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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总经理岗位职责

2024-07-30 阅读 4745

房产中介事业部总经理工作职责:

1、根据集团战略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年度营销计划,对董事会负责;

2、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做好整体经营和目标管理,负责通过平台建设、产品营销等策略,达成并超越预期任务目标;

3、实施公司网络科技平台建设,有效运维及持续优化,充分实现平台在消费金融场景中的价值;

4、招聘、组建、配与和管理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文化价值观及业务特点的精英团队,指导公司管理层做好人才梯队建设等任务;

5、传递和弘扬集团公司文化价值观,宣导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执行。

岗位要求:

1、管理类或金融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丰富的房地产、金融行业工作经验及营销大团队管理经验;

3、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具备出众的领导管理才能和良好的金融业管理理念,熟悉先进的管理模式;

4、精力充沛,团队组织能力强,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工作职责:

1、根据集团战略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年度营销计划,对董事会负责;

2、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做好整体经营和目标管理,负责通过平台建设、产品营销等策略,达成并超越预期任务目标;

3、实施公司网络科技平台建设,有效运维及持续优化,充分实现平台在消费金融场景中的价值;

4、招聘、组建、配与和管理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文化价值观及业务特点的精英团队,指导公司管理层做好人才梯队建设等任务;

5、传递和弘扬集团公司文化价值观,宣导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执行。

岗位要求:

1、管理类或金融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丰富的房地产、金融行业工作经验及营销大团队管理经验;

3、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具备出众的领导管理才能和良好的金融业管理理念,熟悉先进的管理模式;

4、精力充沛,团队组织能力强,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篇2:孟卫工副总经理在勘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13页)正式版

孟卫工副总经理在2012年

勘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根据录音整理)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辽河油田2012年勘探工作会于1月4日在沈阳召开,会议共有三项议题。一是传达2011年中国石油勘探年会会议精神;二是围绕油田公司稳产1000万吨的工作目标,重点分析和论证2012年勘探工作的主攻方向、重点钻探目标和工程技术攻关发展方向;三是形成辽河油田2012年油气预探重点工作安排意见,有序指导全年勘探工作。

会议历时3天时间,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各项会议议题。这次会上共听取了16位代表的专题报告和8名专家发言,感觉收获非常大,形成了很多新的思路和想法,也看到了辽河探区的勘探潜力,使我们对进一步搞好勘探工作充满信心。我感到这次会议开的非常成功,主要有三方面的体会:

一是这次会议学术民主气氛浓厚。无论是专题报告,还是专家发言,大家思想都非常活跃,不论老同志还是年轻同志都能从各自的工作出发,各抒己见,对辽河油田下步的勘探方向畅谈各自的想法,有很多好的观点和建议值得我们大家深入思考。

二是通过这次会议开拓了视野。这次勘探工作会我们邀请了中石油北京研究院、长城钻探录井公司、东方地球物理

勘探公司等多家研究院所和工程技术服务单位、中国地质大学、中国石油大学、西南石油大学、吉林大学等五家高校共计18名教授和专家出席会议。这些专家在报告中向我们展示了国际、国内最新的油气勘探进展、勘探新理论和工程技术发展现状,使我们能够紧跟油气勘探前沿技术和理论,开拓了视野。

三是机关部门融入到了勘探事业中。工会、纪委、党委组织部、团委、政研会办公室等多家机关部门派人专程参加了这次勘探会,更深入的了解油田勘探工作,对勘探工作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为我们增添了活力,也使得这次勘探工作会开得更有特色。

下面结合集团公司的勘探年会、油田公司勘探项目研讨会以及这次工作会议所形成的共识和想法对2012年勘探工作部署安排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要坚持解放思想,坚定找油信心。

在集团公司组织的一次勘探战例研讨会上,专门给每位同志发了一本美国地质学家WALLACE·E·PRATT写的《找油的哲学》,这是一本非常具有哲理的书,他在书中提到:“石油存在于地质家的脑海里,我们可以用过去的经验去寻找新的油藏,也可以用一些新的思维在老区发现更多的石油”。我觉得这里面的宗旨就是解放思想,解放思想是我们勘探工作者必备的素质,也是我们在工作过程中所要坚持的一个原则。

