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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研究职位描述与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2024-07-26 阅读 3703

职位描述

职责描述

1、基于区块链底层架构,实现公链,侧链,私有链及多种逻辑开发。

2、根据应用场景,设计开发智能合约。

任职要求

1、计算机科学或经济金融学背景研究生

2、跨学科学习能力;

3、擅长信息收集、分析和整合;

4、熟练分析英文专业文献阅读,中文写作撰写;

篇2:工艺试验研究开发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产品制造中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采用前工艺试验、研究、立项和使用推广。

2、基本要求

2.1工艺试验研究与开发是提高企业工艺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加速新品开发、保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效益的基础,企业应为工艺试验研究与开发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2.2企业应给工艺部门配备相应技术力量,提供必要的工艺试验经费和生产条件。

2.3工艺试验研究与开发可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作,引进他们的成果。

3、工艺试验研究范围

3.1工艺发展规划中的研究开发项目。

3.2生产工艺准备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试验研究。

3.3生产过程中重大技术质量攻关项目。

3.4消化引进项目的验证或试验研究。

4、立项原则

4.1根据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的要求。

4.2有针对性解决生产现场中突出的质量问题和生产薄弱环节。

4.3有明显的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4以本企业实际经济实力允许为前提。

5、试验研究程序

5.1试验研究课题申报立项

5.2规划课题费用

5.3确定课题人员

5.4编写课题任务书。

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试验研究目的、主要工作内容、预期技术经济效果、本项目国内外状况、准备工作、现有条件和将采取的措施、完成时间、经费概算、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审批意见。

5.5组织调研。

5.6编制试验研究实施方案。

内容包括:试验目的、试验方法和步骤、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可需仪

器仪表和设备目录、人员分工及进度计划。

5.7组织实施。

5.8阶段检查。

5.8.1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要及时了解和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5.8.2在试验过程中发现技术经济上不可取的项目应及时停止,并申报撤消该项目,以免造成更大的浪费。

5.9编写试验研究总结报告

内容包括:课题名称和项目编号、目的及要求、试验条件、实际试验程序拖

结果分析与国内外资料对比、使用价值与经济效果等、结论和对今后推广使用的意见和建议、附录(全部试验数据〉

5.10组织鉴定。

5.11立卷存档。

6、成果的使用与推广

经过鉴定的研究成果需经过一段试验证期,然后再纳入工艺文件正式使用。

篇3:南东大学重大科技项目岗上岗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南东大学重大科技项目岗上岗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全校科技人员参与科研的积极性,鼓励科技人员争取重大科技项目,更好地稳定和壮大科研队伍,集中校内科技力量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学校特设立重大科技项目岗。

第二章设岗原则

第二条重大科技项目岗是指根据我校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而设置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一般设研究员和副研究员岗位。

第三条每个重大科技项目岗可设1个正高级职务岗位和2个副高级职务岗位。

第四条申请设置正、副高级职务岗位的重大科技项目,必须在项目合同或任务书生效且科研经费到款符合要求后,在项目研制期间,一次申请设岗,明确设岗职数和申请上岗人员。

第三章设岗条件

第五条由我校负责承担的国家、部、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其单项合同或任务书经费达500万元以上(指学校正常扣款经费部分),且合同或任务期限不超过5年,科研经费到款达到合同或任务书总经费的20%以上,可设置重大科技项目岗。

第六条由我校负责承担的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开发的在研项目(不包括因组建科技型公司而设立的技术成果转让项目),其单项合同总经费达500万元以上(指学校正常扣款经费部分),且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科研经费到款达到合同总经费的50%以上,可设置重大科技项目岗。

第七条由我校负责承担的国防科研计划在研项目(纵向、横向项目均可),两年内以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的两项以内项目合同经费(指学校正常扣款经费部分)总数达500万元以上(其中单项合同经费数不少于200万元),且每个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每个纵向项目经费到款达到合同或任务书总经费的20%以上,每个横向项目经费到款达到合同或任务书总经费的50%以上,可视为一个项目设置重大科技项目岗。

第四章上岗条件

第八条申请上岗人员必须思想业务素质好,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组织能力,工作认真严谨。申请上岗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职务,不得越级申报。

第九条申请上岗人员必须为项目排名前四名(以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排序为准,下同)或子项目(三级课题)以上负责人,其中申请正高级职务的上岗人员必须在该项目中排名前两名;申请副高级职务的上岗人员必须在该项目中排名前四名。

第十条申请正高级职务的上岗人员应发表SCI、EI论文3篇以上;申请副高级职务的上岗人员应发表SCI、EI论文1篇以上。

第十一条申请上岗人员须每年平均在该重大项目中工作半年以上。

第十二条重大项目在研期间,申请人员最多具有两次申报同一级上岗职务的资格。

第五章上岗程序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设岗条件的重大科技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设岗申请,明确设岗职数、申请上岗人员及其职务,经所在院(系)审批,同时提交重大科技项目合同或任务书和财务处到款凭证,报送科研院审核后,报分管科技的副校长批准。

第十四条申请上岗人员需由本人填报上岗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由所在院(系)和有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后附相关材料报送科研院审核汇总。

第十五条申请上岗人员必须在学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职务评审会上述职答辩。

第十六条经学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获2/3以上同意票的人员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经评审通过的上岗人员名单,由科研院和人事处审核后发文公布。

第六章晋升与离岗

第十八条上岗人员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可正常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于申请学校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且通过评审的人员,其上岗专业技术职务自动取消。

第十九条已上岗人员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职务评审委员会研究,取消其上岗专业技术职务:

一、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岗的;

二、未按合同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并延时两年以上;

三、项目验收一年后,经费仍未按合同要求全部到校;

四、上岗至项目验收一年内,从未申请学校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第二十条经学校重大科技项目岗职务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的离岗人员名单,由科研院和人事处审核后发文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重大科技项目岗职务评审工作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未聘人员不具备申报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一、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校级以上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

二、教学质量或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

三、未能按照合同完成科研任务并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

第二十三条有关任职年限、成果计算、成果等效、排名参照《南东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南东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附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上岗人员可对外使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津贴享受校内同级职务待遇,经费由横向科研经费或结题经费支付。离岗人员不得对外使用相应职务名称,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本修订办法自2014年起执行。作为过渡,原办法2014年同时执行,2015年起自行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科研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南东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