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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技术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2024-07-29 阅读 8205

环境技术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按测试项目的要求开展测试,填写相关测试记录并出具完整的原始数据;

2.保证样品测试的时效性,按照公司质量控制要求开展测试;

3.负责所属实验区域的5S整理,分析仪器的维护与管理;

4.负责所分配的新项目的研发与能力验证考核样品的测试;

5.定期总结检测工作中遇到的异常情况及解决方案,向分析负责人汇报;

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环境或化学、生物、食品等相关专业;

2、有相关从业经验优先;

3、熟练操作化学分析用仪器设备;

4、勤奋好学、沟通表达能力良好,能吃苦耐劳。

5、也非常欢迎应届生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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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技术岗位

篇2:炼化企业防止水体环境污染技术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炼化企业水体污染防控工作,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参照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编制了技术要点。

第二条本技术要点提出了炼化企业预防控制水体环境污染的技术措施,以防止生产过程和突发性事故产生的污染物进入江、河、湖、海等水体,造成水体环境污染事故。

第三条本技术要点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分级控制措施

第四条为防止生产过程或事故状态污染物进入江、河、湖、海等水体,导致水体环境污染事故,必须坚持“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建立安全有效的污染综合预防控制体系。针对炼化企业生产原料、中间产品及产品的特点,在装置、罐区周围建围堰、围堤作为一级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污染雨水和轻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在产生剧毒或者严重污染物的装置或厂区设置事故缓冲池,作为二级防控措施,防止较大生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在进入江、河、湖、海总排口前建终端事故池作为三级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重大生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环境污染。

第五条通过在装置和罐区周边设围堰、围堤,以防止初期污染雨水和轻微事故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称为一级预防控制措施。

第六条通过在单个装置或多个装置共用的排水系统建事故缓冲池,切断污染物与外部的通道,使污染物导入污水处理系统,将污染控制在厂区内,防止大量的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污染雨水和事故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措施,称为二级预防控制措施。

第七条通过在企业建终端事故池,作为事故状态下储存与调控手段,将污染控制在企业内部,防止较大生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污染雨水造成环境污染,称为三级预防控制措施。

第八条装置较少或装置比较集中的企业,二级和三级预防控制措施可以合并实施。

第九条缓冲池和终端事故池要设置回输及处理设施。

第三章?防控制具体技术措施

第十条一级预防控制中的装置区围堰设计与建设应当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执行,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凡在装置开停工、检修、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含有可燃、有毒、对环境有污染液体漫流的装置单元区周围,应新建或完善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流设施。

(二)?围堰内应设置混凝土地坪,并设置集水沟槽、排水口。

(三)?围堰外设闸阀切换井,正常情况下雨排水系统阀门关闭,污染雨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无污染雨水切入雨排系统。切换阀宜设在地面操作。切换时间按照《石油化工行业污水处理场设计规范》执行。

(四)?在检修通道及交通入口的围堰应当设为梯形缓坡,便于车辆的通行。

(五)?在巡检通道经过的的围堰处应设置指示标志和警示标识。

第十一条凡石油化工企业原料、产品、生产中间产品中的可燃液体、有毒有害液体等可带来环境污染的液体储罐罐组以及液化烃、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储罐罐组应按《石油化工防火堤设计规范》SH3125-20**和《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设置围堤和隔堤,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围堤的有效容积:固定顶罐,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浮顶罐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混放时按容积较大者设计。低温液氨储罐区围堤容积应为一个最大储罐容积的60%。

(二)?立式储罐至围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和液化烃压力储罐不应小于3m。

(三)?围堤外设置切换阀门,正常情况下阀门关闭。污染雨水切换到污水处理系统,无污染雨水切换到雨排水系统;事故状态下可燃液体、有毒液体罐区污染排水切换到应急排水系统。围堤内地面应采取防渗措施,并宜坡向四周,可设置集水沟槽。

(四)?苯类储罐区备有事故处理设施、手段和物资。少量泄漏应准备吸附剂掩盖吸收,大量泄漏应利用围堤收容。喷雾水冷却和稀释蒸汽、保护现场人员、把泄漏物稀释成不燃物。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当苯泄漏进排水系统应立即关闭排水系统出口阀门,切断受污染水体的流动,将苯液引入事故缓冲池,然后再作必要处理;当苯泄漏进土壤中时,应立即将被污染土壤全部收集起来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五)?液氨储罐区应设吸收、排污措施,采用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利用围堤收集产生的大量废水。

(六)?液氯储罐不得在露天布置,并设事故备用罐,进出储罐的管道上应设双切断阀门,置换气体应经碱性溶液处理;设喷雾状水稀释、溶解系统;建围堤或建缓冲池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液氯储罐存放处设稀碱液或石灰乳事故处理池。

(七)?其他类危险品储罐结合其危险特性制定相应防控措施。

第十二条对二级预防控制中排污管道的要求有以下方面。

(一)?油品装卸站台的雨水排入污水系统。

(二)?生产污水排放应采用暗管或覆土厚度不小于200mm的暗沟。设施内若必须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分段设置,每段长度不宜超过30m,相邻两段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m。

