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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定义,作用书写方法

2024-07-30 阅读 2174

制度,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定义,作用、书写方法

2009-05-0910:11

规章制度

一、制定的定义: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制度的分类、发布方式

制度可分为岗位性制度和法规性制度两种类型。岗位性制度适用于某一岗位上的长期性工作,所以有时制度也叫“岗位责任制”。如《办公室人员考勤制度》、《机关值班制度》。法规性制度是对某方面工作制定的带有法令性质的规定,如《职工休假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

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制度的发布方式比较多样,除作为文件存在之外,还可以张贴和悬挂在某一岗位和某项工作的现场,以便随时提醒人们遵守,同时便于大家互相监督。

三、制度的特点

1.指导性和约束性。制度对相关人员做些什么工作、如何开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同时也明确相关人员不得做些什么,以及违背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因此,制度有指导性和约束性的特点。

2.鞭策性和激励性。制度有时就张贴或悬挂在工作现场,随时鞭策和激励着人员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3.规范性和程序性。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有关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

四、制度的写法

(一)标题。制度的标题主要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以适用对象和文种构成,如《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另一种是以单位名称、适用对象、文种构成,如《××大学校产管理制度》、《××市工业局廉政制度》。

(二)正文。制度的正文有多种写法,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种情况:引言、条文、结语式。通篇条文式;多层条文式。

1.引言、条文、结语式

先写一段引言,主要用来阐述制定制度的根据、目的、意义、适用范围等,然后将有关规定一一分条列出,最后再写一段结语,强调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2.通篇条文式

将全部内容都列入条文,包括开头部分的根据、目的、意义,主体部分的种种规定,结尾部分的执行要求等,逐条表达,形式整齐。

3.多层条文式

这种写法适用于内容复杂、篇幅较长的制度,特点是将全文分为多层序码,篇下分项、项下分条、条下分款。如某省制定的《档案管理制度》,用“一、二、三??”来表示大项,用“(一)、(二)、(三)??”来表示大项下的条,用“1、2、3、??”来表示条下的款。

(三)制发单位和日期。如有必要,可在标题下方正中加括号注明制发单位名称和日期,其位置也可以在正文之下,相当于公文落款的地方。

规章制度的写法:规章制度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规章制度的标题一般由单位名称、内容、文种组成。如《××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细则》等。单位名称,或是规章制度适用的单位或范围,或是制订、颁发单位名称。

2.正文。规章制度的正文结构一般有两种形式。

(1)分章列条式(章条式)。即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分成若干章,每章又分若干条。第一章是总则,中间各章叫分则,最后一章叫附则。

总则一般写原则性、普遍性、共同性的内容。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制定依据、制定目的(宗旨)和任务、适用范围、有关定义、主管部门(该项有时也可视具体情况置于分则或附则中)。

分则指接在总则之后的具体内容。通常按事物间的逻辑顺序,或按各部分内容的联系,或按工作活动程序以及惯例分条列项,集中编排。表述奖惩办法的条文也可单独构成罚则或奖罚则,作为分则的最后条文。

附则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施行程序与方式,有关说明(该文书与其他文书之间的关系,规定附件的效用,数量以及不同文字文本的效用等),施行日期。

(2)条款式。这种规章制度只分条目不分章节,适用于内容比较简单的规章制度。一般开头说明缘由、目的、要求等,主体部分分条列出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其第1条相当于分章列条式写法的总则,最后一条相当于附则的写法。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

(1)体式的规范性。规章制度在一定范围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在体式上较其他事务文书,更具有规范性。规章制度,用语简洁、平易、严密,在格式上,不论是章条式,还是条款式,本质上都是采用逐章逐条的写法,条款层次由大到小依次可分为七级:编、章、节、条、款、目、项。一般以章、条、款三层组成最为常见。

(2)内容的严密性。规章制度需要人们遵守其特定范围的事项,因此其内容必须有预见性、科学性,就其整体,必须通盘考虑,使其内容具有严密性,否则无法遵守或执行。

实施方案

一、定义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

二、实施方案的特点

1.广泛性。实施方案的应用很广泛,适用范围广。从适用的主体来看,既可以是各级的党政机关,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团体。从实施方案的内容来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及人们的生活等各方面的内容。

2.具体性。实施方案要把某项工作的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实施的方法步骤以及领导保证、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要落实到工作

分几个阶段、什么时间开展、什么人来负责、领导及监督如何保障等,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

3.规定性。实施方案的制定有很强的规定性。实施方案的规定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实施方案要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及精神来制定,要根据所要实施的工作的目的、要求、工作的内容及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而不能是随意制定的。另一方面,实施方案一旦制定出来,制定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就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具有强制性。

三、实施方案的写法

实施方案通常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个部分内容构成。

1.标题。制作实施方案的标题通常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是二要素法,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第二种是三要素法,即“制文机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考核实施方案”;上述例文的标题就是属于这一类型。第三种是四要素法,即“制文时间+制文机关+实施的内容+文种”,如“二

