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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024-07-31 阅读 2738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有序地进行现场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对人员、环境的危害和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chf/ya-*-1),制定本处置方案。

二、风险分析(可用列表形式)

1、本岗位可能发生的潜在事件、突发事故类型;

2、最容易发生事故的区域、地点、装置部位或工艺过程的名称;

3、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三、应急组织与职责

1、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最好用图表的形式);

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

四、应急处置

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可用图表加必要的文字说明的形式)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危险化学品泄漏、高处坠落、坍塌、洪水、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注:现场恢复应考虑预防次生灾害事件的措施,如应制定防止现场洗消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重点,尽可能详细、好操作)

3、报警电话及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五、注意事项

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六附件

1、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列出应急工作中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的多种联系方式,并不断进行更新。

2、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

列出应急预案涉及的重要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存放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3、相关应急预案名录

列出直接与本应急预案相关的或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名称。(应列出的企业预案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消防预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电预案、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等)

篇2: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矿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为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减少人员伤害。根据本项目作业生产中可能存在的触电、机械伤害及砂堆高悬塌滑等事故,制定如下现场处置措施:

1、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人员触电时,现场作业人员应首先将电源切断,然后对触电人员采取应急救护措施。如发现伤员昏迷不醒,应立即采取人工呼吸进行抢救,待苏醒后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治疗。

2、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按下停机开关,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往事故地点,根据伤害情况开展事故处置,先要为人员进行止血包扎,然后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如在事故处置时需要外援时,应最近车间或分公司请求支援,包括人员、救援工具、车辆等。

3、砂堆高悬塌滑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砂堆高悬塌滑事故时,将车辆或人员埋在砂里,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往事故地点,根据情况调集铲车开展清砂处置,但要必须保证不能伤害到人。在铲砂接近人员时,要停止铲车作业,采用人工进行清理。处置过程中要时刻注意砂堆上部活动变化情况,要指专人负责观察,及时向应急处置人员报告情况。被埋人员获救后,应根据伤员伤情,现场进行简单的救护处理后,送往附近医院。如在事故处置时需要外援时,应最近车间或分公司请求支援,包括人员、救援工具、救护车辆、铲车等救援物资。

篇3:桥梁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常见桥梁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高处坠落事故

诱因:

1、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操作平台等临边防护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三宝”;

3、人工挖孔桩施工作业时未设置专用爬梯(绳)或脚蹬孔;

4、脚手架搭设时,未搭设斜道、跑道或阶梯供作业人员上下。

防范措施:

1、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认真学习和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贯彻执行《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加强职工遵章守纪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克服习惯性违章;

4、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及个体防护用品。

应急处置:

1、抢救受伤害者;

2、检查事故现场,消除隐患,疏散无关人员,防止事故后续发生;

3、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若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作好现场标志;

4、立即报告。

二、物体打击事故

诱因:

1、重叠作业、垂直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下方未按规定架设合格的安全网或未高安全防护层;

2、人工挖孔桩开挖临边防护不符合规定,桩基内未设避险孔或避险棚;

3、用脚手架钢管加扣件,搭设吊篮架;吊索、吊钩、吊篮等损坏;

4、作业平台临边未设置18厘米高的挡脚板;

5、隧道内施工未按规定顶撑或固壁支护,未执行班班“敲帮问顶”等安全操作规程。

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违章作业;

2、加强有关规范、标准的学习,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规范、标准的规定执行;

3、加强职工自觉遵章守纪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克服习惯性违章;

4、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及个体防护用品。

应急处置:

1、抢救受伤害者;

2、检查事故现场,消除隐患,疏散无关人员,防止事故后续发生;

3、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若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立即报告。

三、坍塌事故

诱因:

1、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隧道开挖等土石方施工、模板支撑、搭设脚手架、搭设临时建筑物及制作钢筋笼等作业过程中,未按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2、安全防护设施费用投入不足,随意简化安全防护措施;

3、施工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冒险蛮干;

4、土方开挖渣土堆置距离、高度不符合基础施工安全规定。

防范措施:

