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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作业标准化系列标准补充项目目录

2024-07-30 阅读 8824

非正规作业标准化系列标准

补充项目目录

1、石门(立井、斜井)揭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标准

2、采掘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标准

3、薄煤层综采工作面结采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标准

4、工作面超前钻探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标准

石门(立井、斜井)揭煤施工安全技术

措施编制标准

封面编号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首页会审人员签字会审人员盖章

前言1、生产部门下达的措施编制通知书

2、现场调研报告

3、重大危险源及有害因素辩识

1概述

1.1编写依据

主要包括《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石门(立井、斜井)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

1.2工程概况

应详细描述石门(立井、斜井)工作面位置、现掘进工艺、断面设计、支护方式以及预计距离所揭煤层位置等与该工作面相关的一切工程情况,并绘制工程布置平(剖)面图等。

1.3矿井地质概况

1.3.1井田地质概况

应对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煤系等进行总体的描述。

1.3.2揭煤区域地质概况

1.3.

2.1地质情况

应对石门、立井、斜井揭煤区域的地质、构造等情况进行详细描述,附煤层柱状图。

1.3.

2.2煤层赋存情况

详细描述所揭煤层的埋深、厚度、走向、倾角、煤质情况以及顶底板岩性特征等内容。

1.3.

2.3水文地质情况

对揭煤区域煤层水文情况进行描述(包括对工作面揭煤作业有影响的煤层、地层水文情况),预测工作面涌水量。

1.3.

2.4煤层瓦斯情况

描述所揭煤层实测或预测的瓦斯含量、压力等参数以及在勘探过程中钻孔穿

过煤层时有无瓦斯涌出动力现象,并应说明数据来源。若无所揭煤层瓦斯资料应在本条说明。

1.3.

2.5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情况

描述建井前对所揭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评估情况,若未经评估可略去本条内容。

2揭煤技术措施

2.1揭煤流程

2.1.1在距煤层法向距离20m处对煤层进行超前钻探,初步掌握煤层层位及产状,防止误揭煤层。

2.1.2在掘进到距煤层法向距离10m前再次进行超前钻探,进一步掌握层层位及产状,并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对所揭煤层突出危险性进行初步预评价;

2.1.3若在距离煤层法向距离10m之前,预测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则在距离煤层法向距离7m前,对煤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直到措施有效。

2.1.4若在距离煤层法向距离10m时预测煤层无突出危险性或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后,掘进至距离煤层法向距离5m时,对煤层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2.1.5在距离煤层法向距离5m时区域验证煤层具有突出危险,则立即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直到措施检验有效。

2.1.6在距离煤层法向距离5m时区域验证煤层无突出危险或采区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煤位置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2.1.7在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煤位置进行最后验证,若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则采取补充防突措施,直到措施检验有效。

2.1.8在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煤位置进行最后验证,若煤层无突出危险性或采取补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实施远距离爆破揭煤。

附:揭煤防突工艺流程示意图

揭煤防突工艺流程示意图

2.2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2.2.1区域预测

2.2.1.1预测方法

明确对揭煤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所采用的预测方法、测定的参数、设备仪器等。

2.2.1.2钻孔设计

描述钻孔设计的钻孔数量、钻孔直径、倾角、方位、预计孔深等参数。附钻孔设计图。

2.2.1.3封孔及测压装置安装

描述封孔方法、封孔材料、封孔深度等具体参数,描述测验装置安装工艺方法。附封孔及测压装置示意图

2.2.1.4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

描述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具体过程,内容包括读取数据始、末时间、间隔时间、数据如何整理等。附测定记录表。

2.2.1.5突出危险性判定

根据实际测得的煤层瓦斯压力(含量)值预测揭煤区域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若判定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则采取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消突。若判定无突出危险性,则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可掘进至距煤层法向距离5m位置。

