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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加班制度

2024-07-27 阅读 1591

  机关加班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每日正常工作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要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完成工作任务。要从严控制加班加点,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凡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工作人员,应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加班,只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科长、主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后,才能组织加班。

  (一)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工作的;

  (二)为了完成上级的紧急任务必须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加班的;

  (三)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第五条 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时限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在这些时间范围内,延长的加班工作时间可以按规定给以同等时间的补休。

  属于第四条(二)、(三)种情况的,加班加点的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加班加点。

  (一)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由单位派出从事非因公劳动的;

  (二)工作人员在单位轮流值班,如夜间值班、节假日值班等;

  (三)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期间从事有一定报酬活动的;

  (四)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参加培训学习的,不属加班工作;

  (五)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占用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

  第七条 严格履行加班加点审批手续。凡需加班加点工作,须填报加班情况审批表,经科长、主管副局长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点。各科室从严掌握,严格考勤登记,如实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机关工作人员当月内加班时间应减去当月和本年度以前月份未核减的病事假时间。

  第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考勤记录以科室为单位,每月1日与考勤表一同报人事培训科。

篇2:公司机关员工加班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员工加班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加班管理,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全体员工。

第二章加班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加班是指机关部门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及在工作日标准时间以外占用休息时间从事工作。

第四条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加班加点。

第五条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应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审批。员工自行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正常工作时间外延点工作的,不按加班对待。

第3章加班程序

第六条部门安排员工加班的,所在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并报公司领导审批。部门考勤人员应按月收取《加班申请单》并在考勤表中记录,次月5日前随同考勤表报人事部。

第七条公司领导加班的,由办公室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八条机关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值班的,办公室编制的法定节假日值班表作为《加班申请单》。法定节假日实际到岗值班的员工按加班对待,不需到岗的带班公司领导及部门领导不按加班对待。

第九条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的,不享有加班待遇。

第四章加班待遇

第十条员工加班给予加班工资或补休。

第十一条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及与法定节假日连休的公休日值班加班的,法定节假日按员工日工资标准的300%,公休日按日工资标准的200%,工作日标准时间以外按日工资标准的150%发给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员工在平时公休日以及工作日标准时间以外加班的,部门也可在当年内安排员工同等时间补休,补休时间视同出勤,已享受加班工资的不再补休。

第十三条员工计发加班工资的日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为标准。

第十四条员工每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部分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本职工加班制度公司加班管理制度的范本

篇3:机关加班值班制度

机关加班值班制度

  1、坚持轮流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无论是平时值班还是遇节假日值班必须在机关就餐、住宿,不得擅离职守,不在单位者,视为离岗,发现离岗一次,罚款50元。

  3、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必须自行找好替班人员,并向带班领导请示,经批准方可离开。未经领导批准无故不值班者,按旷工处理,并在全干会上做出书面检查。替班人不履行承诺未到岗的视值班人为旷工。值班期间因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岗的,必须征得带班领导同意。

  4、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平时上班期间,当班人员要在下午下班前,按时到值班室,负责接转电话、接待来信来访、安全保卫等事宜,并做好值班记录和电话记录,及时将电话内容转给领导和有关人员,不得误事。另外,还要及时处理在班期间的各项事务,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值班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导,并做好办理记录。

  5、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早、中、晚都要对楼里楼外、院内院外进行查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值班期间由带班领导进行考勤,值班全勤者,发给全额值班费,未经批准缺勤的,按缺勤天数扣发值班费,并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扣发年终奖金。

  7、有特殊情况需要周日加班的人员,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由主要领导在加班人员名单上签字后报党政办考勤。

  8、值班时间:工作日为下午下班至次日上午8:30,休息日为全天24小时,值班室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9、值班期间娱乐活动要适度,一般不超过晚12点,以不影响他人休息和次日正常工作为前提。值班期间一律不许搞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严禁赌博,违者严肃处理。

  10、值班人员交-班前必须整理好卫生,将垃圾清理干净。未按规定清理卫生的,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50元罚款。

  11、值班人员要保护好公共财物,交-班前将电话和钥匙等交给下一班。

  12、机关工作人员,未经带班领导同意,不得留宿任何人,否则,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