业人员应尽可能站在上风位置,如感到身体不适,应立即离开现场,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休息。

(4)化学化验人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药品时,应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化学工作条例规定进行。

(5)在补充水泵房、斜板澄清池、配水井、调节水池等地方工作时注意防止跌入池内,发生溺水事故。

(6)二氧化氯制取设备发生泄漏时应做好防护措施,严禁进入设备间处理事故。

16、在防止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完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如输煤系统等),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17、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篇3:清洁部保洁员处罚条例实施细则标准

清洁部保洁员处罚条例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公司精神,保障公司有关制度的有效执行;也为了确保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应权益,增强员工的纪律意识,使部门保持正常运作,特制定如下处罚细则,谨望全体保洁员严于律已,遵照执行。

1.仪表不整洁,扣5分;

2.上班不着工衣、不佩戴员工证者,扣10分;

3.上下班不列队者,扣5分;

4.上班时间擅离岗位、闲聊、干私事者,扣15分;

5.上班时间私会朋友者,扣10分;

6.上班时间吃东西者,扣5分;

7.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之声浪者,扣10分;

8.工作散慢、精心、大意者,扣10分;

9.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纸屑者,扣10分;

10.迟到或早退者,每分钟扣1分;

11.无故不上班且无提前请假者,当旷工处理,扣发当月三天工资,旷工两次,作即时除名;

12.扛着工具走路或乘坐电梯者,扣10分;

13.上班时间睡觉者,扣50分;

14.未经批准私配公司指定之钥匙者,扣20分;

15.对业主或公司同事不礼貌与业主吵架者,扣100分;

16.吵闹、漫骂、粗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小区安静者,扣100分;

17.不服从上级之命令、对上司无礼者,扣30分;

18.赌博和变相赌博,扣50分;

19.涂改、假造单据、证明,泄露公司有关私密者,扣100分;

20.损坏公司、业主财物,照价赔偿;

21.上班时间严禁吸烟,违者扣200分,下班时间不允许在小区内吸烟,违者扣100分;

22.违反作业程序安全操作,每次扣50分。

以上处罚从颁布之日起生效,员工1分等于1元人民币,领班1分等于1.5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