2.2.2区域防突措施

经区域预测有突出危险性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具备预抽煤层瓦斯条件的必须选择预抽煤层瓦斯,并编制工作面专用预抽设计,不具备预抽煤层瓦斯条件的选择释放煤层瓦斯,并编制工作面专用释放孔设计,应明确具体采取的区域防突措施,钻孔直径、深度、倾角、方位角、密度等参数。施工完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绘制区域防突措施竣工图。

2.2.3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在施工完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检验方法与区域预测相同,效果检验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2.2.4区域验证

经区域预测或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的,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对突出危险性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结果进行区域验证,具体方法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中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3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3.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必须首先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

2.3.2工作面防突措施

经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采用工作面防突措施。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采用排放钻孔。施工完工作面防突措施后,必须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

2.3.3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在施工完工作面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检验方法与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相同,效果检验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2.4安全防护措施

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编制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

2.5远距离爆破揭煤施工

2.5.1爆破工艺流程

2.5.2爆破作业

2.5.2.1炮眼布置

2.5.2.2爆破材料

2.5.2.3装药作业

2.5.2.4连线

2.5.2.5警戒及爆破

3生产系统

3.1一通三防系统

3.1.1工作面通风

3.1.1.1风量计算

3.1.1.2通风系统

3.1.1.3局部通风管理

3.1.1.4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现场处置措施

3.1.2综合防尘

3.1.2.1防尘系统

3.1.2.2防尘管理

3.1.3防治瓦斯、CO

3.1.3.1监测系统

3.1.3.2瓦斯、CO管理

3.1.3.3瓦斯排放

3.1.4防灭火

3.1.

4.1防火设施

3.1.

4.2防灭火管理

3.2供电系统

3.3压风系统

3.4排水系统

3.5通讯系统

4安全技术措施

4.1控制进尺掘进安全技术措施

4.2打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3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4.4机电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4.5远距离爆破揭煤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6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组织管理

6避灾系统

7附图

附图主要包括:

7.1工作面平面图、剖面图。要求能充分反映所施工工作面的工程概况、巷道布置等。

7.2工作面通风系统图。标明所施工工作面的风流方向、风量大小及通风设施的具体位置等,如施工过程中需要调整通风系统,则必须明确调整前后的通风系统情况。

7.3瓦斯压力、瓦斯含量测定孔布置图。在实施区域综合防突过程中,对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测定孔的位置、角度、深度等要按规定进行设计,并绘制相应

布置图。

7.4区域防突措施设计图(如区域预抽钻孔布置图、区域验证钻孔布置图等)。

7.5局部防突措施设计图(如工作面超前钻孔布置图)。

7.6防尘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压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通讯系统图、避灾路线图。

7.7远距离爆破说明书及炮眼布置图。

采掘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标准封面编号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首页会审人员签字会审人员盖章

前言1、生产部门下达的措施编制通知书

2、现场调研报告

3、重大危险源及有害因素辩识

1概述

1.1编写依据

主要包括《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

1.2工作面生产概况

依据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生产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写工作面生产概况,包括巷道层位布置、坡度、已掘长度、总长度、巷道规格尺寸、支护形式和采掘工艺等与该工作面相关的一切工程情况,并绘制工程布置平(剖)面图等。

1.3工作面地质概况

依据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地质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写工作面地质概况,包括煤层赋存条件,该地点煤层厚度,产状(走向、倾向、倾角),煤层顶底板岩性和地质构造描述,并结合煤层综合柱状图阐述该工作面的地质情况。

1.4煤层及工作面瓦斯情况

描述工作面所在煤层实测或预测的瓦斯含量、压力等参数以及在勘探过程中钻孔穿过煤层时有无瓦斯涌出动力现象,并应说明数据来源,并依据该采掘面作业规程和通风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写工作面瓦斯概况,包括工作面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等。

2综合防突措施

2.1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2.1.1区域预测

区域预测除了在煤层瓦斯风化带或者事先有本地区丰富的突出资料外,一般都是采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煤层瓦斯含量指标值来进行判定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现场测定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数据后,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判断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2.1.2区域防突措施

