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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纺花型设计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2024-07-25 阅读 8758

家纺花型设计岗位职责

职责描述:

1、负责图案、印花、花型的设计及提花、花款的设计;

2、根据拟定新品开发计划,完成设计开发;

3、负责对评审通过的产品进行打样跟进;

4、对色彩有一定的敏锐度;

5、了解家居用品的图案设计;

6、能够理解美式家居风格设计理念;

7、敢于尝试、用于突破创新,具有良好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态度。

任职要求:

1、热爱设计工作,有创新意识;

2、教育背景:染织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图案设计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工作经验:有品牌零售行业(家纺、服装等)花型设计2年以上工作经验;

4、知识技能:熟练运用Photoshop等设计软件,对色彩和流行趋势把握敏锐;

5、个人素质:善于沟通,具有很强的创造力和责任心,团队合作能力佳,承压能力强。

公司总部通州区,上班地点上海或南通二选一

篇2:飞机库防火设计要求

飞机库由于火灾危险性大,在防火工程设计上有其特殊要求。新建、扩建、改建飞机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的规定要求。飞机库的设置位置、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及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航空港总体规划要求。(一)一般规定飞机库位置通常远离航站楼和候机楼,靠近滑行道或停机坪。飞机库可能设在飞机维修基地内,有时由几座飞机库组成机库群,飞机库之间、飞机库与其他建筑之间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1.危险品库房、装有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飞机库内或与飞机库贴邻建造。2.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与其贴邻建筑的生产辅助用房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应根据生产辅助用房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确定:与办公楼、飞机部件喷漆间、飞机座椅维修间、航材库、配电室和动力站等生产辅助用房应隔开,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与单层维修工作间、办公室、资料室和库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卷帘。3.飞机库内不宜设置办公室、资料室、休息室等用房,需设置少量这些用房时,宜靠外墙设置,并应有直通安全出口或疏散走道的措施,办公室、资料室、休息室等用房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顶板隔开,隔墙上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4.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的使用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飞机库地下或半地下室内。甲、乙、丙类物品暂存间不应设置在飞机库内。当设置在贴临飞机库的生产辅助用房区内时,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直接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与其他部位之间必须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甲、乙、丙类物品暂存量应按不超过一昼夜的生产用量设计,并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流淌扩散的措施。(二)防火间距一般情况下,两座相邻飞机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0m。但当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当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飞机库屋面结构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7.5m。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7-1的规定表4-7-1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m)建筑物名称喷漆机库高层航材库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丙、丁、戊类厂房甲类物品库房乙、丙类物品库房机场油库其它用建筑重要的共建筑飞机库15.013.010.020.014.01002550(三)消防车道飞机库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Ⅲ类飞机库可沿飞机库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应设置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6.0m,消防车道边线距飞机库外墙不宜小于5.0m,消防车道上空4.5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飞机库的长边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进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消防车出入口,消防车出入飞机库的门净宽不应小于车宽加1.00m,门净高度不应小于车高加0.5m,且门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5m。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地或消防水池处,应设置消防车道和回车场。二、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一)防火分区各类飞机库内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7-2规定。表4-7-2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类别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机库容量Ⅰ类飞机库30000可停放和维修多架大型飞机Ⅱ类飞机库5000可停放和维修1~2架中型飞机Ⅲ类飞机库3000只能停放和维修小型飞机飞机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的局部开口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门或卷帘应与其两侧的火灾探测系统连锁关闭,并应同时具有手动和机械操作的功能。(二)耐火等级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两级。Ⅰ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Ⅱ、Ⅲ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飞机库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飞机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均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4-7-3规定。表4-7-3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h)??