实际上,辽河油田勘探开发的历史就是不断解放思想的过程。60-70年代,按照构造高点控油的思想寻找油气田;70-80年代,在复式油气聚集理论指导下,油气储量增长达到一个新的高峰;90年代末期,地层岩性油气藏理论的产生和完善,解放了一大批隐蔽型油气藏;发展到现在,连续型油气藏理论和概念的诞生又把致密油气藏、页岩气等广阔的领域呈现在人们的面前。每一个勘探阶段,我们都在不断的解放思想,如果现在仍然停留在构造高点或者复式油气藏理论,那就不可能去找潜山、不可能去找潜山内幕、更不可能去找致密砂岩气和页岩气。我们每一位同志,特别是搞地质研究的同志,要敢于否定自己,敢于否定过去,敢于提出新的观点和想法,这样才能在脑海里建立一种有油的概念,如果没有这个概念,我们就不会成功。所以说解放思想是勘探工作者一个必备的素质,也是勘探工作永恒的主题。

再就是要坚定找油的信心。我们大家都说,辽河油田经过40年的勘探开发,勘探程度、开发程度都非常高。找到了22亿吨的储量,拿到近4亿吨的产量,勘探成果图上含油面积整体都已连片,表面上看,勘探程度比较高,这是一个客观的现实,但是不是我们就已经把油气全部找完了?我想答案是否定的。辽河探区尽管面积较小,但由于它的类型比较丰富,油气富集程度非常高,所以勘探潜力仍然很大,往往是一个认识上的突破,就能带来一个领域上的发现和拓展。在98、99年的时候,辽河勘探曾经进入徘徊阶段,当

时许多人已经觉得没有地方去搞勘探了,20**年左右,报4000-5000万吨储量需要30-40个区块,单块储量都非常小,当时就认为辽河油田走下坡路了。但事实是:从2000年到2010年,我们经过10年的努力,发现了很多有规模的储量,每年仅用一、两个区块就完成了5000万吨储量任务。目前我们是不是又面临着没有地盘、没有领域的困惑?这次勘探工作会上大家提出了很多好的思路和想法,像斜坡带砂砾岩体、大民屯沙四段的砂砾岩体、大民屯深潜山、沙三段和沙四段地层岩性油气藏和一些微幅度构造油气藏,我觉得这些目标场面都非常大。目前构造解释精度是100米,如果解释精度提高到25米,就还会发现很多低幅度的构造、很多新的圈闭,就可以部署一批井。再比如西部凹陷南部也存在这个问题,这次开会之前我和王老师还有小鞠一起测算了西部凹陷南部致密砂岩体的资源量,保守估计仅沙三段天然气资源量就有6400亿方,辽河用了40年找到了2700亿方气,仅清水洼陷就达到6400亿方,是辽河找到储量的2-3倍,这还不算页岩气。连续型油气成藏认识的提出需要我们对整个盆地进行重新认识,就是说对勘探潜力还要重新认识。再比如说外围的小凹陷,现在看陆家堡凹陷的陆西马家堡高垒带整体都有义县组火山岩分布区,如果突破了,还可以找到3000-5000万吨的储量,这是非常有意义的。通过这次会议,我感到辽河坳陷勘探目标类型特别多、领域非常广阔,越发坚定了我的找油信心,也坚定了大家的找油信心。但是,这

些目标和方向都是非常难得,要最终去实现,需要做扎实的工作,需要工程技术的保障,需要勘探各个环节的严格管理,就像要把一个孩子培育成人才,每个环节都需要精心的呵护,道理都是一样的。

二、加快培育重点勘探目标、重点区带,形成新的规模储量增长区。

2012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勘探年会精神和

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工作部署,按照“深化陆上、突破滩海、甩开外围、探索新区新领域”的工作思路,分三个层次安排组织全年的油气预探工作:

1、突出四大领域油气预探,实现规模储量发现。

第一个领域是基岩潜山深化勘探。潜山勘探的四个重点地区是大民屯凹陷东西陡坡带潜山,高升-曙北潜山、燕南潜山和中央凸起潜山。一是继续深化大民屯凹陷潜山勘探,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2012年将重点对东部、西部两个潜山带开展整体研究和勘探,进一步落实储量规模,重点要做好潜山构造精细落实、岩性、裂缝分布规律及成藏条件研究;二是曙北―高升潜山带勘探,要在500平方公里三维叠前深度偏移处理资料解释的基础上,落实潜山形态和结构,确定钻探目标;三是燕南潜山勘探,要加快新采集地震资料的叠前深度偏移处理,落实潜山顶面构造形态及内部结构,实施风险勘探;四是中央凸起潜山勘探,2011年在该区上报了预

