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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研究院副院长岗位职责要求

2024-07-29 阅读 5180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负责策划研究院的生产管理与协调工作,落实生产计划和流程,确保完成全年产值目标;

2、负责策划研究院生产的过程管理与监控,制定生产管理标准和流程,组织项目各阶段的设计、审查、监督和总结工作。

3、根据项目与生产计划,掌握项目生产进度,合理组织分配设计人员,做好各项目与生产之间的平?工作;

4、负责定期召开项目与生产工作会,分析项目与生产情况,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5、协助院长做好生产团队管理、生产成本控制及项目经营管理工作;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要求:

1、旅游管理、土地资源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

3、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指导和质量控制能力,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工作业绩;

4、具有直接参与项目设计与指导、技术方案评估和项目决策的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和项目汇报能力;

5、能把握专业技术发展方向、推动新理念、新知识在实际项目中应用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技术提升有自

己的思路和理念;

篇2:化工研究院(所)安全管理暂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与落实各项安全法令、规程和条例,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在科研(含中试、试生产、小生产――下同)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系统的研究院(所)。

第三条各化工院(所)应重视安全科研,要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行安全、文明科研。

第四条安全科研重在预防。院(所)必须全面加强安全管理,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院(所)对科研、设计、建设和科研性生产,以及科技成果的转让推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法令、法规、规定、条例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六条院(所)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都要贯彻“管科研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文明的科研负责。

第七条安全工作,人人有责,院(所)每个职工都要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八条院(所)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成立安全技术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

第九条院(所)必须建立院(所)、研究室(车间)、专题组(工段、班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院(所)长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室(车间)主任、专题组(工段、班组)长在管辖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各负全面责任。

各级专职安技干部原则上应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十条院(所)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令和法规,对本院(所)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副职和总工程师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科研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奖惩条例、安全技术规定、安全技术实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3.组织全院(所)性的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有关单位整改。

4.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研究室(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对本室(车间)在科研中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工作的法规、法令以及院(所)的制度。

2.组织制订和修订本部门的安全实施细则,经院〔所)长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3.按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组织制定临时任务和大、中、小修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负责现场指挥。

5.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科研,每月至少认真检查一次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消除隐患。

6.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与安技、教育、人事部门共同做好安全考核工作,对合格的操作人员发给作业证。总结、交流安全工作经验,做好基层安全员的调整、充实、培训工作。

7.组织并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专题组(工段、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院(所)、研究室(车间)有关安全科研的规章制度和决定。对有毒、有燃烧爆炸危险的专题,在开题前应订出专题研究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设立必要的安全设施。

2.组织本组职工的安全活动,并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3.搞好安全设施和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保持工作场所整齐清洁,做到安全、文明科研。

4.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种防护器具。

5.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处理。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并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研究室(车间)、专题组(工段、班组)安全员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协助领导做好安全工作。

2.做好新调入人员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3.参加制订、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及时纠正或制止,遇有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5.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并落实防范措施。

6.督促和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

7.参加新建工程中的安全技术装置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及其竣工试运转检查。

第十四条职工安全守则: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者应予以劝阻。

2.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按时正确地填写原始记录。

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协助院(所)长组织推动科研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定。组织制订、修订全院(所)性的安全规章制度。

2.参加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3.会审有关

篇3: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范本(研究院章程)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宗旨;

二、名称和住所;

三、经营性质;

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五、经营范围和范围方式;

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的分配形式;

九、劳动用工制度;

十、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一、终止程序;

十二、其他事项。

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

1、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2、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3、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

4、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其决策程序;

5、要负责人任期。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范例

此范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一般规定及企业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XXXX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名称:XXXX研究院(以下称“企业”)

企业住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邮政编码:100013

第三条企业是中国XX集团公司设立的,以科技开发、产品研制、技术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中国XX集团公司是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XX万元,由中国XX集团公司以货币方式投入。

第五条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按照市场需求,切实把技术创新作为增强企业生产力的关键措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第六条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企业中的活动,按照《中国共产章程程》进行。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内贯彻执行。

第八条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企业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企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提高职工素质。

第二章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九条企业宗旨:依托科技优势,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步伐,把企业建设成集工程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产品制造、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科技型企业。

第十条经营范围:

主营:建筑业(土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监督及管理,工程与产品检测,计算机软件与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电器设备、化工产品、五金交电、通信设备等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兼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培训、房屋租赁;日用百货的销售、机动车停车服务等业务的管理。

第十一条经营方式:工程承包、设计、生产、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代销、代理、装修等。

第三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企业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1人,副院长若干人和总会计师。

第十三条院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院长由中国XX集团公司任命。

第十四条企业建立以院长为首的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系统。院长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责任。

第十五条院长领导企业的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决定企业的各项计划。

(二)决定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

(三)聘任、解聘企业中层领导干部。

(四)提出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工资列入企业成本开支的企业人员编制,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

(五)依法奖惩职工。

第十六条院长依靠职工群众履行本法规定的企业的各项义务,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企业的决策机构为院务会议,成员包括: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

第四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职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职工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履行义务。

第五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二条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缴纳各种税、费、基金。

第二十三条企业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企业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纪律。

(一)做好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预提和摊销费用,计提和处理资产损失。

(二)开展目标成本管理。

(三)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

(四)加强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企业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六条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帐目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企业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缴纳各项税款。

第六章劳动、人事、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工资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二十九条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吸收优秀科技人才。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定期审核,并实行任期制。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录用、辞退职工。

第三十条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工资分配制度。

第三十一条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劳动保障制度。

第七章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企业主管部门依法决定解散;

(二)企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撤消;

(三)企业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条企业因前条原因终止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应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债权、债务,编制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目。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批准,清算组织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起草、修改经中国XX集团公司批准,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章程范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