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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总则

2024-07-25 阅读 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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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总则

篇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我公司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

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

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

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

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受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见框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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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公司设置专职安全生产技术科,并向工程项目派

驻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派驻人员比例为:1万平方米以

下的工地1名;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2-3名;5万平方米

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专业派驻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

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第五条希各科室、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

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

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

展。

第六条希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

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公司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

任。公司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

主要负责。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企业劳动保护和

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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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

生产负直接责任。企业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

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

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新入用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

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记录卡,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

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的内容为:

1、公司级教育: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

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

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级教育: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

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

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

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级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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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

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

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三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

起重机械司机、项目部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

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

训方可

上岗作业。

第四条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

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

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第五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由采用新工艺、新

设备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的安全技术规

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六条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经理、项目经理、工

长等)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

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

制观念。

第七条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一进行

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第八条施工班组由班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

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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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

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

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十条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

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

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步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公司每季度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

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

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

第三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

《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四条公司每月由主管经理带队,对所属工地进行全面

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或限期整改。

第五条公司的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

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

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条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

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一次全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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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汽车修理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按照相关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5.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6.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7.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8.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9.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10.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11.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12.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13.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

14.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15.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16.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7.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篇3:员工安全生产总则

为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全厂职工除遵守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总则: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规、规定及本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新入厂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及和临时参加生产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核安全生产合格后才能进行操作。

3.电气、起重、焊接、压力容器、车辆驾驶、叉车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4、操作工必须熟悉产品性能、工艺规程,尤其要熟悉设备操作要求,会正确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5、操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如果有女工披肩发、长辫,则必须罩入工作帽内。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安全帽;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戴围巾、围裙,脖子上不准佩带装饰品;生产作业场所不准赤膊;不准穿高跟鞋、拖鞋(除规定外)。

6、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做与本职工工作无关的事。

7、上班前不准饮酒。

8、开动非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操作对人体有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设备时,应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不准进行操作。

9、不准随意拆卸、挪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信号装置,防护围栏、警戒标志等。

10、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由机电部负责,且必须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合闸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无人检修后方准合闸。

11、操作中使用的行灯及局部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36V,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场所作业不得超过12V。

12、生产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要堆放合理,安全通道畅通,废料应及时清除

1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登高用的扶梯必须坚实牢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14、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

15、易燃、易爆等生产作业场所,严禁烟火及明火作业。

16、禁止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内进餐、饮水,在有毒的环境下或对人体有害的环境下工作时要戴好防毒口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17、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体及在吊物下通过停留堆放合理,安全通道畅通,废料应及时清除。

18、生产作业区禁止骑自行车、摩托车。不准在运转设备上跨越、传递物体和触动危险部位。

1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汽(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中途停电要关闭电源。

20、工房内外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器材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妨碍取用。21、禁止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内进餐、饮水,在有毒的环境下或对人体有害的环境下工作时要戴好防毒口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21.发生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立即报告部门主管或行政部、保安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