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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程师:岗位职责职位要求

2024-07-29 阅读 5005

职责描述

岗位职责

1、设计拟建弱电项目的施工方案;

2、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与资源调配,推进项目的进行,解决各种紧急事件,保证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负责项目施工,跟踪工程的施工质量,参加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

4、负责售后服务的跟踪、落实;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岗位要求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弱电相关专业;

2.熟悉弱电工程法规及规范;

3.良好的沟通能力与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4.熟练使用办公软件、CAD软件。

岗位要求

学历要求:大专

语言要求:不限

年龄要求:不限

工作年限:不限

篇2:矿压科技术员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压科技术员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压防冲技术管理工作。矿压科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1、负责采掘工程矿压观测及防冲日报及简报的编制工作,并及时OA传发或纸质送发。2、收集整理归档矿压防冲原始资料,做好质量标准化、安全评价和双基建设迎检和验收工作。3、分析钻屑法、电磁辐射法、微震或地音观测资料,找出规律指导和促进矿压防冲工作质量。4、检查监督防冲队对采掘工程实施钻屑法监测、卸压孔施工、预防性或解危卸压情况。5、负责编制红层巷道围岩矿压观测日报。6、负责采掘工作面煤巷顶板离层监测措施的编写、报批,并对观测工进行考核。7、负责本单位采掘工程矿压防冲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会审、传达和考核工作。7、负责区段煤岩样的统计、编号及试验数据的索取和存档工作。8、及时编制星村煤矿年度冲击地压防治实施细则。9、及时编制冲击地压煤层专门设计,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年度矿压防冲费用计划。并进行报批、存档。10、及时编制冲击地压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采区设计。11、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地区、构造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或回收煤柱时,提前编制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报批。12、对停产3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提前编制复工监测安全措施。13、编写钻屑法施工措施,提供每个工作面的钻屑量临危指标进行报批。14、负责防冲队业务技术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向防冲队技术员安排相关矿压防冲措施的编写。15、参加对防冲队月施工工程的旬检月验工作,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16、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新技术推广项目,积级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技术创新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总结工作。17、负责定期分析防冲资料,排查各防冲工作面的冲击危险,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冲措施,抓好现场兑现落实。18、按时参加防冲会议,负责提供防冲会议技术资料,做好防冲会议记录。19、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冲击地压显现及本单位技术管理情况,向科长提出具体意见。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和考试。20、负责供给监测用各类记录表。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21、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二、责任追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矿压科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宽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矿压科技术员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3、未及时进行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安排编制治理措施的,矿压科技术员负重要责任。4、在负责编制矿压防冲专项设计、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矿压科技术员负直接责任。5、在矿压科技术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矿压科技术员负直接责任。6、未及时完成本职工作或未及时发现和解决本职范围内不安全隐患,矿压科技术员负直接责任。7、对上述负直接责任,应根据情节按照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矿压科百分考核、《本质安全工作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生产技术科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技术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是生产技术科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生产技术科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章制度。

第2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协助科长做好考核。?

第3条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

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第4条参加矿井远景规划和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生产接续计划编制,参加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技措计划。

第5条组织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6条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分析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对生产技术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控制。

第7条参加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条参加矿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9条?组织做好分管的技术统计工作,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或上报各种生产数据、资料和报表。

第10条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11条组织做好科室分管专业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12条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13条工作中必须尽心尽责,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学员或强令干警、职工或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或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5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的,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6条?未贯彻落实国家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直接责任。

第18条?未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9条?参加编制的矿井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不合理,矿井接续失调,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0条?组织编制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和审查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出现明显失误、决策失误的,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1条对规程、措施落实执行情况监督不力,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2条未及时组织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隐患未制定有效治理措施的,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23条未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或上报各种数据、资料和报表的,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24条在推广安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误,影响安全生产的,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25条未做好分管的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造成资料遗失的,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主要责任

第2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