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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操作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2024-07-27 阅读 3851

团组操作岗位职责

工作职责

1、支持客户进行线上英文测试或英文面试,并将相关成绩进行及时反馈;

2、负责为客户解答签证材料准备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指导客户填写并核对客户表格信息;

3、负责为客户或团组完成签证材料的全套准备及审核工作

4、确定团组或客户的签证方案,及时向领事馆填写、预约并递交签证资料

5、对客户进行签证培训及面签对练辅导;陪同、协助客户前往领事馆进行面签

6、实时查询并跟进客户签证结果,完成团组签证材料的整理及交接工作

7、带领团组(中国/美国)进入美国/中国学校进行短期学习或文化交流;完成领队工作

8、支持基地代理签证全流程的培训及讲解

9、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英语、旅游等相关专业优先;

2、有良好的英语能力;

3、有强烈的责任心,工作细致,有耐心;

4、有一定的美国签证团组操作经验,有学生团组操作经验者优先;

5、乐于交流学习并有良好的沟通及表达能力,有销售工作经验者优先;

6、愿意作为领队进行带团任务,接受短期出差或加班。

篇2:共青团组织团费管理制度

共青团组织团费管理制度

本标准的制订在于进一步完善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度,指导各基层团支部收、用、管好团费,充分、合理地发挥团费的作用。适用于上汽通用五菱团委、各二级团组织、各团员青年。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公司团委编写,解释权归上汽通用五菱公司团委,团委有权根据文件的有效性做适应性的修改。

团费收缴

团费收缴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主要工作,也是?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方面。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1

团费收缴对象

全体团员

2

团费收缴标准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根据团中央发布的团费收缴标准并结合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公司团委决定以团员岗位划分团费收缴基数档次,经过与人力资源部核算团员的基本工资,决定按照操作工、班组长、工段长、工程师(专员)、主管这五类岗位收缴团费,现将公司团员团费收缴标准做如下调整。

不同岗位应缴纳团费标准如下:

3

团费收缴说明

1)公司正式在册团员的团费均按以上标准交纳;临时工、劳务工团员在原单位团组织缴纳团费,出具原单位的团费代缴证明后,方可由派遣单位代为收缴;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含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只需交纳党费,不需交纳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3)本年度年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团费收缴至生日当月;

4)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教育???改者,均被视为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公司团委批准同级党支部备案;

5)对于经济负担特别重的团员,经过团支部(总支)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团委备案,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团组织费用的留用和上缴

2017年各二级团组织所收缴团费按照公司团委规定比例上缴,留存团费交给公司团委托管。其中50%(青岛、宝骏、重庆为25%)为上缴公司团委比例;其余50%(青岛、宝骏、重庆为75%)为交公司团委托管比例,各二级团组织可根据团费使用标准和流程申请使用此部分团费。公司团委对所收缴的团费将按照团章要求上缴团费至上级团组织,其余部分作为留存团费转入公司党委对公账户进行托管,并根据团费使用标准及流程申请使用。

团费收缴时间

各二级团团组织在公司团委指导下,每年一次集中收取团费,一般在每年12月份统一做好团员信息统计和团费收缴。

团费的日常管理

严格做好团费的日常管理控制,合理使用;各级团组织要按要求做好团费的管理台账;严禁将团费用于请客送礼、工作福利等与团组织无关的活动,团费支出只能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培训团员、团干部;

2、订购或购买用于展开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5、补助生活困难团员;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团支部(总支)应建立团费专管、记账制度

1、建立团费收支账簿制度,定期公布团费收支情况,并在每年度的《Top团青工作手册》中体现;

2、团费应与行政支持的团组织活动费用分开使用、分别做账;

3、团费收入和支出需要凭证,并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团费清查

公司团委每年对二级团委、团支部(总支)进行一次团费清查,对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团费的团组织,视情况轻重批评、处分。

篇3:共青团组织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交通厅基层组织条例》,结合物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公司各级团组织是各族青年职工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党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委和行政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物业公司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

第三条物业公司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是以稳定为基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坚持以提高青工政治素质为目的,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企业生产经营,全面开展共青团工作。为青年的成长服务,力求人才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物业公司各级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各族青年职工,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五条物业公司各级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为主,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负责,同时接受行政领导的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青年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组织青年职工进行基本路线和基本国情的教育,经常对职工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共同理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

(二)教育各族青年职工明确认识,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资级自由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引导青年职工增强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反和平演变斗争的信念。

(三)在青少年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学雷锋、学赖宁的活动,组织青少年学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

(四)教育青年树立“改革创新,团结进取,热情守信,优质高效,争当一流”的企业,激发各族青年振兴企业,爱厂、爱岗位的热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五)了解、掌握、研究、反映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青年日常的思想工作。

第七条贯彻行政领导经营管理决策,发动青年积极配合行政抓好生产经营工作,支持物业公司实现经营责任目标,为提高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多做贡献。