经区域预测有突出危险性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具备预抽煤层瓦斯条件的必须选择预抽煤层瓦斯,并编制工作面专用预抽孔设计,不具备预抽煤层瓦斯条件的选择释放煤层瓦斯,并编制工作面专用释放孔设计,应明确具体采取的区域防突措施,钻孔直径、深度、倾角、方位角、密度等参数。施工完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绘制区域防突措施竣工图。

2.1.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在施工完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检验方法与区域预测相同,效果检验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2.1.4区域验证

经区域预测或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的,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对突出危险性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结果进行区域验证,具体方法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中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2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2.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必须首先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采用钻屑指标法。

2.2.2工作面防突措施

经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采用工作面防突措施。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采用超前钻孔措施。施工完工作面防突措施后,必须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

2.2.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在施工完工作面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检验方法与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相同,效果检验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2.2.4安全防护措施

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编制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

3生产系统

3.1一通三防系统

3.1.1工作面通风

3.1.1.1风量计算

3.1.1.2通风系统

3.1.1.3局部通风管理

3.1.1.4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现场处置措施

3.1.2综合防尘

3.1.2.1防尘系统

3.1.2.2防尘管理

3.1.3防治瓦斯、CO

3.1.3.1监测系统

3.1.3.2瓦斯、CO管理

3.1.3.3瓦斯排放

3.1.4防灭火

3.1.

4.1防火设施

3.1.

4.2防灭火管理

3.2供电系统

3.3压风系统

3.4排水系统

3.5通讯系统

4安全技术措施

4.1控制进尺采掘安全技术措施

4.2打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3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4.4机电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4.5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组织管理

6避灾系统

7附图

附图主要包括:

7.1工作面平面图、剖面图。要求能充分反映所施工工作面的工程概况、巷道布置等。

7.2工作面通风系统图。标明所施工工作面的风流方向、风量大小及通风设施的具体位置等,如施工过程中需要调整通风系统,则必须明确调整前后的通风

系统情况。

7.3瓦斯压力、瓦斯含量测定孔布置图。在实施区域综合防突过程中,对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测定孔的位置、角度、深度等要按规定进行设计,并绘制相应布置图。

7.4区域防突措施设计图(如区域预抽钻孔布置图、区域验证钻孔布置图等)。

7.5局部防突措施设计图(如工作面超前钻孔布置图)。

7.6防尘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压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通讯系统图、避灾路线图。

薄煤层综采工作面结采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标准

封面编号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首页会审人员签字会审人员盖章

前言1、生产部门下达的措施编制通知书

2、现场调研报告

3、重大危险源及有害因素辩识

1、工作面概述

1.1工作面位置

主要描述此工作面地面相对位置和井下相对位置。

1.2围岩特征

包括直接顶、直接底、老底的岩性、厚度、岩石特征等。

1.3工作面地质概况

依据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地质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写工作面地质概况,包括煤层赋存条件,该地点煤层厚度,产状(走向、倾向、倾角),煤层顶底板岩性和地质构造描述,并结合煤层综合柱状图阐述该工作面的地质情况。

