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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门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

2024-07-31 阅读 3725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协助做好人感染猪流感变异病毒的防控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密切追踪、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猪流感变异病毒的监测、预警和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出现人感染猪流感变异病毒病例后,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协助卫生部门查找病源,防止病毒扩散蔓延,同时做好生猪猪流感变异病毒预防控制工作。

本预案将根据猪流感变异病毒疫情的流行趋势和对该病的研究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二、应急监测

人感染猪流感变异病毒病例发生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以下情况,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一)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与生猪饲养密切接触人员(如饲养员、兽医等)感染病例发生的报告后,应立即对该猪群或猪场进行隔离观察,限制周围3公里内的生猪移动,限制人与生猪接触;紧急排查生猪疫情;加强环境消毒;并采集样品,开展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检测,及时了解生猪感染带毒和环境病毒污染情况。

(二)对人感染病例与生猪有接触史的,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对接触过的生猪及人病例活动过区域的生猪进行紧急临床观察,排查生猪疫情,限制人与生猪接触;加强环境消毒;并采集样品,开展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检测,及时了解生猪感染带毒和环境病毒污染情况。

(三)对屠宰厂(点)工作人员发生感染的,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对该屠宰厂(点)进行隔离,对所有产品进行封存,对屠宰厂(点)的猪群进行隔离观察,排查生猪疫情;加强环境消毒;并采集生猪和猪肉样品,开展病原学检测,及时了解生猪和肉品感染带毒情况。

(四)对人感染病例与生猪无接触史的,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做好对人病例活动区域的生猪临床观察工作,加强环境消毒。必要时,开展血清学监测。

三、预警

(一)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根据病毒监测和疫情排查情况,提出形势分析和评估报告,预测生猪感染猪流感变异病毒的可能性和发展态势,拟定相应对策。

(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生猪猪流感变异病毒监测情况。

四、疫情报告

人感染猪流感变异病毒病例发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全群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5至41.5℃或更高,出现发热、咳嗽、流浆样鼻液,以及发病率高、病死率低的临床特征时,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初步调查核实临床情况后,在2小时内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为疑似疫情的,在2小时内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采集临床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确认生猪发生猪流感变异病毒疫情,并对外发布。

五、应急处置

对应急监测过程中未发现生猪临床异常,并经实验室检测未发现生猪感染猪流感变异病毒的,经隔离7天后,解除对生猪饲养场和屠宰场的隔离措施。检测发现生猪感染猪流感变异病毒的,立即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启动重大(ii级)应急响应,按规定开展处置工作。

六、应急响应

一旦人感染猪流感变异病毒病例发生后,按规定农业部门启动本预案,并按照以下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启动相应工作。

(一)充分发挥农业、卫生部门重大人畜共患病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作用,及时互相沟通疫情监测信息,共享信息资源。

(二)加强与卫生、科技等部门猪流感变异病毒防控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展快速诊断、病毒分离株的基因序列分析等研究工作,发布预警,提出应对措施。

(三)加强对兽医、饲养员等相关人员的自身防护,并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生猪养殖场饲养、扑杀(屠宰)等高风险人员的检测和医学观察。

(四)开展防控猪流感变异病毒科普知识的宣传,消除公众恐慌心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五)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等有关国际组织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六)未发生猪流感变异病毒疫情的地方,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疫情发生。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各地要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诊断试剂、消毒用品、封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储备。

(二)资金保障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积极争取落实疫情处置、疫情监测、疫情调查、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全面开展。

(三)技术保障

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协同有关科研单位做好诊断技术和试剂研究、病毒基因序列分析等工作,对各地有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

国家有关专业实验室和地方各级兽医诊断实验室逐步提高诊断监测技术能力。

(四)人员保障

各地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机构应协调卫生、质检、工商、交通、公安、武警等部门依照本预案及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做好生猪感染猪流感变异病毒防控工作。

八、附则

(一)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实施方案。

(二)本预案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高考甲型h1n1猪流感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年高考中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特别是当我市出现疫情时,能及时、有序、高效应对,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市*年高考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关于做好*年国家教育考试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88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严密防控,特别是在我市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及时协调各方面力量,有效防控,妥善处置,保证*年高考中考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深圳市*年高考中考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黄国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宝泉(市教育局局长)

李长弓(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丹(市卫生局副局长)

谢若斯(市卫生局副巡视员)

伍秀琼(市财政局副局长)

赖新伟(市公安局交警局副局长)

黄湘岳(市应急指挥中心调研员)

成员:肖胜珉(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吴惠琼(市教育局高教处处长)

张光怡(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

邱卫思(市教育局学前处副处长)

张建中(市教育局职成处调研员)

彭尧(市教育局国民处调研员)

林汉城(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周复(市卫生局医管处负责人)

程锦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刘粤生(福田区教育局副局长)

黄宇鹰(罗湖区教育局调研员)

孔祥钰(盐田区教育局副局长)

苏晓明(南山区教育局调研员)

李家勇(宝安区教育局副局长)

韩园林(龙岗区教育局副局长)