测石油地质储量4952万吨,今年工作重点是加快评价勘探和油层改造技术攻关,顺利实现储量的升级。

第二个领域是西部凹陷南部的精细勘探。西部凹陷南部地区是辽河坳陷油气最富集的地区之一,表现为含油丰度高、含油层系多、油藏类型多样等特点。2012年要针对该区在平面上、纵向上勘探不均衡的实际,从西部凹陷南部到滩海西部凹陷,以东营组岩性、沙二段岩性-构造、沙三段致密砂岩特殊储层为主要目标,开展大比例尺编图,细分层系的沉积相研究、连片分层系的储层预测,重点加强层序格架控制下的储层预测、储层评价等成藏条件研究,优化勘探部署方案,实施多目标、多层系的立体勘探,提高整体勘探效益。

第三个领域是东部凹陷中南段及外围盆地火成岩勘探。东部凹陷受郯庐断裂长期活动的影响,各层系火成岩均较为发育,与烃源岩配置关系较好,岩性、岩相有利,是该区最为有利的勘探领域。2012年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东部凹陷中南段构造发育史以及对该区火成岩控

制作用研究;二是加强该区不同层位、不同期次、不同岩性火成岩预测及分布规律研究;三是加强不同岩性、不同相带火成岩物性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目标评价和优选。辽河外围盆地义县组火成岩广泛发育,在张强凹陷、陆家堡西部凹陷多口井已获油流,2012年要加强火成岩发育的整体研究,加强对取心井的岩性、岩相的配套分析和对比工作,落实岩

体分布、构造形态、有利岩性及相带发育区、优选与烃源岩配置有利区实施钻探。

第四个领域是滩海地区。根据近年的勘探成果和认识,2012年滩海勘探要以寻求整装规模储量为目的,重点要针对东部太葵地区、西部笔架岭斜坡带沙河街组主要目的层做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在细分层系的基础上,通过精细储层预测确定规模砂体分布范围;二是加强储层评价确定有利相带发育区。在此基础上,对葵花岛构造带中下部组合及笔架岭斜坡带进行评价和优选,确定预探目标。

2、甩开预探三大领域,实现勘探新突破。

第一个领域是西部凹陷双台子沙三段。该区具有砂体厚度大、分布范围广、油气层连续发育的特点。预测天然气资源量超过6500亿方。目前已成立了由地质、物探、测井及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联合项目组,并与斯伦贝谢合作,开展油气层评价和工程技术攻关,重点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精细预测沙三段砂体分布规律,关键是有确定效砂体的分布范围;二是加强储层评价确定有利相带;三是探索利用水平井钻探的钻完井技术、油气层保护技术和水平井分层多段压裂技术,大幅度提高单井产量,实现资源的有效动用。

第二个领域是辽河外围中生代盆地。2012年要以陆家堡、奈曼、张强三个凹陷为目标,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针对外围地表和地下地质条件复杂,信躁比低的特点,要加强陆家堡和张强560平方公里地震采集、处理技术攻关;

二是在地震资料精细解释和综合地质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目标评价和优选并实施钻探,争取获得勘探新突破。

第三个领域是滩海燕南潜山带。重点作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快该区三维地震资料叠前深度逆时偏移联片处理攻关的进度;二是开展地震处理资料的精细解释,重点是落实多层潜山的构造形态和断裂展布特点;三是在油气成藏条件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目标评价和优选。

3、积极开展辽北中、古生界等勘探新领域的前期探索工作,准备战略接替区。

2011年,通过努力,辽北地区3万多平方公里油气探矿权已经获得国土资源部授理,这是辽河油田的一大喜事,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尽快摸清辽北地区中、古生界地层的发育状况和分布特点;二是开展烃源岩和储层评价,在此基础上优选重点勘探目标区。

