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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制度

2024-07-30 阅读 4497

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制度

1、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严格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2、科主任负责证件的领取。

3、科主任每月对予证件数量、发放情况、签字及补材料进行核对及检查。

4、科室设专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并证章分离,如每月需更换他人,要求必须交接清楚,并签字留底。

5、工作人员应熟相关政策,办理出生证人员所带相关证件不齐全者需告知清楚,再予办理,不能善意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必须请示科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

6、办理出生证时所需提供的证件和补充材料,需登记,复印留底,并签写备注。

7、严禁涂改出生医学证明。

篇2:加班费发放规定

  加班费发放规定

  根据新的预算管理办法及经费划拨方案,以学院自主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的为目的,现对加班费的管理办法和发放程序做以下调整:

  一、各院系在预算经费内发放本单位人员的加班费可免去人事处的审批程序,直接报财务处审核发放;各行政职能部门、教辅部门的加班费发放仍须报人事处审批。

  二、各院系申报发放加班费,除了正常的财务手续齐备外,还须填报《加班费发放情况说明表》(详见附表),详细填写加班的时间、加班任务及内容、加班成效等情况,并由安排加班任务的主管领导和学院负责领导审批认可。

  三、各单位须在每月十五日之前将本月申报发放加班费的有关资料送交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连同当月工资一起发放、划入个人工资账户、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加班费的发放标准仍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工资与津贴管理暂行办法》【师(珠)校发『2013』9号】的相关规定;各院系的加班费在本单位的可支配经费内开支,并纳入本单位的人员经费预算;加班费的总额应控制在当年人员工资总额的5%以内。

  五、各单位安排人员工作岗位,在注重效率的同时,要充分保证教职工的休息时间,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在加班费的核定上,要将工作时间与工作效率相结合考察,以鼓励工作积极性为目的,兼顾公平原则和经济原则。

  六、严禁假借加班费的名义发放其他奖金、津贴、节日补助及福利。一经查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本规定从20**年1月起实行,由人事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篇3:发放教师全勤奖励及加班补助暂行规定

关于发放教师全勤奖励及加班补助的暂行规定

  一、教师考勤实行专人负责,为便于安排课务,考勤管理由教导处直接负责。每月统计一次,期末存档,计入教师考核总分。

  二、教师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郑校长审批,并由教导处吴**登记并统一安排好课务;3天以上病、事假由郑校长报由奚校长批准。

  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均由郑校长审批,各部门之间不能互相请假。郑校长不在校,向主管考勤的吴主任请假。郑校长请假报由奚校长批准,并转告吴主任做好记录。

  四、教师上班时间中途请假离校需向教导处吴主任请假,安排代课、串课,登记离校时间,回校后立即消假,并记录回校时间。如不及时消假,以下班时间为准。

  五、教师每天上班前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校,用电话向学校领导请假,晚到时间按事假处理。没有电话按照旷工处理。旷工一次,不给予全勤奖励。

  六、婚、丧假按照规定执行,但不算缺勤,不影响全勤奖。(丧假是指双方上下直系亲属)。产假因未出勤,不发全勤奖。

  七、教师私自外出离岗不请假一经查出,严肃批评,教师因私自外出离课堂造成学生伤害,本人负全部责任。查出一次,学校不给予全勤奖励

  八、教师有参与值班的义务。节假日、寒暑假均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师轮流值班:教师的值班、组织学生活动、返校等视为工作时间,也纳入考勤,不得无故缺席。教师缺勤不得用值班抵冲。

  九、学校鼓励教师出满勤,对坚守工作岗位出满勤、且能完成常规教学任务的教师,期末给予奖励400元,期末统一发放。

  十、全年累计请事假15天,病假超过一个半月(含一个半月)或旷工10节以上者,量化考核不及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十一、关于加班:

  1、由学校安排的或(根据工作情况)确需加班的需经郑校长批准后,每天按20元给予加班补助,一月一汇总兑现。

  2、学校安排教师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每天8小时工作以外时间,组织学生活动的应按加班处理。由校委会认可并发给相应的加班劳务费。

  如遇见与上述各条款不符事宜,经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此规定从2009年3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