篇2:教师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教师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充足的教学时间和工作时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体教师都要自学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课,按时坐班办公,按时参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勤。为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望全体教师自觉履行并监督执行。

一、请假制度:

  1、全体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办理私事。请假一天,有学校主任或校长批准,但请假人必须自行调好课,且把相关工作安排好,否则,学校不予准假。请假超过一天者,学校无权准假,请假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和请假人报镇教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2、确因急事来不及当面请假者,可以电话请假(禁止手机发信息),事后及时补写请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3、坐班办公时间不出勤的称旷班,旷班按课时记,每周旷班不得超过两课时,超出者按旷课论。

二、考勤制度:

  在学校正常工作时间内,全体教师一律参加学校的统一考勤。

  1、对上课的考勤: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具体要求是:上课前两分钟到教室门前,踏着上课铃声步入讲台,下课铃响后,宣布下课。不得出现上课迟到、溜堂和早退,早下课现象,更不准出现空堂。如果出现空堂现象,坚决追查原因,严肃处理。

  2、对坐班办公的考勤:每天上午一、二、三节和下午一、二、三节为坐班办公时间,办公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更不得做打扰影响他人办公的事情。特殊情况时如:迎接上级检查时必须全天到岗做班。

  3、酒后禁止进入课堂,如有课自行调课。

  4、对学校召开会议或集体活动出勤情况的考勤。

  5、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有要事,须经校长批准。

三、考勤方法:

  1、全查、抽查、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监考、阅卷、开会等集体活动,由主持人全查;早读、上课坐班办公等时间,由值日考勤人员不定时抽查或全查。

  2、抽查时,未见其人,又无请假条者按旷工。

四、奖罚规定:

  1、旷工一天罚款40元(当天无课,坐班办公时间又不在岗者,视为全天旷工),每学期请事假不得超过五天,超出部分按旷工论。

  2、旷课一节罚款10元(包括早读),对上课迟到、早退、溜堂者,每次罚款2元,超过10分钟的按旷课一节论。坐班办公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元。

  3、一学期结束,考勤累计无请假、旷课、旷班、迟到、早退现象,视为全勤,并计入量化考评,学期末评先树优优先。

  4、本奖罚规定,如发生争议,将严格按镇教委或县教育局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勤操作:

  1、学校实行教干轮流考勤值日制。考勤人员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值勤情况,作出详实的记录材料。

  2、考勤结果按每周统计一次,并予以公布,教师对公布结果,如有疑问,有权核查考勤的原始记录材料。对无理取闹者,按师德规范中的规定,作出处理。

  3、全体教师,有权监督值勤和统计人员。值勤或统计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出现一次失误,罚相关人员现金10元。

  4、值勤人员必须按要求,履行值日职责,每天至少检查两次,除上课外,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值勤。否则,按旷班论。

篇3:公益电影放映点管理实施细则

公益电影放映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市区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区、区、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非营利公益电影固定放映场所的建设及管理。

  第三条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包括室内、室外两类。固定放映点建设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新局”)指导实施并统一授牌,各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的统筹规划和业务指导。

  市文广新局委托广电总台所属广电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院线公司”),负责放映点片源提供,开展放映员培训,指导公益电影放映的标准化建设、放映点申报及相关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应按照《市区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管理办法》有关建设标准和要求,把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纳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和管理,推动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实现街道(镇)、社区(村)全覆盖。

  第五条各区文化行政部门应把公益电影放映纳入文化馆、文化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职能,纳入文化惠民服务重要内容。鼓励公益电影放映由“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市场运作、双向测评”转变,探索电影放映公共服务与商业运营的有机结合。

  第六条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的放映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核心价值观,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技和文化知识,促进我市公益电影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的设立,应充分利用文化馆、文化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评弹书场、文化广场等各类现有公共文化设施及场所,也可以在有条件的.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会议中心、影剧院、体育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各类公共场所及学校、企业等单位,对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偏远地区的固定放映点建设,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八条鼓励和扶持公益电影放映由室外向室内转变。市文广新局在市级文化事业建设资金中每年安排项目经费,对市区各街道(镇)区域内首次申请设立的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建设和运行给予经费补助。对各街道(镇)区域内首次申请设立的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第一年给予建设资金补助0.5万元,并授予公益电影固定放映点铭牌。第二年开始每年对通过年度验审合格的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给予0.3万元运行资金补助;对承担固定放映点放映任务的放映员,经年审合格,每个点每年给予0.2万元放映补助。

  第九条申请市区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资金补助,应由设立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区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文广新局批准。市文广新局批准同意后,给予相应经费补助。

  第十条申请建设补助经费的公益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本街道(镇)区域内首次申请设立;

  (二)放映厅室内面积不小于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