三、持续开展工程技术攻关,提高工程技术的保障能力。

1、突出专业学科的配套建设,引领勘探部署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

辽河油田复杂的勘探对象需要高水平的基础研究作保障,非常规的目标需要超常规的研究和评价技术。基于上述考虑,经过充分酝酿和筹划,勘探系统先期已经成立了包括沉积储层、地球化学、火成岩勘探、物探前沿技术、测井技术、非常规油气、叠前深度偏移处理和反演等七个学科专业组。每年设定专门的攻关方向,由油田公司给予项目和资金

支持,年底实行量化考核。根据工作需要还有相关学科专业组有待进一步设定。希望藉此由点带面、由浅及深,全面带动研究素质和水平的整体提高,有针对性地解决勘探问题。

2、突出抓好三个“一体化”建设,扩大资源发现的领域和空间。

三个一体化即地震处理解释一体化、工程地质一体化和勘探开发一体化。处理解释一体化是挖掘老资料潜力的有效途径,目前辽河主要探区已完成二次三维地震采集,2011年在股份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引进了叠前深度偏移处理系统,今年要把深挖地震资料潜力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逆时偏移和叠前属性反演技术攻关,逆时偏移是资料处理的重要发展方向,是解决大民屯西陡坡、燕南潜山等高陡构造成像的有效方法,要加快人才的培养,今年6月份前要具备叠前深度偏移工业性处理能力,实现叠前深度偏移处理的工业化应用;工程地质一体化要针对清水洼陷致密砂岩储层、东部凹陷火成岩等特殊储层组建联合攻关组,研究有针对性的工程技术措施,不断解放新领域;勘探开发一体化一方面要推进已发现的低品位资源的有效升级,另一方面也是积极应对致密砂岩油气和页岩油气等特殊目标的新挑战。

3、加强复杂区地震资料采集攻关,为勘探发现打好基础。

近年来我们针对复杂潜山、火成岩发育区和外围低信噪比地区这三类勘探目标有步骤地进行了精细三维地震采集

攻关,资料品质得到大幅度提高,证实上述地区通过攻关可以实现三维地震资料品质的有效提高。2012年要在上述攻关取得的新认识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设计、认真组织好东部凹陷中南部火成岩发育区、外围张强凹陷、陆家堡凹陷等低信噪比地区的地震采集工作,从设备能力、观测系统、技术上进一步完善地震采集方法,不断提高地震资料解决复杂地质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外围采集工作量非常大,要将2011年外围包32井区攻关采集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应用到今年外围低信噪比工业性采集中,避免两层皮。

4、全面提升工程技术水平,为勘探发现保驾护航。

工程技术是勘探发现的重要保障,“十一五”期间辽河油田重点针对基岩潜山的钻完井、油气层改造等发展完善了一系列配套工艺技术,为基岩潜山的勘探发现和规模增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勘探对象的转变和特殊储层勘探目标所占比例的逐年加大,相应的钻、完井技术、油气层保护以及储层改造工艺技术也逐步成为下一步工程技术发展的主要方向。2011年对低孔、低渗砂岩储层的压裂改造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与勘探需要还有较大差距。2012年将加大工程技术攻关的力度,采取外引内联的方式展开工作,利用水平井和分层多段压裂评价低孔、低渗砂岩油气层,同时开展火成岩储层改造攻关力度,为勘探发现保驾护航。

四、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勘探的效益。

2012年我们要认真学习兄弟油田在勘探管理上的好做

法和好经验,要从辽河油田勘探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加强“三基”工作,强化对标管理,提高整体勘探效益。重点在部署研究、生产管理和成本管理三个方面强化对标管理,在勘探目标优化、生产过程强化、勘探投资细化三个方面用量化指标来规范油田勘探工作,年底和绩效考核要挂钩,提高整体勘探效益。

一是优化部署、优化探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在确保发现、安全和实现地质目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二是优化录、测井项目和试油项目,最大限度地把握解决地质问题与降低成本的平?点;三是进一步加强钻井过程管理,继续加强钻井现场监督,优化工程方案,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进一步降低钻井成本;四是要加强勘探新技术的应用,包括斯伦贝谢测井、试油、测试三联作工艺等,减少施工工序,加快油气层发现。

同志们,“十二五”是辽河油田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阶段。后备战场的局限和接替领域的匮乏已经成为制约油田发展

的瓶颈。为破解勘探困局,我们必须实现从碎屑岩-变质岩-特殊储层全方位勘探的转变,必须实现从常规油气藏-非常规油气藏勘探的突破,必须实现从陆地-浅海-深海的跨越,必须实现从宏观、粗线条研究向精细、全方位研究的转变。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确保辽河勘探的良性发展,才能承担起为辽河油田千万吨级产量稳产提供后备资源的责任和使命。

新年刚过,春节即将到来,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事事如意,工作愉快、身体健康,谢谢大家!