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二级防火墙3.003.00墙承重墙3.002.50楼梯间、电梯井的墙2.002.00非承重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1.001.00房间隔墙0.750.50柱支承多层的柱3.002.50支承单层的柱2.502.00梁2.001.50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柱间支撑1.501.00吊顶0.250.25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支承屋顶承重构件的钢柱和柱间钢支撑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并达到相应耐火等级建筑要求的耐火极限。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屋顶金属承重构件采取外包防火隔热板或喷涂防火隔热涂料等措施进行防火保护,当采用泡沫一水雨淋系统或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后,屋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构件。三、建筑构造飞机库的防火墙应设置在基础上或相同耐火极限的承重构件上。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填塞密实。飞机库的外围结构、内部隔墙和屋面保温隔热层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飞机库大门及采光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工作间壁、工作台和物品柜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飞机库地面下的沟、坑均应采用不渗透液体的不燃烧材料建造。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有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75.0m。当飞机库大门上设有供人员疏散用的小门时,小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地下通行地沟应设有不少于两个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在防火分隔墙上设置的防火卷帘门应设逃生门,当同时用于人员通行时,应设疏散用的平开防火门。当飞机库内供疏散用的门和供消防车辆进出的门为自控启闭时,均应有可靠的手动开启装置,飞机库大门应设置使用拖车、卷扬机等辅助动力设备开启的装置。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疏散通道和疏散方向应在地面上设置永久性标线,并应标明疏散通道的宽度和通向安全出口的疏散方向,在安全出口处应设置明显指示标志。飞机库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Ⅰ、Ⅱ类飞机库的消防电源负荷等级应为一级,Ⅲ类飞机库消防电源等级应为二级。飞机库防火设计中电气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当飞机库设有变电所时,消防用电的正常电源宜单独引自变电所;当飞机库远离变电所或难以设置单独的电源线路时,应接自飞机库低压电源总开关的电源侧。消防用电设备的两回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2.当电线、电缆成束集中敷设时,应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线、电缆。3.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电源插座距地面安装高度应大于1.0m。4.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疏散用应急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1.0l*。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消防设施的配置对于飞机库的防火至关重要,飞机库工程的消防设施通常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设备、灭火器、通风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一)消防给水1.消防给水和排水飞机库的消防水源及消防供水系统要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有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外消火栓同时供水的要求。消防给水系统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泡沫液回流污染公共水源和消防水池。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宜采用口径地漏、排水沟等,地漏、排水沟的设置应采用防止外泄燃油流淌扩散的措施。排水系统采用地下管道时,进水口的连接管处应设水封。排水管宜采用不燃材料。2.消防泵和消防泵房飞机库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泵体最高处宜设自动排气阀,消防水泵的吸水口处宜设置过滤网,并应采取防止吸入空气的措施,水泵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式闸阀;消防泵出水管上的阀门应为明杆式闸阀或带启闭指示标志的蝶阀,消防水泵及泡沫液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流量计及压力表装置。泡沫炮及泡沫-水喷淋系统等功率较大的消防泵宜由内燃机直接驱动,当消防泵功率较小时,宜由电动机驱动。消防泵房宜采用自带油箱的内燃机,其燃油料储备量不宜小于内燃机4h的用量,并不大于8h的用量。当内燃机采用集中的油箱(罐)供油时,应设置储油间。消防泵房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灭火设施。(二)灭火设施的配置飞机库内除维修飞机占用的空间外,其他大部分空间被各种悬挂机坞、地面机坞、吊车、引车、铲车、升降平台车、电源车、器材工具车等特种车辆占据,维修人员大多在工作架、机坞和飞机内部作业。火灾发生时,因疏散距离长、通行不畅、人员撤离慢,严重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由于外部救援不能迅速抵达火场,给火灾扑救造成困难,故飞机库主要依靠内部灭火设备进行灭火。1.灭火设备的选择(1)Ⅰ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灭火系统的设置有两种:1)采用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将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灭火系统分成若干个分区,每个分区设置一个由雨淋阀组控制的灭火系统,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雨淋阀动作,使安装在屋面板下的开式喷头喷出泡沫灭火。2)在飞机库屋架内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灭火、降温以保护屋架,飞机库内较低位置设置的远程消防泡沫炮等低倍数泡沫自动灭火系统和泡沫枪用于扑灭飞机库地面油火。当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屋顶金属承重构件采取外包防火隔热板或喷涂防火隔热涂料等措施进行防火保护可不设屋架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Ⅱ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灭火系统的设置有两种:1)设置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或其他低倍数泡沫自动灭火系统、泡沫枪。2)设置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泡沫枪。(3)Ⅲ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泡沫枪为主要灭火设施。应注意在III类飞机库内不应从事输油、焊接、切割和喷漆等作业,否则,宜按II类飞机库选择灭火系统。