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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ray技师(北京星奥诊所)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2024-07-29 阅读 5816

职位描述

工作职责

认真执行放射科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独立完成放射检查的各项操作;熟练使用放射检验的各种设备;定期进行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能排除设备的一般故障。检查患者相关信息的精确性,向患者说明程序。

职位要求

正规院校医学影像技术或医疗相关专业毕业,大专以上学历。

资格证书齐全,有大型仪器上岗证者优先考虑。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强,认真负责。

篇2:XXX局医疗费管理制度

(一)、医疗费享受对象:

医疗费享受对象为:xx系统内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在职干部职工,办理提前离岗退养人员。

(二)、医疗费管理原则:

医疗费管理总的原则是:参照国家医疗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实行门诊费用核定基数,包干使用,逐月发放,节余归已,超支不补;住院费用确定限额,比例报销;重大病症,特殊处理。医院是指镇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因公外出和法定假期在外地急诊住院的必须电告单位,经批准的可以比照在县住院的办法报销住院医疗费。

1、门诊费用:

门诊是指定的医院门诊。核定基数标准:离休人员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和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核定基数,工龄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补420元,月平定补35元;26年至30年的,年人平定补360元,月平定补30元;21年至25年的,年人平定补300元,月平定补25元;16年至20年的,年人平定补240元,月平定补20元;11年至15年的,年人平定补180元,月平定补15元;10年(含10年)以下的,年人平定补120元,月平定补10元。门诊费由各单位按月随工资发放。

2、一般性住院费用:

一般性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其标准为:离休干部单位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单位报销75%;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即: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按45%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元;工龄在11至15年的,按5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1000元;工龄在16至20年的,按5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2000元;工龄在21至25年的,按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3000元;工龄在26年至30年的,按6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4000元;工龄在31年以上的,按70%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0元。

3、重大疾病住院费:

重大疾病是指经县以上医院确诊为癌症、器官移植、脑管意外导致神志不清、肢体功能障碍等重大疑难病症。离休干部据实报销。其它人员,住院费超限额部分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单位报销75%,个人负担25%。

(三)、具体办法:

1、xxx局成立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医疗费实行管理。其组成人员由分管机关的局领导为组长,分管计财工作的局领导、分管人教局领导副组长,计财、人教、党办、办公室、征收、管理、稽查等股室(局)负责人为成员。

2、凡需住院治病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在职干部职工(含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必须先提出住院治疗申请,经xxx局医疗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并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不经批准,不予报销医疗费。凡住院者,应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病愈后凭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收据报销医疗费。重大疾病可先借款,出院后结算。

3、一般性住院,如需做费用较高的病情检查(如做CT、核磁共振检查等),必须经xxx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检查,否则,其检查费用不予报销。

4、凡生病住院的干部职工,如需价值较高、或进口高档的滋补药品,必须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药,否则,其滋补药费不予报销。

5、经xxx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认定为公伤者,其医疗费用全部由单位报销。

篇3:医疗保健金(银)卡会员门诊章程

医疗保健金(银)卡会员门诊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的发展,满足特殊阶层的医疗保健需求,医院设立医疗保健金(银)卡会员门诊。

第二条医疗保健金(银)卡会员门诊的服务宗旨是充分发挥医疗技术设施完备,地理位置优越的优势,开展与之相配套的各项医疗保健服务,探索一种社区与医院相互联系为特殊阶层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新模式。

二、会员

第三条为了便于管理和开展业务,实行会员制管理。

第四条有意成为会员的成年人(18周岁以上)可以直接书面

申请或委托他人办理入会手续。

第五条会员分为金卡会员、银卡会员。每年会员费的标准和服务内容请参阅会员协议书。

第六条会员身份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会员可以在办理必要手续后自由续约。

三、入会和会员卡使用

第七条入会时用户需提供的个人证件和证明包括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1寸个人免冠相片2张。

第八条用户在入会时必须准确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正式签署

《医疗保健金卡(银卡)会员协议书》。

第九条会员联系地址、电话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院方。

第十条会员卡如有遗失,会员应及时与院方联系办理原卡的注

销和新卡补办手续,并交纳补办手续工本费。

第十一条会员如对会员门诊服务持有疑义,可在加入后的一月内无条件要求退出,办理部门根据以下原则向会员退费,逾期将不再受理会员的退会事务:

一月内已享受过任何一项特需医疗服务者,仅退还该年会员费的10%以及实际结余的医疗保证金;一月内未享受过任何一项特需医疗服务者,退还实际结余的医疗保证金以及该年会费的85%,另15%会员费作为入会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四、医疗保健金(银)卡门诊职责

第十二条医院在院区范围内和都旺社区医疗站为会员提供以下医疗服

1、按照特需医疗保健标准,为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会员方便、舒适地完成各项医疗过程;

2、建立会员医疗档案,制定专人妥善管理会员病案,确保会员隐私;

3、及时提供医院的基本情况介绍,供会员咨询查阅;对会员所提出的医疗或保健问题作出合理的解答;

4、及时落实会员所提出的专家门诊、住院、手术的预约请求,保证会员得到快捷、方便的服务;

5、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为会员在预约的时间段进行诊疗;

6、可根据会员的需求,为其安排特邀专家门诊、会诊及手术;

7、每一年度免费为会员进行一次体检,根据会员的自身特点制订个性化查体方案,并给出阶段性健康状况结论,以完善医疗档案;

第十三条医疗保健金(银)卡门诊为会员提供如下与就医相关的服务;

1、提供医院有关基本情况介绍、各类门诊安排、医生及专家介绍、科室分布等信息服务;

2、开设专家讲座,就多数会员所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指导和建议,如保健、健身等;

3、定期给会员邮寄相关资料,让会员了解最新服务和最新的健康和保健信息。

4、帮助会员进行专家门诊、住院和手术的预约,具体落实会员的预约;

5、根据会员的要求,为会员提供预约和联系、出诊、接送、安排住院等服务;

6、根据会员的要求,为会员提供全程的导医服务,包括在会员就诊过程中提供引导并且帮助会员办理各项手续,如挂号、取药、取化验单、住院手续等,方便会员就医。

五、就诊程序

第十四条预约基本流程如下:

1、会员通过电话或传真预定某项医疗服务,医疗保健金(银)

卡门诊工作人员将预约请求信息存档;

2、门诊工作人员根据会员的预约要求与相关各科室进行联络,落实会员的预约请求;

3、工作人员将预约的结果电话或传真告知会员,与会员最终确定预约要求。

第十五条会员到达门诊后,由门诊工作人员引导完成就诊的各项医疗服务。

第十六条会员在预约时间内应如期就诊,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通知门诊工作人员,提前取消预约或改期。

六、附则

第十七条会员如对会员协议和本章程内容持有疑义,可向门诊进行咨询。(电话:26835919)

第十八条会员如在各项服务中遇到问题和纠纷可以拨打医院投诉电话。(电话:2639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