篇3:董事会股东会总经理会三合一会议规划

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双灯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及其参加者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加者除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在本规则中,股东会指公司股东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七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年度股东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八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公司股东。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十一条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后,股东会不得无故延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召开股东会的,应在原定股东会召开日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发布延期通知。董事会在延期召开通知中应说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十二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十三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托人。

第十四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十五条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第十六条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三章股东会提案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

第十八条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需要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十九条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有五天的间隔期。

第二十条年度股东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会召开的前七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通知所有股东,不足七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会上提出。

第二十一条提出涉及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的,应当充分说明该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资产的帐面值、对公司的影响、审批情况等。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提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案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说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新项目的概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会的提案。董事会在提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需详细说明转增原因。

第四章股东或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四条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第二十六条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日内反馈提议股东。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作出同意召开股东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作出不同意召开股东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

第五章股东会的召开

第二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保证全体股东(不论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多少)享有出席会议的平等权利。

第三十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十二条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年度股东会以来股东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会作出报告。

第三十三条在年度股东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股东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年度股东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五条股东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三十六条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当经过股东会主持人许可,并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权数或代理股权数的多少顺序先后发言。每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会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六章股东会决议

第三十七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所持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的原则进行表决,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的表决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各项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公司章程和规定。公司董事、股东会决议的授权起草人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草案内容的真实、准确,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表述。

第四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四十四条会议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说明。

第四十五条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作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第四十六条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或转增事项)。

第四十七条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四十八条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四十九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第五十条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一条股东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200年月日公司200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明确江苏双灯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确保监事会充分发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双灯纸业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条监事会设主席一名。主席由监事会推选产生。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可以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上述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监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监事会议案所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监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书面提案。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天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二)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监事列席公司股东会,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会上公开外,监事会应配合董事会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和说明。

----第九条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关联董事表决的回避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等事宜进行监督。

----第十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由主席召集,在公司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开前召开,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主席根据实际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要求,可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要求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时,应表明要求召开会议的原因和目的。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监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进行。

----监事在监事会上均有表决权,任何一位监事所提议案,监事会均应予以审议。----第十四条监事会决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决议仅在获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赞成时,方可通过。

----第十五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重要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十六条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根据。

----第十七条监事会应向股东会报告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八条本议事规则由公司监事会制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行使董事会职能,提高董事会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能力,特订立如下规则:

第一章董事

第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四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各项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五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六条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票数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数;关联董事的回避由董事长或会议主持人作出决定,并于会议开始时宣布。

第七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九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十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

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一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董事会及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十七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险投资的权限为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5%,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权限为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超出权限的应提交股东会讨论并授权:预算内的经营性资金使用由总经理负责审批,一次性审批权限为500万元人民币,超出权限或预算外的,应提交董事会讨论。

第三章董事长职责

第十八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包括信函、传真等;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各董事。

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三十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五章其它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内部人员(如公司经理或公司雇员);

(三)与公司关联人或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总经理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双灯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总经理拟制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规章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经理层

第四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本规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

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指定的相关人员。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首席负责人

第五条经营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它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七)不得泄漏在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商业机密;

(八)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公费旅游。

第六条总经理(以下称经理)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经营管理权,不得受他人操纵;

(三)公平对待每一位员工;

(四)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不得利用手中权利打击报复。

第三章经理工作细则

第七条经理作为管理层的首席负责人,应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经理层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合理分工,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职能分配,拟定公司机构和人员的设置的总体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督促、考评和调整。基本要求是:

(一)职能分配、机构设置合理、符合高效低耗原则;

(二)明确责任、权力、利益,无配置上的漏项和交叉重复以及不对称现象;

(三)实行连续有序的控制、无失控现象;