1.4工作面长度及支架型号

2、工作面结采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2.1工作面停采线的确定

2.2收尾前工作面的准备工作

3、工作面结采作业工艺

3.1工作面结采工艺顺序

以结采工艺示意图的形式确定工作面的结采顺序和工艺,确定工作面支架型号,结采准备工作等

3.2结采工艺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3.2.1铺单网

包括初次上网工艺、初次上片网要求、铺单网的详细工艺要求

3.2.2铺双网铺双网的工艺要求

3.2.3铺钢丝绳铺钢丝绳的工艺要求

3.2.4割最后几刀煤的技术要求

3.2.5打帮锚杆技术要求

3.2.6机头抹角、清煤技术要求

3.3结采工作面采高规定

3.4联网作业注意事项

4、结采期间两端头管理及两巷超前管理

描述工作面两端头支护方式,收尾期间两巷超前支护方式。编制工作面支护示意图。

5、通风管理

以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中通风管理为依据,编制结采期间通风管理要求

6、人员站位

6.1初次上网人员站位要求

6.2正常联网和联接钢丝绳作业时人员站位要求

6.3上工字钢梁、串移工字钢梁作业时人员站位要求

6.4打贴帮柱作业时人员站位要求

6.5抹角作业时人员站位要求

7、煤墙逼帮锚杆作业工艺

7.1逼帮锚杆施工规格型号、布置方式、排距、眼距、托板、托盘等

7.2具体作业工艺

8、特殊情况下措施

工作面初次上网作业时,若工作面顶板及顶煤较破碎,应采取的措施。

9、安全技术措施

9.1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9.2上网、联网时安全技术措施

9.3开帮时安全技术措施

9.4抹角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9.5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10、收尾用料计划及下料顺序

10.1收尾用料计划

10.2下料顺序

11、附图

11.1工作面支护示意图

11.2工作面结采工艺示意图

11.3停采线位置示意图

工作面超前钻探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标准封面编号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首页会审人员签字会审人员盖章

前言1、生产部门下达的措施编制通知书

2、现场调研报告

3、重大危险源及有害因素辩识

1、工作面概述

1.1工作面位置

主要描述此工作面地面相对位置和井下相对位置。

1.2围岩特征

包括直接顶、直接底、老底的岩性、厚度、岩石特征等。

1.3工作面地质概况

依据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地质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写工作面地质概况,包括煤层赋存条件,该地点煤层厚度,产状(走向、倾向、倾角),煤层顶底板岩性和地质构造描述,并结合煤层综合柱状图阐述该工作面的地质情况。

2、作业组织

2.1打钻时间

2.2确定跟班人员

2.3确定施工人员和安全员

3、打钻作业工艺及要求

3.1钻机

确定钻机规格型号、钻杆数量及长度、液压泵站、钻头等

3.2钻孔参数

钻孔布置数量、方式等

4、钻机安装

4.1设备基础、安装条件及安装的技术要求

4.2安装、调整后的验收项目、方法和判断

4.3启动

4.4试运转

5、使用与操作

5.1打钻操作

5.2作业步骤

5、安全技术措施

5.1施工前的安全技术措施

5.2打钻安全技术措施

5.3拔钻安全技术措施

5.4遇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及异常情况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6、避灾路线

6.1火灾、瓦斯、煤尘爆炸避灾路线

6.2巷道水灾时避灾路线

7、附图

7.1工作面超前探钻平面示意图

7.2避灾路线示意图

篇2:非正规作业标准化系列标准补充项目目录

非正规作业标准化系列标准

补充项目目录

1、石门(立井、斜井)揭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标准

2、采掘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标准

3、薄煤层综采工作面结采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标准

4、工作面超前钻探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标准

石门(立井、斜井)揭煤施工安全技术

措施编制标准

封面编号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首页会审人员签字会审人员盖章

前言1、生产部门下达的措施编制通知书

2、现场调研报告

3、重大危险源及有害因素辩识

1概述

1.1编写依据

主要包括《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石门(立井、斜井)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

1.2工程概况

应详细描述石门(立井、斜井)工作面位置、现掘进工艺、断面设计、支护方式以及预计距离所揭煤层位置等与该工作面相关的一切工程情况,并绘制工程布置平(剖)面图等。

1.3矿井地质概况

1.3.1井田地质概况

应对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煤系等进行总体的描述。

1.3.2揭煤区域地质概况

1.3.

2.1地质情况

应对石门、立井、斜井揭煤区域的地质、构造等情况进行详细描述,附煤层柱状图。

1.3.

2.2煤层赋存情况

详细描述所揭煤层的埋深、厚度、走向、倾角、煤质情况以及顶底板岩性特征等内容。

1.3.

2.3水文地质情况

对揭煤区域煤层水文情况进行描述(包括对工作面揭煤作业有影响的煤层、地层水文情况),预测工作面涌水量。

1.3.

