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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副总经理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2024-07-28 阅读 8250

旅游景区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1、协助景区总经理负责景区日常各项工作营运和管理;

2、组织制订景区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

3、负责对下属员工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争议;

4、负责对下属员工的考核、奖惩,并有责任帮助其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5、负责组织景区各部门的岗位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6、负责景区管理的品质管理工作;

7、合理配置各部门资源,最大化利用资源。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

2、5年以上工作经验,2年以上旅游产业公司同等职位任职经历,熟悉旅游文化产业运营管理;

3、具有成功的旅游项目全程运营实战经验和集团化的管理实践经验,熟悉旅游行业的政策法规;

4、了解企业战略管理、计划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和行政管理等知识;

5、有很强的原则性、极强的自我激励能力,乐观积极,强烈的事业心,团队意识强;具有职业品德和操守;

6、优秀的沟通能力、影响力、计划与执行能力、逻辑性极强,能够深刻发现问题的本质;擅长梳理各部门工作流转配合的关系。岗位职责:1、协助景区总经理负责景区日常各项工作营运和管理;

2、组织制订景区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

3、负责对下属员工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争议;

4、负责对下属员工的考核、奖惩,并有责任帮助其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5、负责组织景区各部门的岗位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6、负责景区管理的品质管理工作;

7、合理配置各部门资源,最大化利用资源。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

2、5年以上工作经验,2年以上旅游产业公司同等职位任职经历,熟悉旅游文化产业运营管理;

3、具有成功的旅游项目全程运营实战经验和集团化的管理实践经验,熟悉旅游行业的政策法规;

4、了解企业战略管理、计划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和行政管理等知识;

5、有很强的原则性、极强的自我激励能力,乐观积极,强烈的事业心,团队意识强;具有职业品德和操守;

6、优秀的沟通能力、影响力、计划与执行能力、逻辑性极强,能够深刻发现问题的本质;擅长梳理各部门工作流转配合的关系。

篇2:旅游景区会计岗位职责

旅游景区会计岗位职责

以下就是旅游景区会计岗位职责等等的介绍,希望为您带来帮助。

岗位职责:

1、编制和维护景区的总帐和明细帐,及时准确地记录业务往来;

2、向景区管理层提交内部财务管理报告及生产经营统计;

3、进行帐务处理,整理错账、乱账,成本核算,固定资产管理;

4、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提交报表,缴纳各种税费;

5、审核和录入内部各类会计凭单,协助会计主管进行预算控制;

6、办理报账、年检,协调处理与工商税务机关的事项。

任职要求:

1、财务、会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3、熟悉会计报表的处理,会计法规和税法,熟练使用财务软件;

4、良好的学习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

5、工作细致,责任感强,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精神。

旅游会计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审核各类原始单据,整理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2、编制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处理好对账、结账等账务处理事宜

3、负责客户往来及内部关联单位往来款的核对、管理工作

4、根据公司业务及报表数据,完成内部管理报表的分析和统计

5、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任职要求:

1、会计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1年以上会计相关工作经验。

2、熟练使用金蝶、用友等财务软件、掌握EXCEL的各种应用及相关办公软件。

3、认真细致,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4、思维敏捷,接受能力强,良好的沟通能力,善于总结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

6、有旅行社行业经验优先考虑。

旅游行业会计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负责西宁分公司全盘账务工作;

2、负责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会计报表分析;

3、负责按要求及时编制公司财务管理报表;

4、负责资金管理,并及时提交资金管理报表;

5、负责税务管理,及时、准确进行税务申报及税款缴纳;

6、负责协助公司财务管控工作,并及时提供改进措施;

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3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历,有旅游行业背景者优先;

2、会计或财务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会计师初级职称及以上;

4、熟练操作用友系统及Word、Excel、PPT等办公自动化软件;

5、具备优秀的团队配合能力、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较强的抗压能力。

旅游行业会计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保守秘密。

2、认真审核各种报销凭证,能熟练运用会计电算化编制准确的记账凭证。

3、往来款项经常核对,及时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查找。

4、定期核对固定资产,及时处理添置、调入、调出、报销等事项,做到账账相符,账册相符、账实相符。

5、编报各种会计报表,编写报表说明,及时提供财务资料。

6、负责会计凭证,账薄表册,工资关系、文件资料,会计报表等的建档、装订。妥善保管,非经批准不得销毁。

7、每月职工工资变更、上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任职要求

1、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2、为人正派、责任心强、原则性强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熟悉会计电算化、能熟练使用操作计算机

5、团结协作精神强能吃苦耐劳

6、有旅游业经验优先

篇3:旅游景区管理规定

**市旅游景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保护、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旅游景区,是**行政区域内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空间或地域。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保护、规划、开发、管理和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旅游景区管理坚持注重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者活动的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

乡、场、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旅游景区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土资源、水利、环保、规划、建设、林业、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

第六条开发建设旅游景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保护规划应由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对破坏旅游资源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七条旅游区及旅游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符合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第八条开发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旅游区,应当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旅游价值、环境质量等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九条旅游区和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取得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在旅游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应当充分论证,合理布局;项目完工后,应当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禁止在旅游区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项目;禁止在旅游景区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旅游景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开发建设单位在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前,必须将旅游景区项目规划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旅游区管理制度,加强对旅游区的管理,维护正常旅游秩序,保持旅游设施完好和清洁卫生,完善服务设施。

第十四条开发建设旅游景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害旅游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以及景区风貌;

(二)在旅游景区内进行开山、开荒、采石、开矿、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

(三)盲目、重复建设,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旅游景区项目及配套设施;

(四)在核心旅游景区内建设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旅游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第十五条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开发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

第三章管理与经营

第十六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旅游景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监督旅游景区经营者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三)监督旅游景区经营者制定景区管理制度;

(四)监督管理旅游景区经营者的旅游服务活动;

(五)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接受其投诉;

(六)其他依法应履行的职责。

第十七条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合法经营,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旅游景区的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国家规定应当具备岗位资格或职业资格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景区旅游管理制度或措施,并负责落实;

(二)设置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和受理投诉的游客服务中心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三)公开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对旅游者进行欺诈、勒索、胁迫或误导;

(四)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与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

(五)对具有危险性的场所或项目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负责旅游景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七)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条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对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向旅游、公安、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在旅游景区从事经营和服务,不得有下列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与旅游者的合同或者约定;

(二)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供服务;

(三)强迫旅游者接受服务;

(四)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作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宣传;

(五)提供质次价高的服务;

(六)出售假冒伪劣的商品;

(七)侵害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八)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旅游景区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一条旅游者在旅游景区内进行旅游活动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遵守旅游景区安全、卫生等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拒绝、阻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构成违反治安处罚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阻碍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由其所在的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县景区管理局年终工作计划旅游景区管理模式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