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管理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环境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法规要求和集团公司相关政策标准,制定或更新公司相关HSE&Q的管理制度和程序以及相应的实施计划;
2.按照公司程序要求,完成HSE&Q相关的内部报告,确保准确性和及时性;
4.参与并支持业务线的HSE&Q活动,发现并良好实践和待改进项目;
5.配合工业审计,及时提供HSE&Q相关支持,从审计中提出优化内部流程的合理化建议。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安全工程、化工工程和环境工程专业优先考虑
2.积极主动,乐于接受挑战,有责任心,能在压力下工作
3.具备良好的学习、分析和沟通能力,要求很强的分析、人际交往能力和影响力
4.良好的英语和电脑技能
环境质量管理岗位
篇2: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一、医院必须按卫生部规定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细菌数不能超过国家标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消毒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二、高压蒸汽灭菌器的监测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需进行B-D试验,合格方可进行正常灭菌。
1、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时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
2、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器械、布类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指示卡监测。
3、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新引进灭菌器使用前或维修后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三、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器的监测:
1、工艺监测:每灭菌批次进行;
2、化学监测:每包内、外化学指示物监测;
3、生物监测:每灭菌批次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四、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五、临床科室使用中各种化学消毒剂、灭菌剂监测要求:化学浓度监测由临床科室完成,使用中含氯或含溴、过氧乙酸等消毒剂浓度每日监测一次,使用中戊二醛浓度每周监测两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生物监测:使用中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用于皮肤黏膜的消毒剂其细菌含量必须≤10cfu/ml,其他使用中的消毒剂其细菌含量≤100cfu/ml,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和辐照强度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新灯管的辐照强度不低于90μ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μW/cm2,使用中灯管辐照强度一般应每半度监测1次。
七、消毒级内镜生物学监测: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及其他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细菌总数<20cuf/件,不得检出致病菌,凡穿透粘膜的内镜附件及各种灭菌后的的内镜及其附件应每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标准为:无菌监测合格。
八、血液净化系统监测:血透室每月对反渗液和透析液进行监测。标准值为:细菌菌落总数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必须再复查。每季度对透析用水和透析液进行内毒素监测,内毒素不能超过1EU/ml,不合格及时复查,透析用水的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监测一次,软水硬度与游离氯监测至少每周进行一次,结果应符合规定。
九、环境卫生学监测:每季度应对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ICU)、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
十、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采取科室自测和院感办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科室定期上报监测结果,院感办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分析、定期反馈,并负责监测的指导工作。
十一、质量改进
1、监控护士负责应将医院感染卫生学及消毒学监测资料及时收集,妥善保存备查。
2、当监测项目超标,科室监控护士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复查,专职监控人员追踪整改情况,血库有持续改进记录。
3、临床科室采样的相关项目操作必须规范,院感办不定期进行抽查,以逐步提高采样质量,以确保检验结果准确。
4、院感办将医院消毒灭菌及环境卫生学监测结果纳入医疗质量检查,每季度汇总上报院感管理委员会并通过《院感简报》反馈到临床,以持续改进工作。、
篇3:施工现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考评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目前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罚依据
每逢双月有分管领导参加,工程管理部组织(抽调项目部专职的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参加对在建项目进行抽检,考评标准公司制定的装饰施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标准,根据汇总表得分情况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实行奖罚,对评为优良的工地项目部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不合格工地项目部处罚2000元或扣除该项目2%质保金中的30%,合格工地不奖不罚。
优良:保证项目分值应达到40分以上,汇总表分值应在80分以上。