2.4煤层瓦斯情况

描述所揭煤层实测或预测的瓦斯含量、压力等参数以及在勘探过程中钻孔穿

过煤层时有无瓦斯涌出动力现象,并应说明数据来源。若无所揭煤层瓦斯资料应在本条说明。

1.3.

2.5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情况

描述建井前对所揭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评估情况,若未经评估可略去本条内容。

2揭煤技术措施

2.1揭煤流程

2.1.1在距煤层法向距离20m处对煤层进行超前钻探,初步掌握煤层层位及产状,防止误揭煤层。

2.1.2在掘进到距煤层法向距离10m前再次进行超前钻探,进一步掌握层层位及产状,并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对所揭煤层突出危险性进行初步预评价;

2.1.3若在距离煤层法向距离10m之前,预测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则在距离煤层法向距离7m前,对煤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直到措施有效。

2.1.4若在距离煤层法向距离10m时预测煤层无突出危险性或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后,掘进至距离煤层法向距离5m时,对煤层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2.1.5在距离煤层法向距离5m时区域验证煤层具有突出危险,则立即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直到措施检验有效。

2.1.6在距离煤层法向距离5m时区域验证煤层无突出危险或采区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煤位置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2.1.7在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煤位置进行最后验证,若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则采取补充防突措施,直到措施检验有效。

2.1.8在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煤位置进行最后验证,若煤层无突出危险性或采取补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实施远距离爆破揭煤。

附:揭煤防突工艺流程示意图

揭煤防突工艺流程示意图

2.2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2.2.1区域预测

2.2.1.1预测方法

明确对揭煤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所采用的预测方法、测定的参数、设备仪器等。

2.2.1.2钻孔设计

描述钻孔设计的钻孔数量、钻孔直径、倾角、方位、预计孔深等参数。附钻孔设计图。

2.2.1.3封孔及测压装置安装

描述封孔方法、封孔材料、封孔深度等具体参数,描述测验装置安装工艺方法。附封孔及测压装置示意图

2.2.1.4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

描述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具体过程,内容包括读取数据始、末时间、间隔时间、数据如何整理等。附测定记录表。

2.2.1.5突出危险性判定

根据实际测得的煤层瓦斯压力(含量)值预测揭煤区域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若判定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则采取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消突。若判定无突出危险性,则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可掘进至距煤层法向距离5m位置。

2.2.2区域防突措施

经区域预测有突出危险性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具备预抽煤层瓦斯条件的必须选择预抽煤层瓦斯,并编制工作面专用预抽设计,不具备预抽煤层瓦斯条件的选择释放煤层瓦斯,并编制工作面专用释放孔设计,应明确具体采取的区域防突措施,钻孔直径、深度、倾角、方位角、密度等参数。施工完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绘制区域防突措施竣工图。

2.2.3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在施工完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检验方法与区域预测相同,效果检验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2.2.4区域验证

经区域预测或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的,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对突出危险性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结果进行区域验证,具体方法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中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3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3.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必须首先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

2.3.2工作面防突措施

经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采用工作面防突措施。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采用排放钻孔。施工完工作面防突措施后,必须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

2.3.3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在施工完工作面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检验方法与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相同,效果检验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2.4安全防护措施

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编制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

2.5远距离爆破揭煤施工

2.5.1爆破工艺流程

2.5.2爆破作业

2.5.2.1炮眼布置

2.5.2.2爆破材料

2.5.2.3装药作业

2.5.2.4连线

2.5.2.5警戒及爆破

3生产系统

3.1一通三防系统

3.1.1工作面通风

3.1.1.1风量计算

3.1.1.2通风系统

3.1.1.3局部通风管理

3.1.1.4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现场处置措施

3.1.2综合防尘

3.1.2.1防尘系统

3.1.2.2防尘管理

3.1.3防治瓦斯、CO

3.1.3.1监测系统

3.1.3.2瓦斯、CO管理

3.1.3.3瓦斯排放

3.1.4防灭火

3.1.

4.1防火设施

3.1.