(三)?全厂性生产污水管道,不得穿越工艺装置、罐组和其他设施。

(四)?污水管线系统应保证不发生向地下或其他管道系统泄漏。

(五)?在工艺装置围堰、罐组围堤、建构筑物、管沟的排水出口,全厂性的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全厂性支干管、干管的管段长度超过300m处,应用水封井隔开。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mm。

(六)?车间用防火墙分隔的不同工号污水应设独立的排出口并设水封。

(七)?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管道的支干管、干管的最高处检查井宜设排气管(排气管位置、井盖密封按有关规范执行)。排气管的管径不小于100mm,出口高出地面2.5m以上,并高出距排气管3m范围内的操作平台、空气冷却器2.5m以上,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15m半径范围以外。

第十三条对二级预防控制中雨排水管道的要求有以下方面。

(一)?装置区、罐区未受污染雨水由切换阀门切换到雨排水系统。

(二)?所有生产污水、循环水排污水、机泵冷却水、直流冷却水、检修冲洗水等不得排入雨排水系统。

(三)?雨排水管道与生产污水管道、生活污水管道要确保不发生串漏,如有串漏需进行修补。

(四)?新改建混凝土雨排水管道宜做混凝土带型基础。雨排水管线敷设于土壤冰冻线以上时,应有防止土壤冻胀破坏管道和接口的措施。

第十四条对二级预防控制中检查井、阀门井、水封井的要求有以下方面。

(一)?新敷设的生产污水管道的检查井、水封井、跌水井应选用钢筋混凝土井、管道穿井壁处设防水套管。

(二)?新敷设的酸性下水的检查井内壁应考虑防腐。

(三)?水封井水封高度不小于250mm;水封井不得设在车行道上,并应远离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

(四)?管线上的事故切换闸阀井宜设于地面操作,便于人员快速操作、维护,可设电动、手动双用闸阀。

第十五条对二级预防控制中事故缓冲池的要求有以下方面。

(一)?当发生较大事故,无法利用装置围堰、罐区围堤控制物料和被污染水时,关闭雨排水系统进入江、河、湖、海等水域的阀门、拦污坝上闸板,将事故污染水排入二、三级事故缓冲池。

(二)?事故缓冲池火灾危险类别确定为丙类,在事故状态下按甲类管理。

(三)?事故缓冲池容积建议按不小于6小时所需最大消防水量设计。

(四)?事故缓冲池应采用防渗、防腐、防冻、防洪、抗浮、抗震措施。

(五)?事故缓冲池宜设永久抽水设施(电器按防爆标准选用),并与污水管线连接,按系统排送能力选用适当流量的抽水设施;当污染物是液化烃、挥发性有毒液体时,须经处置达到允许标准后排入污水系统。

(六)?事故缓冲池宜设浮动式分离收集器、液位监视仪、集液区,方便对分层污染物的处理和物料回收。

(七)?事故缓冲池底按水流方向设一定坡度,并应有汇水区、集水坑。

(八)?事故缓冲池加盖,盖上设不同高度排气筒若干。应预留检修孔和爬梯,设水位标尺。事故缓冲池进口切断阀门应设在池外的阀门井中。

第十六条对二级预防控制中拦污坝的要求有以下方面。

(一)?在炼油化工厂区的排洪、排雨明渠建拦污坝,在较大事故情况下,由拦污坝拦截可能受污染的雨排水,引入污水系统进行处理。

(二)?拦污坝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影响雨水排泄和雨季排洪。

(三)?拦污坝应设置便于操作的闸门或设置电动闸板。

(四)?可采取拦污设施,在拦污处附近储备拦污物资。

第十七条当发生重大事故,一、二级防控系统的围堰、围堤、排水系统和缓冲池无法控制污染物料和污染消防水时,应关闭雨排水系统进入江、河、湖、海等水域的阀门、拦污坝上闸板,将事故污染水排入三级终端事故池。

(一)?在污水进入江、河、湖、海等水体前设置三级防控终端事故池。

(二)?三级防控终端事故池其他技术要点按二级防控事故缓冲池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环保优先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要与本单位共用污水排放系统的其他所有企业,协调控制正常生产过程中的污水达标排放和明确应急防止事故状态水体环境污染的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上市与非上市的炼化企业要专题研究一、二、三级防止水体环境污染预防控制措施,在装置、罐区周围建围堰、围堤设置、排水系统建事故缓冲池和建终端事故池等措施,要统一研究落实污水进入江、河、湖、海等水体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各炼化企业要配备足够的预防控制水体污染所需的应急物资。

第二十一条本技术要点未列入的措施按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技术要点由中国石油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技术要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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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施工队技术员主要健康环境职责

一、负责本队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工作。

二、协助队长组织本队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

三、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协助队长进行本队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

五、参加本队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队长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