1、认真学习标准、规范,按标准、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

2、加在安全防护设施经费投入,认真加强安全防护;

3、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各项规定;

4、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的遵章守纪,克服习惯性违章。

应急处置:

1、抢救受伤害者,若自身力量不够,应向外部请求支援;

2、检查事故现场,消除隐患,疏散无关人员,防止事故后续发生;

3、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若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作好现场标志;

4、立即报告。

四、触电事故

诱因:

1、施工现场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工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习惯性违章;

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在使用过程中随意损坏供电线路、开关、插针、插座等;

3、线路破损老化,违反规定架设;漏电保护装置失灵;电工作业人员未执行每班巡查、维修的规定。

防范措施:

1、加强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经专业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加强标准、规范的学习,自觉的遵章守纪,坚持日常巡查维修,克服习惯性违章;

3、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爱护用电设施。

应急处置:

1、切断电源,消除险情;

2、将触电者放在木板上实施应急施救或送医院抢救;

3、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包括供电设施),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作好现场标志;

4、立即报告。

五、机械伤害事故

诱因:

1、由于市政工程的特点:施工机械流动性大,作业环境恶劣,灰尘大,润滑条件差,易磨损、腐蚀、疲劳、安装频繁和不合理,运行管理不正常,维护检修不及时,超负荷或带“病”运行;

2、操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不力。

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设部、市建委、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2、加强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运行正常;

3、加强作业人员(安装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该持证上岗的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应急处置:

1、抢救受伤害者;

2、用电机械切断电源;燃油机械处理燃油;消除隐患,疏散无关人员,防止火灾爆炸等其它事故的发生;

3、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若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立即报告。施工现场立即报告企业负

责人或企业安全管理热能部门;若行走机械在国家公路上发生事故,在向企业报告的同时,还必须立即报告辖区交警部门;若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还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火灾、爆炸事故

1、用电线路老化、搭铁、断路或超负荷,违章使用电炉,违章用电等;

2、电焊(切割)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氧气瓶、乙炔瓶使用、存放时未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与明火距离不足10米,又无隔离措施;乙炔瓶倒放;夏天气瓶在太阳下曝晒;气瓶无防震圈、无安全罩;气瓶存放库房照明未使用防爆灯等;

3、燃油、油漆、化学原料等易燃物品违规存储,存储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储地照明未使用防爆灯,违规吸烟等;

4、民用爆炸物品违反管理规定;

5、沥青生产过程中温度超高;

6、施工现场违规动火;宿舍吸倒床烟等。

防范措施:

1、加强作业人员的的培训教育,经专业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加强标准、规范的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的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克服习惯性违章;

4、增在消防设施的投入,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应急处置:

1、抢救受伤害者;

2、利用现场自有救援器材组织自救,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立即电话向“120”、“119”或“110”请求救援;在请求救援时,应将着火(爆炸)单位、地点、燃烧(爆炸)物质和数量、伤亡人数等告知;

3、切断电源,转移疏散燃油及一切易燃易爆物品,消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或扩大;

4、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疏散现场无关人员;

5、立即报告。

七、中毒和窒息事故

诱因:深基础、隧道、下水道等施工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

防范措施:

1、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执行基础施工安全规定,切实做好通风、检测等工作,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制定可靠有效的救护措施,并有专人实施作业监护;

4、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时,立即撤离所有作业人员。

应急处置:

1、配戴防护用具抢救受伤害者;

2、设立警戒线,疏散无关人员;

3、利用送风设备送风,确保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尽快降底,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4、立即报告。

八、食物中毒事故

诱因:

1、食用腐败变质食物;

2、生、熟食品共用菜墩、菜刀;

3、饮用水不洁;

4、蔬菜上留存剩余农药;

5、食堂及环境卫生差。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食堂“卫生条件许可证”和炊事人员“健康证”制度;

2、加强食堂工作人员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坚持执行食堂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坚持定期的卫生大扫除,搞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和食堂的环境卫生。

应急处置:

1、抢救中毒者;