4.2防灭火管理

3.2供电系统

3.3压风系统

3.4排水系统

3.5通讯系统

4安全技术措施

4.1控制进尺掘进安全技术措施

4.2打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3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4.4机电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4.5远距离爆破揭煤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6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组织管理

6避灾系统

7附图

附图主要包括:

7.1工作面平面图、剖面图。要求能充分反映所施工工作面的工程概况、巷道布置等。

7.2工作面通风系统图。标明所施工工作面的风流方向、风量大小及通风设施的具体位置等,如施工过程中需要调整通风系统,则必须明确调整前后的通风系统情况。

7.3瓦斯压力、瓦斯含量测定孔布置图。在实施区域综合防突过程中,对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测定孔的位置、角度、深度等要按规定进行设计,并绘制相应

布置图。

7.4区域防突措施设计图(如区域预抽钻孔布置图、区域验证钻孔布置图等)。

7.5局部防突措施设计图(如工作面超前钻孔布置图)。

7.6防尘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压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通讯系统图、避灾路线图。

7.7远距离爆破说明书及炮眼布置图。

采掘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标准封面编号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首页会审人员签字会审人员盖章

前言1、生产部门下达的措施编制通知书

2、现场调研报告

3、重大危险源及有害因素辩识

1概述

1.1编写依据

主要包括《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

1.2工作面生产概况

依据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生产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写工作面生产概况,包括巷道层位布置、坡度、已掘长度、总长度、巷道规格尺寸、支护形式和采掘工艺等与该工作面相关的一切工程情况,并绘制工程布置平(剖)面图等。

1.3工作面地质概况

依据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地质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写工作面地质概况,包括煤层赋存条件,该地点煤层厚度,产状(走向、倾向、倾角),煤层顶底板岩性和地质构造描述,并结合煤层综合柱状图阐述该工作面的地质情况。

1.4煤层及工作面瓦斯情况

描述工作面所在煤层实测或预测的瓦斯含量、压力等参数以及在勘探过程中钻孔穿过煤层时有无瓦斯涌出动力现象,并应说明数据来源,并依据该采掘面作业规程和通风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写工作面瓦斯概况,包括工作面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等。

2综合防突措施

2.1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2.1.1区域预测

区域预测除了在煤层瓦斯风化带或者事先有本地区丰富的突出资料外,一般都是采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煤层瓦斯含量指标值来进行判定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现场测定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数据后,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判断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2.1.2区域防突措施

经区域预测有突出危险性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具备预抽煤层瓦斯条件的必须选择预抽煤层瓦斯,并编制工作面专用预抽孔设计,不具备预抽煤层瓦斯条件的选择释放煤层瓦斯,并编制工作面专用释放孔设计,应明确具体采取的区域防突措施,钻孔直径、深度、倾角、方位角、密度等参数。施工完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绘制区域防突措施竣工图。

2.1.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在施工完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检验方法与区域预测相同,效果检验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2.1.4区域验证

经区域预测或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的,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对突出危险性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结果进行区域验证,具体方法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中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2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2.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必须首先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采用钻屑指标法。

2.2.2工作面防突措施

经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采用工作面防突措施。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采用超前钻孔措施。施工完工作面防突措施后,必须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

2.2.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在施工完工作面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检验方法与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相同,效果检验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2.2.4安全防护措施

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编制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

3生产系统

3.1一通三防系统

3.1.1工作面通风

3.1.1.1风量计算

3.1.1.2通风系统

3.1.1.3局部通风管理

3.1.1.4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现场处置措施

3.1.2综合防尘

3.1.2.1防尘系统

3.1.2.2防尘管理

3.1.3防治瓦斯、CO

3.1.3.1监测系统

3.1.3.2瓦斯、CO管理

3.1.3.3瓦斯排放

3.1.4防灭火

3.1.

4.1防火设施

3.1.