III类飞机库内如停放和维修特殊用途和价值昂贵的飞机,也可按II类飞机库选用灭火系统。2.灭火设备的设置要求(1)泡沫—水雨淋系统。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泡沫—水雨淋系统应分区设置,一个分区的最大保护地面面积不应大于1400㎡,每个分区应由一套雨淋阀组控制。泡沫—水雨淋系统的喷头宜采用带溅水盘的开式喷头或吸气式泡沫喷头。喷头应设置在靠近屋面处,每只喷头的保护面积不应大于12.1㎡,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7m。喷头距墙及机库大门内侧不应大于1.8m。泡沫—水雨淋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要求: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和吸气式泡沫喷头时,不应小于8.0L/(min·㎡);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和开式喷头时,不应小于6.5L/(min·㎡);经水力计算后的任意四个喷头的实际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供给强度。泡沫—水雨淋系统的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不设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时,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60min。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泡沫—水雨淋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50084和《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有关规定。(2)翼下泡沫灭火系统。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是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辅助灭火系统。其作用是对飞机机翼和机身下部喷洒泡沫,弥补泡沫一水雨淋系统被大面积机翼遮挡之不足;控制和扑灭飞机初期火灾和地面燃油流散火;当飞机在停放和维修时发生燃油泄漏,可及时用泡沫覆盖,防止起火。翼下泡沫灭火系统宜采用低位消防泡沫炮、地面弹射泡沫喷头或其他类型的泡沫释放装置。低位消防泡沫炮应具有自动或远控功能,并应具有手动及机械应急操作功能。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时,不应小于6.5L/(min·㎡);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时,不应小于4.1L/(min·㎡);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3)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和远控功能,并应具有手动及机械应急操作功能。泡沫混合液的最小供给速率:Ⅰ类飞机库应为泡沫混合液的设计强度乘以5000㎡;Ⅱ类飞机库应为泡沫混合液的设计强度乘以2800㎡。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连续供水时间:Ⅰ类飞机库不应小于45min、Ⅱ类飞机库不应小于20min。泡沫炮的固定位置应保证两股泡沫射流到达被保护的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任何部位。泡沫炮可设置在高位也可设置在低位,一般是高低位配合使用。(4)泡沫枪。飞机库泡沫枪的布置应满足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任一点发生火灾时应能同时得到两支泡沫枪保护,泡沫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0min。泡沫枪宜采用室内消火栓接口,公称直径应为65mm,消防水带的长度不宜小于40m。(5)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泡沫的最小供给速率应为泡沫增高速率乘以最大一个防火分区的全部地面面积,泡沫增高速率应大于0.9m/min;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数量和设置地点应满足均匀覆盖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地面的要求。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泡沫的最小供给速率应为泡沫增高速率乘以最大一架飞机的机翼面积,泡沫增高速率应大于0.9m/min;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2min;为每架飞机设置的移动式泡沫发生器不应少于2台。移动式泡沫发生器适用于初期火灾,用于扑灭地面流散火或覆盖泄漏的燃油。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以上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有关规定。(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飞机库大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湿式或预作用灭火系统,主要用于屋架内灭火、降温以保护屋架。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设计喷水强度不应小于7.0L/(min·㎡),Ⅰ类飞机库作用面积不应小于1400㎡,Ⅱ类飞机库作用面积不应小于480㎡,一个报警阀控制的面积不应超过500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宜采用79℃,周围环境温度较高区域宜采用93℃。Ⅲ类飞机库也可采用标准喷头,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宜为162℃~19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以上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置针对飞机载油进库维修和飞机价值昂贵的特点,现行《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规定了I、II、III类飞机库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1)屋顶承重构件区宜选用感温探测器。屋顶承重构件区设感温探测器的目的主要是保护钢屋架。鉴于飞机维修库内空间高大,宜采用缆式感温探测器以便于安装、修护。(2)在地上空间宜选用火焰探测器和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可采用红外-紫外复合式、多频段式火焰探测器或双波段图像式火焰探测器以减少误报。在建筑高度大于20.0m的飞机库,可采用吸气式感烟探测器。(3)在地面以下的地下室和地面以下的通风地沟内有可燃气体聚集的空间、燃气进气间和燃气管道阀门附近应选用可燃气体探测器。2.灭火设备的控制飞机库灭火设备的控制功能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GB5011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翼下泡沫灭火系统、远控泡沫炮灭火系统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由2个独立且不同类型的火灾信号组合控制启动,并应具有手动功能。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启动时,应能同时联动开启相关的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枪、移动式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和消火栓附近应设置手动启动消防泵的按钮,并应将反馈信号引至消防控制室。在Ⅰ、Ⅱ类飞机库的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置手动启动泡沫灭火装置,并应将反馈信号引至消防控制室。