2、保护好现场,封存正在供应的水、生熟食品及一切食品盛物;

3、立即报告。

九、中署事故

诱因:

建筑施工露天作业多,在夏天由于太阳辐射强度大,气温和湿度高,气流小而导致人体内的产热量和散热量失去平衡,体温调节受到障碍,而发生中暑事故。中暑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重症中暑等三种。

先兆中暑:在高温环境中,出现头晕、心慌、眼花、耳鸣、恶心、大量出汗、全身疲乏、体温略高(不超过37.5℃)。

轻症中暑:除有先兆中暑症状外,还表现有下列症状之一者:体温在38℃以上;面色潮红,皮肤灼热等现象;有呼吸、循环衰竭的早期症状,如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量出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脉搏细弱而快等情况。

重症中暑:出现昏倒或痉挛,或皮肤干燥无汗,体温在40℃以上。

防范措施:

1、有条件的施工现场或分部、分项工程,在炎热夏季施工中,应搭设防晒棚,避免太阳长期辐射;

2、在炎热夏季,调整作息时间,采取早晚工作,中午延长休息时间;

3、及时发放防暑降温防护用品,保障含盐饮料的供应;

4、加强医疗卫生保健,配备个人防署药品;

5、保障休息和睡眼,注意饮食营养。

应急处置:

1、对于先兆中暑和轻症中暑,首先应迅速将患者撤离施工现场,送到通风良好的阴凉地方安静休息,解开衣服,以利血液循环,喝含盐清凉饮料,吹吹风即可恢复。必要时可进行刮痧疗法,或针灸或服用清热解暑的中西药物等;

2、对于重症中暑,除施行上述急救措施外,急送医院或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中西医结合治疗;

3、及时上报。

十、粉尘伤害事故

诱因:在有的建筑施工作业中,产生大量粉尘,由于未采取降尘措施,作业人员又未按规定配戴个人防护用品,在此环境下作业,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使肺部组织产生纤维病变。

防范措施:

1、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配戴防尘口罩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2、改善作业环境,采用湿式作业,局部抽风作业和密闭除尘作业,降低粉尘浓度;

3、加强防尘设备的技术管理,建立维修保养制度,确保正常运转;

4.定期对粉尘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

应急处置:

经定期身体检查发现病变立即调离粉尘作业岗位,送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视其恢复情况,安排适当工作,并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观察病情变化情况。

十一、地下管网损坏事故

诱因:

1、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准确、完善、真实地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供气、排水、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

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2、施工作业时,施工管理人员未熟悉了解建设方提供的涉及地下管网的有关资料,盲目指挥作业。

3、施工作业人员未照图施工,野蛮作业。

4、未对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防范措施:

1、严格建设方、施工方关于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供气、排水、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资料的交接手续制度。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全面熟悉掌握建设方提供的图纸资料。

3、加强职工遵章守纪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

4、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经费挤入,有的放矢地对涉及地下管线采取专项防护。

应急处置:

1、挽救受伤害者,自身力量不够,立即向外部求援。

2、设立警戒线,保护现场。

3、对事故现场全面检查,消除存在的隐患,疏散无关人员,防止事故后续发生扩大。

4、立即向上级报告。

十二、水上安全事故

诱因:自有船舶或租赁船舶容许承载量太小、实际承载量大于容许承载量、驾驶人员无证操作、在能见度低的情况下操作、未按规程操作、船上无救生设施等造成安全事故。

防范措施:

1、自有船舶要以航监部门检查认可,驾驶人员要有操作证件,租赁船舶要有安全许可证,使用前要评估实际载人量;

2、严禁实际承载量大于容许承载量,加强监督,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品;

3、在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不许航行,熟悉水位上升或下降时的航道状况;

4、定期对船舶进行维修,加强船舶设备的维护保养,建立维修保养制度,确保正常运行。

应急处置:

1、定期进行水上事故演练。

2、挽救落水者,自身力量不够,立即向外部求援。

3、对事故现场全面检查,消除存在的隐患,疏散无关人员,防止事故后续发生扩大。

4、立即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