合格:保证项目分值应达到40分以上,汇总表分值应在70分以上。
不合格:汇总表分值不足7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汇总表分值不足6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60分以下,扣除该项目2%质保金的30%的全部)。
二、平时公司对所属项目进行巡视检查,主要查:安全管理、“三宝、四口”的防护、脚手架(井架)搭拆、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机具和压力容器、环境与文明、工程质量等。对平时重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项目部在年终可评为优秀项目部实行奖励,对不重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
三、检查中对下例不符合要求的每条处罚50―500元。
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施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上墙。
2.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员。
3.施工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和无安全措施内容。
4.施工现场无书面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5.进入施工现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未建立卡片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6.班前活动无记录。
7.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
8.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
9.施工现场未挂安全标语、安全警示牌。
环境文明施工: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2.5M高围档,一般路段不设1.8米高的围档和围档材料不稳固、不美观。
2.进入施工现场不佩带工作卡、不穿工作服。
3.施工现场发现有吸烟、地面发现有烟头。
4.装饰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混乱。
5.施工现场不整洁,垃圾堆放不整齐。(包括生活垃圾)
6.在建工程中作宿舍。
7.临时宿舍内环境脏乱差。
8.施工现场不设小便桶、随便大小便。
9.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膊。
10.施工现场无消防领导小组,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
11.高处向下抛物和垃圾。
12.施工现场斗殴打架。
13.未经项目部批准,擅自动用明火。
14.噪声、粉尘无措施控制。
15.施工现场焚烧垃圾。
脚手架:
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和搭设前无交底和验收。
2.脚手架不按规定设置栏杆、扫地杆、剪力撑。
3.操作层排片不满铺。
4.在临街、居民区外立面不设安全围网。
5.脚手架不按规定设置与墙拉结点。
6.自搭钢管平台稳定性差、四周不设防护栏杆、高度超过5米。
7.使用木脚手板不符合安全要求。
8.使用门式活动脚手架多榀组成无安全措施。
井字架:
1.开机人员无证上岗。
2.吊篮无设超高限位、断绳装置。
3.缆风绳架设不符,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
4.地锚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绳卡设置不符合要求。
5.钢丝绳磨损超过报废标准、断丝超过有关规定。
6.卸料平台两侧缺防护栏杆。
7.井字架三面未围网、进出口处缺坠落棚。
8.井字架吊篮乘人上下,爬井架人员。
9.卷相机无设操作棚。
10.卷相机滚筒上无设防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
11.井字架基础不符合规定要求。
三宝、四口临边:
1.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带好安全帽。
2.高处作业、危险区域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3.带小孩、非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电梯口、预留洞口、扶梯边口、通道口无安全可靠防护栏杆。
5.楼层周边、阳台边、屋面周边、通道两侧边缺防护措施。
临时用电:
1.没采用三相五线制。
2.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3.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及5台以上总容量在50KW无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4.在建项目(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无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没有采用一机、一箱、一闸、一漏(未级开关箱)。
6.漏电保安器失灵、无安装。
7.电箱无门、闸刀、插座盖损坏,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孔内,瓷插头破损。
8.熔断丝用金属或铜丝代替,超过额定规定。
9.机械设备外壳未按规定做好保护接零。
10.施工现场使用塑料线、花线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其它导线。
11.照明线路未按规定架空。
12.使用小太阳灯高度低于2.5米,金属外壳无保护零线。
13.电线乱拉乱接、未按规定架空。
14.电线橡皮破损,接头处和其它地方铜丝外露。
15.电焊机外壳未做保护零线。
16.电焊机接线柱破损。
17.电焊机进出线处缺防护罩壳。
18.手提移动照明不符合安全要求。
19.电焊作业无消防措施或重点部位无人监管。
压力器具,施工机具:
1.气割时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符。
2.安全阀、压力表、胶管不符合安全要求。
3.氧气瓶、乙炔瓶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
4.乙炔瓶未装防止回火装置。
5.焊接、气割不办理动火单。
质量方面:
1.违反装饰装修强制性规范。
2.未经原设计同意,及随意拆除原结构。
3.预制多空板底栓吊杆无措施或未办理手续。
4.机械安全操作牌不上墙。
5.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后无验收。
6.传动部位缺安全的护罩。
四、该规定从2006年1月份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