篇3: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要求

在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设计是基础和关键,火力发电厂的规划建设必须有着完整的设计方案,尤其是防火设计,任何的疏忽都有可能在日后带来火灾危害。

一、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依据

原电力工业部先后颁发了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了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随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更具针对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如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5094)、《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DL/T5029)等,进一步规范了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火力发电厂的消防系统也从单一的消防给水系统发展到今天的多种型式的灭火系统,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电系统等相结合的完整的消防体系。

二、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要求

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总平面、建筑耐火构造、安全疏散、建筑内部装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消防供电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等方面。

(一)总平面防火设计要求

火力发电厂厂区的用地面积较大,建(构)筑物的数量较多,而且(构)筑物的重要程度、生产操作方式、火灾危险性等方面的差别也较大,因此总平面设计的关键在于合理划定重点防火区域。所谓“重点防火区域”是指在设计、建设、生产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防火问题的重要区域,划分的原则是将存在重大火灾危险源或者生产工艺、控制系统存在容易导致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出现故障可能导致一定范围不利连锁反应的重点区间、要害部位在平面设计中通过防火间距、分隔设施等加以限制、分隔,并分别考虑其独立的建筑与防火设计。主厂房是火力发电厂生产的核心,围绕主厂房应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室外配电装置区内多为带油电气设备,其安全运行是火力发电厂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应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点火油罐一般贮存可燃油品,包括卸油、贮油、输油和含油污水处理设施,火灾几率较大,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按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划分,乙炔站、制氢站为甲类,制氧站为乙类,各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贮煤场常有自燃现象,尤其是褐煤,自燃现象较严重,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消防水泵房是全厂的消防中枢,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火力发电厂的材料库及棚库是贮存物品的场所,同生产车间有所区别,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

重点防火区域划定之后,重点防火区域之间、重点防火区域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厂区出入口、重要装置的布置以及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等总平面设计便可根据相关规范的规定顺利进行。

(二)耐火构造设计要求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包括汽轮发电机房、除氧间、煤仓间和锅炉房),其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为丁级,要求厂房的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为二级。随着我国电力建设事业蓬勃发展,火电机组容量不断增大,火电厂厂房随之增高变大,过去惯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厂房很难适应;同时,为了缩短电厂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火力发电厂厂房采用钢结构的逐渐增多。对钢结构,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需采取必要的防火保护措施,以达到防火要求。建筑构件允许采用难燃烧材料(难燃烧体),但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管道井、电缆井、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井必须独立建造,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的不燃烧体。根据防火分区划分合理设置防火墙,在防火墙上不应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则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防火门窗。?

(三)安全疏散设计要求

主厂房按汽机房与除氧间、锅炉房与煤仓间、集中控制楼三个车间划分。为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每个车间应有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地下室可能有一定困难,两个出口可有一个通至相邻车间。主厂房集中控制室是火力发电厂生产运行管理指挥中心,又是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为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当建筑面积小于60㎡时可设1个)。疏散距离决定疏散所需时间,为了满足允许疏散时间的要求,要分别计算出由人员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允许的最大距离。集中控制楼至少应设置1个通至各层的封闭楼梯间。主厂房的运煤胶带层较长,一般在固定端和扩建端都有楼梯,中间楼梯往往不易通至胶带层,因此要求有通至锅炉房或除氧间、汽机房屋面的出口,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配电装置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卸煤装置和翻车机室地下室火灾危险性属丙类,为安全起见,要求两个安全出口通至地面。运煤系统中地下构筑物有一端与地道相通,为保证人员安全疏散,要求在尽端设一通至地面的安全出口。

(四)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要求

各类控制室、电子计算机室、通信室的墙面、顶棚装修使用A级材料,地面及其它装修使用Bl级材料。其他建筑物如资料档案室,图书室,有安全疏散功能的楼梯间等的墙面和顶棚的装修材料采用A级,地面采用Bl级材料。火力发电厂运煤系统中除尘系统的风道与部件以及室内采暖系统的管道、管件及保温材料应采用A级材料;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道及其附件应采用A级材料,保温材料应采用A级材料或Bl级材料。所有的防火构件与材料如消防设施、防火门窗、防火涂料等均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满足相关防火技术指标要求。

(五)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防火设计要求

火力发电厂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设备各自性能、适用范围合理选择产品类型,并分别说明其火灾危险性及其防火要求。蓄电池室、供氢站、供(卸)油泵房、油处理室、汽车库及运煤(煤粉)系统建(构)筑物严禁采用明火取暖。氢冷发电机的排气必须接至室外;配电装置室、油断路器室应设置事故排风机;变压器室通风系统应与其他通风系统分开,变压器室之间的通风系统不应合并;蓄电池室送风设备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风机室内。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在穿越重要房间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时应设置防火阀。蓄电池室、油系统、联氨间、制氢间以及氢冷式发电机组汽机房的电气设施均应采用防爆型。

(六)防排烟系统防火设计要求

火力发电厂在进行平面设计时需合理划分防火、防烟分区,并根据建筑的规模、使用功能等因素,合理采用防烟、排烟方式,合理选用排烟风机(用于排烟的风机主要有离心风机和轴流风机两种,必要时选用耐高温的专用轴流风机)。计算机室、控制室、电子设备间,应设排烟设施,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可按房间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小于6次计算。防烟、排烟设备的电气控制,应包括对排烟口、送(排)风机和活动式挡烟垂壁等的控制,同时对与防排烟有关的防火门、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等进行控制。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求?

