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坝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茅坝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县政府行政审批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真正使各服务窗口规范运作,高效服务,根据县行政审批工作推进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继续减少和规划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生殷实,生态优美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行政审批事项进一进步规范,流程进一步优化,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审批层级和环节明显减少,行政效能明显提高,行政审批工作实现公开透明、规范动作。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3月15日―3月31日)
镇政府职能站(所)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月底前整改工作全部完成。并向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写出报告,镇审改办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二)优化审批、服务流程阶段(2018年4月1日―4月15日)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提速增效,推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规范和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把便民服务中心建成政府管理服务的重要平台,镇和上级派驻机构的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充分授权,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时完善窗口服务、业务受理、政务公开、管理考核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加强电子服务系统建设,配置必要的电子网络设备,逐步实现与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网,建立健全便民服务网络;同时要强化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选优配强窗口服务人员,选拔有敬业精神,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工作人员到便民中心工作,加强管理考核,强化协调组织,切实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服务好,办好事。
(三)完善规章制度阶段(2018年4月16日―5月31日)
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健全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规范审批项目、审批程序、审批行为方面的制度;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方面的制度;廉政风险排查方面的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奖惩方面的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消除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的利益动机,切实解决乱收费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镇上专门成立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各站(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
2、加强协调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宽,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站(所)要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各站(所)在工作中遇到职能交叉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妥善处理。要加强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职能的修订和调整,使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整体推进。
3、加强监督检查。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行政审批实施单位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并适时组织检查组,对镇直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中行动迟缓、搪塞应付、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部门要重点督导,特别是对隐瞒实情,故意瞒报、少报的行为,一经查证属实,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篇2: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否定报备制度
一、在行政职责范围内,对服务对象所提出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决定不予办理,并依照有关程序登记、报告、备案。
二、对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如实填写《否定报备表》,说明其基本情况、否定依据、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后,报本办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具体经办人告知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
三、经办人对不能办理而未履行否定报备手续的,或否定不当的,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
四、对违反否定报备制的,经查实,将依据本办《失职追究制度》,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科(部)负责人进行处理。
篇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行政许可工作实际,现将我办行政许可岗位责任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湖北省民政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省民政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行政审批的厅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民管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民管处、福利慈善处、社会事务处分管行政许可的处级干部兼任。明确负责各项行政审批岗位责任制的人员、权限、标准等。
二、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一般要经过受理、审核、复核、审定、办结和投诉等环节,行政许可各工作岗位要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程序。
设置岗位应遵循内部牵制原则,起着互相监督的作用。无利害关系的岗位人员可适当合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的实际,可以合理简化,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不得缺少审核环节。
实地踏勘、举行听证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一)受理岗位
1、负责范本性表格文书的发放,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
2、负责接收、清点、检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对资料不齐但不能现场补足的,填写《补正通知书》。
3、对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之申请人不受理;对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同时出具书面凭证。
4、负责一般性的审查,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审核岗位
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实地踏勘,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经营资格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复核岗位
对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客观、公正的复核意见。
(四)审定岗位
对复核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五)告知岗位
行政许可决定的及时告知举办者,并下发文件和证书。
(六)投诉岗位
接受有关行政许可的各类投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二)
1、负责制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3、负责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各类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4、负责为国内外投资者从事各类经济活动提供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的规划、论证、定点、实施等工作。
5、受理有关影响经济发展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查处。
6、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保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行政审批科有工作人员在岗。
7、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行政审批科的受理、分办、送达等工作,协助做好内部督办和抄告工作。
8、工作人员确需请假的按有关制度执行。
9、监督窗口服务行为并受理投诉。
10、严格交接班工作并作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应包括日期、申请人姓名、申请事项、办理情况等。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