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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主管(空压机)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2024-07-30 阅读 6392

职位描述

工作职责

1.确保安全、质量和环保体系在生产过程中的实施;

2.完善生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通过有效控制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3.负责组织拟定本部门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并及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及控制;

4.根据销售计划,科学地编制、调整生产计划,平?分配制造能力,均?生产;

5.处理异常事件,按质按时地完成生产订单,满足销售需要,保证市场供给;

6.负责做好生产统计核算基础管理工作,及时编制上报年、季、月度生产有关统计报表;

7.负责生产区域内的5S管理,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和考核,提升工厂环境;

8.负责精益生产的持续改进,落实成本节约措施;

9.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管控材料辅料、工具等消耗品,严格控制生产成本;

10.协助完成公司各型产品的工时测算;

11.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安全生产、质量控制培训,定期进行技能考核;

12.优化生产线工艺布局;

13.收集和整理部门和公司员工的合理化建议,推进相关部门实施;

职位要求

1.十年以上的制造行业经验,5年以上管理经验,空压机行业从业经历优先;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背景;

3.了解现代化生产管理模式,熟悉企业管理系统金蝶K3和MES;

4.工作作风严谨细致,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良好的领导才能和组织能力;

5.具有很强的责任感、执行力、创造力、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6.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和管控能力。

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区技术主管

1.在通风副总工程师的技术指导下,在区长的领导下,对通风区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2.了解本矿水文、地质、采掘、机运等情况,熟悉通风、瓦斯、防灭火等现状,协助区长做好全区的技术工作。

3.学习和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编制本区的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参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设计的会审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全区范围内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及各种计划,并贯彻实施,监督检查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

5.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各种安全文件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各类规程措施,负责通风、防火等报表资料的审核工作,消灭违章现象。

6.掌握矿井通风系统风量分布情况,各采掘头面的瓦斯涌出情况和矿井防尘、防灭火情况。

7.负责各类报表、图牌板、图纸、资料收集整理、审核、保管。

8.按照规定组织好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反风演习、阻力测定、风机性能测定等工作。

9.积极推广新技术,提高治理瓦斯、防灭火、防尘等方面行之有效的创新措施,并付诸实施。

篇3: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工区主管技术员

通风工区主管技术员是通风工区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通风工区区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通风工区技术管理工作。通风工区主管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通风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通风工区主管技术员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1.保证通风工区在进行“一通三防”管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配合通风工区区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组织通风工区的安全生产。

2.组织编制通风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保证通防工作正常开展。负责组织和制定矿井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现场管理及施工要求,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各项施工安全措施,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

3.负责编制“一通三防”专项设计、措施,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重点做好技术人员的管理,做到分工合理,组织有力;同时组织编制通风安全技术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

4.参加作业规程中通风部分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负责通风工区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5.经常深入现场,完成公司规定的下井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修改、考核技术方案和施工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隐患,及时向区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6.协助总工程师、通风工区区长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排,及时落实制定整改措施,负责督促落实。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7.深入现场,分析煤矿“一通三防”状况,向通风工区区长提出具体意见。

8.组织必要的技术测定,为“一通三防”安全提供可靠的技术参数。

9.协助区长组织好本工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10.负责煤矿“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

11.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2.及时总结本工区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13.负责搜集、保管和汇总本工区各种技术资料,保证各资料齐全、完整、准确。

二、责任追究

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工区主管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工区主管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