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新教师履职学习心得体会

新教师履职学习心得体会

2024-07-27 阅读 6355

  新教师履职学习心得体会

  周家河小学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两个责任”的提出,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一个重点。各级党委、纪委,尤其是中央国家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必须不断强化“两个责任”意识,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加强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抓紧抓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作为一名新教师,我将履职尽责落实到以下几点:

  第一,热爱学生。如果教师和蔼可亲,师生关系则比较融洽。师爱最受公众期待。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子女一样来爱护,愿意与学生成为朋友,遇事冷静,不随便发怒,不以威压人,处事公平合理,不抱偏见,对学生一视同仁,建立起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相互理解和尊重是师生关系的润滑剂。

  第二,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这是教师基本的职业道德。教师职业是“人类幸福和自我完善”结合的职业。一方面,教师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培养合格人才;另一方面,在平凡的岗位,撒播爱心,享受充满活力的人生幸福。教师从事的是一种培养人、教育人的事业,这对社会文明进步发展起一个推动作用,因此,教师职业关系着千千万万的自我价值和人生幸福,关系着学生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程度。

  第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它关注着教师的教育事业心、正确的教书育人、以及严谨的工作态度。爱岗敬业是一种对事业全身投入和不悔追求的信念,是拼搏奋斗的动力,以及事业成功的保证。教师的职业注定安于平凡,淡泊名利,讲究职业良心,它的平凡才能创造出不平凡的事迹,如果把平凡而神圣的教师岗位看作个人谋生的手段,那它永远也得不到成功。在教师岗位上,没有悠闲自在的舒适和安逸,只有默默无闻的奉献。认真负责、工作严谨是教师的需要,是道德责任感的体现,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在一行,爱一行,千万不能坐在这儿,这山望着那山高。

  第四,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在现实中,许多教师,存在与这相背的现象,只追求享受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固步自封,庸碌无为,走进课堂,无精打采,谈起玩乐,神采飞扬;工件飘浮,好大喜功,心态浮躁,急功近利,对待备课、听课敷衍了事,只知道贪图享受、奢侈浪费,不求真,不务实,更谈不上开拓创新。只有锐意进取,才能勇于创新。我们教师对知识要精益求精,不断进取,探索教研教改以及学术论文,这样才能跟上时代节奏,在求真务实中开拓进取。

  第五,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一定要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为人梯,乐于奉献,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既然我们是教师,就要愿将青春许孺子,甘为盛世做人梯;既然我们是教师,就要一辈子用爱心去点亮一盏盏心灯,在照亮学生未来的同时,也辉煌自己的人生。正如泰戈尔所说:“花的事业是甜蜜的,果的事业是珍贵的,就让我从事叶的事业吧,因为叶总是谦逊地垂着绿荫的`。”浪花选择大海,雄鹰选择蓝天,而我选择了三尺讲台!我时刻铭记着教师的责任。

  第六,时刻以法律和廉政准则为镜,鉴照自己的行为,在灵魂深处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深处根绝贪图享受、拜金主义、目无法纪等错误思想,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 现在正值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教学大改革的时期,社会的发展需要高能力高素质的人才,站在新的历史高度上,我沉甸甸地意识到使命在肩,责任如山。我将在这一片让心灵守护者热血奔涌的神圣沃土上,不断充实自己,展示自己,勇于进取,开拓创新,让我们轻挥一只粉笔,书写青春永不衰。

篇2: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了增强全矿各级干部的安全履职意识,确保安全履职到位,矿研究制定《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抄报:集团公司党委、行政

抄送: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党委宣传部、矿领导、副总、井领导

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督导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文秘资源网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2、本暂行规定自二OO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到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需认真总结,逐步完善该规定。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篇3:机关履职考核管理细则

机关履职考核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政治理论素质、工作业务能力,增强爱岗敬业精神,切实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保证各科室工作协调统一,提高工作效率,以廉洁、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实现便民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移民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方法

  采取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科室和个人进行考核。基准分值100分,由考核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标准汇总个人分值,纳入年终考评,作为确定年度履职考核奖金计发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计分办法

  采用倒扣分制和加分制

  1、考勤(10分)

  严格遵守"朝九晚五"工作制度。下乡、外出开会或办事等须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报告。

  (1)请事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会同审批,事假1天扣1分,请假逾期不归或不假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的,扣2分/次;旷工1天,扣4分/次;1天以上的,扣5分/天。病假3天以上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年累计事假、病假、旷工超过一定天数,除扣分外,按《机关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等机关规定执行。

  (2)上下班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的,每次扣2分;导致工作受影响或被全市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3)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会议或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

  2、首问和信访工作(10分)

  (1)执行首问负责制不力,因工作态度、质量、效率等受到投诉,或服务意识差、态度冷漠、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每次扣2分。

  (2)擅自拖延迟办、压访、压诉的群众来访的,一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信访工作制度处理外,每次扣5分。

  3、安全(10分)

  不按安全规程操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分;造成较大事故的,每次扣5份;造成特、重大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扣10分。

  4、政务信息(5分)

  完成年初分配信息目标任务的记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超额完成部分记入加分因素。

  5、卫生(5分)

  办公室及所管区域脏、乱、差,单位组织卫生检查被评定为不清洁的,每次扣1分。

  6、维护机关团结(5分)

  在机关搬弄是非、无中生有、吵嘴闹架等影响团结稳定的,发现一起扣2分。

  7、本职工作(45分)

  (1)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表面服从,实际软拖硬抗、消极怠工的;或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特别是中心工作任务的,扣5分/次

  (2)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扣该项目标对应分值;导致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未完成,年终目标考核被上级扣分的,每项扣2分。

  (3)泄露秘密,造成工作被动的,每次扣2分。

  7、表彰奖励

  (1)因工作出色,受到国家、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级表彰的,分别按2分、1.5分、1分、0.8分的标准加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

  (2)工作具有开创性,受到国家、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领导书面肯定的,分别按1.5分、1分、0.8分、0.5分的标准加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

  (3)编写、制发的信息、简报被国家、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级采用的,每篇分别按4分、3分、2分、1分的标准加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

  8、领导评估(10分)

  由办党组对每个工作人员在工作落实、工作效率、工作态度、解决问题能力、承担工作份量等方面的情况作出综合评估后,总体打分。

  三、目标奖计发:

  单位目标奖总额与全体职工实际得分总和之比为每分值奖金,机关干部在百分考核分的基础上,执行加扣分后,乘以考核系数确定最终考核分,中层干部按基础分110分予以考核。

  四、本制度由综合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