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数据分析职位描述与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职位描述:
一、岗位职责:
1、主要支持业务运营的分析需求,对多种数据源进行深度诊断性组合分析、挖掘、深度分析和建模;
2、通过专题分析,为公司运营决策、流量策略、产品方向提供数据支持;
3、收集汇总Web端、APP端等数据源的数据,梳理业务数据分析需求,规划报表需求,实现日常数据可视化;
4、通过建立数据体系监控业务数据变化,预判业务走势(监控、预警),及时反馈客观意见,并通过多角度数据分析对不同项目做出评价;
5、把结论应用到产品/执行的优化,不断反馈改进效果和目标达成,建立数据驱动运营的良性循环。
二、任职资格:
1、统计学、数学或计算机、数理统计或金融证券方向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2年以上数据分析、数据挖掘、BI等相关经验;
3、精通EXCEL办公软件,熟练使用SQL、NoSQL等数据库查询语言,具有相关分析经验,能使用分析工具的优先;
4、具备良好的数据敏感度,能从大量数据提炼核心结果,具备较强的数据呈现能力和分析总结能力;
5、对商业和业务逻辑敏感,具备良好的逻辑分析能力和系统性思维能力,良好的跨团队的沟通能力;
篇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
(一)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
(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
(三)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
(四)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
第四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五条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但是,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第六条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四)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五)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勘查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的批准文件以及勘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第七条申请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经批准,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滚动勘探开发的采矿许可证:
(一)申请登记书和滚动勘探开发矿区范围图;
(二)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三)需要进行滚动勘探开发的论证材料;
(四)经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进行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储量报告;
(五)滚动勘探开发利用方案。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探矿权申请人。对申请勘查石油、天然气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予以公告或者提供查询。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保证国家地质勘查计划一类项目的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制定。
需要探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探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
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并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探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篇3:区块链研究职位描述与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职位描述:
职责描述:
1、基于区块链底层架构,实现公链,侧链,私有链及多种逻辑开发。
2、根据应用场景,设计开发智能合约。
任职要求:
1、计算机科学或经济金融学背景研究生
2、跨学科学习能力;
3、擅长信息收集、分析和整合;
4、熟练分析英文专业文献阅读,中文写作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