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大全 > 安全技术专家岗位职责

安全技术专家岗位职责

2024-07-31 阅读 3082

安全技术专家岗位职责:

1)日常安全维护,包括追踪评估漏洞,安全设备维护、安全漏洞扫描等;

2)处理实际安全问题,包括安全评估漏洞修补,安全事件应急相应,备份与恢复等;

3)安全技术研究,包括安全防范技术,黑客技术等;

4)安全培训,普及安全知识;

5)产品上线白盒审计等其他SDL相关工作;

职位要求:

1)爱好网络及信息安全,并有研究和学习的兴趣;

2)熟练linux、掌握一种或多种编程语言;

3)对常见Web安全漏洞的原理、危害、利用方式及修复方案有较深入理解;具有分析研究安全漏洞的能力;

4)有一定白盒代码审计能力;

5)有过独立渗透测试经验;

6)熟悉国内外各类漏扫工具的使用;

7)熟悉SDL流程,并从事过相关或类似工作;

8)有个人独立技术博客,或在各类安全杂志、网络平台(例如漏洞盒子、补天、乌云、*SRC)等发表过技术文章或漏洞;

9)同时拥有乙方安全公司及互联网公司(电商、支付、证券、基金等在线金融业务)工作经验;岗位职责:

1)日常安全维护,包括追踪评估漏洞,安全设备维护、安全漏洞扫描等;

2)处理实际安全问题,包括安全评估漏洞修补,安全事件应急相应,备份与恢复等;

3)安全技术研究,包括安全防范技术,黑客技术等;

4)安全培训,普及安全知识;

5)产品上线白盒审计等其他SDL相关工作;

职位要求:

1)爱好网络及信息安全,并有研究和学习的兴趣;

2)熟练linux、掌握一种或多种编程语言;

3)对常见Web安全漏洞的原理、危害、利用方式及修复方案有较深入理解;具有分析研究安全漏洞的能力;

4)有一定白盒代码审计能力;

5)有过独立渗透测试经验;

6)熟悉国内外各类漏扫工具的使用;

7)熟悉SDL流程,并从事过相关或类似工作;

8)有个人独立技术博客,或在各类安全杂志、网络平台(例如漏洞盒子、补天、乌云、*SRC)等发表过技术文章或漏洞;

9)同时拥有乙方安全公司及互联网公司(电商、支付、证券、基金等在线金融业务)工作经验;

篇2:需要专家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篇3:专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我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以提高企业安全保障。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车间的专家定期安全检查以及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4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协议的要求

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协议须要明确聘用双方权利、责任。即企业应与聘请或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签定定期安全检查协议,明确在实施专家定期安全检查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商定安全检查时间、内容等相关事宜。

5专家的有关要求

5.1资质要求。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化工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5.2知识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专业知识;具有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3专家来源。专家来自大型化工生产企业、化工科研、设计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

5.4专家开展安全检查的要求。受聘的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全检查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

6专家定期安全检查的工作内容

6.1安全检查频次。本公司属橙色监管等级危化品生产企业,应聘请专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具体检查频次由企业与所聘请的专家共同商定。每次参与安全检查的专家不少于2名,其中最好有1名为化工工艺方面的专家。

6.2安全检查内容。

6.2.1查思想,即查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6.2.2查制度,即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6.2.3查纪律,即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2.4查领导,即检查公司领导是否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议程;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坚持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全员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作用。

6.2.5查隐患,即深入现场,检查公司的设备、设施、安全卫生措施、生产环境条件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

6.2.6查整改,对以上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即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对公司安全生产起到监督检查作用。

6.3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台帐。安全检查过程中,专家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逐一和企业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检查结束后,专家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记录由专家和企业分别留存,并报县安监部门备案。

6.4加强事故隐患整改。针对专家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隐患整改档案。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保障安全的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抓紧整改。对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按规定上报县安监部门。

6.4.1确定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6.4.2保证事故隐患整改实施。各车间、部门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对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6.5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部门应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记录台帐,详细记录每次整改情况、完成情况、复查情况,形成记录备查。

本制度相关要求由安全环保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