按照要求,合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之能准确报警,并与有关消防设备联动。消防控制室应与单元控制室或主控制室合并设置。根据火力发电厂的特点,一般200MW机组及上容量的发电厂的火灾报警区域的设置是:每台机组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网络控制楼、微波楼和通信楼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运煤系统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且火灾探测器及相关连接件应为防水型;点火油罐区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且火灾探测器及相关连接件应为防爆型。火力发电厂的特点是高频电磁干扰、粉尘积聚和热、湿等,因此在选择火灾控测器时,务必注意这些特点,以免在火灾发生时探测器拒报或平时误报。消防报警的音响应有别于所在处的其他音响。事故广播通过语音广播向火灾及临近场所发出信号,引导建筑内人员迅速撤离火灾危险区域,应按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当火灾确认后,应能够将生产广播切换到火灾应急广播。

(八)灭火系统设计要求

大型火力发电厂的主厂房建筑面积、高度和体积都很庞大,受工艺布置和生产运行要求的限制,难于形成较小的防火分区,各种管廊、桥架、通道纵横交错,难以分隔,一旦失火容易扩散蔓延。因此,除建设消防站、配备消防车辆、设置消火栓并配置移动式灭火器外,还需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设施设置固定灭火系统。目前,对于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燃煤电厂,其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和设施以及对发电至关重要的场所通常所采用的灭火系统型式如下:

1.自动喷水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适用于汽轮机油箱、电液装置(抗燃油除外)、氢密封油装置汽机运转层下及中间层油管道?、给水泵油箱(抗燃油除外)、汽机贮油箱(主厂房内)、锅炉本体燃烧器、磨煤机润滑油箱、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本体内消防,由其制造厂提供)、电缆夹层、主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封闭式运煤栈桥或运煤隧道(燃用褐煤或易自燃高挥发分煤种)、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柴油发电机室及油箱。水喷雾灭火系统在设计中应考虑设置场所环境条件,管道、阀门、喷头锈蚀和寒冷地区的冰冻以及杂质进入水统等均会影响系统的有效性。

2.气体灭火系统

集中控制楼内的单元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气继电器室、DCS工程师站房或计算机房、原煤仓、煤粉仓(无烟煤除外)(惰化),宜采用组合分配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宜设100%备用。

3.泡沫灭火系统

点火油罐区宜采用低倍数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其中,单罐容量大于200m3的油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单罐容量小于200m3的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九)消防供电系统设计要求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内有微机,对供电质量要求较高,中央消防控制盘、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一般都布置在单元控制室内,可与热工控制装置联合供电。消防水泵是全厂消防水系统的核心,其动力必须得到保证,单机容量为25MW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应按Ⅰ类负荷供电,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火力发电厂应按Ⅱ类负荷供电。上级电源某段母线发生故障时,为保证消防用电设备仍能保持一路电源供电,当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时,它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切换。消防用电设备配线是在火灾发生期间使用的,设计与敷设必须安全可靠,宜采用耐火配线或耐热配线。当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时,应采用柴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

(十)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要求

火灾时为防止损失扩大,并为扑救火灾创造安全条件,常常需要立即切断电源。为了满足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和坚持工作的需要,应合理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如果未设置应急照明,或者应急照明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在夜间发生火灾时由于能见度低,加上大量烟气充塞,很容易引起混乱,造成次生灾害。因此,应急照明供电应绝对安全可靠。

人员疏散的应急照明,在主要通道地面上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1.0l*。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由于有交流事故保安电源,因此发生交流厂用电停电事故时,除有蓄电池组对照明负荷供电外,还有条件利用交流事故保安电源供电。为了尽量减少事故照明回路对直流系统的影响,保证大机组控制、保护、自动装置等回路安全可靠的运行,对200MW及以上机级的应急照明,根据生产场所的重要性和供电的经济合理性,采用不同的供电方式。因蓄电池组一般都设置在主厂房或网控楼内,远离主厂房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若由主厂房的蓄电池组供电,不仅供电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增加了电缆费用,同时也增加了直流系统的故障几率。因此,远离主厂房生产车间的应急照明设计推荐采用带有备用电源的应急照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