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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2024-07-25 阅读 8334

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类别项目

等级

职务标准火车轮船飞机其它交通工具住宿费标准

一类校领导按实报销二等经济按实报销按实报销

二类正高职称人员按实报销二等经济按实报销省内120元

省外150元

三类其余人员按实报销

(软席除外)三等经济按实报销省内120元

省外150元

注: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第三条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除校领导外,出差住宿费(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个人自负30%。

(二)出差人员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条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清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校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与校领导同种同等级交通工具。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确需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填写《乘机审批单》,经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财务部门凭批准的《乘机审批单》连同机票办理报销。

第五条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开支标准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杂费开支在每人每天15元的最高限额内凭据报销。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交通费可在以上限额之外再凭据按实报销。

(二)工作人员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及支援工作期间,不实行杂费报销办法。

(三)杂费可含出租车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

(四)确需乘坐出租车的,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可按实报销,但不再报销杂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25元。

(二)工作人员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及支援工作期间,伙食费每人每天8元,休息日不算。

(三)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较高等原因,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个小时的,凭车票每满12个小时加发25元伙食补助费。

(四)参加本系统和其它有关部门举办的短期(3个月以内)培训班,培训学习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10元;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超过3个月的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发给。

(五)具有会议性质或伙食非自理的培训班不发伙食补助费。培训班所在地人员不发伙食补助费。

第七条出差人员如当天来回的,可凭交通费票据(如带自备车出差,确无票据可凭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报销当天的伙食费与杂费。

第八条乘坐火车符合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而不乘卧铺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50%计发给个人补助费;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也按硬席座位票价的50%发给个人补助费;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第九条夜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学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按硬席中铺票价,符合乘坐火车软席条件的,按软席卧铺票价;轮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杂费。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按以上规定和标准执行。其它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时所需要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动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二)夫妇双方都是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均按职务高的一方的标准报销。

(三)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工作人员和家属,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按实报销(其中,生活上急需的物品,每人可在50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可以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但是,报销的金额应以上述规定行李重量的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器,因其运费无法分开计算,故不得作为限量之外报销。

(五)工作人员(包括由部队转业到地方的干部)调动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六)被调动工作人员的随同居住家属,应与工作人员同行,经调入单位同意的,可暂留原地,以后迁移时的旅费,由调入单位发给。被调动人员的非随同居住家属,按照规定,经批准迁到被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也由调入单位发给。

第十二条职工搬迁家属路费。按有关政策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发给旅费。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旅游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十四条科研出差仍执行《江宁大学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宁大政〔20**〕80号)。

第十五条本规定经第13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原《江宁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宁大政〔1997〕1号)同时废止。

篇2:集团员工差旅费开支标准规定

某集团员工差旅费开支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强化公司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开支合理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乘坐车、船、飞机等级标准、出差补助标准如下:

项目

等级标准

职务

交通工具分类

单位

住宿标准

就餐补助

成都市七区外区县

省外

其它工具

元/天

一般地区

特区

总监

硬卧

三等

普轮

按实报销

元/天

50

200

300

150

40

30

部门经理

硬卧

三等

普轮

按实报销

元/天

40

120

180

80

40

40

其他人员

硬卧

三等

普轮

按实报销

元/天

30

100

150

80

40

8

第三条细则规定

1、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西藏、广东省、海南省、厦门等地。

2、出差补助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不包括途中天数。

3、出差人员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日之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4、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须事先报总经理批准,并在出差申请表中签字,财务部据此报销。

5、出差人员乘坐火车,符合购买卧铺票规定而购买硬坐票的,可按本人应坐票价补计发给个人。

6、出差人员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增发补助费:省内15元、省外一般地区25元,特殊地区35元。

7、工作人员星期四、法定假日在外出差或安排值班的,由所在部门安排补假,不再计发补助费。

四、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应在5日向财务部结帐。财务部必须坚持对出差人员实行前帐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五、本规定财务部负责解释实施。

六、本规定签发之日起生效。

篇3: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关于下发*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下发**************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为了保证正常的业务开展和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根据财政部(1996)2号文件《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开支标准

1、乘座车、船、飞机和住宿等级标准:(见下表)

项目

等级标准

职务

其他交通

工具

住宿标准

(天/元)

下正、副局级以及被聘任或任命的相当级别人员和教授级高级职称人员。

按实报销

300

正、副处长以及被聘任或任命的相当级别人员和高级职称人员。

按实报销[z1]

200

其余人员

三等舱

[1][2]下一页

关于下发*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按实报销

100

2、表列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二、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开支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奖励,超支不补”的办法。即: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报销。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的,只能按规定标准报销,超支部分全部自理[z2];住宿费低于规定标准部分,可以发给个人。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实行差旅费包干办法,也不得报销住宿费。

三、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开支办法

1、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火车上过夜连续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对符合规定条件而不买卧铺票的,根据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价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按下列比例计发个人补助费:

⑴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票价的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均扣除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按所乘列车座位票价的30%计发。

⑵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也按本条第⑴项规定的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2、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海南省―下同)20元。

3、对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事前必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去程可坐飞机,但返程尽量不得乘坐飞机。调动工作、探亲、外出学习、疗养、看病(含陪护人员)等,一律不得乘坐飞机,否则费用全部自理。

四、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开支办法

1、出差期间,出差人员不分职务,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出差,每人每天发给市内交通费50元;在其他城市出差每人每天发给市内交通费3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不含出租小汽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2、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再发给市内交通费。

3、公司在外地或外单位脱产学习、培训(1年以内)的人员,每期只发给往返2天的市内交通费,学习期间一律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五、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标准为:出差人员不分途中和住勤,每天每人发给补助费30元。

2、为了节约开支,鼓励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不乘飞机,改乘火车。乘火车期间,凡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30元伙食补助费。

3、公司职工到公司附近的本市市******等县城以及*******等地区,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8元。

六、出差人员差旅费开支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公司职工到外地治病,不发伙食补助费;因公负伤外出住院治疗期间,按出差人员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职业病患者外出住院治疗期间,按出差人员标准的50%发放伙食补助;公伤、职业病治愈后,经批准外出检查、复查期间、不发伙食补助,只报销往返一次的车船费(包括一次的市内交通费)。因病床紧张需在外住宿的,本省内可报7天以内、在外省可报10天以内的住宿费,超过规定期限和标准的住宿费自理。

2、职工因工伤或患病,本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批准到外地治疗需派人陪护的(最多不超过2人),陪护人员可按出差人员的标准报销。未经批准的陪护人员(含直系亲属)的一切费用自理。

3、出差人员途中因转车、停车发生的1-3天以内的住宿费,可按规定的标准和办法报销。超期发生的住宿费和因私事中转、绕道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全部自理。

4、公司职工乘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5、小车司机出车期间的差旅费也按上述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七、本通知由公司财务科负责解释。

**********公司

200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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