(一)组织青年职工学习文化、学技术、学管理,开发智力资源,提高文化技术素质,为青年施展聪明才智创造条件。

(二)组织青年开展劳动竞赛,在本职岗位上争创第一流成绩,开展突击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三)在青年中广泛开展“五小”(小发明、小建议、小改造、小设计、小革新)、“双增双节”及“优秀青年班组”活动,以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第八条关心青年职工的利益,为青年职工办实事。

(一)了解和反映青年职工的意愿,维护青年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指导各类正当有益的青年社团活动,建立青年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活动阵地,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丰富多采的文体等活动,促进青年职工的身心健康发展。

(三)指导和帮助青年职工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提倡“勤俭节约,婚事简办”,倡导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九条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团员管理,提高团员意识,实行目标管理,使厂共青团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系统化、科学化、目标化。

(二)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团员每月政治学习和活动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青年不得少于3小时。积极开展“合格团委和合格团支部”的双合格争先创优活动。

(三)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干部,厂属各团总支、支部书记,每年不少于一周时间的脱产培训,其它团支委每年不少于3天脱产培训。

(四)按新团发[1990]34号文件,按时按比例交纳团费。

(五)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壮大团的队伍,发挥党的后备军作用,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章工作职权

 

;第十条公司团委有下列参与权。

(一)团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下同)是党员且适宜的参加同级党委;是党员而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列席同级党委有关的会议;不是党员的,有关部门应通过适当的途径使其及时了解党委的意图。

(二)企业团委书记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参与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带领青年职工积极贯彻实施。对基层团支部的团干部的奖惩、任免及使用,有考核和参加意见的权力。

(三)公司团委书记参加企业教育委员会,调资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奖金评定委员会,分房委员会和体协会等工作。

第十一条基层团支部有下列参与权。

(一)团支部书记可列席参加党支部有关会议。

(二)基层团支部书记参加基层单位民主管理小组和职工代表小组工作,参加与基层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带领青年职工积极贯彻实施。

(三)基层团支部书记参加本单位调资领导小组,参与奖金评定,先进评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团委有下列决定权。

(一)根据同级党组织、行政领导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结合各时期的中心任务,布置团的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

(二)基层团总支、团支部的建立和撤销,由团委决定,基层团总支、团支部领导班子,由基层党支部审批,报公司团委批准,方可行使职权。

(三)公司团委有对团员处分的审批权。

(四)公司团委有表彰团内先进集体、个人,授予荣誉称号的权力。

(五)支配团的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公司团委有下列考核权。

(一)团委每月对基层团总支、团支部的工作考核一次,并将考核情况反馈所在单位党支部。

(二)受同级党委和行政领导委托,考核基层党支部和行政领导重视青年工作,关心青年成长的情况。并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三章团组织调协和团干部

第十四条公司团委工作人员按定设置。团委专职干部至少按企业三十五岁以下青年职工总数的千分之四配备,并按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配;厂团委办公是厂共青团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厂共青团委员会通过厂团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五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六条团委正、副书记分别享受本单位下一级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十七条团支部书记每月至少应有三天专门从事团的工作时间,由不能脱产,可由基层单位补贴三天标准工时,平时外出开会,由团委开据“工时补贴单”,团支部书记享受高于生产班长(或业务组长)的待遇。其补贴工时和待遇由团委根据支部书记完成工作情况来决定是否享受此待遇。

第十八条团的经费来源。

(一)团员交纳的团费留用部分。

(二)根据1980年8月5日财政部、团中央“关于基层团组织通过业余劳动提取部分活动经费”的精神,自筹经费。

(三)按自治区团委[1991]1号文件,企业单位团委可按三十五以下青工每人每年四元,从企业财务部门年初一次性划拨出来,作为团组织活动经费。劳动服务公司,根据所属从业青年人数,按上述要求从劳动服务公司财务部门每年一次性拨给所在单位团支部。

第十九条团的活动经费一定要用于开展团的活动,要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

第四章团的管理

第二十条团员由所在团支部直接管理,团支部应建立《团员花名册》、《青年花名册》的订记制度,团员的发展、登记、注册、考核、统计、奖惩和办理离团、退团手续等是团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对自费出国探亲、留学或出国定居的团员,应根据不同情况,办理“保留团籍”的退团手续。

第二十一条基层团支部的活动,支委会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生活每月不少于二次,团课每季至少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至少一次,每两年对团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团委授予的“先进团支部”、“优秀青年班组”等,相当于公司级先进集体,公司团委授予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等,相当于公司级“先进生产(工作)者”,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党政对团的领导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各级团组织应定期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提请党组织至少每年两次讨论研究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邀请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大型青年活动,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各级团组织应经常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作为选拨或提拨干部的对象。

第二十五条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主动争取行政领导经常关心和支持共青团工作,以充分发挥团组织在生产经营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六条各级共青团组织在开展工作中,要主动地与党政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各方支持,党政部门也应尊重团组织的工作职权和正确意见,支持团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在团干部的配备、培训、转业安置,团的活动时间、活动经费、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

七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修改、解释权属公司团委。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已经公司党委批准,从2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