宋杰(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李永华(深圳大学副校长)

杨润辉(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刘颖(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邓孟忠(深圳广播电视大学校长)

刘家良(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高德鸿(深圳大学城管委办后勤处处长)

市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负责指挥全市高考中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处置应急工作,检查落实各级领导小组的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卫生用品配备;

(2)检查指导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组织协调市教育、卫生、交警、财政、宣传等相关部门联合应急处置流感疫情;

(4)制定深圳市*年高考中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二)建立高考中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现场指挥系统。市领导小组下设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各区和各考场学校成立相应机构。市指挥部设在市卫生局,成员如下:

组长:张丹(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长弓(市教育局副局长)

谢若斯(市卫生局副巡视员)

成员:林汉城(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周复(市卫生局医管处负责人)

程锦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肖胜珉(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蔡茂洲(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副处长)

殷刚(市招考办副主任)

1.市指挥部职责:

(1)负责我市高考中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疫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

(2)建立市、区指挥部联动机制,统一调配卫生资源;

(3)建立联系人制度,市领导小组、市指挥部、区指挥部、各考场学校、有考试任务各学校确定联络员,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4)建立考场学校与对口医院和疾控机构的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医院应急救治和疾控机构卫生防疫处置措施。

2.区指挥部职责:

(1)负责指挥本区有考试任务的学校、考场所在学校的高考中考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深圳市*年高考中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意见,协调做好考场应急预案制定、人员配备、卫生用品配备等工作;

(2)检查指导本区有考试任务的学校和考场所在学校落实流感疫情处置的应急措施;

(3)组织协调区教育、卫生、交警、财政、宣传等相关部门联合应急处置流感疫情;

(4)制定本区*年高考中考期间甲型h1n

1流感疫情处置应急预案。

3.考场学校指挥部职责:

(1)负责落实学校各项应急措施。主考负责与卫生部门沟通协调、联系工作,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配备6名校医,负责晨检、测量体温、疫情报告、医学照顾等医务工作;配备10台体温仪、2―3间备用试室,以及口罩、饮用水、洗手液等;

(2)制定本校高考中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置应急预案。

4.有考试任务的学校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1)负责落实学校各项应急措施;

(2)领队(校长或主管副校长)负责与考场指挥部的沟通协调、疫情报告,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

(3)制定本校高考中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置应急预案。

三、应急程序与措施

按考前、考中我市有无输入性病例、本地感染病例的不同疫情,分别处置。

(一)我市没有输入性病例,或我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但无本地感染病例

1.全体考生提前到达考场,校医和工作人员提前1小时开始对所有考生进行体温测量;

2.晨检发现或考生报告有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的,由校医询问流行病学史、测量体温、进行对症处理和医学照顾、给患病学生戴口罩,并向考场学校指挥部报告;考场学校指挥部应及时将病例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并通报辖区疾控机构。对于有流行病学史的病例,疾控机构采集标本并指导考场学校落实防疫措施;

3.启用备用试室和备用试卷,安排该考生考试;

4.市、区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联络员电话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处理应急事件;

5.患病考生标本经实验室检测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的,处理办法按照以下预案(二)中的对应条款执行。

(二)我市出现本地感染病例

1.取消考前放假规定,考生统一留校备考;社会考生报名点及其考场学校要对该类考生加强宣传教育,劝谕考生考前尽量不要外出和社交,特别是不要与来自疫区的人员接触,切断感染途径;

2.全体考生提前到达考场,考场学校校医和工作人员提前1小时开始对所有考生进行体温测量;

3.指挥部在每所考场学校派驻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开展防控工作;

4.发现有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的,校医与驻点专业卫生防疫人员负责及时处理,并向指挥部报告;

5.启用备用试室和备用试卷,安排患病考生戴好口罩考试;若患病考生超过2人,安排考生座位时应保证相互间隔不少于2米;

6.考场学校校医做好患病考生的医学照顾、生活照顾及临时治疗等医务工作;

7.在指挥部领导下,考场学校配合疾控机构和医院开展标本采集、试室消毒、监考人员防护、预防性服药、隔离、试卷处理等防治工作;

8.经实验室检测患病考生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的,其本人当年高考资格是否保留,同试室其他密切接触者是否继续考试,如何安排考试等问题一并由市招考办紧急请示省考试院,我市按省考试院答复意见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市、区教育局要做好校医、监考人员的培训和紧急调配,根据疫情变化随时增加、替换工作人员。每所考场学校配备6名校医,备用试室监考人员要备3轮预备人员。

(二)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同级卫生部门指导考场学校配备卫生防疫用品。每所考场学校配备10台红外线测温仪,2―3间备用试室,以及外科口罩、消毒药品、饮用水、洗手液等;

(三)市交警局要积极做好考试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凡贴有考试标志的卫生防疫车辆均予以优先通行;

(四)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安排必要的应急经费预算;

(五)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对考生进行公共卫生常识和卫生防疫知识的教育,提高学生对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认识,遵从公共卫生法规规定,服从考场指挥,接受卫生防疫专家诊断及处理意见,服从大局