4.2防灭火管理

3.2供电系统

3.3压风系统

3.4排水系统

3.5通讯系统

4安全技术措施

4.1控制进尺采掘安全技术措施

4.2打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3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4.4机电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4.5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组织管理

6避灾系统

7附图

附图主要包括:

7.1工作面平面图、剖面图。要求能充分反映所施工工作面的工程概况、巷道布置等。

7.2工作面通风系统图。标明所施工工作面的风流方向、风量大小及通风设施的具体位置等,如施工过程中需要调整通风系统,则必须明确调整前后的通风

系统情况。

7.3瓦斯压力、瓦斯含量测定孔布置图。在实施区域综合防突过程中,对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测定孔的位置、角度、深度等要按规定进行设计,并绘制相应布置图。

7.4区域防突措施设计图(如区域预抽钻孔布置图、区域验证钻孔布置图等)。

7.5局部防突措施设计图(如工作面超前钻孔布置图)。

7.6防尘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压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通讯系统图、避灾路线图。

薄煤层综采工作面结采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标准

封面编号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首页会审人员签字会审人员盖章

前言1、生产部门下达的措施编制通知书

2、现场调研报告

3、重大危险源及有害因素辩识

1、工作面概述

1.1工作面位置

主要描述此工作面地面相对位置和井下相对位置。

1.2围岩特征

包括直接顶、直接底、老底的岩性、厚度、岩石特征等。

1.3工作面地质概况

依据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地质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写工作面地质概况,包括煤层赋存条件,该地点煤层厚度,产状(走向、倾向、倾角),煤层顶底板岩性和地质构造描述,并结合煤层综合柱状图阐述该工作面的地质情况。

1.4工作面长度及支架型号

2、工作面结采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2.1工作面停采线的确定

2.2收尾前工作面的准备工作

3、工作面结采作业工艺

3.1工作面结采工艺顺序

以结采工艺示意图的形式确定工作面的结采顺序和工艺,确定工作面支架型号,结采准备工作等

3.2结采工艺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3.2.1铺单网

包括初次上网工艺、初次上片网要求、铺单网的详细工艺要求

3.2.2铺双网铺双网的工艺要求

3.2.3铺钢丝绳铺钢丝绳的工艺要求

3.2.4割最后几刀煤的技术要求

3.2.5打帮锚杆技术要求

3.2.6机头抹角、清煤技术要求

3.3结采工作面采高规定

3.4联网作业注意事项

4、结采期间两端头管理及两巷超前管理

描述工作面两端头支护方式,收尾期间两巷超前支护方式。编制工作面支护示意图。

5、通风管理

以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中通风管理为依据,编制结采期间通风管理要求

6、人员站位

6.1初次上网人员站位要求

6.2正常联网和联接钢丝绳作业时人员站位要求

6.3上工字钢梁、串移工字钢梁作业时人员站位要求

6.4打贴帮柱作业时人员站位要求

6.5抹角作业时人员站位要求

7、煤墙逼帮锚杆作业工艺

7.1逼帮锚杆施工规格型号、布置方式、排距、眼距、托板、托盘等

7.2具体作业工艺

8、特殊情况下措施

工作面初次上网作业时,若工作面顶板及顶煤较破碎,应采取的措施。

9、安全技术措施

9.1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9.2上网、联网时安全技术措施

9.3开帮时安全技术措施

9.4抹角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9.5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10、收尾用料计划及下料顺序

10.1收尾用料计划

10.2下料顺序

11、附图

11.1工作面支护示意图

11.2工作面结采工艺示意图

11.3停采线位置示意图

工作面超前钻探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标准封面编号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首页会审人员签字会审人员盖章

前言1、生产部门下达的措施编制通知书

2、现场调研报告

3、重大危险源及有害因素辩识

1、工作面概述

1.1工作面位置

主要描述此工作面地面相对位置和井下相对位置。

1.2围岩特征

包括直接顶、直接底、老底的岩性、厚度、岩石特征等。

1.3工作面地质概况

依据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地质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写工作面地质概况,包括煤层赋存条件,该地点煤层厚度,产状(走向、倾向、倾角),煤层顶底板岩性和地质构造描述,并结合煤层综合柱状图阐述该工作面的地质情况。