第八条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管理活动,可根据经理层的分工,将部分专业管理领导责任分配给副经理。明确经理为公司质量和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经理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董事会的批准,设立专业管理领导小组和委员会,以强化公司的重点管理活动;

第九条经理在主持日常管理活动中,直接负责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应始终贯彻资产经营的保值增值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资产的安全性,发挥其效益,不断改善资产的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资金收支的有关控制,保证资金健康、快速、有效地运行。

第十条经理必须重视公司内部的计划及核算管理,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规范的核算制度,主持制定内部定置控制方法和经济指标体系,连续和定期地组织考核评价,强化成本核算和降本增效工作,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经理应围绕公司的发展目标和基本政策方针,不断采取政策引导和资源调配措施,加强公司科技创新和新产品、新市场的开发工作,最大程度地利用公司资源和调动科技开发力量的积极性,使公司不断提高技术优势。并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拟定公司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更新措施计划,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经理在主持拟定公司基本规章和制定具体规章时,应加强调查研究,遵循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依法治理企业,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行为。凡涉及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及其执行情况,应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经理在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凡关联到重大问题和年度计划执行发生偏差和调整时,应及时向董事会请示,并有义务将公司经营工作和机构人事的情况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以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经理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经理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由经理主持,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部门以上管理干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理可随时召开专门会议。

(一)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牵涉公司全局性工作又必须作出决议时;

(三)部门以上领导提议时;

第十六条经理办公会会议由行政办公室牵头,指定专人负责会议通知和记录。办公会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办公会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经理应当在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保存并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会议记录保存期10年。

第十八条会议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题;

(四)发言人发言要点;

(五)决定事项;

(六)经理签名。

第十九条经营层工作协调汇报会每季召开一次,由经理或副经理主持,于会议召开前7天通知部门以上管理干部。

第二十条经营层工作协调会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记录,其记录内容按前款第十七、第十八条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经理组织召开临时会议,应事先与各部门协调,采取一会多议形式,简精会议次数;各部门专题会议未经经理批准,不得随意召集,以减少对经营管理层正常工作的干扰。

第五章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二十二条需提交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项目,由该项目负责人将审批事项资料送交经理;

第二十三条审批办公费用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权限审批;超过审批权限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四条经营层投资、工程维修以及其它经营活动投资需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按审批权限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后同时修改。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我流泪并不是因为我想你,而是我恨我自己。我不哭并不是因为我不爱你,而是爱你胜过爱自己。

2、纵然我有千万般好,你也不会看到,因为你没有一双爱我的眼睛。

3、任何时候都可以开始做自己想做的事,希望你不要用年龄和其他东西去束缚自己。

4、思念一个人,不必天天见,不必互相拥有或相互毁灭,不是朝思暮想,而是一天总想起他几次。听不到他的声音时,会担心他;一个人在外地时,会想念和他一起的时光。

5、想像中的一切,往往比现实稍微美好一点。想念中的那个人,也比现实稍微温暖一点。思念好像是很遥远的一回事,有时却偏偏比现实亲近一点。

6、不幸是一种秘密。一说就会扩散,人人尽知,从而将不幸扩大。因此,要绷住,不要泄露,不要倾诉,不要告诉任何人。

7、爱一个不爱自己的人,慢慢会让自己崩塌。太不自爱,因此鄙视自己。

8、时光荏苒的思绪,蛰伏于光阴娉婷的两岸,默然无语,曼舞着一季又一季的风景,望云卷云舒,看花谢花落。多少的繁华,多少的情爱,回首之间,已成惘然。

9、等待这种东西并不如我们所想,一定要有目的,一定要有等到的那一天。这种植物执迷不悟地生长,等待就是它本身的目的。不一定等到什么,只要等,联系就在。

10、人生就是如此,即使你肯沦为劣马,也不一定有回头草在等你。

11、善良不应该是被人欺负的弱点,而是对于爱人的报恩。所以,善良的人要把善良来做为回报,而不要一再的被人利用。对好人要善,对坏人要恶。

12、像生于深海中的鱼族,若不自燃,便只有漆黑一片。

13、心小了,小事就大了。心大了,大事就小了。心累了,身体就累了,心乱了,外境就乱了,心不动,万物就在那里。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