2、作业组织

2.1打钻时间

2.2确定跟班人员

2.3确定施工人员和安全员

3、打钻作业工艺及要求

3.1钻机

确定钻机规格型号、钻杆数量及长度、液压泵站、钻头等

3.2钻孔参数

钻孔布置数量、方式等

4、钻机安装

4.1设备基础、安装条件及安装的技术要求

4.2安装、调整后的验收项目、方法和判断

4.3启动

4.4试运转

5、使用与操作

5.1打钻操作

5.2作业步骤

5、安全技术措施

5.1施工前的安全技术措施

5.2打钻安全技术措施

5.3拔钻安全技术措施

5.4遇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及异常情况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6、避灾路线

6.1火灾、瓦斯、煤尘爆炸避灾路线

6.2巷道水灾时避灾路线

7、附图

7.1工作面超前探钻平面示意图

7.2避灾路线示意图

篇3:浙江省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

  【文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

  【实施日期】 1994-12-19

  【颁布日期】1994-12-19

  第一条 为加强标准化管理,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社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各级政府要计划地发展标准化事业,应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标准化事业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三条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的标准化工作,并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一)贯彻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工作规划、计划;

  (三)组织实施标准、并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五)指导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事宜;

  (六)组织标准化的宣传、教育、培训;

  (七)承担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省有关行政分工管理全省本部门、本系统的标准化工作,并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市(地)、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全省本部门、本系统的标准化工作,并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一)贯彻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

  (二)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并按计划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

  (四)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的宣传、教育、培训。

  第五条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设置标准化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统一管理本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

  企业标准化工作应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六条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二)药品、兽药、农(林)药的品种、规定、质量、检验、包装、贮存、运输和使用方法及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食品生产、储运和使用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四)打气和水环境质量要求,环境保护中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和环境质量要求;

  (五)地方能源开发、利用管理、能源检测、检验、计算方法,能源消耗定额,耗能设备的经济运行等节能技术要求以及节能产品的评价确认方法等要求;

  (六)农、林、牧、渔业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运以北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七)企业生产过程(含工程建设)中的劳动安全、卫生定额等要求;

  (八)地方信息管理和信息传递中的术语、符号、代号、格式等技术要求;

  (九)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本省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为“DB33/”;本省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DB33/T。

  第七条 地方标准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药品、售药、农(林)药、饲料、农作物种子、种畜禽、动物卫生、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的地方标准,分别由省有关行政部门制订、审批,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发布;农业标准规范由县级以上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制定后,应按国家规定办理备案。

  第八条 地方标准应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拟和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未组成专业标准化委员会的,应由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组织生产、使用、科研、学术团体等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草拟标准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九条 地方标准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地方标准统一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出版、发行。

  第十一条 企业标准是对需要在本企业范围内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制定的产品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产品标准;

  (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四)工艺、工装、原材料、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五)生产、经营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企业产品标准代号为“Q/”。

  第十二条 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企业的产品标准须经本企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有关部门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审查,并应充分听取使用单位、科研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企业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并对其实施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 企业新产品投产鉴定前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并应在批准发布后三十日内办理备案。该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和质量仲裁以备标准文本为准。

  对试产(销)的产品,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试行标准,并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明“试制品”。

  第十四条 企业产品标准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应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在我省的企业,其企业产品标准,应同时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办法,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企业产品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企业的产品标准复审后,应及时向受理备案部门报告复审结果。修订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应重新办理备案。

  第十六条 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属科技成果。对技术先进、标准编写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有关部门应根据科技进步奖励条例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从事科研、设计、施工、安装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工程、装置不能验收。

  企业生产的产品采用推荐性标准的,应自我声明,并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 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和自我声明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本企业应强制执行。企业应按标准组织产品生产和检验,并应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第十九条 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由合同双方约定。出口产品在国内销售时,属于我国强制性标准管理范围的,必须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应有企业产品标准,并已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应当贯彻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